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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人的经济生活-第3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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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5年共收入2832.5圆,其中教育部的薪俸1652圆,占58%,讲课费705.5圆占25%,稿酬475圆占17%,平均每月收入236.04圆。本年鲁迅不仅继续在北大、北师大兼任讲师,而且从9月开始又在中国大学本科兼任小说学科讲师、在黎明中学和大中公学兼任高中文科教员。担任这些兼职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增加经济收入。    
    1926年共收入4257.12圆,其中,教育部薪俸578圆,占13.6%,稿酬1177.3圆,占27.7%,在北京各院校的部分讲课费401.82圆,占9.4%,厦门大学预支的薪水和旅费2100圆,占49.3%,平均每月收入354.76圆。    
    通过好友林语堂介绍,1926年7月鲁迅应聘担任厦门大学研究教授,收到厦大提供的旅费100圆和月薪400圆后,于8月26日携许广平离开北京南下。这是他生平一大关键性转折。由此,鲁迅彻底摆脱了官场的束缚,从经济上正式成为一个甘冒风险的自由职业者。    
    作为这一转折有两个重要标志,其一是鲁迅为捍卫自己的人权而向法院控告他的顶头上司、教育总长章士钊;其二是鲁迅为捍卫自己的经济权而向教育部一再索取欠薪,并将内幕公诸于众。    
    1926年8月鲁迅决心离开北京南下,除了种种原因(如军阀统治的黑暗、婚姻与恋爱的矛盾)之外,还有经济生活上的郑重考虑。而且经济的因素很重要,这一点,只要细读鲁迅《娜拉走后怎样》和《端午节》《幸福的家庭》《在酒楼上》《伤逝》《孤独者》以及他与许广平的通信,就可窥其端倪。    
    鲁迅自认属于“中产的智识阶级分子”(参看《二心集》序),实际上鲁迅的经济地位乃中间阶层(Middle  class,以前或译为“中产阶级”,窃以为不妥,容易令人望文生义,归入“反动资本家”之列;而“中间阶层”主要是自食其力的脑力劳动者,并非生产资料的独占者)。整个现代史表明,中间阶层是社会的中坚力量,是人类进步的推动者,是新思想的开拓者,是现代文明的重心。    
    “娜拉走后怎样?”鲁迅以自己的实践、以亲身体验回答了这个难题。如果没有一些文化机构如北京大学、厦门大学、中山大学、大学院等等以经济力量保障了鲁迅的职业选择,如果没有一些出版机构如新青年社、晨报社、北新书局、商务印书馆等等以经济力量保障了鲁迅的言论发表,如果不是鲁迅自我奋斗努力保持了中间阶层的自主经济地位,那么,也许他早就被黑暗势力无情地扼杀、吞噬了,那就根本谈不上还会有什么鲁迅精神。物质上的宽余和精神上的自由,应该是互为表里的两面,缺一不可。    
    鲁迅的魄力和魅力,就在于他毅然选择了“自由职业”这样冒着很大风险的经济地位,鲜明地显示他对“权和钱”威逼利诱的藐视,超脱于“官场”与“商场”、“帮忙”与“帮闲”之上,保持了他比生命更珍惜的独立人格。当然,同样具备中间阶层经济地位的人,也可能画地为牢、自弃于世,甚至被民众所不齿。因为自由固然不能由权和钱所买得,却可以因权和钱而出卖。例如他的“人才难得”的二弟周作人,以及文化专制下的某些写作班子、自鸣得意的大棒笔杆儿们。    
    《鲁迅家用帐》和《书帐》的日常支出


《文化人的经济生活》 第四部分鲁迅生活的经济背景(4)

    (1923年8月-1926年2月一斑)    
    我们对于鲁迅在北京时期(1912-1926年)的收入全貌有了一个轮廓的了解,但是对于他的日常生活支出尚属未知。幸好,鲁迅博物馆于1989年秋发表了《鲁迅家用帐(癸亥年、甲子年、乙丑年)》,弥补了这个不足。该家用帐本历时两年半,从癸亥年六月廿日(1923年8月2日)到乙丑年腊月廿九日(1926年2月11日)。    
    鲁迅在帐目的第一页写明:“民国十二年旧历六月廿日移居砖塔胡同六十一号”。这是因为他与周作人夫妇在经济和家务问题上严重冲突,鲁迅偕发妻朱安女士被迫迁出八道湾旧居,自立门户。从此由鲁迅本人管家记帐,一直到他1926年夏天离开北京南下。    
    砖塔胡同61号房租每月8圆,一开始雇佣一个女工(月工资2-3圆),三口人共同生活。1924年5月鲁迅以国币一千圆购置西三条胡同21号四合院(今鲁迅故居),接母亲搬来同住,那就是四口人。    
    《家用帐》是以农历记日期的,这是为了符合家人的习惯,便于传统节日的安排。但每月的收支大致上可以跟公历记日期的《鲁迅日记》相对应。为了比较研究的方便,我把鲁迅的《书帐》也附列其中。这样可以见到鲁迅北京时期日常收支的一斑。兹整理如下:    
    1923年    
    家用平均每月39.43圆。书帐平均每月12.43圆。日常支出平均每月 51.86圆(本年鲁迅一家三口,母亲尚未跟他们同住)。    
    1924年     
    5月25日迁入西三条胡同21号。其间鲁迅于7月7日离京赴西安讲学,8月11日返京。下半年鲁迅母亲搬来同住,人口增为四人,所以开支增大。家用平均每月48.06圆,书帐平均每月8.286圆。日常支出平均每月 56.346圆。      
    1925年    
    家用平均每月66.645圆, 书帐平均每月13.26圆。日常支出平均每月79.905圆(本年母亲已来同住,有四口人)。    
    1926年    
    一月  51.9圆,二月(乙丑年岁末)110圆。(一家四口,而且是春节时期,所以开支很大)。……本年平均每月家用难以计算,书帐平均每月33.36圆。    
    以上,仅能窥见鲁迅日常支出的概貌。录此一斑,并非全豹,仅供进一步研究参考。    
     鲁迅在北京的住房    
    1909年,28岁的周树人由日本留学回国。辛亥革命后,1912年2月周树人应蔡元培之召,到了南京担任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教育部部员,部里供应食宿,此外每月发30银洋(相当于今1千2百元)津贴。由于政局变化,北洋政府定都北京。同年5月周树人随蔡总长来到北京教育部任职,住在宣武门外绍兴县馆,度过了整整八年“无日不处于忧患中”的孤独生活。起初每月津贴60银洋。后来担任教育部佥事、社会教育司第一科科长,主管图书馆、博物馆和美术教育等,月薪二百多银洋(相当于今8千多元);但每月都要汇寄一百银洋给老家母亲和兄弟作为家用。月薪逐步递增到3百银洋,然而他的经济负担非常沉重,不仅每月要向绍兴老家寄一百圆,还要向周作人妻子羽太信子的日本家中寄钱。也就是说,他要供养六、七个人。    
    1911年秋天年周作人携日本妻子回国,他起初在绍兴中学教书,月薪50银洋,陆续增加到68银洋,但入不敷出。经鲁迅介绍周作人受聘在北京大学任职,1917年4月单身来到北大,开始担任北京大学国史编纂处编辑,月薪120银圆;后来任文科教授,月薪240银圆,还有兼职收入。这时鲁迅月收入3百-4百银圆。此外稿酬也很可观,例如:1921年周氏兄弟合作翻译了《日本现代小说集》和《现代小说译丛》,每册10万字,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稿酬千字5银圆,共得1千银圆。    
    1919年,鲁迅兄弟俩以省吃俭用储蓄的钱、加上卖掉绍兴故宅所得1千余银圆,买下北京新街口八道湾一套大四合院,房价3千5百银圆,中介费173银圆,税款180银圆;自来水管费115银圆;为了这个新居花费4千银圆左右(折合今16万元)。这时,周作人在北京大学担任专职教授月薪240银圆,兄弟俩月收入共6百多银圆(合今2万5千元以上),房价相当于他们7个月的薪金总和。周树人从老家浙江省绍兴将母亲和妻子朱安女士、三弟周建人芳子夫妇一起接来,年底周作人和信子一家又从日本探亲归来,在新居会合。这总算圆了鲁迅的大家庭之梦,真是“兄弟怡怡”。    
    20年代开始,中华民国北洋军阀政府财政困难,屡屡拖欠公职人员的薪金。教育部在1920年上半年拖欠了一个月的薪金,下半年则一拖几个月,直到年底才把9月份的薪金发全。1921年和1922年情况更糟糕,仅能领取薪俸三分之二左右,鲁迅月薪应得3百多银圆,实得2百银圆左右。特别难以容忍的是二弟妇羽太信子掌握家政后挥霍无度,经常入不敷出。为支撑三代同堂大家族的浩繁开销,委曲求全的鲁迅不得不经常借债度日。    
    周家三兄弟和母亲、眷属(周树人妻朱安、周作人妻羽太信子及儿女、周建人妻羽太芳子及儿女)加上几个佣人一共十几口,同住一个三进二十几间房屋的大四合院,应说是比较富裕。然而由于羽太信子掌握日常费用,挥霍过度,每月生活费7百多银圆(合今将近3万元)都不够开支,经常入不敷出。许广平在《鲁迅回忆录·所谓兄弟》中谈到:“有时茶余饭后,鲁迅曾经感叹过自己的遭遇。他很凄凉地描绘了他的心情,说;‘我总以为不计较自己,总该家庭和睦了吧,在八道湾的时候,我的薪水,全行交给二太太(周作人妻子),连周作人的在内,每月总有六百余银圆,然而大小病都要请日本医生来,过日子又不节约,所以总是不够用,要四处向朋友借,有时借到手连忙持回家,就看见医生的汽车从家里开出来了。我就想:我用黄包车运来,怎敌得过用汽车带走的呢?’据鲁迅说,那时周作人他们一有钱就往日本商店去买东西……花光之后,就来诉说没有钱用了,这又得鲁迅去借债。”从《鲁迅日记》可见,1919年11月鲁迅借债5百银圆为期3个月,利息1分3厘(65银圆),补足购房款;1920年5月,鲁迅借债4百余银圆;1921年3月周作人患病住院后到香山疗养,鲁迅又借债7百余银圆。经常是还了老债,再借新债。    
    因家务严重冲突,加上羽太信子有时发作神经病、谗言污蔑鲁迅,1923年7月19日,周作人向长兄周树人(鲁迅)递送绝交信。鲁迅被迫搬出八道湾大宅,先在砖塔胡同61号赁屋暂住,三间正房月租金8银圆。    
    到1924年5月鲁迅买下了破旧的小四合院——阜城门内西三条胡同21号(即现在的北京鲁迅博物馆内),共花费1千银圆左右(约合今4万元)。至于房内的陈设,非常简朴,有9银圆买的铺板三床,和7银圆买的旧桌椅5件等。鲁迅向友人许寿裳、齐宗颐各借4百银圆;所欠的债,一直到南下厦门大学以后才用他的讲课费(月薪4百银圆)还清。    
    鲁迅在1923-1926年一家三口(他和母亲及发妻朱安)雇佣一个女工,有时加一个车夫,日用开支平均每月60-80银圆,其中购书10银圆左右(但不包括鲁迅本人请客吃饭喝酒以及娱乐消遣的费用);日子比在八道湾时轻松些了,属于典型的中间阶层。


《文化人的经济生活》 第四部分鲁迅生活的经济背景(5)

    到1925年北洋政府的财政已陷入绝境,屡屡数月无拨款,政府再三拖欠薪金。1926年奉系军阀张作霖入关,通缉进步分子。北京文化人纷纷南下。北大教授林语堂应家乡厦门大学校长林文庆之邀任文科主任,并致函聘请鲁迅为国学研究院“研究教授”,比教授还高一级,月薪4百银圆。一学期后,鲁迅又从厦门南下广州中山大学任教,月薪5百银圆。     
    上海时期(1927-1936)    
    鲁迅1926年8月从北京南下厦门大学,本来计划是至少有两年好好进行教学研究,但不到半年即决定流动到广州中山大学;又不到半年,毅然放弃了丰厚的待遇(月薪5百圆等于今人民币1万7千5百元),于1927年秋天离开广州经香港抵达上海。    
    他敢于这样做,并不是“破釜沉舟”,而是得到两个主要的经济保障:(1)北新书局提供鲁迅著作的版税和《奔流》杂志的编辑费,每月可收入2百圆以上;(2)通过老友许寿裳和老前辈蔡元培的支持,聘请鲁迅担任“大学院”特约撰稿员,月薪3百圆。以上合计至少5百圆(相当于今人民币1万7千5百元);加上稿费等其他有把握的收入,预计生活水平不仅会高于北京任职公务员的时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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