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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知识学的基础〔德〕费希特-第3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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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设定活动了。然而即使对于上帝而言,知识学也还应该有它形式上的正确性,因为知识学的形式恰恰就是纯粹理性的形式。
二
我们已经看到,自我不得不与非我保有的那种因果性,尽管是必要的,而且正是依靠它才消除了存在于作为绝对本质的自我的独立性与作为认知能力的自我的依存性之间的那个已揭示过的矛盾,可是它本身也包含一个矛盾。不过第一个矛盾是无论如何非予以消除不可的,而且第一个矛盾没有别的办法来消除,只能借助于上述那个必要的因果性。
因此,我们必须再设法解决这个必要的因果性中所包含的矛盾。
现在,我们就开始解决这第二个课题。
为了进行这项工作,让我们首先把这个矛盾的真正含义挖掘得更深入些。
自我应该对非我保有因果性,并应该当作关于它自身的。。。。。。。。。。。。
可能表象才把非我产生出来,这是因为任何不是自我直接或间接设定到自己本身中的东西,都不能属于自我,而且因为不论自我是个什么东西,它应该总是通过它自己本身才是这个东西。——因此,因果性这一要求是以自我的本质性作为根据的。
自我不能对非我保有因果性,因为假如自我对非我保有。。。。。。。。。。。。
因果性,则非我就将不再是非我(不再是与自我相对立的东西)
,而本身变成自我了。但是,自我是把非我置于与自己对立的地位的。并且这种对立性不可能被扬弃掉,除非自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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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的某种东西被扬弃掉了,也就是说,除非自我不再是自我了。而自我不再是自我则是和自我的同一性相矛盾的。——因此,同因果性这一要求所发生的矛盾,是以下述情况为根据的:有一个非我无条件地与自我相对立,而且不得不继续对立下去。
因此,矛盾是发生在自我本身之间,发生在关于自我的上述两种不同看法之间。这两种看法是互相矛盾着的。在它们之间可以找出一个调合方法。
(〔假如〕就一种与虚无相对立的自我来说,就不可思议的神的理念来说,这样一种矛盾就根本不会发生。)
只要自我是绝对的,它就是无限的和不受。。。。。
限制的。一切存在着的东西,都是它设定的,它不设定的东。。
西,都不存在(对于它来说,都不存在,而且在它之外,就。。
是虚无)。然而,凡是它所设定的东西,它都设定为自我,而且它之设定自我,是把自我设定为它所设定的一切。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自我把一切包含于自身之中,也就是说,自我是一种无限的,没有限制的实在性。
只要自我设定一个非我与自己对立,它就必然设定了〔两个〕有限范围,并将自己本身设定于这些有限范围中去。。。。。。。。。
它把设定的存在的整体分配给自我和非我,从而必然把自己设定为有限的。。。。
这两种截然不同的行为,可以用下述两个命题来表示。
第一个命题是,自我无条件地设定自己为无限的和没有限制的。
第二个命题是,自我无条件地设定自己为有限的和受限制了。。。
的。因此,就自我的第一种行为和第二种行为所显示的情况来看,自我的本质自身里,〔似乎〕存在着一个更高级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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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的矛盾是从它那里派生出来的。一旦那个更高的矛盾解决了,现有的以它为根据的这个矛盾,也就跟着解决了。
一切矛盾都将通过对矛盾着的命题作更详尽的规定而得到联合。这个矛盾的情况也是这样。在一种意义上,自我不得不被规定为无限的,在另一种意义上,又是有限的。假如。。。。。。
它在同一个意义上被规定为既是无限的,又是有限的,则矛盾就不可消除,自我将不是一个而是两个了。
而这样一来,我们就只有一条出路了,即象斯宾诺莎那样,把无限置于我们之外。但是,置无限于我们之外,至少对无限这个理念怎么竟能跑到我们脑子里的问题,将始终没有回答(斯宾诺莎本人,由于他的独断主义的缘故,甚至连问题都根本没提出来)。
那么,在什么意义上自我是被设定为无限的,在什么意义上自我是被设定为有限的呢?
无限也好,有限也好,完全是附加到自我身上来的。自我的单纯的设定行为,既是自我的无限性又是它的有限性的根据。自我总是在设定某种东西,仅仅因为它总是在设定某种东西,所以,它在一种情况下把自己置于这一某种东西中,而在另一种情况下又把自己置于另一某种东西中,并且总是将〔这一或另一〕某种东西归属于自己本身。因此,只要让我们在这种不同设定〔活动〕的单纯行为中找出一个差别来,问题就解决了。
只要自我设定自己为无限的,自我的设定活动就只涉及到自我本身而与自我以外的任何别的无关。它的整个活动关联着自我,而且这种活动就是一切存在的根据和范围。
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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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自我的活动返回自己本身,自我就是无限的,从而它的。。。。。。。。。。。。。
活动也是无限的,因为活动的产品、自我是无限的。
(无限的产品,无限的活动;无限的活动,无限的产品,这是一个循环、一个圆圈,但这个圆圈是完整无缺的,因为它是理性从中走不出来的一种圆圈,因为通过它,这圆圈表现出来的东西是完全通过自身并因其自身的原因而确定无疑的。
产品、活动、活动者,在这里是同一个东西(1)
,只是为了我们能A够表达它们,我们才把它们区别开来。)
单单自我的纯粹活动,。。。。
以及单单纯粹自我,都是无限的。但纯粹活动是这样一种活动,它根本没有客体,而只返回自己本身。
只要自我设定一些有限范围,并按照上面所说的那样,把自身设定在这些有限范围之中,则自我的设定活动就不是直接涉及自身,而是涉及一个正相反的非我(2,3)。这样A A一来,这活动就不再是纯粹活动,而是给自己设定一个对象的那种客观的活动了。
(对象这个词,把它要指明的那个东西。。。。。
指明得非常明确。一个活动的对象,只要它真是个对象,它就必然是某种与活动对立的东西,是与活动对抗地或反对地。。。。。。
站立着的东西。哪里如果没有对抗,哪里也就根本没有活动的对象,根本没有客观活动,而且即使有什么活动的话,也只是纯粹的、返回自身的活动。客观活动的单纯概念本身就已经意味着这种活动遭到了对抗和受到了限制。)
于是,我们说,只要自我的活动是客观的,自我就是有限的。。。。
现在,这种在两种关系中的活动,就是说,既涉及活动者又涉及活动者以外的一个客体的这种活动,应该是同一个活动,同一个主体的活动,而这个主体是在两种观点上把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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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设定为同一个主体。因此,在两种活动之间必定有一个联合纽带,以便意识靠它从一种活动被导向另一种活动,而这种联合纽带恰恰应该是〔我们〕所要求的那个因果关系。这样一来,自我向自身返回的活动与客观的活动之间的关系就会象原因与结果的关系那样。这样,自我就会通过前一种活动规定自身成为后一种活动。这样一来,前一种活动就会直。
接地关系到自我本身,但是,凭借着那个规定着非我的自我。。
本身之由于上述情况而产生的规定的同时,间接地又关系到。。。
非我,而且因此必要的因果关系就会得到实现。
因此,这首先要求:自我所赖以设定它自身的那种行为(这种行为已在第一原理中提出来了)
对自我所赖以设定非我的那种行为(这种行为已在第二原理中提出来了)
,它们彼此的关系就象原因对结果的关系那样。
可是,在一般情况下,这种关系并没能被揭示出来,反而总是被认为完全是自相矛盾的。这是因为,在那种〔因果〕关系中,自我一定会由于设定其自身而同时设定非我,从而并不设定自身,而这就等于,扬弃自己本身。——我们曾明确地提出过这样的主张:自我会无条件地和毫无任何根据地给自己本身设定某种东西作为对立物。而且只是由于这种行为的无条件性,表述这种行为的那个命题当初才会被称为一条原理。但是,我们也曾立即作了这样一个附加注释:在这种行为中,至少有某种东西是受条件制约的,它是这种行为的产品,并且这个通过设定对立的行为而产生出来的东西是一个非我,而决不会是别的什么东西。
现在,我们就来更深入地探讨这个附加注释的意义。
自我无条件地设定一个对象(一个对面站着的、被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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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对立的〔或被设定于对面的〕非我)。因而,在自我的单纯。。
的设定〔活动〕中,自我仅仅依存于自身而不依存在它以外。。。。。
的任何东西。如果仅仅一般地设定一个对象,如果凭着这个。。
对象而仅仅一般地设定自我是有界限的,那么,可以说〔我们〕所要求的都得到实现了。在这里,要有一条有规定的界。。。。
限,那是不可思议的。自我现在是无条件地受到限制了,是有界限的了,但它的界限在哪里呢?是在C点以内还是在C点以外呢?这样一个点究竟凭什么可以规定下来呢?它始终是仅仅依存于自我的自发性的,而这个自发性则是通过自我无条件地设定起来的。自我把边界点设定到无限中去,它设。。。。
定到哪里,边界点就在哪里。自我是有限的,因为它是应该有边界的。但是,它在这个有限中却是无限的,因为边界可以永无止境地向无限中设定。就它的有限性而言,它是无限的;就它的无限性而言,它是有限的。——因此,它并不象上面所说的那样受一个客体的绝对设定〔活动〕的限制,它反而只是无条件地、毋需任何根据地自己限制自己。由于这样一种绝对限制与自我的绝对无限的本质相矛盾,所以这种绝对限制本身是不可能的,而且非我的整个设定对立的〔活动〕也是不可能的。
但是,进一步说,不论它把对象设定到无限中的什么地方去,它终究是在设定一个对象(一个对立的东西)
,因而它。。。。
总是在设定一种在它之外的、不依存于它的设定活动的、而是与它的设定活动相反或对立的活动。这种相反或对立的活动,既然是在自我那里设定了的,那么,不用说在一定意义上(没有讨论这是什么意义)
必定存在于自我之中。
但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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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种意义上(同样也没有讨论这是什么意义)
,它又必定存在于对象之中。就这种活动存在于对象之中而言,应该是与自我的某种活动(=X)相对立。
这当然不是说它与它所赖以在自我中被设定的那种活动相对立,因为它与那种活动是同一个东西。因而它应该是与某种别的活动相对立。因此,只。。。。。。
要一个对象被设定起来,那就必定还有一个与设定活动不同的活动(=X)
作为设定对象的那个设定活动之所以可能的条。。。。
件出现于自我之中。那么,这种活动是个什么东西呢?
首先,是这样一种活动,它不因对象而被扬弃。因为它。。。。。。
应该与对象的活动相对立,因而两者既然被设定了,就应该同时并存:——这也就是说,它是这样一种活动,它的存在是不依存于对象而独立的,正如反过来说对象是不依存于它(而独立)
的那样。——其次,这样一种活动必定无条件地奠基于自我之中,因为它是不依存于对象的设定〔活动〕(而独立)的,而且,反过来说,对象是不依存于它(而独立)的。
因此它是通过自我赖以设定自己的那种绝对行为而被设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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