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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了不了义论释难+法尊法师译-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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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决择分所说,分二,已初,叙述敌宗问答彼义,已二,破其所答,今初
'摄决择分云,至,是谛实性故。'
无著菩萨叙中观宗,谓大乘中有恶取空者,于般若经随言执著,作如是言由世俗故一切皆有,由胜义故一切皆无。谓一切法于胜义无,于世俗有也。
次呼中观师问曰,长老,汝之胜义为许何事,汝世俗谛为于何等世俗之前立为谛耶。如是问已,若中观师答云,一切诸法由无自性故谛实空,即此空性名胜义谛若于无有实性诸法见有实性而起妄执。诸世俗法即于彼前立为谛实。由此世俗觉于无实诸法执为实故建立世俗。以于非实有执为实有,假设名言而起说故。
已二,破其所答,分二,庚初,显他宗相违,庚二,明自宗无违,今初
'先破所明世俗,至,是无可免相违过失。'
今当略说对中观师应作是问,若见一切法有实性之实执,是世俗心名言分别者,彼心为从前念同类心生耶,为唯名言分别假立为有,及唯由假名立为世俗耶。若从前念同类因生,则彼实执不应说云非是实有,以从前念同类名言分别,及世俗觉为因生故。更浅说之,实执有法,应是实有,因缘生故,如依他起。
若如第二问,谓彼实执唯分别假立者,实执有法,应亦不可说为名言分别及世俗觉,以说汝是名言分别及世俗觉,亦是唯由分别假立,凡是假立,即非实有,若非实有即无所依之事,是则假立亦非理故。更浅说之,实执有法,非唯分别假立,以无分别假立所依之事故。以汝非实有,则成毕竟无故。此破中观所说世俗。
次破所说胜义,对中观师呼云,长老。次出过云,所知有法,汝说诸法皆无自相不应道理,以现见诸法有自相故。若中观师答云,现见诸法有自相之心,于许诸法皆自相空,无有违害,以如是心,是颠倒事错误心故。次应难云,其颠倒乱觉,为有自相耶,为无自相耶。若有自相,则说一切法皆无实性是胜义谛不应道理,以彼乱觉有自相故。若无自相。则说见有自相实无自相不应道理,以彼乱觉是无自相颠倒事故。此因决定,以错乱觉若无自相成毕竟无,毕竟无故见有自相不应理故。
如是观察乱心为胜义有无而出过者,是破许依他起于胜义无唯世俗有。以圆成实所依有法,及能遍计心,遍计所依,皆是依他起相。故中观唯识诸大论师,主要辩论依他起相有无实体也。
次引摄抉择分文云'若于依他起自性'等,谓若执遍计所执有实自相堕增益边。若执依他起及圆成实非是实有,堕损减边。究竟实性,即由远离增减二边是真实有。摄抉择分及菩萨地,皆是唯明遍计所执无实自相,非说遍计所执于名言无。其文易解故不详释。
辨了不了义论释难卷一终
辨了不了义论释难卷二
庚二 明自宗无边。分二
辛初,立相违诤。辛二,答无相违。
今初
'若如菩萨地,至,岂不相违耶。'
义为说依他起是胜义有不应道理,解深密经说凡是有为皆非胜义。辩中边论本释俱说,唯圆成实乃是胜义。庄严经纶说胜义谛无有生灭。摄抉择分说依他起是世俗有。皆相违故。
辛二 答无相违。
'不违之理兹当解释,至,差别而已。'
依次略释,安立世俗胜义,总有二理。一唯由名言增上安立为有,是名世俗。非由名言增上安立由境不共本性而有,是名胜义。二清净所缘,是名胜义。杂染所缘自性差别言说所依,是名世俗。若依第一道理,则依他起及圆成实,是胜义有。以非唯由名言安立,是由境不共本性有故。遍计所执是世俗有,非胜义有,以彼唯由名言而安立故。
如是明依第一道理安立世俗胜义无相违已。次依实有假有亦明无过。
'又抉择分云,至,则成相违。'
兹当略释,若由无始名言习气熏习之力,谓此青是色,此是色生等,于自性差别名言所依之想事现似实有,由此所建立缘青眼识,及识所引念智等心,缘色等自性差别名言所依之想事,计为色等境界自性。此现似实有之性,非实物有,非胜义有,由是之故,谓此青是色等,自性差别想事名言所依。非真实有,唯由名言分别计有自相,是遍计执。即此遍计所执,应知假有,非实物有,非胜义有,唯由假名所安立故。
若由遣除名言熏习之想所建立缘色眼识,此识如其色等想事,缘离言自性,即此自性,应知是实物有,是胜义有,以是胜义,不待所余即能施设自体性故。浅易言之,缘青眼识,见其青色,于自性差别名言所依现似实有,此现似有,是无自相唯由名言习气熏习之力现似有故。又其青色缘青分别所执之分,是无自相,唯由假名所安立故。离言说事,是实物有及胜义有,以是胜义复不待余能立自性故。
此处所明实有假有,亦如摄抉择分说'若有诸法'等。其实有之义,谓任何法,不须待他能明自体,不须依他能设自相,应知即是实有之义故,假有之义,谓任何法,若明自体,必待余法,由依余法安立自相,应知即是假有之义故。
如阿赖耶识上所有习气及补特伽罗,于此所立实有假有之理,虽是假有,然彼二法是有自相。以彼二法是有为故。彼二即是此处所说之假有,以不依诸蕴则不能明补特伽罗不依阿赖耶识则不能明彼习气故。虽由假名所立之假有,与有自相,有相违过。然总云假有则与有自相无相违失也。
由依安立世俗胜义第二道理显示与前诸教无相违过者,谓如辩中边论云'胜义谛亦三,谓义得正行。'此说胜义差别有三,一,义胜义,二,得胜义,三,行胜义。其初胜义是究竟清净所缘不变圆成实。第二如涅盘。第三如圣根本智。上文所引解深密经等说依他起非胜义有者,非说依他起法无有实体。是说于究竟清净所缘之胜义,非胜义有。故与彼诸教皆无相违。次引辩中边论本释说'净所行有二,'净所行有二,依一圆成实'者,是显唯依法无我性所立之圆成实,是清净所缘。智藏集论云'识离能所取'等,是说离二取之识,依止安立胜义第一道理,为真实有。无著兄弟论中,亦多依于清净所缘胜义之理,安立胜义。
次云'初二自性世俗有者'等,解释摄抉择分说遍计执及依他起,是世俗有之密意。复引解释正理论成立彼义。
次释摄抉择分说圣根本智是胜义有,说后得智通世俗有及胜义有之义。其文易解故不广说。辩中边论云'谓假行显了'等。谓如前说胜义有三,世俗亦分三种,一,假世俗,二,行世俗,三,显了世俗。如其次第,依三自性密意而说。
'如是能辩'等,谓于上下诸宗别别所立实有假有,二谛道理。及一宗中所许多种不同之理,须善辨别也。
戊三 余论所说。分三
己初 庄严经论所说。
己二 辩中边论所说。
己三 陈那法称论中所说。
今初
'庄严论云,至,如前已释'释般若经说一切法皆无自性所有密意。'论又云,至,坏灭作用。'解释经说,证得无生法忍之密意。'若谓解深密经'以下,释依他起如同幻事法喻之义。
浅易言之,庄严论云'自然自体无'等,释般若经说一切诸法皆无自性密意之理,谓在未来诸有为法,不待因缘无自然生之自性。诸过去者,无重复生之自性。诸现在者,无有安住第二刹那之自性。又诸有为法,无如凡愚所执常乐我净及异体能取所取之自性。故密意说皆无自性。亦有宣说无生等之密意,谓如无自性,如是无生及无灭等,故密意说言无生灭等。
庄严论又说'于始自余相'等,义谓佛于经中说得无生法忍,亦有诸法无生之理,谓生死中无初始生,已生诸法体不重生,于生死中有情先无非有新生,遍计所执无自相生,依他起相无自然生,圆成实相无变异生,阿罗汉身无杂染新生,法身无有差别之生。即于彼等密意说得无生法忍。'若谓解深密经'等,谓梦幻等喻譬虚妄法。说依他起犹如幻事不应道理。答,说依他起犹如幻事之理,如庄严论说'犹如起幻师'等所释。谓于木石等物,诵以幻咒,与虚妄分别依他起相,由其二取习气所染,法喻相合。由幻咒物为所依止,其木石等实非象马现似象马,与由二取习气所染虚妄分别实非二取现似二取,法喻相同。故说依他起犹如幻事,无有过失。余文易解兹不详释。
己二 辩中边论所说。
辩中边论说'虚妄分别有'之义,谓虚妄分别依他起性,非唯略有,是真实有。安慧疏云,'谓有自体之增语。'非总说云依他起有便为满足,定须说是由自体有或真实有,此是为破中观师说依他起非胜义有,故论说云,虚妄分别有。如疏中云'有作是思,一切诸法皆无自体,犹如兔角。'故谤一切为遮彼故颂曰'虚妄分别有。'
他作是难,若依他起是真实有第二转法轮说一切法皆非实有,则成相违。答云无违,第二转法轮说一切法皆非实有者,是于依他起虚妄分别由二取空,依此密意作如是说。故颂说云'于此二都无。'
若无异体能取所取,则由二取空所显之圆成实相,亦应非有,答曰,虽无异体能取所取,然有二取空所显之圆成实相,此即依他起相所有法性。为显斯意,故论颂曰'此中唯有空。'
若于虚妄分别上有法性究竟实体圆成实者,然彼分别何故不证圆成实耶。答曰,虚妄分别不证实体圆成实者,由于彼中有二取乱相能障碍故。故论诵曰'于彼亦有此。'
'虚妄分别有'之敌者,是中观宗应成诸师,唯识三十颂释中亦说,经部师等,如识实有则许外境亦是实有。随瑜伽行中观诸师虽无外境,而许内识是真实空。应成诸师,则许外境内识俱无自相,皆世俗有,为破彼等故造此论。
此许通达依他起识由二取空之道,即是迦叶问品所说远离二边之无上中道。
己三 陈那法称论中所说。
'陈那论师,至,故不详述。'
余唯识师,解释般若经之密意既如上说,陈那法称云何许耶,答曰,陈那菩萨所许,如八千总义论说,'般若到彼岸,正依三自相,凡说无等句,破一切遍计。'谓般若经中凡说诸法,皆无真实自性者,意在宣说遍计所执是无自相。成立遍计所执是无自相,依他起圆成实,是有自相,为般若经义。增益自性差别遍计所执由自性空,为一切法究竟实体,是故有说通达异体二取所空之见是陈那法称之宗。通达遍计所执由自相空之见,是无著兄弟之宗者,斯乃知见太狭之谈。陈那所许既如上说,依正教理抉择通达二取所空之见,摄大乘论,较释量论等,尤详尽故。法称论师说'其中由无一'等,成立由二取空之空性,为依他起究竟实性。又说'诸事异相住'等解释第二转法轮说一切法皆无实性之密意。谓般若经说一切法皆无实性者,由离丙识别无外境,故能取所取,无异体实性,依彼密意故作是说。此是唯识自宗不其之义。若其经部义。解释般若经说一切法皆无实性者,则谓能相所相作用非实,依彼密意故作是说,如颂云'由蕴等差别'等。如上所说辩中边论陈那法称,皆许遍计所执是无自相,依他起圆成实是有自相。故亦许第三转法轮是如实语,是真了义。初二转法轮不可如言而取其义,是不了义。
丁二 别破增益边。分二
戊初 明增益边。
戊二 如何破彼。
初又分二
己初 数量决定。
己二 断诤。
今初
'此宗,至,乃是增益。'
唯识宗说正理所破总有两种,一者损减,二者增益。损减谓计依他起圆成实非有自相。若如是执,即执损减边。此执唯是邪宗妄计,唯中观师身中乃有,已如上说。
增益有二,一人我执,二法我执。人我执中,又有分别俱生二种。其分别执,谓执补特伽罗有量成立是自立体,其俱生执,谓不观待邪宗妄计,任运而执补特伽罗有自立体。以二我执所执之境即增益边,亦即成立补特伽罗无我之正理所破。
法我执中亦有分别俱生两种。其分别执,谓执能取所取有量成立是实异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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