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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知识学的基础〔德〕费希特-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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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就它的实质和形式来说,这个实体之所以必然如此的必然性根据,又是包含在什么东西里的呢?至此,他不再进一步给我指出这种必然性的根据,而说,这直截了当地就是这样。他所以这样说,乃是因为他不得不承认某种绝对第一的东西,不得不承认一个最高的统一性。但是,假如他真是这样,那他何必当初,早就应该直接在意识给他提供的统一性那里停留下来,早就无须再去编造一个更高的统一性;没有什么东西迫使他去编造嘛。)
假如我们不是找到了一种实践上的所与作为充分的说明
①只有两种体系:批判的与独断的。
怀疑主义,正如我们前面规定的那样,完全不是一种体系,因为它可以说根本否认体系的可能性。但是体系的可能性它却只能按体系来加以否认,因而它是自相矛盾的和完全违反理性的。而且人类精神的本性早已表明它也是不可能的。
从来还不曾有人当真地是这样一种怀疑主义者。批判的怀疑主义则是另外一回事,如休姆的、梅蒙的、艾奈西德穆斯的,它揭示了以往论据的不足,并且恰恰因此而暗示了何处可以找到更为可靠的论据。
通过批判的怀疑主义,知识才彻底取得胜利,即是并非总是在内容上,却肯定是在形式上。如果谁不给予见解精辟的怀疑主义者以应得的尊重,那他就是完全不懂知识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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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全部知识学之诸原理14
理由,那么,一个思想家有时竟能越过自我,或者,竟能一度越过然后又在某个地方停留下来,这样的现象,就会绝对无法解释。迫使独断主义者越过自我的,并非像人们相信的那样是理论上的所与,而是一种实践上的所与,即是说,是我们的自我在实践中感到自己依存于一个绝对不受我们立法支配的、独立而自由的非我的那种依附性的感觉;迫使独断主义者又在某处停留下来的,也是一种实践上的所与,即是说,是自我感到必须让一切非我受制于和统一于自我的实践规律的那种从属性的感觉;但这种非我对自我的从属性,决不是作为概念对象而现已存在的东西,而是作为理念对象而应该存在、应该由我们制造出来的东西,这一点以后将会看。。
到。
终于我们由此看出:独断主义根本不是它所自称的那种东西,我们曾用上述论断指责它,那是不公正的,而如果它自己把那些论断拉到身上,那是它自己糟践自己。它的最高统一性实际上只不过是意识的统一性,而且不能是别的;它的物就是一般可分割性的基础,或自我与非我(斯宾诺莎的思维与广延)两者被设定于其中的那个最高实体。独断主义根本不曾上升到纯粹的绝对的自我,更不用说超出这自我了;它走得最远时,如在斯宾诺莎体系中,也只走到我们的第二条和第三条原理,但从没达到过第一条绝对无条件的原理;通常它是远远上升不到那么高的。它把走这最后一步,从而完成知识学的工作,留给了批判哲学来做。我们知识学的理论部分,也只是从第二和第三两条原理中发挥出来的,由于在这里第一条原理仅仅具有规范的效力,所以知识学的理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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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全部知识学的基础
分,正如到时候将看到的那样,实际上就是成体系的斯宾诺莎主义;只不过在这里每一个自我本身就是唯一的最高的实体。但我们的体系增添了一个实践部分,它使理论部分有了根据和规定,从而完成了整个的知识体系,穷尽了人类精神所有的一切东西,并由此而使常识(康德以前的一切哲学都侮辱它,由于显然没有任何和解的希望,我们的理论体系已把它同哲学的关系切断)
,重新和哲学达到完全的和解。
9)
一个建立在区别根据上的对立性判断,或一个建立在。。。。。
关联根据上的比较性判断,都有它特定的判断形式,如果我。。。。。。。。
们把判断的特定的形式完全抽去,只余留下由一方限制另一方的普遍行为方式,我们就有了规定(限定,康德的限制)
的。。
范畴。这就是说,不管所设定的是实在性的量还是否定性的量,只要是对量的设定,就叫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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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理论知识学的基础
4。第一定理A让我们在踏上我们的道路之前,先对这条道路进行一番简短的反省!——我们现在有三条逻辑原理:同一性原理,它。。。
是其余一切原理的根据。还有反设的原理和根据的原理,这。。。。
两条原理是在第一条原理中彼此互相把自己建立起来的。后两条原理使一般的综合方法成为可能,并且建立了综合方法的形式以及为它提供了根据。因此,为了在反省中肯定我们的方法的形式的有效性,我们再不需要别的什么了。
同样,在第一个综合活动中,即在(我与非我的)基本综合中,建立了一个容纳一切可能的未来的综合的内容,在这方面,我们也不再需要别的什么了。凡是属于知识学领域内的东西,一定都可以从上述的基本综合中引申出来。
但是,要从基本综合中引申出某种东西,那么,由基本综合所统一的那些概念里必定包含有至今还没有建立起来的其他东西;我们的任务就是要找出它们。人们采取下列的方式去寻找它们。——根据3,一切综合概念都是通过对立物A的统一而产生的。因此,人们首先必须找出已经建立的概念(这里指的是自我与非我的概念,因为它们是相互规定着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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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全部知识学的基础
起来的)的这样一些对立的标志;而这就要通过反省,反省乃是我们精神的一种任意的活动:我在这里指的是寻求;因。。
此,其前提条件是:它们都是现成的、已有的,而不是通过我们的反省才制造出来的,才捏造出来的(反省根本就完全不可能搞这种捏造)
,这就是说,这是以自我的一种原初的必然的对立活动为前提的。
反省已经展示了这种对立活动,就这一点而言,反省首先是分析的。这就是说,通过反省把包含在一个确定的概念=A里的对立的标志提高到明确的意识,这就叫对概念A进行分析。但是,这里特别要注意的是:我们的反省所分析的一个概念是反省还根本没有得到的,而是要靠反省通过分析才能找出来的概念;这个被分析的概念,到分析完结时就是=X。
于是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怎么能够分析一个根本不知道的概念呢?
没有一个综合的活动,就没有任何对立的活动,虽然对立活动是分析之所以可能的前提;而且没有它的特定的综合,就没有特定的对立活动(参见3)。它们两者是内在的统一A的,它们就是同一个活动,只是在反省中才被区分开来。因此,从对立可以推演出综合;两个对立物在其中得以联合统一的那个第三者同样也可以推断出来:不是作为反省的产物,而是作为反省的发现;但是,那是作为自我的上述原初的综合活动的产物;原初的综合活动作为活动并不必定进入经验意识,就象迄今所展示出来的行动也都不进入经验意识那样。
因此,从现在起,我们遇见了纯粹的综合活动,但是它又并不是象前者那样的绝对无条件的活动。但是,我们的演绎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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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理论知识学的基础54
证明:它们都是活动,而且都是自我的活动。这就是说,它们都是如此明确无误地是我的活动,正如它们从中被引申出来而又与之合而为一的那个第一个综合明确无误地是我的一个活动一样;而那个第一个综合是我的活动,就象自我借以自己设定自己的那个最高的事实行动明确无误地是一个我的活动一样。——被展现出来的活动,都是综合的,但是,展。。。
现它们的那个反省,则是分析的。。。。
但是,通过反省进行分析而有可能预先设定的那些反提,都必须被设想为事先已经完成了的反提,即是说,被设想为将要展现出来的那些综合概念的可能性所依靠的反提。而没有综合就不可能有任何反提,因此,一个更高的综合就预先被设定为已经完成了的综合;而我们的首要任务必定是找出这个综合,并把它确切地展示出来。现在,这个综合必然已经在前一节里展示过了。但是,由此毕竟可以看出,由于现在是向知识学的一个崭新的部分过渡,其中确实还有某些特别的东西需要回忆。
A。要进行分析的综合命题的规定自我与非我两者都是由自我而且在自我之中设定的彼此。。
互相限制的东西,就是说,它们是这一个的实在性扬弃另一。。
个的实在性,反之亦然(参看3)。
A在这个命题里包含着下面两个命题:1。
自我设定非我为受自我限制的东西。
我们采纳的这个。。。。。。。。。。。。。。
在我们的知识科学的实践部分里将起巨大作用的命题,在目前,至少看起来还根本没有什么用处。
因为,到现在为止,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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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全部知识学的基础
我只是个无;它没有实在性,因而完全不能设想在它之中怎么能够有一个实在性被我扬弃,因为它一无所有;正如它不可能被限制那样,因为它一无所是。这样一来,在非我可以按照某种方式被赋予实在性之前,这个命题看来是完全无处可用的。诚然,包含着这个命题的那个命题:自我与非我互相限制,是已经设定了的;但是,刚才展示的这个命题是否也由它设定,以及是否包含在它之中,则完全还是一个问题。
自我也仅仅在考虑非我的情况下才可能受到限制,即是说,当它自己首先已经限制了非我,当它已经有了限制作用的时候。
也许非我根本不限制自我自身,而只不过限制自我的限制;而假如是这样的话,那么无须非我一定被赋予一个绝对的实在性,也无须上述那个有问题的被展示的命题确实包含在它之中,前面的那个命题仍然可以是真的和正确的。
2。
在那个命题里还包含这样的命题:自我设定自己为受。。。。。。。
非我限制的。这个命题是可以有用的,而且,它必须被认为。。。。。
是明确无误的,因为它可以从前面展示过的那个命题里推演出来。
自我首先被设定为绝对的实在性,然后被设置为可限制的,能够有量的实在性,而且是可以受非我限制的。
但是,所有这一切都是由自我设定的;而且,这些都是我们的命题的环节。
这是显而易见的:1。
第二个命题是知识学理论部分的基础——却又在这个理论部分完成之后才出现,这是综合论述不得不如此的情况。
2。
第一个,至今很成问题的那个命题是知识学实践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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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理论知识学的基础74
的基础。但是,因为它自己是成问题的,所以,这样一个实践部分的可能性同样仍然是成问题的。
3。
由此可知,为什么反省必须从理论部分开始进行;虽然随后即将表明,并不是好象理论能力使实践能力成为可能,反之,倒是实践能力使理论能力成为可能(理性自身只是实践的东西,只在它的法则被应用于一个对理性施加限制的非我时,它才成为理论的东西)。—反省所以必须这样,是因为实践原理的可思维性是建立在理论原理的可思维性之上的。。。。。
但是,只要是在反省,那就反正要提到可思维性。
4。
由此可见,象我们现在所做的这样,把知识学划分为理论的和实践的两个部分,简直是成问题的(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我们曾经不得不仅仅那么临时划分一下,而且不能划出明确的界限,实际上我们还不知道这个明确的界限)。
我们还根本不知道,我们是否会完成这个理论部分,或者说,我们是否会碰上根本无法解决的矛盾;我们更不能知道究竟我们是否会从理论部分被赶进一个特殊的实践部分里去。
B。在已经建立的命题中和在普遍的命题中所包含的对立物的综合命题:自我设定自己是受非我规定的,恰好是从第三个。。。。。。。。。。。。
原理中推演出来的;如果第三个原理是有效的,那么,这个命题也必然有效;但第三个原理必定有效,所以意识的统一性肯定没有被扬弃掉,而自我肯定还继续是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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