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
读书室 返回本书目录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国际贸易法[第2版] 郭寿康、韩立余编著-第38部分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如果本书没有阅读完,想下次继续接着阅读,可使用上方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功能 和 "加入书签" 功能!

追索权保理。无追索权的保理形成呆账坏账担保,有追索权
的保理仅提供包括融资在内的其他服务。
      保理商在从事保理业务时,需要收取有关费用,包括管
理费(手续费)和保理商付款到收款时的利息。保理商收取的上
述费用转人到卖方出口货物的出口价格中,最终由买方承担。
相对买方申请开立信用证的成本来说,保理费用对买方仍是
较低的。
      保理这种支付方式,主要针对中小企业,限于批发业务
而非零售业务;经营商品限于消费性商品,不适用于资本性商
品,如成套设备,因为资本性商品的支付方式复杂并涉及其
他融资,且需提供售后服务二保理主要提供短期贸易融资的
赊销,对于分期付款的长期销售合同不适用。卖方一般可以
迅速得到货款,将风险转移给保理商;同时买方无须支付开立
信用证的有关费用、免交押金,尽管货价有所提高,仍可降
低成本。
      二、保理协议
      保理业务主要涉及以下程序:(1)出口商和出口保理商存
在一定期限的保理协议;(2)出口商与进口商存在交易意向;(33
出口商将进口商的名称及有关交易情况告知出口保理商;(4)
出口保理商委托进口保理商对进口商的资信进行调查;(5)进
口保理商进行调查;(6)进口保理商将调查结果告知出口保理

                                                     … 205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207…

国际贸易法'第2 版' 郭寿康、韩立余编著

商;}7)如资信可靠,出口保理商对进出口交易进行确认;(8)出
口商和进口商签订买卖合同,必要时明确规定采用保理方式
结汇;L9)出口商将交付货物后的有关单据售给出口保理商,出
口保理商付款;(1U)出口保理商将有关单据交进口保理商;(11)
出口保理商在承购单据时或在约定的日期将扣除利息和费用
的货款余额付给出口商;X12)进口保理商向进日商收款,并向
出口保理商划付。
      保理协议是出口保理商与出口商之间调整因保理业务而
产生的法律关系的协议。保理业务不同,协议的内容也不同。
一般包括下述内容:
      1。有效期限
      一般情况下到期终止,但也可展期,或延期到某一具体
保理业务完毕。
      2。收购应收账款
      出口商据保理协议同意向保理商出售由保理商向债务人
收取的款项。
      3。核准与未核准应收账款
      就某一时间的应收账款进行核准。
      4。收购价款的计算与支付
      应收款项应扣除出口商给予进口商的折扣、佣金或折让,
扣除管理费用,扣除预付款的贴现费用(利息扣除)。
      5。债权转让及履约保证
      出口商将债权转让给保理商,并将这种非抵押性质的转
让以书面通知债务人。与货物有关的其他相关权益也随之转
移,如货物所有权、留置权、停运权、再出鲁权等。同时,
出口商应保证:所有出售的应收账款均产生于正当交易;已全
部履行了有关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已被
或将被客户接受,并不会出现争议及贸易纠纷;客户不是出口
商的附属机构、控股公司或集团成员。
      6。附属机构

                                                     … 206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208…

国际贸易法'第2 版' 郭寿康、韩立余编著

      在保理商要求下,出口商应促使其所有附属机构以同样
的条件与该保理商签订保理协议。一方面防止出口商在其附
属机构间转移风险,另一方面也避免几个保理商之间的权益
冲突。
      7。限制条款
      未经保理商同意,出口商不得将应收账款抵押给第三者;
签订保理协议后不得与第三者签订类似协议(包括母公司、子
公司或控股公司);一未经同意不得转让保理协议。
      8。协议的立即终止
      违反协议、申请自动清盘、被迫清盘、接收财产、财产
被扣押等
      三、保理业务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
      1。债权转让
      出口商向保理商的债权转让应满足一定的形式要求,有
时还要书面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使保理商取得下述权利:对
应收款项的所有权、与此相关的其他求偿权以及解除债务人
债务的权利。
      2。保理商与第三者的利益冲突
      尽管有保理协议中的保证,仍会产生保理商与第三人之
间的利益冲突。有时会出现几个受让人,一般原则是首先向
债务人发出转让通知的受让人有优先权。有时保理商也会与
抵押债权人产生冲突,尤其是在浮动抵押的情况下。保理商
应事先取得其他债权人的弃权书或作出其他安排。
      3。债务人的抗辩和反索
      保理业务有其局限性。如果出口商和进口商之间存在未
了的争议,如货物缺陷引起的争议,保理商的权益会受到影
响。保理商在实际做法中,为了方便和避免争议,通常同意
进口商的反索要求,借记出口商往来账户,向出口商索偿。
      4。 出口商的清盘和破产
      在清盘的情况下,出口商。处理债权、债务的权利受到影

                                                      … 207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209…

国际贸易法'第2 版' 郭寿康、韩立余编著

响。保理商应及时取得有效的债权转让。在出口商破产时保
理商应及时主张债权,对抗财产接管人。
复习和练习
      提要
      1。汇票是国际贸易支付中经常使用的支付工具。出票、背
书、承兑和保证属于产生票据责任的票据行为。票据权利包
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许多国家的票据法律对不同的票据
持票人的权利作了规定。两大法系的票据制度有很大的不同。
      2。常用的支付方式有汇付、托收和信用证。托收属于商业
信用,尽管有银行的参与,但银行并不提供信用。托收对卖
方有很大的风险。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是托收的两种方式。
      3。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在信用证支付方式
中,银行承担第一位的付款责任。只有在开证行拒绝付款或
失去支付能力时,受益人(卖方)才可直接要求买方付款。在信
用证业务中,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涉及的货物或服
务,因而单据与信用证要求相符成为一项重要原则。开证行
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独立于开证行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也
独立于受益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
      4,银行审核单据以确定是否“单证一致”、“单单一致”
的标准是合理、小心地审核,确定单据表面是否与信用证条
款相符。该相符是形式要求而非实质要求。银行对单据的准
确性、真伪性和法律效力等不负责任,对货物的描述、存在
等不负责任,对发货人,承运人、运输行、收货人、保险人
等的诚信、行为、疏忽、清偿能力、履约能力或资信也不负
责任。
      5。如果受益人有实质欺诈行为,以骗取银行的付款,许多
国家的法律规定,如有确切证据,银行可以拒付,否则银行
按善意行事。但如果受益人没有亲自实施欺诈行为,其本身
也是受害者,则银行不能对其拒付。
      6。除非经受益人事先同意,开证行不得撤销或修改不可撤

                                                     … 208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210…

国际贸易法'第2 版' 郭寿康、韩立余编著

销的信用证。对于可撤销的信用证,在收到开证行发出的撤
销通知之前,指定行已凭表面相符条款对单据作出付款、承
兑或议付后,或办理延期付款的银行已接受表面相符的单
据,则开证行仍应承担偿付责任。
      7。保兑银行承担独立于开证行的付款义务。一张保兑的信
用证由两家银行
提供双重的付款保证。
      8。在申请开立信用证时,申请人应明确申请开立的的信用
证是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还是
议付信用证。议付信用证下向受益人付款的银行在开证行拒
付时,可以向受益人追索,但议付信用证下的汇票可以流通
转让,善意持票人有权受偿。
      9 。可转让信用证不同于背对背信用证,尽管二者都适用
于有中间商的情况。可转让信用证是一张信用证;背对背信用
证是两张完全独立的信用证,有两个开证行。
      10。除承兑信用证外,信用证业务中并不必需汇票。如果
信用证要求使用汇票,该汇票不应以申请人为付款人,而应
以开证行、保兑行或指定行为付款人;如果受益人提供了以申
请人为付款人的汇票,则银行视该汇票为附加的单据,银行
的义务不受影响。
      11。见索即付保函和备用信用证,如跟单信用证一样,也
只处理单据,不处理与单据相关的货物或服务,并且也独立
于据以产生的基础合同。但二者的适用范围比跟。单信用证广。
      关键术语
      票据汇票 背书承兑 M/T   T/T   D/D                D/A    D/P   信用证
(L/C)   备用信用证 见索即付保函 URC                 UCP      URDG       ISP
98  保理
      复习思考题
      1。汇票的特征。
      2。如何理解票据持票人的权利?

                                                     … 209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211…

国际贸易法'第2 版' 郭寿康、韩立余编著

      3。托收在CIF;   F(}B 中的优势与不足。
      4。信用证的种类。
      5。如何理解信用证的独立原则和严格一致原则?
      6。信用证业务中汇票的使用。
      7。备用信用证的概念及使用范围。
      8。保函的种类及作用。

第七章 国际技术贸易
        技术贸易法作为国际贸易法的分支,与货物贸易法相比,比
   较年轻。传统上,多以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或技术转让法来论述。
   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达成,使得对知
   识产权的保护,在国际规则上,由静态转向动态,由纯知识产权
   保护转向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再仅仅
   是一种私权的保护,而且作为一种贸易政策受到多边规则、纪律
   的制约。由于知识产权的范围越来越大,技术贸易主要是以知识
   产权为标的的贸易;同时由于商品的技术含量越来越高,货物贸易
   与技术贸易在很大程度上已相互联系。技术贸易的多种方式体现
   了这一点。
   重点问题
        ●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国际公约
        ●技术贸易方式
        ●技术许可
        ●特许经营
        ●对国际技术贸易的管理

第一节 国际技术贸易概述
      一、国际技术贸易的基本概念
      (一)技术
      随着技术的发展与进步,一方面货物的技术含量越来越
高,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已得到了世界上)、’泛的承认。国际
货物贸易越来越带有技术的因素,与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
保护不可分割。《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即规定卖方
应保证其出售的货物不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同时,与知
识产权有关的技术贸易作为独立于货物贸易的贸易方式不断

                                                     … 210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212…

国际贸易法'第2 版' 郭寿康、韩立余编著

发展,在世界贸易额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国际上,除了
约束技术贸易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惯例、规则外,还
出现了国家乃至世界对技术贸易进行管理的规则。
      顾名思义,技术贸易是以技术为标的的贸易。世界知识
产权组织于1977 年对技术的定义是:技术是指制造某一产品、
应用某项工艺或提供某项服务的系统知识。这些知识既可表
现在某一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或植物新品种中,也可
以表现为技术情报或技能,还可以表现为专家为某一工厂的
设计、安装、运营或某一工商企业的管理及有关活动提供的
服务或协助等。现在看来,这一定义作为技术贸易的标的来
讲,已显得过于狭窄,不能满足现在技术贸易的需�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赞(4) 踩(2)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