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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涌读论语-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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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这一奇特的“国王二体论”来观照孔子的学说,就能看出其中的欠缺。孔子的学说以“仁”为核心,其现世的使命是建立以“仁”为基础的政治秩序。既然“未知生,焉知死”的孔子并不关心彼世,那么他理想的政治秩序是否能在现世建立,就是他的主张成败的关键。没有这样的秩序,社会就将陷于“礼崩乐坏”的乱局,“仁”也无从成长。而建立这样的秩序,则必须依靠他理想中的圣王或者周公这样的实际统治者。至少,他要能找到一个“好学”的,肯接受他的价值观念的统治者。可惜,一读《论语》就知道,他不停地抱怨他碰不到“好学者”或“仁者”,最后甚至周公也停止到梦中造访。
这就揭示了孔子学说的死结:现世的权力并不体现他的价值,但他的价值的实现,却一定要镶嵌在现世的政治秩序之中。更何况,他对现世的权力结构极其尊重。杀国王对他当然是不可思议的了。不用说国王,即使是父亲做了错事,儿子也无能为力。《子路》一章中记载: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此段中,叶公夸耀自己家乡的人正直:为父的偷窃,儿子出来揭发。孔子则不以为然,说父子相互保护隐瞒才是正直。此段未必可以简单地解释成孔子主张为了亲情而破坏法律,而更是突显了亲情与公众秩序的冲突。这一点,《孟子》中有更细致的讨论,在此先按下不谈。不过,此段之深意不可轻易放过。在孔子那里,人类的自然亲情,是政治秩序的基础。子对父孝,臣才能对君忠。那么,儿子对窃羊者的父亲孝,大臣是否也要对窃国者的君主忠呢?
这一难题,在英格兰的“国王二体”论中获得了解决。但在孔子那里,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君主“二体论”,更没有“父亲二体论”。比如,“父”和“父道”是否具有双重性、是否都集中在一个作父亲的凡体之中?当这个父亲的凡体又打孩子、又偷东西、又杀人时,“父”和“父道”能否分离?能否以“父道”的权威惩罚父亲?这一问题,孔子只是说“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无怨”,也就是说对父母的错误尽可能地却提醒劝说,如果父母不从,也要任劳任怨。至于如何制约父母的无道,则没有给我们提供答案。
《学而时习之》 第一部分 “国王的二体性”(3)
下面我们将要讨论,ErnstH。Kantorowicz所提出的“二体论”,是政治神学,而非一般意义上的政治哲学。只有在基督教文明的体系中才能了解。以这样一个精神框架作为分析儒家政治哲学的参照,是否太不着边际呢?我认为不是。事实上,在早期的儒家的传统中,也有类似“二体论”的概念,只是孔子没有充分意识到这一概念作为政治哲学的核心的重要意义。后来儒学的传统,在这方面也没有发挥,致使这一精神传统逐渐被忘却。《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记述齐国的一场政变,其中齐庄公在崔氏宅中被杀。齐国重臣晏婴的反应,则可以说是上古文献中对君主“二体论”的最经典的论述:
齐棠公之妻,东郭偃之姊也。东郭偃臣崔武子。棠公死,偃御武子以吊焉。见棠姜而美之,使偃取之。偃曰:“男女辨姓,今君出自丁,臣出自桓,不可。”……崔子曰:“嫠也何害?……”遂取之。庄公通焉,骤如崔氏。……崔子因是…………公鞭侍人贾举,而又近之,乃为崔子间公。
……乙亥,公问崔子,遂从姜氏。姜入于室,与崔子自侧户出。公拊楹而歌。侍人贾举止众从者,而入闭门。甲兴。公登台而请,弗许;请盟,弗许;请自刃于庙,勿许。皆曰:“君之臣杼疾病,不能听命。近于公宫,陪臣干掫有淫者,不知二命。”公逾墙。又射之,中股,反队,遂弑之。贾举、州绰、邴师、公孙敖、封具、铎父、襄伊、偻堙皆死。祝佗父祭于高唐,至,复命。不说弁而死于崔氏。申蒯侍渔者,退,谓其宰曰:“尔以帑免,我将死。”其宰曰:“免,是反子之义也。”与之皆死。崔氏杀鬷蔑于平阴。
晏子立于崔氏之门外,其人曰:“死乎?”曰:“独吾君也乎哉?吾死也?”曰:“行乎?”曰:“吾罪也乎哉?吾亡也?”“归乎?”曰:“君死,安归?君民者,岂以陵民?社稷是主。臣君者,岂为其口实,社稷是养。故君为社稷死,则死之;为社稷亡,则亡之。若为己死而为己亡,非其私暱,谁敢任之?且人有君而弑之,吾焉得死之,而焉得亡之?将庸何归?”门启而入,枕尸股而哭。兴,三踊而出。人谓崔子:“必杀之!”崔子曰:“民之望也!舍之,得民。”卢蒲癸奔晋,王何奔莒。
叔孙宣伯之在齐也,叔孙还纳其女于灵公。嬖,生景公。丁丑,崔杼立而相之。庆封为左相。盟国人于大宫,曰:“所不与崔、庆者。”晏子仰天叹曰:“婴所不唯忠于君,利社稷者是与,有如上帝。”乃歃。辛巳,公与大夫及莒子盟。
大史书曰:“崔杼弑其君。”崔子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其弟又书,乃舍之。南史氏闻大史尽死,执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
我下面不妨将这一段讲的故事夹述夹译地介绍如下:
齐棠邑大夫的妻子是东郭偃的姐姐。东郭偃是崔武子的家臣。这位棠邑大夫去世时,东郭偃驾车送崔武子去吊唁。结果崔武子在吊唁中为齐棠邑大夫的妻子姜氏的美貌所倾倒,让东郭偃为他把姜氏娶过来。东郭偃说:“男女婚配要分辨姓氏。您是丁公之后,臣下则是桓公之后。这样不可以。”[崔武子求助于卜筮,结果都是不吉利。]崔武子则说:“一个寡妇有什么危害?[那些不吉利都被她死去的丈夫承担了。]”于是娶了姜氏。
但齐庄公立即与姜氏私通,每每造访崔家……崔武子怀恨在心……庄公还鞭打他的仆人贾举,事后又亲近他(也许属于同性恋式的性骚扰吧)。贾举于是主动为崔武子寻求谋杀庄公的机会。
十六日,庄公到崔家探望称病的崔武子,并乘机又要和姜氏偷情。姜氏进了屋后,马上就和崔武子从侧门出去了。庄公轻拍着堂屋的柱子哼歌[似乎是感觉到不妙后的故作镇定]。此时他的仆人贾举阻止庄公的随从进入,并自己进屋把门关上。崔武子的甲士一拥而上。庄公登上高台请求免除一死,没有人答应他。他又请求盟誓,也没有人答应他。他最后请求在太庙中自杀,还是没有人答应他。这些甲士说:“君主的臣下崔杼[即崔武子]病得厉害,不能来听您的命令。他叫我们在君主宫室附近捉拿淫乱之人,我们不知道有其他命令。”庄公跃墙而走,但被箭射中大腿,跌落在墙内。于是甲士们把他杀掉。他的亲信贾举[和关门的仆人同名但不是一人]、州绰、邴师、公孙敖、封具、铎父、襄伊、偻堙八人也全被杀死。[他的另一个亲信]祝佗父本在高唐祭祀,回来向庄公报告,结果祭祀的帽子未及脱下就被崔家的人杀死。申蒯是为庄公管理渔业的人。他逃出来,对管家说:“你和你的妻儿逃吧。我准备一死。”管家说:“我如果免于一死,就对不起您的义气。”于是两人一起自杀。崔家还在平阴将庄公的另一个宠幸鬷蔑杀死。
《学而时习之》 第一部分 “国王的二体性”(4)
晏子站在崔家门外。他的随从说:“您准备死吗?”晏子说:“他唯独是我的国君吗?我为什么死?”随从又问:“逃亡吗?”晏子说:“我犯罪了吗?我为什么要逃亡?”随从又问:“回去吗?”晏子说:“国君已经死了。我们回哪里去?作为一个国君,岂能用自己的权力还凌压人民?他应该是管理社稷的人。作为臣子,怎么能是为了俸禄?应该呵护社稷。所以君主要是为社稷而死,我就跟着他去死。如果他是为自己死、为自己逃亡,那么除了他的宠幸之外,谁敢为他承担?况且有的人[指崔杼,庄公本为崔杼所立]自己立了一个国君,又把他杀掉。我为什么要跟着去死?为什么要为此逃亡?我又能回到哪里去?”此时大门打开,晏子进去,头枕着庄公的尸体哭起来。然而他站起身来,跳三步后出了崔家。有人对崔武子说:“此人一定要杀掉!”崔武子说:“他是众望所归之人,放了他才能得民心。”
[庄公的另外有两个党徒幸存。]其中卢蒲癸逃到晋国,王何逃到莒国。
叔孙宣伯在齐国的时候,叔孙还将叔孙宣伯的女儿献给齐灵公[即庄公之父],此女受灵公的宠幸,生下景公[也就和庄公成为同父异母的兄弟]。崔武子立他为君,自己当了丞相,并以庆封做左丞相,和国人在太公庙盟誓说:“有不亲附崔家,庆家的……”晏子对天长叹,打断了他:“我晏婴并不是仅仅忠于国君,而是献身于社稷。社稷就如同上帝一样!”他[只有在此条件下]才歃了血。二十三日,齐景公和大夫以及莒子盟誓。
太史记载道:“崔杼杀死了他的君主。”崔武子杀了太史。太史的弟弟继任,继续这样记载,于是先后两人为此而死。另一个弟弟继任,还是这样记载,崔武子只好住手不再杀了。南史氏听说太史全死了,拿着写好了“崔杼杀死了他的君主”的竹简前来,听到事件已经如实记录,这才回去。
这一经典故事,回肠荡气,已经为许多人所熟知。但是,很少有人从“国王二体性”的角度来分析。这里的齐庄公和崔杼,都是破坏礼法、滥用权力、荒淫无度,甚至夺人妻子的恶棍。当时崔杼已经把持权柄,庄公就是他所立。但庄公当政后,觉得自己是一国之君,可以为所欲为。崔杼在葬礼上看到人家死者的妻子漂亮,不顾一切地刚抢到手,庄公竟明目张胆地插进来,与崔杼的这位新抢来的妻子私通。他这样被杀,自然是为私欲而非为社稷了。
晏子也正是在这里阐述了和欧洲的“国王二体论”很接近的理念。君主有两个:一个是为社稷的君主,一个是为自己的君主。晏子视社稷如“上帝”般地神圣,愿意与之生死与共。[这里的“上帝”是中国上古天帝的概念,和基督教的上帝不同。]但是,那个为自己的君主,却和晏子无关。晏子回答随从的问题时,三次用“君”,意义却不同。第一次他说:“独吾君也乎哉?吾死也?”这里他指的君,是作为一个私人的君。他作为私人给你了恩惠,你理应报恩。庄公为自己的私欲而死,和他生死与共的,应该是为他所嬖(即接受他的私人恩惠)的“私暱”,不是晏子这种守护社稷的人。后来崔杼立景公,要大家盟誓效忠崔家和庆家,晏子当场拒绝,称他只效忠于社稷,所坚持的也是一个原则。他和君主的关系只是公德而非私恩。不过,他第二次提到君字,意义已经不同,并且自己还做了解释:“君死,安归?君民者,岂以陵民?社稷是主。臣君者,岂为其口实,社稷是养。故君为社稷死,则死之;为社稷亡,则亡之。”这里他界定的,是一个“社稷是主”的君。他愿意和这个君同生共死。接下来再提君,意义又转:“若为己死而为己亡,非其私暱,谁敢任之?且人有君而弑之,吾焉得死之,而焉得亡之?”这里的君,又成了作为私人的君,不值得他晏子献身。所以,他一方面对作为个人的庄公不屑,一方面又不把庄公看作一个纯粹为私欲而存在的个人。庄公被谋杀后,崔家的人已经杀红了眼,庄公的亲信如数遇害。但晏子却昂然走进崔家,到了庄公被杀的现场,“枕尸股而哭”,几乎为此丧命。显然,他这里所哭的,是一个死去的社稷之君。这个君的死,使他成为无家可归者。庄公在这里是一君二体。甚至崔杼本人,也部分地认同晏子的理念。晏子哭庄公,使崔家人误认为他是庄公之亲信,也要杀掉,崔杼则懂得晏子对庄公没有私人的忠诚,忠于的是社稷之君。既然晏子无意于崔杼和庄公之间的个人恩怨,为什么要杀呢?所以,崔杼视晏子为“民之望也”,舍之不杀,以得民心。果然,崔杼立了景公后,只要景公服务于社稷,晏子仍为之效力。
晏子这里表述的政治哲学,发源于殷周革命之际周武王“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的理念,后来孟子则归纳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原则。《荀子·子道》中则说得更明确:“入孝出弟,人之小行也。上顺下笃,人之中行也;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人之大行也。”这是说,回家孝敬父母,出门尊重兄长,这是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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