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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技术系列-第3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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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号转变成纯二进数,应用到电话通信使传统按键式电话可由电脑处理,无论怎么看都堪称伟大变革。 但专利局拒绝授予专利,上诉法庭认为其所申请符合于“实用技术”的标准,最高法院则认为该申请案为一种数学演算,不能授予专利。第二次战役,Johnston战役。 这是一种涉及到自动记录保存银行支票和存款的机器系统,却遭到了最高法院的拒绝。第三战役,Flock战役。这是利用计算机软件处理烃类催化性转化时,经达到监测安全操作的目的,然而亦遭厄运。第四战役,Diechr战役。这是有关橡胶模压的制造过程,借助电脑改进产品的质量。从Benson战役打响至今已十多年,经过轮番轰炸,于1981年3月最高法院终于坚持不住了,以5票对4票的结果结束了软件不授专利的禁固。在1982年,美国批准了4项有关软件的发明。

    发  难

    1984年12月6日,美国汤顿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起诉日本主要软盘驱动器(FD)生产厂家三菱电机、梯阿图、索尼三家公司及其在美国的子公司,控告他们侵害了汤顿公司持有的FDD专利权。理由是,由于上述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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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争战系列 972

    日本公司生产、销售的FDD产品,使美国的FDD生产厂家由9家骤减为2家,而索尼盗用了汤顿公司的专利技术,出售的产品使汤顿公司在该产品市场上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严重地损害了汤顿公司的权利。1985年5月31日,ITC下达了临时裁决,承认汤顿公司的主张。索尼和梯阿图唯恐事态僵持下去对己不利,于是7月3日索尼和汤顿达成了双方欲使用对方技术,均须交付专利使用费的协议。8月20日,梯阿图也以向汤顿支付一定的专利使用费为条件,达成和解。 三菱仍坚持抗诉,11月5日行政1台审判官作出了“无侵害的事实”的裁定。 三菱胜诉的希望大增。

    突  袭

    1969年,美国塞阿纳米德公司(AC)要求日本福冈地方法院小仓分院根据该公司持有的丙烯酰胺的提取方法专利(1955年3月申请)

    受到侵害的事实,检查三菱化成工业黑崎工厂的丙烯酰胺制造设备、附属设施以及各种记录,并于7月22日突然派来了由法官、律师、技术人员组成的检查小组。三菱化成工业在ACC的专利基础上进行了改良,开拓出新技术,于1962年就开始生产丙烯酰胺,其产品质量超过了ACC公司的产品,这一技术作为改良发明,在日本和全世界申请了专利并在美、英、联邦德国得到批准,且以120万美元的代价转让给美国比斯托隆公司。因此,当美国ACC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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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2世界专利战

    司派遣小组突袭三菱化成工业时,三菱化成工业沉着而果断地拒绝了专业技术人员进入现场,使对方无法窥探到设计上的秘密。1969年11月,美国ACC公司又向东京地方法院起诉,最后仍以失败告终。由于三菱化成工业对美国ACC公司的专利进行了全面分析、研究、制定出开发目标,有的放矢地制定战略部署,改变了制造方法,开发出新的无公害的制造方法在国外申请的专利又获批准。因此,在国际上提高了竞争能力,打入了AC垄断市场。这一范例告诉我们,要善于利用对方专利信息,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按制定的目标开发出新的专利,才会取得巨大的成功。

    AZT引起的纷争

    AZT是目前世界上唯一被批准生产用于治疗艾滋病的药物。它具有杀灭艾滋病毒的功效。美国的科学家在20多年前就最早已发现了AZT和它的功效。 国家癌症研究院的研究人员研制了四、五十年抗癌药物,其中就包括AZT,但当时它还属于一种不成功的抗癌药物。 英国的一家名为巴勒斯的公司将其从中挑出来,用于治疗艾滋病人研究。 在美国国家癌症研究院的大力帮助下,巴勒斯公司在1985年取得了这种药物的专利权。 而令美国科学家伤心的是,巴勒斯公司对美国所给予的帮助只字未提。 为此,气愤的美国国家卫生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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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争战系列 182

    的律师以美国政府应成为这项专利的共同发明者为由向英国公司提出上诉,除美国外,加拿大的两家大公司也在加拿大对巴勒斯公司提出上诉。 其中一家大公司的总裁认为,根本就不存在发明,即使是一种发明,发明人也不是巴勒斯公司。这么多公司围绕全AET的专利产生纠纷,其中原因是多种的,而巴勒斯公司据此获得巨大利润,无疑也是构成这场纷争的一个因素。当巴勒斯公司生产的AZT首次进入美国市场时,这种药物每粒胶囊的售价为3美元,也就是说,一个艾滋病患者每年要花1万美元购买这种药物。 后来,由于艾滋病活动人口的压力,这种药每粒胶囊的价格降到1。

    2美元,但每年如此付出的价钱也很高。 因为没有人知道它的成本,也就没有办法知道它的利润。 而前面提到的两家加拿大公司在巴勒斯没有申请专利的国家销售此药时,价格仅有0。

    89美元,而且他们相信能以每粒0。

    50美元价格生产此药。据专家估计,巴勒斯公司将会采取妥协,而对于它的利润问题,将采取一个什么样的标准,由谁来判决,将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电话引起的纷争

    贝尔发明了电话,这几乎成了家喻户晓的事。 而由此发明引起的纷争则不是众所周知的事了。贝尔在1876年3月10日,首先利用电缆传递声音。 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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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2世界专利战

    与他的助手瓦特逊第一次通话。 虽然当时通话的效果离今天的水平相差甚远,而且通话的距离非常近,但是作为一项伟大的发明,贝尔在1876年2月14日申请了专利。 后来,正是由于这项发明使他成为叱咤风云的人物。不知道是贝尔特别幸运,还是古列特别不幸,两人是在同一天申请了内容极为相似的专利,而古列仅比贝尔晚了两个小时!因而他丧失了对此项发明的专利权,古列后来要求授予他优先权。 两人为此打了数年的官司,最终认古列败诉结局。贝尔最初想把专利卖给西方联合公司,但当时西方联合公司还没有看到电话的发展前途和广阔市场,因此拒绝了贝尔的要求。 后来,贝尔就利用他的专利建立了“贝尔电话公司”。贝尔的竞争对手古列在1877年申请到了有关电话装置的第2件专利。 并把这项技术交给了西方联合公司,使之成为和贝尔公司业务相对抗的竞争对手。西方联合公司利用爱迪生关于炭元素送话器和2号专利加大送话的距离,贝尔公司则利用休斯发明的送话器(比爱迪生发明的晚一年)开始发展长途电话业务。 而西方联合公司认为贝尔公司侵犯专利权,因此提起上诉。 这场官司打了一年,最后和解,双方达成协议;以后贝尔公司经营电话业务,而西方联合公司经营电报业务双方互不侵犯。贝尔公司在成立的十年中,围绕专利权的侵权问题共打了600多场官司,耗费相当大的精力,幸运的是他每战必胜,这也为公司赢得了一笔可观的收入。总之,每一件专利引起的纠纷,都是大企业不愿经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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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争战系列 382

    因为专利纷争的帷幕一旦拉开,旷日持久的诉讼,不堪承受的精力,社会影响的顾及,便接踵而至,无法摆脱。

    攻守兼备

    当今时代,企业间的竞争已由资本力量的竞争变为技术力量的竞争。 先进的技术,可使企业在经济上取得优势。 因此,企业争相研制新技术,致使技术竞争不断激化。 专利法规定,仅最先研制出新技术的人才能在新技术的利用方面取得独占权,所以,企业在这种激烈的新技术研究竞争中,也进行激烈的专利竞争,研究出新技术,马上申请专利,取得专利权。美国阿莱德公司从1973年开始,平均每年投资700多万美元开发一项外结晶非金属材料的冶炼技术。 与此同时,日本的日立金属、日立制作所、松下电器、索尼、新日铁等十几家公司也争相研究这种非金属材料,准备抢先申请专利。但阿莱德公司首先开发成功并及时申请了专利,日本公司仅以几个月之差败北。获专利权后,阿莱德公司开始以专利为武器向日本企业发动了强大攻势。1983年3月11日,向新日铁、日立金属以及西德的巴克姆施梅尔公司发起进攻。 以专利权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为由,向美国ITC起诉。 经过长达一年之久的调查、审理,1984年10月15日作出最终裁决,决定全面禁止进口日立金属、新日铁、TDK三家日本公司和联邦德国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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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2世界专利战

    克姆施梅尔公司的非金属制品,将他们赶出了美国市场。 接着阿莱德公司又乘胜追击,进逼日本本土,打进日本市场。为维护日本国内市场的销路,由东芝、三井造船、三井石化、日本制钢、三井物产五家日本企业合资筹办的“日本非金属公司”不得不每年交付总额为2300万美元的专利权使用费,在销售时,提取产品价格3%的专利权使用费为代价,才得以生存下来。由此可见,激烈的市场竞争,就是技术竞争,技术竞争最终体现在专利权获得的竞争上,拥有专利权与不拥有专利权有着本质的区别,它决定着企业的生死存亡。

    小企业打败大企业

    美国王子公司是一个生产锻模、食品加工机械、汽车附件的小企业。1981年12月11日,该公司向联邦地方法院控告日本丰田汽车公司侵犯了王子公司“轿车遮光板上附带反光镜的合页结构”和“在反光镜上安装照明灯”的两件专利权,起诉要求禁止制造、使用、销售、进口几种丰田汽车并赔偿损失。12月18日,又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起诉,提出了同样的要求。被告丰田汽车公司根本就没想到会有侵权之事,而且也不知道有上述两件专利,于是赶紧查找专利资料,结果发现,在出口美国的几种汽车中,遮光板附带后视镜的盖子与王子公司的专利相似。 由于答辩时间紧迫,诉讼费用昂贵,一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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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争战系列 582

    败诉后果不堪设想,丰田汽车公司考虑再三,最后以“丰田”向“王子”支付专利使用费,一次付清,王子公司撤消向ITC以及地方法院的起诉为条件,达成了和解协议,“大丰田”输给了“小王子”。

    此案告诉我们,一个小部件的专利权就能置装有这一部件的汽车于死地,专利权的威力是巨大的,同时还告诉我们,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重视专利调查工作,做到知己知彼,才能百战百胜。

    反  攻

    非晶体合金是以每秒数百万度的速度把液态金属突然降温制成的。这种金属具有高强度、耐腐蚀和磁性好的特点,在电子产品中得到广泛应用。 这种合金又称奇妙的金属,各国都在争先研制,于是围绕非晶体合金展开一场专利混战。最早注意到非晶体合金性能并且进入商业化生产的是美国综合化学厂A公司。 该公司于1972年12月向美国申请了非晶体合金的专利,于1974年获得专利权。 又于1973年向日本提出申请,直至1980年得以发布公告。日本企业也在研究非晶体合金,他们不情愿让A公司轻易在日本获得专利权,来卡自己脖子,有六家公司提出了异议书。 此后,法官采纳了异议书的意见,于1982年驳回A公司的申请。A公司于1982年又请求上一级审查,结果于1984年3月历经10年才在日本获得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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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2世界专利战

    制造非晶体合金的方法并非A公司专利那一种,而A公司专利提供那种方法重复性很差,实质不具备专利性。 这就给日本企业创造了机会,日本也极力开发该技术并获得了非晶体合金的专利权,也投入了生产。日本的生产触怒了A公司,开始还苦于专利申请还未批准,待1983年专利批准有望,就迫不急待地向日本企业发起进攻。针对A公司的进攻,日本一家企业寸步不让,积极应战。他们首先分析本公司专利与A公司专利的异同点,从而肯定自家没有侵权;其次,又针对A公司专利不具有重复性的弱点,想彻底瓦解A公司的进攻。A公司是向ITC起诉的,ITC是为保护美国产业,调查能影响美国产业的产品进口情况,并发出必要命令的准司法机关。由于日本这家企业不断向ITC阐明了各种意见,所以198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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