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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上流太太-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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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的陶艺风格,完全不同于她的画。象处子般清新、婉约、曼妙、优美,隐隐泛着圣洁的光辉。每一个看见它的人,心象被泉水洗过一样,瞬间变得纯净、清新。只能远远的看着它,不忍走近它,触摸它。
  她的每一样瓷器、陶艺都被各大博物馆争相收藏,被爱好者高价买走。
  三年多一晃而过,她用卖画、卖陶艺的钱,供丈夫在美国上学、生活,供北京的孩子、父母、公婆的生活。
  他们都过得不错,生活有了大的改善。
  丈夫直到第三年,在纽约的一家投资银行找到职位,才让她不要再寄钱。
  在这三年两地分居的生活中,有一件事是他俩都回避,但又真实存在的,他在美国有了一个生活伴侣,她在日本也有了一个生活伴侣。
  她的自然是耀,他的是一个从大陆去的留学生。
  他俩从不在深夜给对方打电话,他们也从不去对方的国家探亲,只是在每年的寒暑假回北京度假。
  他们都是三十出头的,正当年的年轻人,长年累月没有性生活,是不可能的,也是不人道的,他们告诉自己要面对现实,接受这个事实。
  他们心里都清楚,谁都不会放弃对方。这世上,他俩是一辈子要在一起的人,暂时的牺牲,是为了一辈子活的更好。
  在他俩的爱恋中,他们都用尽了人生的激情,不可能再对第二个人,再产生那份兴奋热烈了。
  耀在第一眼看见雯的时候,就在心里惊呼,这个女生是二十世纪最后一个古典淑女。他要像保护一件艺术珍品一样珍藏她。
  她的古典、优雅、纯净的青春风情,再度点燃了他生命和创作的激情。使他六十多岁业已干枯的创作生命和生理生命再度复苏。
  他的投资回报率是奇高的。
  六年后,雷已是国际上一家跨国集团的中国区总经理了。
  他事业的发展,已比雯要好得多,舞台要大得多。雯再怎么做,也只是一个个体艺术家,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怎么能和雷的千军万马比?
  雷要求雯回国,他们现在有条件在北京买大别墅,建一个漂亮的家,过上等人的日子了。
  雯没有多少犹豫就回国了。
  她和耀的关系,早已淡了,一个六十多的老人,不是她能喜欢的,甘心的,何况他还有老婆,自己的老公又那么优秀?
  她在日本的艺术事业,也早已到头。
  她有灵性、才情、独特的风格,但不可能成为大师之类,那种人在专业上是极端喜爱偏激的、疯狂的。她不是,她是一个很清醒、现实的,想活的好一点的人,艺术只是她喜欢的一个工作,一个适合她赚钱的工具,她永远不可能全情投入。
  而且,在日本的中国人,很难申请到日籍,每四年,就要去签一次居留证,她很不喜欢这种做法,总不能做一辈子的临时客居之人吧。而且在日本工作的外籍女人,是不能带丈夫的。所以她决定回国,跟随老公。
  耀送她到机场,分别时,只是轻轻抱她一抱,似乎没有丝毫的伤感,留恋,这是她万没想到的。以后,就再也没有联系,连电话也没有。以致让她怀疑,他早就想甩她,她已成为他的包袱。
  这样的分别,让她有些伤感。毕竟这个男人三四年来日日与她相伴,自己生活、工作的一点一滴,都与他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是他一点点教引她长大成人,帮助她走向成功之路。
  其实不是,收藏艺术上品,是用来观赏、把玩的,作为一项投资,不需要永久占有,特别是在它的回报率,远远大于投资时,放手或转手,是一件很自然、轻松、不用多想的事。
  回国后,看上去一切都好,她成了一个明星企业家CEO的令无数女性羡慕的神秘富有的太太,出入香车宝马,享受着荣华富贵。
  但不久,有一件事,让她如鲠在喉,就是夜半铃响。
  她接到过两次,一个开口即“哈罗”的女中音,她没有多问,即把电话交给了枕头边的他,他接过电话,看了她一眼,简短的说了两句,就是问好不好之类,即把电话挂了。
  他没解释什么,两人一夜无话。
  她不用问,就知道那个女人是他在美国的伴侣。
  奇怪的是,接电话后,竟是她自己突突的心跳,有点怕,有点手足无措的感觉,她气自己没有理直气壮的责问他,仿佛自己不是他十年来明媒正娶,患难与共的妻子。
  说什么呢?算起来,这个女人前后跟他的时间,也五六年了,并不比自己的少,能说什么呢?
  她心里惟一硬气的是,当初是他先出轨的,男人总是比较容易冲动,耐不住寂寞,与其让他花钱去做那些高危险的事,不如让他找个相对固定的性伴,风险小,花钱少。
  她什么都算到了,就是忘了“请神容易送神难”这几个字。
  她听女友说,现在很多夫妻,为了保有自己的私密空间,不但分房、分床睡,家中还装两部电话,各用各的。
  晚上,她把这当笑话讲给丈夫听,丈夫说,有这么多秘密,还有什么必要作夫妻。
  她对他的态度很满意,似乎在告诉她,他没有什么隐瞒她的,他的心还是她的。但她还是又申请了一个号,以后,丈夫用的那部电话铃响,她不再接。
  这样既显自己有涵养,又保护了自己的尊严。
  但是,每一次,只要丈夫那部电话一响,她的心就会“突突”的跳。电话铃声在她脑中无限放大,充满了她的世界,而且无处不在,似乎她走到哪,跟到哪。
  有的时候,坐在沙发中的她,会忽然惊跳起来,忽然之间,她又听到电话铃声在尖利的响,她知道,这叫幻听。
  她奇怪自己,为什么在日本这么多年,都没有在乎过这个人,在乎过这个问题,回国后,俩人天天睡一张床上,她反而紧张起来了。
  后来电话在一天,不再响起,她的第六感,在第一时间告诉自己,那个女人回国了,是他同意的。
  他不是一个薄情人,她了解自己的丈夫,而现在,正是这长情、厚意伤害着她,这是多么悖论的事!
  她来找他了,他和她在一起了,所有的画面,像冒着蓝红光的电烙铁一样清晰的印烙在她心里,吱吱啦啦作响。奇怪的是不疼,只是有一种缺氧,要被窒息的感觉,她常常要做深呼吸,来调整自己。
  闷闷的,懒懒的,像要沉溺在水中。
  丈夫,一星期中,总有那么几个晚上晚归至深夜,疲惫不堪,周末的休息,他也总有这样的应酬,那样的会晤,匆匆来去。
  回国后,她原本要换国内车本,但她取消了这个想法,她告诉他,北京的交通太乱,她不敢开,这样,家里只买一辆车,周末,她陪女儿上业余补习班,她就可以让丈夫送,丈夫接,中午一起去餐厅吃饭。
  雯现在竟然要如此用心来抓丈夫的时间,还有心。这是她回国前,做梦也不曾想过的。
  她的第二个不开心是女儿,女儿由于交由爷爷奶奶带,一味的娇宠,又不知怎么疼才好,就不断地,毫无节制地给她吃,吃成了一个大胖儿童,特别是麦当劳、肯德基这样的垃圾食品,几乎天天不离。
  回来后,雯天天给她减肥,如果减不下来,一个女孩长成这样,她的一生,已输了大半。对于女儿现在的样貌,当爹的虽然没说什么,但不满是明显的。
  有时,雯竟然会想,他会不会和别的女人,再生一个啊!
  回国后,画画、陶艺,又成了她的业余爱好,她在国内没什么名气,她的画、她的陶艺卖不出什么钱来,自然就没有心境去做、去画。
  现在雯又成了服装设计师,只是只给一些高层次的人设计,这对她是一件太容易的事,她把它当作她的外事活动来经营。很快,她就在那些财势太太的圈子里小有名气,形成了一个小小的沙龙气氛,和她的新贵丈夫的名位,相得益彰。
  回国后,她没想到,东京最令她想念的,竟是随时可见,抬脚可进的咖啡馆,在那里可以一个人静静的呆着。
  回国的第二年,她回了一趟日本,耀到机场接她,见面时,给了她一个热烈而又亲切的满怀之抱,就象她昨天才走一样,这让她颇为欣慰和释然。
  雯没住耀为她准备的公寓,而是借住在她以前的房东家,这样做,一是为了让丈夫放心,二是,她不是来和耀叙旧情的。她只想一个人静静,在日本到处走走看看,坐坐东京院街的咖啡馆。那里能为一个女人,提供一个独处的,不被人打搅的空间,不象北京这么逼仄,拥堵。
  房东老太太出租房子,纯粹是为了有个伴,有点人气。
  她的丈夫,是日本一家大报的社长,每天晚上喝得烂醉回家,但不管多晚,这个女人,都亮着灯,等着他回来,然后扶他进门,给他喝水、喝汤,给他洗脸洗脚、换衣,然后扶他躺下。几十年如一日。难得的是,她的那份平和、安详,永远把家整理得干干净净、漂漂亮亮,似乎随时在等待那个男人的归来。而自己,自那个女人出现后,整天都是仄仄的,百无聊赖的。
  雯不明白她为什么要这样,因为老太太从娘家继承的财产就不少,还有她哪来的这份恒久不变的生活热情?这次她来,住了几个晚上,见老太太还是这样,她不得其解。
  一天,老太太请她喝茶,她忍不住就问了,话出口后,她怕老太太生气,就呡了嘴,低了头。
  谁知,老太太淡淡一笑说:没什么,我知道他在外面,这几十年,有过不少女人,但我不是为他活,我知道我要什么。这么优秀的一个男人,挣那么多钱,做那么多大事的男人,我能够这么多年生活在他身边,我是多么有幸,只要他不管多晚,记得回这个家就行了。
  她没有问老太太她要的是什么,但她知道了自己要的是什么,她的心,在那一瞬间,出奇的平静,她不再想去坐那东京街头的咖啡馆,她想回家。
  第二天,她就回国了。


世上只有两种人(一)


  俩人碰杯,四哥见微姐毫不尴尬,方寸不乱,倒显得他自己小气,像个小女人似的,他有点发愣,心想这女人处乱不惊,不简单,是个人物,能成事,一时倒生出些佩服的感觉。
  一个聪明又本分善良的男人,在时下的中国是可遇不可求的。
  恋爱三年,他早已牢牢拴住了她的心,带给了她非常多的开心快乐,现在,他猛然要把这一切抽刀斩断,把她生命中的一部分剥离,这是她不能忍受的。
  何总知道微姐一定不会花钱去买“鸭,”一定是要有感情,感觉好的,他能感觉到微姐和小王之间的那种难以言喻的默契,想到那个清俊的,少语的和自己年轻时如出一辙的青年,何总心中有一些失落,感到自己确实老了。
  这是一种比爱情,更高的胸襟和更高的境界,那就是爱与宽容。
  最近她有点烦,她接到了法院的一纸传票,告她的是盛唐酒楼的承租人张某,告她欺诈罪,要求返还预付的一年租金一百万元,半年的押金五十万元,还有加倍赔偿费一百五十万元,共计人民币三百万元。
  理由是微姐冒充房东,擅自转租,二房东没有转租权,原协议没有法律效应,承租人的权益受到侵害。
  接到传票的那一刻,微姐的头“嗡”的一下炸响,她长到四十几岁,做了十几年的买卖,还是第一次被人告,她心中有些慌乱,待到法院了解到详情后,她的肺都快气炸了。知道了什么叫流氓、无赖,什么叫反咬一口。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微姐两年前租下了中关村中心地段的一幢三层小楼共八百平米,其中,二百平米,她用来做他的古董装饰画的店面和仓库,另外的六百平米,她花二百万,号称四百万,装修成一个有着十八间包房的高档粤菜海鲜酒楼。
  小楼的产权拥有者是当地的一家幼儿园,微姐付给它的租金是年租金三十万。
  这么好的地段,这么好的房子,租的这么廉价,当然得益于她和丈夫在当地相当的关系、实力和良好的为人处世。
  她喜欢餐饮业,是喜欢它的现金流,但这家酒楼开业后,却成了吃钱的机器,除去各种支出各种开销后,平均每天最少赔三千元。
  三个月后,试尽了各种办法后,还没有起色,微姐决定把酒楼转租出去,她跟幼儿园园中心领导打过招呼,园领导说,微姐做什么,自己决定就可以了。
  本来嘛,人家花那么大钱装修,又出了租金,怎么使用,怎么挣钱,只要不违法,当然是由承租人自己决定。
  广告打出去一个多月后,微姐果真把酒楼租出去了。
  那是个服装商,前些年,搞服装赚了些钱,后来服装利润越来越低,他就收了手,想转行做新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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