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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与荒谬--中国地下"性产业"考察 作者:潘绥铭-第4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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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老板可能没事,可是那位小姐偏偏有个亲戚非常有本事,不知怎么三活动两活动,县里就专门派人来抓那个老板。后来虽然没什么大事,放出来了,但是他再也不敢在山上开店了。'13'
干得真漂亮!哪怕只是一厢情愿的故事也罢。
可是笔者还是不敢相信,真的会有亲戚这么帮她。讲故事的小姐只是淡淡地说了一句:亲戚嘛,出了事情总是要管的。笔者以为,此地农村社会里,可能仍然残存着这样一种古老的道义观:平时可以飞短流长,一旦出了事,还是要讲“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至少已经有一位当地有本事的人这样做过了。这,也许不能使小姐们有恃无恐,但总算是一种心理安慰。
也许正是出于上述的三大特点,再加上金矿区那种当时当场发工资的风气在做榜样,老板克扣小姐工资的事情,笔者没有听到过。
不过,小姐要求老板涨工资的事情也没听说过。按小姐说,这是因为事先就已经知道了规矩,没什么可争的。可是笔者还是倾向于认为:小姐们无法流动和跳槽,是她们在经济上的最大弱点。
另外,处于“做鸡”的地位上,她们可能更习惯于认命,习惯于逆来顺受。因此一般来说,她们所做的经济抗争,仅仅是努力少报嫖客的人数;也许还有尽量少干其他杂活。
五、典型个案的经济核算:A场所A场所刚刚开张一个多月, 女老板又是镇上的高中生(没毕业),账目意识比较强;因此把它作为经济核算的典型,比B场所更理想一些。
当然,下面的账未经女老板本人审阅,也肯定是不甚精确的,因为女老板自己也只记流水账,然后定期下山,找当会计的朋友帮助结算。但是从这粗账里,仍然可以管窥一斑。
首先看看她的一次性投资,计有:
(1)一次性租用5年土地:2500元(2)总面积100平方米的棚子,工钱和料钱:16400元(3)引来附近一个洞子的机井水:900元(4)购买饭馆设备,冰柜一个、炉子、炊具等等:7300元(5)购买住宿设备,竹床、被褥、盥洗用具等等:1300元(6)舞厅的各种设备都是以前购买的,总计价值:14000元(7)购买发廊的设备(按照最低水平):1400元(8)把这些东西统统挑上山的挑夫费:3400元(9)办三种证件,一次性缴纳手续费:1100元(10)请客送礼十几次,毛估:4000元总计:52300元这样算下来,这位女老板的一次性投资(不包括从自己家里拿来用的小件物品),虽然已经达到5。2万元之多, 但是比起投资打一个洞子来,这笔钱还是够少的。这也是这位女老板决定上山开这个店的主要原因。
可是, 不知道她考虑过折旧没有。如果把她的所有投资都按照5年来折旧,那么女老板每月要支出的折旧费就会高达871。67元,还不算可能存在的借款利息。
再来看看她每月的日常开支,计有:
(1)上缴7种管理费:2300元(2)舞厅旋转灯和放录像的电费:400元(3)使用机井水的费用:100元(4)消耗蜂窝煤:300元(5)12口人吃饭:2520元(按照山上的物价,每人每天至少消耗7元)(6)帮工1人工资:300元(7)小姐4人工资:800元(只是作为普通服务员的工资)(8)购买饭馆用的原料:2400元(每天至少80元)总计每月支出:9120元这就是说,不管有没有生意,女老板每月都必须支出如此之多的钱。尤其是在她那里吃饭的,居然有12口之多,不知道是农村习俗,还是吸收了城里的大锅饭经验。 这12口人里,除了她自己和雇佣的4个小姐1个帮工,还有6个帮忙的亲戚。请看亲戚的名单:姨、表妹、姨的儿媳、哥哥的小姨子(本店的二老板)、远房堂姐、表哥'14'。
女老板收留这么多亲戚,可能是因为亲情难却,也可能是看上了这些亲戚不拿工资(笔者不知道亲戚们是否合股);但是毫无疑问,她对自己将来的收入期望得实在太高了。 笔者在她那里考察的那3个整天里,曾经掰着手指头推算过她的正常毛收入,发现不过如此:
(1)饭馆里一共有23人来吃过饭;若每人消费20元,则是460元。
(2)投宿的6人,若每人交15元,则是90元。
(3)发廊来过11人,若每人消费5元,则是55元。
(4)舞厅和放录像(每人次3元),一共收入300元左右(收门票者说的)。
总计3天的毛收入:925元也就是说, 如果她的生意一直这样持续下去, 那么每个月的毛收入也恰恰是9000多元。 减去每月支出,这岂不等于白干?而且根本无法折旧,那5万多的投资就等于花钱让亲戚们上山一起热闹热闹。
这,就是当地的特点。在打金子的狂热的影响下,一些开店老板的投资与支出,实际上并没有经过成本核算,就连农民水平上的算计也很少,因此带有强烈的赌博色彩。
虽说要赌博就想不了那么多,但是他们眼睁睁地看着山上那有限的市场,还有新人不断蜂拥而入,只好长吁短叹。例如,在A场所近在咫尺的旁边,同时还有3处在平整土地,准备搭棚子。笔者问那位女老板:那些地方要干什么?平时颇为随和的她,怒发冲冠似地答道:都是舞厅!都是卡拉OK!后来的一次,笔者又听到她跟表哥发火:干烦了,我一把火把这个棚子烧了(可是,她才刚刚开业一个多月啊)!
在这样狭小的山上,不管老板自己意识到没有,只有抢占市场份额才是头等大事,是根本大计。尤其是,位于金矿区中心的“商业街”一带,已经没有立锥之地,所以新开的店都在比较边远的地方。要让客人在泥泥水水的羊肠小道上,爬坡下沟地走上半个小时,来本店吃那既不出奇又不便宜的饭菜,或者看那到处都有的录像,如果没有小姐的召唤,怎么可能呢?尤其是那些舞厅,如果没有富有感召力的小姐,难道让客人来这里傻呆呆地坐着欣赏别人的女人吗?
如果小姐的生意好,仅仅是她们给老板直接上缴的费用,就能使老板摆脱困境,甚至发财。
以入场所为例, 据笔者入住期间的统计,那里的4个小姐在那3天3夜当中,被打炮13次,每次上缴老板20元,就是260元;陪夜9次,每次以住宿费的名义收费50元,就是450元;总计710元(因为A场所有单间,所以收费比其他场所高一些)。
这样算下来,如果小姐的生意一直保持如此的水平,那么她们每个月就能给老板增加7000元左右的直接收入,还不算她们所造成的连带收入。按照上面笔者给女老板算的账, 从小姐们直接上缴的7000元里,减去每月670元左右的折旧费,剩下的大约6300元,就是老板整个店每月的毛利润。也就是说,别看老板又开舞厅又办饭馆还有录像厅和发廊,但她的毛利润实际上仅仅是来自小姐。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 小姐作为服务员,每人每月从老板那里仅仅拿到200元工资,总计才800元。她们的饭钱由老板包,但是每人每天不过7元;每月总计只消费840元左右。 她们的工资与饭钱加在一起,每月大约是1640元;而她们每月却上缴7000元左右。 因此毛估下来,老板雇佣小姐的获利率就高达330%左右。即使考虑到小姐们所占用的设备与空间的折旧费,老板的毛获利率也不会低于300%的。
与此相对照,老板的饭馆在3天里每天购买原材料消耗80元左右,总计消耗240元左右。3天总计收入大约460元。因此饭馆的毛获利率只不过是90%左右。至于老板的舞厅和录像厅, 毛利润应该高一些。在那3天里,支付的电费大约是40元,一个帮工的工资大约是30元,设备折旧大约30元,40平方米的棚子,折旧大约是30元,总计大约是130元。那3天的收入是300元,毛获利率应该是130%左右。但是这些都比不上雇佣小姐的毛获利率。这,一目了然,无可怀疑。
正因如此,中国虽然枪毙过一些组织卖淫的老板,但是照样有人前仆后继。
第五节 小 姐一、总体特征那么,给老板带来如此丰厚利润的那些小姐,究竟是些什么样的人呢?在前文的字里行间,读者可能已经意识到,她们虽然不能说是又老又丑,但也绝不是如花似玉。她们只是极普通的乡村妇女,虽然有时也刻意修饰,但仍然是极普通的相貌、举止与气质。
就笔者所能了解到的11位小姐的情况来看'1' ,她们第一个最具有社会学意义的特征是: 全都来自附近的乡村地区。虽然有3位不是本县的,3位不是本省的,1位拒绝说明;但是她们所说的离家乡的路程,最远的也不过150华里'2'。虽然有两位是镇上的人,1位甚至可能是另一个县城里的人'3' ,还有1位拒绝说明,但是其余的7位都说自己是真正的村里人。
第二个特征是:11人里,没有一个是未婚者,没有一个是夫妻都在这个金矿区里的, 也没有听说夫妻合伙卖淫的。其中6人是已经离婚的,1人丧偶,其余4人则是因为夫妻矛盾而离家出走的。这些小姐的年龄都在30岁上下。最小的26岁,最大的36岁。笔者至少知道其中的5人有孩子。'4'
小姐们的第三个社会学特征是:虽然老板、帮工和山上的许多其他人都说她们好吃懒做,但是根据笔者的生活经验,与北京城里的许多小保姆相比,这些小姐其实算得上是相当勤快。只要她们自己没有客人,老板一般都指使她们干些别的杂活。
她们总是随叫随到,笔者也看不出有谁故意不卖力气。
这也许是因为她们的正式身份是服务员,还拿着服务员的工资;也许是因为农村苦出身使她们对于偷懒耍滑的标准实际上很低(而老板和其他人对于勤快的标准则很高) ;也许是因为她们借此排解愁烦。总之,笔者只见到A场所的一位发廊小姐,除了本职业务以外很少干别的活。但是那位女老板说,她有病,干不动。
至于人人可能都最关心的问题:她们为什么要卖淫,笔者以往的研究经验表明,这是个只有局外人才能问出来的最愚蠢的问题;就像问士兵为什么要战死一样愚蠢。
人们虽然可以从宏观上对全社会范围内的卖淫原因做出无数分析,但是如果面对着一个活生生的小姐,又使用结构式问卷让她选择,那么即使严刑逼供,她也只能胡说八道。
原因很简单:她根本就不是这样来感受自我与外部世界的,更不会这样来思考问题。如果哪位研究者有幸听到一个“圆满”的或者“理论化”的回答,那么请一定再深入了解一下,因为这八成是由于她受到了诱导。
所以,对于“为什么卖淫”这个问题,笔者只想复述小姐们自己说的一些情况,而且难免有所加工(也就是歪曲),因为她们是零零星星说的、互相聊天或者吵架时脱口而出的,并没有意识到听者有心。
此外,小姐即使闲着没事也不会“痛说家史”,因此这里记录的,也有一些是老板或者别的小姐转述的,就不再一一注明了。
二、个案:李小姐B场所里的李小姐已经在山上干了8个多月。她今年32岁(可能是虚岁),典型的湖广人的短小身材和较黑肤色,但是因为“做”的时间长了,比较会打扮,尤其是一头运动式短发,倒也不显岁数。
她是邻近一个县的村里人,从小种地,小学没念完。她很早就嫁到30里外另一个村子里'5' 。不知为什么,她25岁时就离了婚,孩子也留给了前夫。后来有人给她介绍了一个湖南的农民,她也去住了两三年,又给人家生了一个儿子。但是由于当初介绍的时候,不知是她自己家还是她的亲戚骗了人家的钱,说是借去做买卖,实际上盖房子用掉了;所以男的家里坚决不许他俩结婚。她就又回到自己的娘家,但是很快爹就去世了,兄弟4个分了家,老娘轮流住,她就无家可归了。那大约是3年前的事情。
她从来没有说过第一个丈夫的任何情况。笔者估计可能是她自己做了什么理亏的事。但是她对老爹的亲情和对兄弟们的愤怒,却数次在他人面前溢于言表。
后来的3年, 她去了哪里,以什么为生,不是很清楚。她提到过在雪峰山那个金矿做挑夫,说过那里的挑夫比这里苦多了,而且很不安全。她还说过,她曾经在怀化市附近的一个国营大型维尼纶厂当过临时搬运工。笔者恰好知道那个工厂,就问她厂子具体在什么地方,一共有多少工人,用什么做原料。她回答的都对。
上山到这里之前,她是在湖南那个农民的家里。她把他称呼做“我的男人”,本想在他那里凑合过下去的。但是那个男人已经另外相了亲。还好,他有个亲戚在这里当民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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