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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广论-第6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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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菩提心,任凭如何修学,终不能断任何烦恼。所以清净见是
大小乘一切道的命根,最为重要。
  修此见法,先以四理或七相,观察众生无始时来所执的「我」,
通达「我空」;再以四理或破四生等理,观察众生无始时来所执
的「实法」,通达「法空」。四理就是:一、认识所破的我;二、
决定我与五蕴的或「一」或「异」,二者必居其一;三、认识我
与五蕴是一的不合理;四、认识我与五蕴是异的不合理。七相就
是:一(我与五蕴是一)、异(我与五蕴是异)、能依(我依五
蕴)、所依(五蕴依我)、具有(我有五蕴)、支聚(五蕴合聚
为我)、形状(五蕴组合的形式为我),从这七方面,认识执我
的不合理,四生就是:自生、他生、共生、无因生(破四生的道
理,本论引中观诸论广说)。以「四理」来破所执实法,先认识
所执实法与构成它的支分,再以我和五蕴为例,照上述以四理破
我的道理来破。既通达无始妄执的「我」及「实法」空,再详细
推察缘起道理,得知诸法虽无性而有「缘起因果」。如果还觉得
缘起因果与自性空各是一回事,就是还没有真正通达中道深义。
若是由见诸法因果缘起,就能破除内心实执,了达诸法实无自性,
才是得了「中道正见」。这样的正见,不只是由见空来破常执,
而且由见有(缘起的有)的力量来破常边;不只是由见有来除断
执,而且由见空(无实性空)的力量来破断边。这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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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中道正见特殊作用。
  本论中士道以前一切法门,都是引生出离心的方法;上士道
中广说发菩提心、修菩萨行。「毗钵舍那」一章,详细抉择清净
正见。全部菩提道次第论,以此三种要道,为主要内容。
    三、本论的特点
  本论从「亲近善知识」到「修毗钵舍那」,每一科都先依正
理成立,次引经论证明,后引迦当诸语录显发,结出要义,多是
前人所未道及。如克主杰(mkhos…grub rje)说:「阿底峡尊者
所传菩提道次第教授,如教典派、教授派等,虽有多种道次第论,
要像宗喀巴大师的广略二部论中所说的道之总体和一一支分,在
过去西藏曾没有任何人能这样说出过,所以应该知道这是大师的
不共希有善说。」今就本论突出的独到之处,略举数点:
  一、修菩提心法:修菩提心法有多种,如瑜伽师地论说的
「四因」、「四缘」、「四力」等,都是指已种大乘善根的人说,
才能由「见佛」、「闻法」、「见众生受苦」或「因自身受苦」,
便能引发大菩提心。若一般有情,未种善根,必须依教渐修,才
能发起。发菩提心的教授,过去诸大论师,有时因机对境,略说
数语,多不全面,本论将阿底峡尊者所传各种教授,分为二类。
其一,从金洲大师传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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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重因果的教授:(一)知母(思维法界有情都是自己的母亲),
(二)念恩(思维一切有情于我有恩),(三)报恩(思维当报
一切有情恩),(四)悦意慈(见一切有情犹如爱子生欢喜心),
(五)大悲(思维一切有情于生死中受无量苦,我当如何令其得
离此苦),(六)增上意乐(恒常思维自己应该担负令诸有情离
苦得乐的重大责任),(七)菩提心(须具两种欲乐:1欲度一
切有情出生死苦,2欲成无上菩提。若但欲利他,不求成佛,只
是大悲心,不是菩提心;若但求成佛,不为利他,只是自利心,
也不是菩提心。菩提心,一定要具备「为利众生」和「愿成佛」
的两重意义)。从知母到增上意乐,都是修利他心的方法;已发
起增上意乐,知道惟有成佛才能究竟利他,为利他而进求无上菩
提,才是菩提心。在修知母以前,还须先修「平等舍心」为基础,
才能于一切怨、亲、中庸(非怨非亲)的有情,都容易修起「知
母」等心。其二,静天菩萨入行论中所说的「自他相换法」,就
是把贪著自利、不顾利他的心,对换过来,自他易地而居,爱他
如自,能牺牲自利,成就利他。此法:1。先思维修自他换的功德,
和不修的过失(如由利他故成佛,由唯自利故只是凡夫等)。2。
思维自他相换的心,定能修起(譬如父母精血,本非自身,由往
昔习气,也能起我执)。3。应对治二种障:(1)觉自他二身各
不相关,应思维自他是相对安立的,如在此山时觉彼山是彼山,
到彼山时也觉彼山是此山,不比青就是青,黄就是黄,绝对不同。
(2)觉他人痛苦,无损于我,不须顾虑,当观自他相依而存,
犹如手足,足痛虽无损于手,但并不因此手就不治足的病。4。正
修:(1)思维凡夫无始以来由爱执我所生过患,令我爱执未生
不生,已生者断,制不再起。(2)再进思维诸佛菩萨由爱他所
生一切功德利益,令爱他心未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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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生已增长,安住不退。5。最后乃至出息入息,都修与有情乐,
拔有情苦。这是利根众生修菩提心的简捷方法(修自他相换之前,
也须先修平等舍心)。
  像这样完备具体的修菩提心的方法,是以前诸西藏语录的教
授所没有的。
  二、修止除沉法:修止有两障碍:掉举和沉没。掉举是心随
可爱境转,其相散动,较易觉察,沉没其相隐昧,很近于定,不
易认识。修定的人,很多堕在沉没中,还自以为住在定中,久了
反转增长愚痴和妄念。又有人把八大随烦恼中的昏沉,误认为沉
没;修定的时候,只要没有昏沉,便自以为没有沉没了,因此就
堕于沉没中而不自觉。本论引解深密经说:「若由昏沉,及以睡
眠,或由沉没……」证明昏沉与沉没性质不同。昏沉是大随烦恼,
其性或不善,或有覆无记,唯是染污。沉没是心于修定所缘的境,
执持力弛缓,或不很明了。心虽澄净,只要取境不很明了,就是
沉没。它的性是善或无覆无记,非是染污。又引集论说「沉没为
散乱摄」,证明沉没不属于昏沉心所。又集论所说的散乱,也通
善性,非唯染污。以这些理由,说明昏沉性惟染污,沉没则非染
污,其性各别,断定昏沉绝不就是沉没。修定的人,不但已生的
沉没应当速断;在沉没将生未生之际,尤应努力防止。本论详细
分析昏沉与沉没的差别,使修定的人,能辨认沉没,免入歧途,
最为切要,对治沉没的方法,本论引修次第论说:「心沉没时,
应修光明想,或作意极可欣(兴奋)事佛功德等」,令心振奋;
并广引瑜伽师地论声闻地,详说对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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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修空观的抉择:修观,是为引生圣慧,对治烦恼,所以
最重要的是修缘空性(或名无我)的观。正确的修法,要先求通
达无我的正见,然后于正修观时,就缘所通达的无我义而修观察。
到了由观察力引生轻安,其观即成。
  当宗喀巴大师时代,对于修空观,有很多不同的说法,归纳
起来总有如下四类:
  第一说以为:修空就是修诸法真理,诸法真理离是绝非,所
以只要摄心不散,不起任何思念,无分别住,就与真理自然契合;
不须先学空见,然後学空。此说起自唐时摩诃衍那(一个曾到西
藏盛传此说的汉僧),虽然莲花戒论师详加破斥,但宋元以来,
西藏讲修空的,仍多堕于此见。宗喀巴大师在本论中,对此抉择
甚详(见「抉择大乘道体须双修方便般若」,及「毗钵舍那」科
中「抉择真实义」,并「修观方法」诸科中),今略摘述如下:
1。若不分别住便是修空、闷绝、睡眠、无想定等,应该都是修空。
2。若不起是非分别便是修空,眼等五识都不起是非分别,应该也
是修空。3。若摄心一处不起分别便是修空,一切修止的时候,应
该都是修空。
  他们有的人这样说:「若先观察所执的境,再来断除能执的
心,如狗被人抛石块打击,追逐石块,不胜其烦。若摄心不散,
不令起分别,一切分别即从自内心断除,如狗咬抛石块人的手,
他就不能抛石块了,这才是扼要的办法。」本论对此说,广引经
论破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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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引文殊游戏经说:「故瑜伽师,应张智眼,以妙慧剑败烦
恼敌,住无所畏,不应如彼怯人闭目。」又在修次第论说:「犹
如戏时,不效勇士张目视敌所在而相击刺,反如怯兵见他强敌闭
目待死。」这都说明修空观的人,必须先认清所执的境,再依正
理通达所执境空,才能断除妄执。若但不分别住,绝不能断任何
烦恼。本论喻之为:如于暗中误认绳为蛇,生起恐怖,必须用灯
烛来照,看清绳不是蛇,恐怖才能除去,若不看清,恐怖终不能
去。
  又引提婆菩萨说:「若见境无我,能灭三有种」;引入中论
说:「分别依有实事(所执的境)生,实事非有已思择」;「通
达我为此(妄执)境已,故瑜伽师先破我」;又引法称说:「若
未破此境,非能断此执」,这一切都说明必须先观察所执的「我」
等境空,才能断除「我」等妄执,不是闭上眼睛,一切不分别,
便是修空。
  这第一种误解,是修空观的最大歧途,本论所抉择的,极为
扼要。
  第二说以为:若未得空见,令心不起分别,这虽不是修空,
但是只要得了空见,再令心无分别住,就是修空。本论斥之为:
若依此说,先得了空见,後修菩提心时,应该也是修空。所以此
说不合理。
  第三说以为:未得空见固然不是修空;得了空见,完全无分
别住,也不是修空;要每次修空之前,先用观慧思择空理,再无
分别住,才是修空。本论指斥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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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则「临睡前先用空观察一次,再入睡眠,酣睡无分别时,
应该也是修空。」所以此说也不合理。
  第四说以为:以上三说,都不合理:唯认为要在修空观前,
先引起空见,再缘空性令心住定,才是修空观。实际上缘空之见
令心住定,虽是修空见,但只是缘空见的修「止」,不是修空
「观」。本论引修次第论说:「若时多修毗钵舍那,智慧增上,
由奢摩他力微劣故,如风中烛令心动摇,不能明了见真实义,故
于尔时当修正奢摩他。若奢摩他势力增上,如睡眠人不能明了见
真实义,故于尔时当修智慧。」这说明在修空的时候,止观必须
兼修,使止观势力平均,才能明了见真实义。若专修观,不兼修
止,先得的止,容易退失,止退失了,观也不能成就。但若只修
止,不修观,就完全不是修空观的意义了。
  这样详细分析这些错误,申明修空观的正轨,尤为本论独到
之处。
  四、安立世俗谛:般若部经、中观诸论,都说「一切法都无
自性」,所以学中观见的,多偏于空,不善安立世俗谛,易堕断
见。本论说明中观宗虽破一切诸法自性,但要安立无自性的缘起
──世俗谛。安立世俗谛,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名言识所共许:名言识,通指一般人的眼等六识。
名言识于境,只随所现而转,不再推求其境是否有自性。世俗谛
法,必须是这种名言识所一致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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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无余名言量妨难:名言量,是指正确的名言识。如错
乱识见绳为蛇,他人不错乱识见是绳非蛇,就不能安立错乱识所
见的蛇为世俗有,因为与他人不错乱识所见不同的缘故。
  (三)无观真实量妨难:观真实量,就是观诸法是否实有的
正量。有情由无明习气的力量,见任何物时,很自然的便执为实
有体性,如见房屋时便觉房屋是实有。房屋是名言识共许,也无
余名言量妨难。若不推求其是否有自性,也就不为观真实量所妨
难。因此所见的房屋,可安立为世俗有。但房屋是否实有体性,
就要由观真实量来判断。以观真实量观察,就见房屋并无实体。
因此有情所执房屋实体,不能安立为世俗有。
  具备这三种条件的,才可安立为世俗谛。这样安立的世俗谛,
既无实体,不堕「常边」;也有因果作用,不堕「断边」。这是
本论的一个重要特点。
    四、本论的弘传
  宗喀巴大师四十六岁(一四0二年),在惹真寺造菩提道次
第广论后,广事弘讲。五十六岁(一四一五年)在格登寺,为普
利群机,又将广论中所引教证及诸破立省去,概括要义,造成菩
提道次第略论(byan…chub…lam gyi rim…pa chun…ba)。此後诸
大弟子,或依广论,或依略论,自行化他,利益很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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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师为策发徒众,利于修行,又将道次第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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