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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作家研究丛书]第一卷台湾新文学之父--赖和 作者:刘红林-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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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其实乃反是有自谓道德之士,圣人之徒者,口孔孟而心盗贼。况人心不古,世风日下,非所谓道德之士之所同叹与。彼泯泯者岂尽新学之徒耶,盖人心日新社会时变,以四千年前之道德,而欲范围今日之社会,亦见其惑而已。……
语曰:衣食足,而后知廉耻。是真知夫人生之变易,社会之推移者。故时至今日,道德必不能反古。若谓今日之安宁幸福,必有赖夫未绝之道德,是不通之言也。当此人权未振,生活困难之际,自我之生命无可凭恃;一己之生存不能自主,救死方且不暇,遑论夫道德哉。赖和:《孔子曰》,《赖和全集》第3卷第57页,(台北)前卫出版社2000年6月出版。
鲁迅对封建伦理道德对女性的戕害的认识非常深入。他一面斥责畸形的女性道德,揭露其实质;一面主张女性应积极争取经济独立、人格平等意义上的女性解放。赖和也是这样,他的小说和其他一些作品,都有对妇女命运的关注,也有直接表达对妇女问题见解的文章。在一篇未命名的书信体文章赖和:《未命名(○○先生)》,《赖和全集》第2卷第210—213页,(台北)前卫出版社2000年6月出版。中,他对什么是新妇女、新妇女的“真价值”、妇女的真正解放,作了剖析。针对“有人说现在台湾的新妇女,是多么幸福啊!衣装是怎么样讲究而且体面,社会上是怎么样欢迎而尊贵啊!家里头是怎么样珍重而奉承啊!使着一般的妇女们,多么羡望而嫉妒啊”的言论,赖和不以为然:“她们只会讲究美丽的衣装,模仿娇娆的姿态,来讨取社会上的称赞,勾引青年们的仰慕。所希望的是富豪的夫婿,所要求的是奢侈的生活——是的,是怎么样可痛的事啊!”他指出这种所谓的新妇女假象,是把妇女解放引入歧途,让广大受苦受难中的姐妹,以为现代式生活的满足就是自己的出路,而“满足在现代生活之下,没有感觉着丝毫的苦痛,虽怎么样提供问题,大呼大喊,的确不能促她们的自觉,使她们奋起”。他认为新妇女应该有明晰的头脑,有十分发达的个性;应该不是在异性面前缄默不语、“畏缩缩不敢放言高论”的懦者,而是“要求正当位置,谋取实在的幸福的女豪”。他还认为,妇女组织应成为“自主的自动的女性集合体的试验场”,让妇女解放的声浪,通过有组织的团体,传播到较广阔的空间。妇女“人格的修养、德智的磨练”,虽然不参加组织也有必要通过个体的努力去做,但“团结的力量,纵不能美化各自的品性,也得减少向坠落去的惰力”。
由上可见,赖和在反对旧的伦理道德观、提倡新思想新道德方面,与鲁迅是相当一致的。
3。 迷思的去除——宗教文化的批判和解析
对我们民族的传统文化进行反省,是无法回避对宗教文化的批判的,因为宗教文化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宗教对于社会生活的影响具有一种广泛性和渗透性的特点,因此常常以特有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广泛地反映出尊奉这种宗教的民族的思想方式和民族心理结构”。(朱晓进、唐纪如主编:《鲁迅概论》,苏州大学出版社1999年12月出版,第104页。)
鲁迅认为,宗教的产生源于人们认识世界、征服世界的美好愿望,当人们自身能力的发展,尚没有达到能与自然力相抗衡并取得胜利的地步,便用想象把自己的愿望加以外化,并对自然力“施以人化”的想象,这便产生了原始宗教。但是,随着科学的发展,宗教与科学之间便产生了矛盾和对立,“同时,一种宗教一旦形成,它们会对文化发生反作用力,即以其特有的方式影响人心,影响社会,乃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文化的进步和发展”,(朱晓进、唐纪如主编:《鲁迅概论》,苏州大学出版社1999年12月出版,第105页。)社会发展到一定的水平,宗教的蒙昧主义特征就显现出来了,成为科学、进步、文明的大敌。所以,鲁迅对宗教在整体上是持否定态度的,深切地希望去除蒙昧,去除迷信,张扬科学:“假如有一日,和尚,道士,巫师,星相家,风水先生……的宝座,都让给了科学家,我们也不必整年的见神见鬼了”。(鲁迅:《且介亭杂文·运命》,人民文学出版社1973年版,第105页。)他的文化批判的相当一部分内容,是针对这些拜庙求神、巫风仙术、扶乩画符等迷信行为的。
赖和虽然出身于术士家庭,祖父弄钹(葬礼上的一种仪式),父亲是道士,但他却和鲁迅一样,视宗教为社会进步、科学发展的障碍,尤其对宗教仪式、迷信行为是坚决反对的。他在一篇未命名的文章中写道,他从外地回到自己的家乡,融入了阔别已久的社会,心中很觉自慰,又因为所从事的职业比较利于详细考察社会一般的状况,心里更加喜欢,“但有一件事使我很失望的就是迷神信鬼,还同二十年前一样,似且再有进步的样子。教堂加设了几座,寺庙新盖了几处,这些都是那有力者们的提唱唱,即倡。”(赖和:《未命名(我这次回来)》,《赖和全集》第2卷第189页,(台北)前卫出版社2000年6月出版。)他认为是这些“有力者”假借鬼神来欺惘大多数无学识的同胞,因此对“迷信的破除自也关心。暇日和几位同志作种种的宣传,阅时既久略有收效”。(同上。)小说《归家》中也有相似的描写。小说的叙述人“我”毕业回到家乡,发现“这个地方的信仰中心,虔诚的进香客的圣域,那间妈祖庙,被拆得七零八落”,以为是破除迷信的行为,不由得发出赞叹声:“啊!进步了!怎样故乡的人,几时这样勇敢起来?”然而一问之下才知道,不过是要重新改建,他深感失望。《赖和全集》第1卷第25页,(台北)前卫出版社2000年6月出版。
鲁迅与赖和对待宗教的态度又是十分审慎的,他们都没有停留在简单地提出反宗教的口号的层面上。鲁迅很注意从宗教文化中挖掘真理性因素,例如他关注佛教,研究佛学,从佛教中汲取了许多有益的精神养料,并以佛教思想中有益的东西为武器,批判封建儒家文化;佛教思想的影响,还在某些方面带来了鲁迅作为文学家的某种深刻性。赖和没有鲁迅那样的时间和条件读佛经,研究佛学,但他却翻译了一本日本人的佛书《第一义谛》。这是他1923年因治警事件被捕入狱,在牢房中百无聊赖,“每向狱吏啰唆,蒙其好意借我此书”,不到两日便读完了,且无其他事可做,就又读了几遍,“已稍觉其中所谓”,于是,向狱吏求来个寸把长的铅笔头,在手纸上尝试翻译。尽管这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事,他又声称自己对宗教素无信仰,但在出狱两年之后将译文整理发表,说明他并不认为自己做了些无用功,对佛教思想还是相当重视的。况且,他在译者附注中说:“此次重写的,已不是当时——初翻译那样忠实,经有删节和我自己见解的加入”。译文的一开头,有这么几句话:
一说到佛教,世人不假思虑,随即指是一种宗教。是,佛教亦是宗教,不过非单纯地仅是宗教,宗教仅佛教中的一部分而已,虽然佛教亦不是仅为哲学,乃是宗教、哲学、科学之由化学的结合产生的结晶体。以上引文见《赖和全集》第3卷第60—62页,(台北)前卫出版社2000年6月出版。
这段话有没有赖和的见解不得而知,但这恐怕正是赖和将译文整理发表的原因之一。
赖和对宗教仪式的作用也不是全然否定,尽管他不赞成宗教仪式。他在小说《赴会》中对烧金客(香客)表示极大的同情:“这些烧金客,在我的观察是劳动者和种做的人,占绝对多数,他们被风日所锻炼成的铅褐色的皮肤,虽缺少脂肪分的光泽,却见得异常强韧而富有抵抗性,这是为人类服务的忠诚奴隶,支持社会的强固基础。他们尝尽实生活的苦痛,乃不得向无知的木偶祈求不可知的幸福,取得空虚的慰安,社会只有加重他们生活苦的担负,使他们失望于现实。”《赖和全集》第1卷第64页,(台北)前卫出版社2000年6月出版。所以,赖和一方面积极宣传鼓动民众破除迷信,另一方面又觉得破除迷信“不切实际”,假如迷信破除了,“将提供哪一种慰安,给一般信仰的民众,像这些烧金客呢?”同①,第65页。同时,赖和希望通过宣传民众、教育民众、提高民众的思想觉悟来破除迷信,而不是靠经济这把大铁锤打击迷信、动摇敬神观念的基础。他明白如果不从观念上、世界观上真正破除迷信,就达不到改造民族文化、改造国民性的目的,只能是在敬神的形式里加进经济因素罢了。
4。 反抗殖民同化,保存民族内质——民俗文化的汲取和研究
对民俗文化的重视,也是鲁迅与赖和的共性。“民俗文化是指与一个民族的正统的经典文化相对应的,普遍存在于民间的,存在于基层人民生活中间的‘俗’文化。它包括风俗、习惯、民间礼仪、民间信仰乃至民间艺术、民间文学等等”。(朱晓进、唐纪如主编:《鲁迅概论》,苏州大学出版社1999年12月出版,第123页。)鲁迅与赖和都是从反省国家民族文化的大目标出发,对民俗文化进行研究、思考,一方面是要从中汲取有益于文化变革的养分,另一方面也是把民俗文化从整体上作为民族文化反省、变革的对象。
从出身经历上看,鲁迅与赖和都生长在浓郁的民俗文化氛围中,都是自出生以后,就与各自的地方民俗结下了缘分。鲁迅出生时,“按绍兴习惯,家人依次给他尝了五种东西:醋、盐、黄连、勾藤、糖,象征他在未来的生活道路上要先备尝酸辛、经历苦痛和磨难,最终才能品味到人生的甘甜”。(陈漱渝:《民族魂》,《中国青年报》1981年8月27日。)不到一岁,他又被领到长庆寺里去,拜一个和尚为师,这也是一种民俗。赖和与民俗更为接近,他的祖父、父亲、二弟三代人,都是以与民间习俗有密切关联的术士(按闽台风俗操办丧事的专业人士)为业。这种“小传统”中的生活,深刻地影响着赖和的成长阶段,也使得他从小就与民间有一体感。
民俗文化对鲁迅与赖和的影响,十分鲜明地体现在他们各自的文学创作中。
鲁迅深受绍兴地方民俗文化的熏陶。他的小说,即使不以民俗作为素材,也有民俗文化方面的细节描写。如《离婚》中的娘家人闹事、拆夫家炉灶,《阿Q正传》中阿Q所唱的地方戏文,《风波》中的以出生时的重量取名,《长明灯》中的点燃长明灯,等等,都是绍兴一带的民风习俗。如果把这些描写去掉,不仅小说的魅力全无,小说本身也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试想,如果《祝福》中把过年祭祀祝福、寡妇再嫁后要向庙里捐门槛等乡俗描写抽掉,那还是《祝福》吗?而《药》中的以人血馒头治痨病、《社戏》中的社戏等等风俗,已经不仅仅是细节描写了,而是成为构成小说基本结构的基础。鲁迅散文直接以民俗文化内容为素材的亦不在少数,《送灶日漫笔》、《论雷峰塔的倒掉》、《五猖会》、《无常》、《女吊》,光看名字就知道写的是属于民俗文化范畴的内容。鲁迅在艺术技巧上,民间文学的影响也占有相当比重,例如他用民间歌谣、打油诗的表现手法来写新诗,用绍兴戏中的“二丑”角色的特点刻画《故事新编》中的穿插性的喜剧人物。这方面研究者甚众,本文不再赘述。需要强调的是,鲁迅并不是被动地接受民俗文化的影响,而是主动地学习和吸收,这源于他对地域文化与世界文化关系的思考。他曾多次谈到两者的关系:“现在的世界,环境不同,艺术上也必须有地方色彩,庶不至于千篇一律”,(鲁迅:《书信·致何白涛(1934。1。8)》,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2卷,第317页。)“现在的文学也一样,有地方色彩的,倒容易成为世界的,即为别国所注意。打出世界上去,即于中国之活动有利。”鲁迅:《书信·致陈烟桥(1934。4。19)》,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2卷,第391页。可见,在鲁迅的文学创作与民俗文化的联系中,包含着他深刻的文化思想。
赖和作品在创作素材上,受民俗文化的影响亦非常明显。他公开发表的第一篇小说《斗闹热》就与民俗有关,另一篇小说《善讼人的故事》,脱胎于清朝流传在彰化民间的传说。还有一篇现未知是否曾经公开发表过的小说《富户人的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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