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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算--"十六字方针"解决老板八大财务难题-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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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个关注点是往来款项。其目的一是了解企业的债权、债务状况;二是往来款项中是不是有隐含收入,比如有些公司应收账款或预收款在账上挂了好几年,出于避税的需要,不转为收入,而这些款项里面实际上就有已实现的收入;三是从往来款项中有可能查出注册资本金虚增问题。 
  以上是从财务角度看工商年检问题,从其他方面来看,我们国家工商管理一般都适用属地管理原则,因此工商年检还要检查企业注册地情况。 
  我们从案例中小李的具体操作上分析一下传统做账法的弊端。 
  小李的做账过程包括三个环节: 
  第一个环节是老板或企业的业务部门与客户或其他单位发生业务关系,也就是进行交易。
  第二是业务发生了以后要开发票。发票谁开?一般情况下发票由出纳管理、开具。 
  第三,出纳开完票以后,把票据交给会计做账。由于会计仅在最后一个环节出现,因而他就难以改变既成的事实了,发生了什么业务,出纳开了什么票,那么会计就只能做什么账。
  在这种情况下,业务的格局决定了开票的格局,合同怎么签订决定了如何开票、开多少票、什么时候开票,开票格局又决定了会计核算的格局,因为会计做账与律师打官司有些类似,律师打官司凭的是证据,而会计做账必须以票据说话。 
  传统做账方法的最大弊端是事后算账,它既不考虑税务、工商、信贷部门等外在因素的制约,也不考虑企业战略、愿景、组织框架等内在的管理需要,这种事后算账给企业账务管理和核算工作造成了极大的麻烦。 
  弊端一,事后算账只有事后认账。 
  例如,某企业2005年初为了吸引投资,请我们为其整理2003年的账目。我们组织专家审查了2003年的账目,针对企业的情况提出一套解决方案,但是在操作中遇到了很多问题,其中一点就很令人头痛——企业2003年的票据不全。整理2003年的账,需要反映2003年业务的所有票据,但实际情况是,时隔一年,票据已经不完整。没有票据就无法做账,我们的好方案因为票据不全而不能实施,老板感到非常懊恼,但也只有认账。 
  弊端二,事后算账满足不了企业的合理性需要。 
  有观点认为,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是真实性,事后算账应该是真实、完整地记录了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和经营过程,但是企业的财务目标需要是:在真实性的基础上满足合理性。事后算账满足不了企业合理性的需要,企业对财务的合理求是企业发展的最内在、最原始的动力。 
  弊端三,新旧账目难以衔接。 
  假如把企业已经向税务部门报出的账目称为旧账,整理以后的账目称为新账,新账整理出来后一般与旧账是不一致的,存在着一些差异,如何调整这些差异?仅仅从账目处理上讲,应该不存在问题,但是企业向税务部门报账以后,税务部门是留有记录的,整理后的新账必须要与税务部门的记录相衔接。这就不是简单的账目调整问题了,很可能涉及多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问题。这样一来,新旧账目的衔接就变得比较复杂和困难了。 
  二、账前消化四部曲 
  (一)目标控制做账法 
  传统的做账方法的最大弊端是事后算账,而事后算账导致了企业一系列财务问题的产生。那么,我们能不能由被动到主动、变事后算账为事前算账呢?我们在总结和提炼长期工作心得的基础上,早在1999年就提出了目标控制做账法。 
  目标控制做账法是指根据企业整体战略确定财务战略目标,变事后被动做账为事前主动消化,在遵循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不违背会计原则的基础上,做到既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同时又能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一种账务处理方法。
  目标控制做账法与传统做账法的区别是,传统做账法的做账过程是:业务——开票——核算,没有账前消化的过程,是事后算账。目标控制做账法的过程是:账前消化——合同控制——开票管理——财务核算,既有账前消化,又有对业务的合同控制,更有对财务票据的管理,最后才是财务核算,是对算账的全过程的控制。 
  目标控制做账法的主要特点是事前算账;关键点是账前消化。 
  从系统论的观点来讲,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子系统,而账务处理又是财务管理的子系统。从账务处理角度看,在企业管理大系统当中,所有账务处理之前的因素我们可以把它称为账前环境。事物都是普遍联系的,正是账前环境与账务处理系统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影响甚至决定着账务处理系统。 
  账务处理处于企业管理环节的最后一环,账前环境中所有的问题、矛盾最终都会归结到账务上,因此企业的财务部门往往成为矛盾的焦点和中心。这些矛盾当中,有些是财务部本身的问题,有些则是企业其他矛盾转化、积淀而成的。要解决这些矛盾,就不能就事论事,仅从财务部门找原因,要变事后为事前寻找矛盾形成的根源,在账前环境中寻找原因,从财务问题形成的过程中找原因,将矛盾尽可能消化在账前,为账务处理创造良好的基础和前提,因此必须事前算账、账前消化。 
  (二)账前消化四部曲 
  账前消化什么?在账前环境中,企业战略、企业的管理模式、企业的合同、企业的票据取得等因素是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和核算产生直接影响的重要因素,因此,首先应该消化的是企业战略,是企业整体战略决定其财务战略,财务战略为企业战略服务;第二是企业的管理模式,它决定了财务的管理框架和核算框架;第三是企业合同的签订,合同的签订影响企业的财务处理;第四是票据的取得。 
  那么账前怎么消化呢?从会计的思维角度来看,账前消化是这样的一个过程。 
  首先,财务部门要学会先行一步,要预先考虑企业的票据问题,考虑前面的票据开立和后面的做账是否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能不能满足企业的账目需求。 
  第二步,票据的来源在哪?票据是根据什么产生的?票据是根据企业合同产生的,合同决定了怎么开票、什么时候开票、开多大金额的票。 
  企业跟客户或者是供应商之间的合同决定了票据开立的内容、节奏、方式和时间。 
  会计第一步考虑票据的时候,就是要确定票据什么时候进账合适。由于票据是由合同决定的,所以财务部门要介入到合同的签订当中,从财务的角度,就合同的签订时间给公司提意见。
  比如说,公司接了一单100万的业务,财务部门就要考虑这100万什么时候进账比较合适。这就是说,财务部门必须把考虑问题的范围从票据再往前走一步,要介入到合同的签订中,否则的话,合同签完了,财务也就没有办法消化了。 
  第三步,公司签订这份合同与企业整体的管理目标之间是什么关系?财务的管理如何更好地为企业管理提供依据? 
  第四步,财务部如何配合企业的整体战略?如何形成财务战略? 
  可见,财务部门考虑问题的顺序是票据→合同→管理框架→企业的战略目标。作为财务部门,要主动去帮助老板处理好财务与票据的取得、合同的签订、企业的管理模式、企业战略之间的关系,按照账前消化四部曲,事前逐一消化这四大因素的影响。虽然这不是财务的业务处理范畴,但是却往往决定着财务工作的最终结果。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老板与会计人员所处的地位和思维角度不同,这就给账前消化的顺利实施制造了一定的困难。比如,从思维顺序来看,老板和财务人员的思维过程往往是相反的,老板考虑问题遵循的是从企业顶层战略目标到管理框架再到合同和票据的逻辑顺序;从思考的内容来看,老板考虑更多的是业务问题。为避免这种矛盾的发生,老板们就要改变思路,不能只从业务着眼,还要在考虑上述四个问题时兼顾财务的需要。 
  在账前消化过程中,老板应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适时地调整策略,没有适用于所有企业的现成的解决方案。老板在账前消化过程中有三个原则是必须遵循的: 
  第一,合法是底线,账前消化必须在合法的框架内进行,离开了这一点,账前消化就失去了意义。
  第二,要注意“80/20法则”的运用,善于寻找和解决主要矛盾。 
  第三,要学会“弹钢琴”,善于综合兼顾其他财务矛盾。 
 三、企业常见问题的账前消化 
  (一)老板个人价值取向的消化 
  由于民营企业的特殊性,老板个人价值取向对企业的发展往往有着决定性的影响。比如,有的老板满足于当个“土皇帝”,办企业的主要目的是想挣点钱,因此他很可能只要求会计能够让企业的账目在工商和税务方面过得去就可以了。而有的老板则想当“总统”,希望企业上市,要把企业做大做强,因此他对企业财务的要求就必须在满足国家规定的基础之上,还必须符合上市公司的“游戏规则”,增加企业的透明度,等等。 
  2。2 为什么利润相同的公司个人可支配收入相差7万元? 
  新兰公司和费兰公司是在1999年初注册成立的两家公司,注册资本金都是15万元。新兰公司由李剑发起成立,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而费兰公司则由李剑的弟弟李利发起成立,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当年两家公司都实现了60万元的税前利润,但在年终结算的时候,李剑发现,如果他想从公司里取出资金用于个人消费,他还要额外缴纳一笔税款,而他的弟弟李利就不用了。最终,两个人的可支配资金竟相差7万多元。
  问题出在哪里呢?按照税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有利润的情况下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有18%、27%和33%三档),在将税后利润分配给企业投资人的时候,投资人还要根据分得的红利缴纳税率为20%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5档超额累进制),在将税后利润分配给企业投资人的时候,不必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就是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在法律责任上的差异。 
  请看下表:表2。1(单位:元) 
              〖〗新兰公司(有限公司)〖〗费兰公司(个人独资)
税前利润        〖〗600000             〖〗600000
缴纳企业所得税  〖〗198000(60000×33%)〖〗0
缴纳个人所得税  〖〗0〖〗203250(计算过程略)
税后利润        〖〗402000             〖〗396750
将企业的钱分配到个人手中缴纳个人所得税
        〖〗80400(402000×20%)〖〗0
个人可支配资金  〖〗321600             〖〗396750 
  由表2。1可以看出,两家公司的税前利润都是60万元,新兰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9。8万元,税率为33%;费兰公司因为是独资企业,这项税不用交。在个人所得税上,新兰公司不用交,但是费兰公司要交203250元。税后利润,新兰公司是40万元多点,费兰公司是不足40万,两者相差不多。在将企业的利润分到个人手中的时候,新兰公司股东分红时还要交个人所得税。假设40万利润都分配的话,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要缴纳80400元。而费兰公司由于是个人独资企业,在这个环节就不用再交税了。这样下来,最后计算出的个人可支配资金,新兰公司是321600元,费兰公司是396750元,两者相差75150元! 
  这两家公司是同时注册的,利润额相同,但是最后的个人可支配资金却相差7万多。为什么会产生这种情况呢?原因就是企业不同组织形式的选择。选择了有限责任公司,就要受到有限责任公司所得税法的控制。个人独资企业是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体系来监管的,可见由于不同的公司组织形式,导致企业所承担的税负是不一样的。 
  老板们在设立企业的时候,一定要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慎重选择注册的企业类型。对有限责任公司来说,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但是有两档优惠税率,一档是27%,一档是18%),个人独资企业交一次个人所得税就可以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分红时还要交一次个人所得税。如果只是希望赚取一定利润,并不想把企业做大做强,那么建议选择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形式;如果希望实现企业从弱到强、从小到大的发展,做出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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