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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哲学论-第3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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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其一,由于它更多依赖于武器装备以外的政治、经济、军事等综合条件,因而对战争、战役、战斗进程的支配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其二,双方武器装备的差值愈小,规律发生作用的其他需求条件愈少,胜利的代价也相应较小;反之则愈大、愈高。其三,上述双重制约,限定了规律发生作用的“客观可能性空间”,使它只能存在于劣势一方的主观能动因素或战争潜力足以弥补武器装备差值的战争中。差值超过了主观能动性所能克服的极限,则必须在综合条件中给予更大满足。否则,规律的阈值就被突破、而向它的对立面转化。
武器装备是人的主观意志的物化,又是战场上人的主观能动作用的物质基础。任何新兵器投放战场,都会加大双方武器装备性能的差质,使优势者的意志得以延伸,并反迫对方意志,改变战争面貌,改变规律作用的具体形式。战争普通规律,正在于它所表现的是战争多种特殊规律中的那种最一般的本质联系,一切军事科学规律中,也都揭示出了事物本质某种关系。高技术兵器铸技术、战术于一体,大大提高了反应速度和攻击效率,降低了目标遭受首次攻击或连续攻击后的生存概率,侦察技术的高分辨率减少了作战过程的不确实性。传统的作战指挥手段已无法适应这种新变化,劣势一方欲摆脱这种武器装备差距的限制,使属于它的物质条件再度活跃起来,就必须寻找新的出路,调动新的手段。
客观具体全面研究战争事件。考虑与其相联系的多种多样,过去的残余、现在的基础、未来的胚胎,正确评价过去,了解现在,预见未来。二、战争的目的与手段之间的辩证关系战争目的与手段的关系问题是整个战争领域的重要问题,战争目的与战争手段是一个多层次的相互联结相互作用的有机统一体。
(-)战争的最高目的及手段
战争的最高目的就是政治与经济上的目的。不管是“为了使敌人屈服”,还是“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最终还是为了政治经济上的利益。不同阶级、国家和集团在不同情况下追求的政治经济目的有所不同。一切剥削阶级进行战争的最高目的无非是建立、维护自己的统治,或者掠夺、压迫别人,在取得政权后并走下坡路的时候,掠夺、压迫人民,延缓本阶级统治的灭亡。一切革命战争和民族解放战争,都是为了推翻反动统治阶级与殖民主义的奴役、压迫和剥削,其目的不仅是为了推翻一切剥削阶级,而且是为了彻底消灭战争。这后一项只有无产阶级提出和做到。而历史上虽然也有一些军事家和政治家看到了用战争来平息战争,但没有把战争作为彻底消灭战争的手段,更没提出彻底消灭战争。即使是无产阶级以前的被剥削阶级,也没提出彻底消灭战争这一目的。只有无产阶级才能在战争问题上提出代表人类的最高目的,并把自己的最近目的与最高目的结合起来,为实现最高目的而努力。
实行战争最高目的的手段是指以武力为中心的各种手段。战争不单是武力冲突,而且还包括政治、经济、外交、意识形态等领域的斗争。军事的、政治的、经济的、外交的、思想文化的等手段中,军事手段是基本的。它的作用有两个方面:一是实际的军事打击,它表现为消灭敌人保存自己,这是物质性的;二是军事威慑。它是通过心理影响来起作用,这是精神性的。但军事威慑是以一定的军事实力作后盾,和平时期的军事威慑在限制敌国于世界活动对别国产生一定压力、维持国家的安全和独立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军事上的威慑作用与实际打击的作用是联系在一起的,只要军事上有实际打击能力,就必然有威慑作用,威慑作用以实际打击的效力为基础,是从实际打击作用中派生出来的。“养兵千日,用兵千日”就是这个道理。
当然核武器出现使军事威慑的作用产生质的飞跃,可在双方都有核武器的情况下,威慑是相互的。故核战双方均保持克制。威慑作用一般不能独立使用,它更需要与政治、经济、外交、思想等手段相配合。政治手段是政治谋略和策略,必须同军事打击结合,政治打击即确定战争目的,明确打击对象及联盟的力量;最大限度地动员己方的力量;争取联盟的力量及可能中立的力量;化解、消耗敌人的力量。在建立广泛的统一战线中,不仅要联合自己的直接同盟军,还要利用敌人内部的矛盾,把动摇不定的中间势力和敌人阵营中的力量拉过来,最大限度地减少敌之力量,增加我之力量,既联合又斗争,在斗争中坚持“有利、有理、有节”。开展政治攻势、优侍俘虏、瓦解敌军、借力攻敌。
外交手段是外交策略和外交活动,外交必须以军事为基础,在利用谋略和外交斗争的同时,必须保持强大的军事实力、若能用外交的方法解决,当然最好不用战争。外交不是万能,外交解决不了的问题,最后还要诉诸武力。战争与外交是相互作用和影响的,外交在战争孕育过程中,它能够推迟或加速战争的爆发,当然对形势起决定作用的是武装斗争。外交在战争爆发后,能影响战争的进程,可找到加速停战的途径。外交为处理战后问题的重要手段。外交谋略可配合军事谋略,达成战争的突然性。战争对外交也有很大的影响,在有些情况下,甚至对外交有决定性的作用和影响。
经济手段是指经济实力以及经济、贸易上的政策和策略,它可以对经济和贸易的支配与控制来服务于战争。通过经济制裁或贸易禁运,利用经济援助、经济利害上的诱惑、威胁来破坏敌方的联盟,削弱对方的力量等。
思想文化上的手段,即一方面充分调动、运用己方军队和人民精神力量、民族传统的影响;另一方面充分利用敌方军队、群众及下层军官中的不满情绪,厌战心理等,并用我之意识形态对敌方施加影响,使其改变思想、信仰。
战争中利用的各种手段,每种手段在战争中的地位和作用于不同时期、不同情况下又有区别。一般说军事手段是实现战争目的基本手段,无论什么战争,只要敌方还有一定的军事实力,就不会甘心放弃或改变自己原有的政治经济目的,更不会接受对方的意志。同时,实现战争目的各种手段,不是彼此孤立,而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在战争中各种手段同时并用。当重点使用某一种手段时,也决不能忽视或放弃其他辅助手段,要相互配合和协调。
(二)战争的最高目的与手段之间的关系
战争的最高目的与手段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即政治经济目的决定着手段的使用,手段又会反过来影响目的的确定和实现。
实现战争的最高目的的各种手段(尤其是军事手段)在什么情况下、什么时间、以什么样的方式使用,使用到什么程度,以及如何使用等,都要受其目的制约,都应根据目的的需要来确定。反之,手段对目的也有很大的制约性。战争目的的确定不能随心所欲,不应该要求手段去做它无法完成的事情。必须考虑到有的或可能的手段的状况。目的与手段之间必须协调一致,否则,目的就不能实现,手段却要受到很大损失。战略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协调目的与手段的关系。
战争的最高目的与手段之间的矛盾是经常存在的。有时是人为造成的,有时是客观存在的。当在手段不能很快达到目的,而目的又不能缩小的情况下,可以先实现过渡性的目的,以此为中间环节,一步一步地持久地向总的目的迈进,分阶段实现目的。战争最高目的与手段的矛盾有些是相对的,有些是绝对的。相对的矛盾可以在战争中通过人的主观能动性来解决;绝对的矛盾无法在战争中解决,不可能达到战争的目的。因而,从逻辑上说,后种矛盾下的战争一般不能发生,当然,在特定情况下,有可能违反理性而挑起战争。在任何情况下,只要政治经济目的有战争的要求,就不能彻底排除战争。要处理高技术战争目的与手段的矛盾,就得重新调整战争目的与手段关系。采取新的比较适合当前战争目的与手段关系的战争形式。
战争最高目的与手段之间的绝对矛盾可以变为相对矛盾,这种变化一经实现,战争的发生就有了现实的可能性。若战争是为了彻底摧毁敌方武装力量,则军事手段最为重要。其它手段只起辅助作用,若战争要从精神上,心理上征服对方,则政治、思想文化、精神心理等手段就为主要,当然,它们的运用离不开军事手段的辅助作用。如诸葛亮对孟获的“七擒七纵”。心战为上,兵战为下。战争的政治经济目的决定着军事手段使用的程度,如果政治目的很坚决,那么就要求较彻底地打垮敌人。如果战争双方在政治上既有对立的一面,又有妥协的一面,这种战争所用的消灭敌人的手段,也往往是不坚决的。战争目的和手段在性质上也有一定程度的相互影响,非正义目的下战争,不择手段,这些手段也都是不正义的;正义目的下的战争,手段都是有选择的。
(三)战争的直接目的及手段
1.战争的直接目的
敌对双方为了实现各自的政治经济目的,在军事上就要使对方屈服,要使敌人失去抵抗力,这就要消灭敌人的武装力量。战争双方这种斗争一展开,就形成了消灭敌人保存自己的斗争。这一斗争对于政治经济目的来说是手段,但就战争自身(武装斗争)来说,又是目的。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的“战争的目的不是别的,就是‘保存自己,消灭敌人’(消灭敌人,就是解除敌人的武装,也就是所谓‘剥夺敌人的抵抗力’,不是要完全消灭其肉体)。”(《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页)。消灭敌人作为手段时,是不得已而为之,“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哉也”,消灭敌人作为目的时,要求大量消灭敌人,消灭敌人就是胜利。一般而言,敌不屈服有力量抵抗,更不会服从对方的意志,这样消灭敌人目的和手段就有了直接的同一性,即使敌丧失抵抗力。消灭敌人保存自己作为战争的直接目的,是战争的最普遍规律。贯彻战争活动始终,普及战争事物全体。首先,无论何种战争,都贯穿着消灭敌人保存自己的目的。一切战争行动的根据,对战争事物的其他一切矛盾起着规定和制约。正因为如此,不同性质的战争所用的战略战术,就有互相借鉴的可能。其次,敌对双方武力对抗的一切行动和战斗力因素,都要围绕着保存自己消灭敌人这一目标而展开。无论是人力还是物力,都要在战争直接目的下发挥作用,并彼此密切联系起来。再次,保存自己消灭敌人的目的是贯穿战争始终的,战争的各阶段,军队的编制体制,战略战术的制定等,都要受到战争直接目的制约。
保存自己与消灭敌人是辩证统一的。首先,保存自己与消灭敌人既有一致性又有对立性。即“相反相成”,一致性表现是,只有消灭敌人,才能更好地保存自己,只有保存自己,才能更有效地消灭敌人。为了保存自己,必须努力消灭敌人,即使处于防御的地位,也不能单纯地、消极地保存自己,而应该寻找一切机会积极地消灭敌人。反之,为了消灭敌人,必须注意保存自己,在自己力量的存在受到威胁时,要进行必要的退却和让步,否则,如果自己的力量受到重大损失,就难以达到消灭敌人的目的。
消灭敌人与保存自己又是对立的。完全保存自己是不可能的,企图不付出任何代价,不做出任何牺牲就达到消灭敌人,那是不符合实际的。反之,要保存自己,就不能只顾消灭敌人。当然。保存自己与消灭敌人的对立不是绝对的,而是在对立中有统一。局部的暂时的牺牲正是为了全体的、永久的不牺牲,少部分兵力的牺牲可换来绝大部分兵力的保存。军队付出的一些牺牲可换来人民的生存。个人的牺牲可换取大多数人的保存。军事指挥的艺术和要求,就是要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胜利,最大限度地保存自己和消灭敌人,尽量把消灭敌人与保存自己统一起来。保存自己与消灭敌人还有互为手段的关系。“保存自己的目的,在于消灭敌人;而消灭敌人,又是保存自己的最有效的手段。”(《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465 )若把一方看作单纯的手段,把另一方看作是单纯的目的,则会把消灭敌人与保存自己割裂开来,就会只顾一面而不顾另一面,其结果必然是既不能很好地消灭敌人,也不能很好地保存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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