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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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籍作者:未知 | |
| 更新时间:2019-09-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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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税收法规汇编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年12月12日国家税务局(88)国税地字第02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结合各地反映的实际情况,现对印花税的若干具体问题规定如下: 1、对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如何贴花?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2、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是否贴花?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不贴印花。 3、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应否贴印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