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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哲学论-第3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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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裂开来,就会只顾一面而不顾另一面,其结果必然是既不能很好地消灭敌人,也不能很好地保存自己。
保存自己与消灭敌人两方面不能平分秋色,它们在战争中的地位是有差别的。从战争的总体来说,要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两点之中找重点,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消灭敌人是主要的,保存自己是第二位的。消灭敌人保存自己的主次地位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巨相渗透。保存自己也可以上升到第一位,消灭敌人可以变为第二位。例如,当我之力量生存受到很大威胁或经不起消耗的时候,就应该把保存放在第一位。“保存军力、待机破敌”,因为这时能否保存自己是能否取得胜利的关键。承认保存自己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为主要的,第一位的,这与“消灭敌人是第一位”的并不矛盾。这是由于,在战争某一局部上,把保存自己放在第一位,正是为了在全局上更有效地消灭敌人,全局上消灭敌人仍然占第一位;在战争的某一阶段上,把保存自己放在第一位,正是为了在战争的全过程中有效地消灭敌人,这是实现“消灭敌人为第一位”的步骤。而且在以保存自己为主的某些阶段阶段中,它的一些局部和战役战斗,仍然要把消灭敌人放在第一位。另外,保存自己也会有消灭敌人,消灭敌人中也会有保存自己。敌对双方保存自己消灭敌人的斗争会出现以下几种可能,一为最理想的——既消灭了敌人又保存了自已;二是同归于尽;三是最坏结果——既未消灭敌人,也没保存自己;四为虽未消灭敌人,但自己也未被消灭,这主要出现在威胁性的行动或没有激烈对抗的行动中。现实中经常出现的是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消灭敌人很少,付出的牺牲却很大这将导致战争的失败;二是消灭敌人很多,付出的牺牲很小,即以小的代价换取了大的胜利。
实现战争直接目的的手段
实现战争直接目的的手段,亦可称为作战手段。它是指可以用于作战的力量、条件(如人、武器装备、空间地理、经济力量、后勤保障等)以及运用这些力量和条件的形式和方法(如作战形式、方法、战略战术原则等)。作战的力量和条件中最基本的手段是人和武器,其他因素都是通过人和武器而起作用,作战形式方法,战略战术原则中最基本的手段是进攻和防御。其他的作战形式、方法、战略战术原则均通过进攻和防御而与战争目的相联系。
一般而言,进攻是消灭敌人的主要手段,但它又不是单纯消灭敌人,因为消灭了敌人,也能够达到保存自己的目的;防御直接为了保存自己,但它也不是单纯为了保存自己,不是保存自己的唯一手段,而是消灭敌人之辅助手段和作为保存自己的一种手段。进攻和防御,有时防御的目的是为了进攻,战略上的防御是实现战略进攻的手段,把防御转为进攻,就是目的。反之,有时的进攻是为了防御,如战役战斗上的进攻是达成战略防御的手段。攻防在形式上的互为目的、互相转换,只是一种最近的、暂时的目的,是一种作战形式转化为另一种作战形式的目的。就达成目的的手段而言,既是进攻的手段,也是防御的手段,互为目的和手段的关系。其中有的还是“矛盾二结合的新式武器”,如坦克就是其中一种攻防兵器。
(四)战争的直接目的与手段的关系
战争的直接目的与手段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任何一个军事行动的目的或目标,都不能随意确定,必须与手段相适应。如若不顾手段的限制,强行去做不仅目的落空,而且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手段的内在矛盾总是要影响到目的中的内在矛盾。如武器的打击力与防护力的矛盾必然要影响到进攻和防御的矛盾,武器的打击力与防护力的矛盾,攻与防的矛盾,又都影响着消灭敌人与保存自己的矛盾;消灭敌人保存自己的矛盾,又会影响到战争的政治目的。任何一个国家的军队建设,都是根据它们的政治、军事目的进行的。要注意军事力量和非军事力量配合使用,在一定目的下,选择什么手段,如何运用这些手段等等,都是由目的决定的。换句话说,作战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就需要有什么样的手段,就需要打什么样的仗。要打什么样的仗,就需要有什么样的武器和方法。战争的直接目的与手段,既可能相一致也可能相矛盾。主要有两种:一是目的的要求低于手段所能达到的水平,以致不能充分发挥出手段的作用,不能获得应有的胜利。这种情况的出现,除了政治上的原因外,是由于军事指挥员过于谨慎或不理解目的与手段的关系,不明确自己所拥有的手段。二是目的的要求超出了手段的能力,以致手段无法达到。这种情况的产生,有时是指挥员的决策不当,有时是由于政治目的对军事手段要求过高,或战略对战役战斗要求过高。解决的方法是:(1)缩小目标,即当军事目的或目标过大,难以达到时,可以根据当时所拥有的手段,先取较小目标,尔后一步一达到目标。(2)增强手段,即当手段不符合目的需要时,为达到目的,就要根据可能,增强武器、军队,使用新的方法等。例如,为了打赢未来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就要根据目的的要求来研制新式武器,建设军队,研究战法训法等。(3)当既不能缩小目的,又不可能立刻增强手段时,就应既保持原有的目的,又立足现有的手段,用现有的手段先争取最近的较小的目标或目的,然后把所达到的最近目的作为实现原有目的手段,逐渐地以使手段与原有目的从矛盾到统一,从而实现目的。
(五)战争的全局和局部、过程和阶段之间的目的与手段的关系
1.战略、战役和战斗之间的目的与手段的关系战略、战役和战斗的目的,既相统一,又有区别。它们都受到政治经济目的支配,追求消灭敌人保存自己的总的目的,并紧紧围绕着这个目的而展开运动。战略目的是直接体现战争总目的的,而战役战斗的目的则是要通过战略目的来体现战争总目的的。战役战斗的目的要受到战略目的的影响和制约,战略上,总是把战术成果作为自己的手段,通过它来实现目的。战役战斗服从战略,为实现战略目的服务。战斗也是达成战役目的的手段,因此,就某一具体战斗来说,为了战役全局目的的实现,它自身不在于单纯地追求消灭敌人的多少,更重要的是看它对全局的配合作用如何,必须把它的结果放在战役战略的全局上来衡量。虽然出现了导弹、核武器等后战争有了自己的直接手段并可在一定范围内利用这些手段直接达到自己的目的,但是战略与战役在目的上的关系不会从根本上改变。
战争全过程与阶段之间目的与手段的关系战争的全过程,都是为着一个总的目的。但是,战争过程的各个阶段,除了有总的目的以外,还有各自的最近目的或分目的。各个阶段上的最近目的或分目的,是战争全过程总目的的一部分,有时又是总目的的手段。战争过程前一阶段的目的,有时也会成为后一阶段的手段。战争的各个阶段必须关照全局和统筹兼顾。战争的前一阶段必须关照后一阶段,战争后一阶段必须利用前一阶段。
3.战争过程中歼灭敌人与攻占地方的关系
战争过程中,歼灭敌人与攻占地方也常常表现为互为目的互为手段的关系。在一定情况下,夺取军事要地、要塞、某一海区控制权及城市等,是歼灭敌人的手段,是为了以此为依托,更好地保存自己消灭敌人。从军事上来说,歼灭敌人是主要的,攻占地方是次要的,因为敌人被消灭后,地方自然可以得到。但在另一些情况下,夺取地方就是目的,歼灭敌人是手段。有些战争的最终目的就是掠夺别人的领土,或者是维护或夺回自己的领土。
总之战争的目的与手段是一个复杂的统一体。在这个统一体中,不同层次上的目的之间、目的与手段之间,不同层次的手段之间,互相联系、互相制约、互相作用,互相影响,而且目的与手段可以互相转化。不同条件和范围,目的与手段所起的作用不同。目的支配手段,手段服从目的,但目的不是随心所欲的,它必须与手段相结合。确定一个计划、一个目标,以现有的手段为根据,否则就会滑向唯心主义。反之,目的又不是消极地适应手段,它要积极地影响手段创造手段,寻求新的手段。目的与手段相比,目的具有较大的稳定性,手段则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多样性,实现同一目的,可以采用多种手段,这就为人们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提供了广阔的天地。以小代价换取最大胜利、就要优选手段,但各种手段并用,更能加速目的实现。三、战争中的必然性和偶然性
驾驭战争中蕴涵着必然性和偶然性的辩证统一。战争中的关系、事物、过程不是偶然就是必然,但不能既是偶然的又是必然的。必然东西是偶然的,偶然东西是必然的,“偶然性只是相互依存性的一极,它的另一极叫做必然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71 页)必然性是事物在其联系和发展中,由自身矛盾所规定的、在一定条件下确定不移的趋向,它是事物或过程中的一种内在的和本质的联系。它通过许多偶然性为自己开辟道路,在战争中起决定作用。偶然性是事物在其联系和发展中的不确定的,并非必定如此的趋向。它是某种相对的东西,只出现于必然过程的交点上,必然性与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必然性由规定着事物及过程本质的矛盾及其内部机制所规定,这种矛盾的展开和机制的形成使必然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居于支配地位并决定事物的发展前途和方向;只有透过事物的现象、深入事物的本质,才能认识和把握必然性。现实过程的必然性总是受某些非根本矛盾或外部条件的影响,有形形色色的摇摆和偏离,通过偶然性实现和表现自身。偶然性具有丰富的多样性,表现出事物联系和发展的无限个性。偶然性既有根据,又没有根据,有根据是因为自身非基本矛盾展开,不是外在或主观附加,没根据是因为非本层规定的展开和表现及其程度,受到外部条件的制约。
既然偶然性因素不包含主要的和具有决定意义的东西,所以偶然性因素既不能产生战争,也不能取消战争。但每一种偶然性似乎都与造成战争可能性的客观和主观的原因有关。作为必然性的表现和补充形式,偶然性能够加速或延缓发动战争的过程。偶然性既可能是敌人的意外行动造成的,也可能是某些失误造成的,还可能是未料到的天候变化等造成的,有时还可能是几种原因同时造成的。例如:雷达的假信号、自发的核爆炸、曲解或误传的命令、侦察机关的错报、外交上的失误等。战争不仅仅是一些偶然性的堆积,尽管战争局势战斗情况千变万化。要充分发挥战争主体主观能动作用,尽可能消除不利偶然性和利用有利偶然性的作用。如派预备队解决突如其来的情况和任务。四、战争中的全局与局部
战争全局与战争局部的关系处理好坏,关系到掌握整个战争的指导艺术。战争全局指战争总体,即战争的各个方面或各个阶段总和,战争内容在时空上的整体统一。战争局部指战争总体中的某一部分或战争过程中的某一阶段,总体构成中相对独立部分。两者各以对方为前提,又有自身确定的含义和规定
(一)战争全局的一般特征
1.整体功能性
复杂的战争事物是一个多层结构的动态系统。战争中各种因素、各种力量作用的发挥,都不是以孤立、散在的形式存在着,而是协调统一在一个整体之中。整体功能取决于构成要素的强弱和组合形式的完善程度,不是诸要素功能的简单相加,而是诸要素相互作用中产生的新质。全局是局部的有机组合,如果局部间的结合方式完善合理,则全局功能大于局部功能之总和(如战斗中武器装备的使用就会由配系方式的不同而产生相异的效力)2.统一目的性
敌我双方全局的组成和改变都是建筑在一定的作战意图这个基础之上。全局的目的统一性的直接表现,就是某一范围、某一阶段里军事活动所要实现的总体意图。统一目的性是全局活动过程的起点和归宿,区分彼此全局、全局与局部的基础。
3.发展有序性
战争全局作为动态系统,具有不同阶段间的构成关系,这种关系发展的客观过程就表现出它的有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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