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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文化之路-第2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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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历山大二世意识到,解放农民是一项首要的、迫切的任务。据他说,他的父亲尼古拉一世临死前要他答应设法解决这个问题。他向贵族们表示:“我深信,我们迟早要解决这个问题。我认为,你们同我的意见是一致的,从上面来解决要比从下面来解决更好些。”官方的最初改革设想是在亚历山大二世于1857 年11 月给维尔诺省省长的敕令中提出的:在保留地主对全部土地所有权的条件下解放农民;农民的宅旁园地可在一定时间内赎归私有;农民仍然耕作地主土地并承担劳役或缴纳代役租;地主仍然享有世袭领地上的治安权。1858年末,鉴于农民运动的日益发展,沙皇政权在改革方案上作了让步:农民立即获得解放,享有一切人身和财产权利;农民在12 年内对地主负有暂时义务,但当他不能得到5 俄亩以上份地时,便可自由离去;农民组织成村社并选举管理机关,地主不再同农民个人而同村社发生关系;政府通过信贷帮助农民赎回份地。这个新方案的产生是改革准备过程中的一件大事。对此,密切注视着俄国事态发展的马克思立即发表评论:“如果说,俄国贵族认为……他们还没有必要将自己的特权献上祖国的祭坛,那么俄国政府的步伐就要快得多:它已经达到了‘人权宣言’。……亚历山大二世竟宣布了‘农民天赋的、根本不应该予以剥夺的权利’!这真是不平凡的时代啊!1846年,罗马教皇发起了自由主义运动;1858 年,俄国的专制君主……又宣布了人权!我们还会看到,沙皇的这个宣言将像罗马教皇的自由主义一样得到全世界广泛的反应,并且归根到底将比教皇的自由主义产生远为更大的影响。”
沙皇政府的立场表明,俄国所面临的选择已不是保留或废除农奴制的问题,而是以何种方式——从上面进行改革还是从下面发生革命——来搬掉这个障碍的问题。
俄国的自由主义反对派在克里米亚战争后活跃起来,他们创办报纸,举行聚会,议论时政,主张改革。自由主义者不能容忍农奴制继续下去,但也不愿发生革命,他们希望在保留地主土地所有制的条件下解放农民,用和平的方式改变农民状况,避免出现大的动荡。他们欢迎政府的态度,赞扬亚历山大二世“开创新纪元”的举动,也相信贵族具有“高尚的自我牺牲精神”,并积极参与了农民事务总委员会和各省贵族委员会拟订改革方案的工作。
俄国的革命民主主义者曾一度对政府的方案和自由主义的主张抱有希望。不仅赫尔岑如此,就是车尔尼雪夫斯基的《现代人》也赞扬说:“对亚历山大二世的祝福是欧洲任何一个君主所没有受到过的,因为对他来说最大的幸福就是着手解放自己的臣民。”但当意识到政府不可能作出有利于农民的解放时,他们便开始否定进行自上而下改革的道路,转而坚决主张以革命方式作为唯一有效的手段。赫尔岑在《钟声》上公开发表声明,宣布放弃对专制制度的幻想。车尔尼雪夫斯基认为俄罗斯的农奴制官僚国家没有能力真正解放农民,而只能使自由派的利益和地主的利益达成可怜的妥协,因此,“他反对这种改革,咒骂这种改革,希望这种改革不能成功,希望政府纠缠在它那向自由派和地主两面讨好的把戏中而一败涂地,从而把俄国引上公开的阶级斗争大道。”据克鲁泡特金回忆说,这种激进的革命的思想甚至影响到了侍从学校和显贵之家。他的姑母是米尔斯基公爵夫人,谁也不会想到这样的人家会和革命思想有什么关系,但他第一次和当时的革命文学接触却就是在这个家里。赫尔岑在伦敦创办的刊物“有震荡全俄之势,甚至流传到了宫廷之内,在圣彼得堡秘密流传极广。……我们共同诵读,习以为常。”
革命民主主义者反对旨在使俄国走普鲁士道路的改革,设想在以革命摧毁旧制度后通过村社过渡到社会主义。从俄国社会发展水平来看,这一选择是难以实现的。当时尽管出现了革命形势,但农民还没有任何政治自觉,他们的运动完全是自发的、无组织的。他们并不代表新的生产力,而只是一种对现存制度的破坏力量。在19 世纪中期俄国走上资本主义道路已是大势所趋之时,革命民主主义者的美好愿望只能是一种幻想。由于资产阶级的极其软弱,俄国也不可能走西欧北美型的发展道路,而只能通过自上而下的改革来争取发展资本主义的条件。
1861年2月19日,亚历山大二世签署了关于“农民摆脱农奴制依附关系”的法令和废除农奴制的宣言。改革使俄国农民获得了人身解放,成为享有权利的公民;赎买的实行在实际上结束了封建生产关系;地主土地所有制虽然被保留下来,但其性质已发生根本变化,已具有一般资产阶级私有制的特征。但农民的解放是有条件的,除了土地问题完全按地主的愿望解决之外,农民在完成赎买份地以前仍负有对地主的义务;农民摆脱了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但以行政权力强化了的村社和连环保制度仍然把他们束缚在封建宗法关系中。俄国在保留农奴制残余的情况下走上了资本主义道路。这是一条充满矛盾的道路,俄国社会和俄国文化将在先进的资本主义方式和腐朽的农奴制残余的交织和冲突中艰难地前进。
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的变动
改革使俄国旧有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动。贵族地主阶级出现了分化,除了在军队服役或担任公职的之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采用新技术和新方式,按资本主义原则改造领地,成为资产阶级化的地主;有一部分人利用土地赎金直接从事资本主义企业活动;还有一些不能适应时代的人则坐吃山空,家道中落,成为徒有贵族虚名的半无产者甚至无产者。从总体上说,贵族虽然保持了他们在封建时代的大部分物质利益和政治上的统治地位,但他们的等级特权以及对全部社会生活的垄断开始受到限制和动摇。贵族独占土地的局面被打破,土地成为可以买卖的商品,其占有方式开始从等级制向非等级制过渡。政府在1863年以立法形式取消丁经营工商业的等级限制,此举不但动摇了贵族对酿酒业的控制,而且使他们在制呢、制毯、制烛等传统的经营行业中的地位也大受影响。鉴于克里米亚战争的教训,军官培养和晋升方面的等级原则受到冲击,军事学校向所有等级开门,受教育程度成为提拔军官时优先考虑的条件。为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新需要,贵族在文官的补充和升迁上所享受的特权也同样受到了削弱。
对贵族等级特权的限制为工业资产阶级的形成创造了条件。改革前虽然已有工业资本家出现,但他们一般都是商人兼厂主,且人数不多。改革后,许多市民、农民;职员——当然也有贵族——纷纷从事工业活动,迅速发财致富,跻身于资产阶级的行列。到70 年代末,俄国已有工业企业将近28000 家,工业资产阶级建立了自己的组织,如工商业促进会、俄国技术学会、全俄工商业代表大会等。但俄国工业资产阶级的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沙皇政府的扶植和保护,因而同封建势力有着密切的联系。
与此同时,工业无产阶级作为一个新兴的阶级也开始形成,它的组成包括原来国有土地和世袭领地上手工工场的农奴工人、破产的手工业者、农村分化过程中成为无产者的破产农民以及外出打工的贫苦农民。
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重组,必然地导致了俄国政治结构的调整,专制制度在迈出了从封建农奴制国家向资本主义国家演变的关键一步之后,不得不继续按照资产阶级的法制精神,在上层建筑领域进行相应的改造。1863—1874年间,沙皇政府进行了内容广泛的结构性改革。
地方自治改革是俄国国家制度向立宪君主制转变的最初步骤。
1863年,内务大臣瓦卢耶夫向亚历山大二世建议,在国务会议下设立一个由省自治机关和城市代表机关的代表组成的“全国代表大会”,其职能是讨论立法问题,形成决议后交国务会议审议。瓦卢耶夫试图以这一形式满足自由主义反对派参与立法和经济事务的要求。但沙皇政权认为,只需在地方行政方面进行改革。1864年1 月颁布了省、县自治机关条例,规定在省县两级设地方自治会议及其执行机关’——地方自治局。地方自治会议是民选机构,每3 年选举一次,每年召开—次会议。县地方自治会议代表人数根据本县人口数从10 人到96 人不等;省地方自治会议的代表一部分由县自治会议选举产生,另一部分是固定人员,如省首席贵族、省行政机关首脑和宗教界代表。
与西方国家地方自治机关不同的是,俄国的这类机关带有资本主义与封建主义交织的特征。自治会议代表的选举根据财产资格分别在地主、市民、村社3 个选举大会上进行,以保证贵族在自治会议中的优势。作为执行机关的地方自治局,其主席由上一级行政长官批准任命。
地方自治机关的权力限于地方经济和社会事务,如发展地方工商业,改进农业技术,解决交通、粮食供应、救济、保险、教育和卫生等方面的问题,对监狱、看守所进行监督等。地方自治机关享有一定的独立性,虽然内务大臣和省长可以否决下一级地方自治机关的决议,但地方自治机关也可以把问题提交参政院裁决。地方自治机关的决定要通过行政权力来实现,但如行政首脑不执行它的决定,它也可以诉诸参政院。
地方自治改革是沙皇政权通过对政治结构作局部调整以避免国家制度发生剧变的一项措施,试图以此为“有能力的人”提供一个活动领域,把他们的精力吸引到具体事务上来,而使他们同政治愿望分离。这一改革从本质上说是专制主义与自由主义在政治上的妥协。
司法改革是60 一70 年代结构性改革中比较彻底的一项。司法改革的草案是在俄国著名法学家谢·扎鲁德内领导下拟定的,并曾广泛征求国内外法学界人士的意见。1864 年11 月颁布的司法章程基本上是以欧洲的司法制度为蓝本的。根据法律面前人人于等的精神,取消了等级法院,对所有人适用同—的司法机构。轻微违法行为和民事诉讼由县调解法庭审理。每一省设—个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管辖若干省的高等司法厅为上诉法院;参政院为终审法院。开始实行公开审判的原则以及陪审员制度和律师制度。
但这项改革也没有完全消除农奴制时代的传统。早已过时的《刑法典》没有进行根本性的修改;政治犯仍可不经审讯而被长期关押或根据行政命令被流放;以当地习俗而非法律作为审理案件原则的乡农民法庭依然存在;对违法官员的审讯要经其上司同意后方可进行;神职人员只受教区所属的特殊法院审理。改革也没有怎么改变犯人受到的不人道待遇,而在苦役场和流放地,任何一个地位卑微的官员都可以是掌握犯人命运的皇帝。在这些地方,看不到“开明的”司法改革的成果,但却能显示沙皇政权最残酷、最黑暗的一面。
以地方自治机关改革和司法改革为主要内容的60一70年代的结构性改革,带有普鲁士道路的特征,即不彻底性,但终究是顺应潮流的。在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自由主义和反映农民愿望的革命民主主义都还不可能对国家的发展起决定性作用、专制主义虽遭到削弱但仍足够强大的条件下,国家的发展只能通过官方的改革来实现。正如列宁所说的那样:“如果总的看一看1861 年俄国国家全部结构的改变,那就必然会承认,这种改变是封建君主制向资产阶级君主制转变的道路上的一步。这不仅从经济观点来看是正确的,而且从政治观点来看也是正确的。只要回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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