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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通义作者章学诚-第2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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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慧而无学识者也。有小慧而无学识矣,济以心术之倾邪,斯为小人而无忌惮矣!
何所不至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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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文 书名 作者     
 
卷六 外篇一
书名:文史通义    作者:章学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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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志立三书议
凡欲经纪一方之文献,必立三家之学,而始可以通古人之遗意也。仿纪传正
史之体而作志,仿律令典例之体而作掌故,仿《文选》、《文苑》之体而作文徵。
三书相辅而行,阙一不可;合而为一,尤不可也。惧人以谓有意创奇,因假推或
问以尽其义。
或曰:方志之由来久矣,未有析而为三书者。今忽析而为三,何也?曰:明
史学也。贾子尝言古人治天下,至纤至析。余考之於《周官》,而知古人之於史
事,未尝不至纤析也。外史掌四方之志,注谓:“若晋《乘》、鲁《春秋》、楚
《梼杌》之类”,是一国之全史也。而行人又献五书,太师又陈风诗。(详见
《志科议》,此但取与三书针对者,)是王朝之取於侯国,其文献之徵,固不一
而足也。苟可阙其一,则古人不当设是官,苟可合而为一,则古人当先有合一之
书矣。
或曰:封建罢为郡县,今之方志,不得拟於古国史也。曰:今之天下,民彝
物则,未尝稍异於古也。方志不得拟於国史,以言乎守令之官,皆自吏部迁除,
既已不世其家,即不得如侯封之自纪其元於书耳。其文献之上备朝廷徵取者,岂
有异乎?人见春秋列国之自擅,以谓诸侯各自为制度,略如后世割据之国史,不
可推行於方志耳。不知《周官》之法,乃是同文共轨之盛治,侯封之禀王章,不
异后世之郡县也。
古无私门之著述,六经皆史也。后世袭用而莫之或废者,惟《春秋》、《诗》、
《礼》三家之流别耳。纪传正史,《春秋》之流别也;掌故典要,官《礼》之流
别也;文徵诸选,风《诗》之流别也。获麟绝笔以还,后学鲜能全识古人之大体,
必积久而后渐推以著也。马《史》班《书》以来,已演《春秋》之绪矣。刘氏
《政典》,杜氏《通典》,始演官《礼》之绪焉。吕氏《文鉴》,苏氏《文类》,
始演风《诗》之绪焉。并取括代为书,互相资证,无空言也。
或曰:文中子曰:“圣人述史有三,《书》、《诗》与《春秋》也。”今论
三史,则去《书》而加《礼》,文中之说,岂异指欤?曰:《书》与《春秋》,
本一家之学也。《竹书》虽不可尽信,编年盖古有之矣。《书》篇乃史文之别具。
古人简质,未尝合撰纪传耳。左氏以传翼经,则合为一矣。其中辞命,即训诰之
遗也;所徵典实,即贡范之类也。故《周书》讫平王,(《秦誓》乃附侯国之书。)
而《春秋》讬始於平王,明乎其相继也。左氏合而马、班因之,遂为史家一定之
科律,殆如江汉分源而合流,不知其然而然也。后人不解,而以《尚书》、《春
秋》分别记言记事者,不知六艺之流别者也。若夫官《礼》之不可阙,则前言已
备矣。
或曰:乐亡而《书》合於《春秋》,六艺仅存其四矣。既曰六经皆史矣,后
史何无演《易》之流别欤?曰:古治详天道而简於人事,后世详人事而简於天道,
时势使然,圣人有所不能强也。上古云鸟纪官,命以天时,唐、虞始命以人事;
《尧典》详命羲、和,《周官》保章,仅隶春官之中秩,此可推其详略之概矣。
《易》之为书也,开物成务,圣人神道设教,作为神物,以前民用。羲、农、黄
帝不相袭,夏、商、周代不相沿,盖与治历明时,同为一朝之创制,作新兆人之
耳目者也。后世惟以颁历授时为政典,而占时卜日为司天之官守焉;所谓天道远
而人事迩,时势之不得不然。是以后代史家,惟司马犹掌天官,而班氏以下,不
言天事也。
或曰:六经演而为三史,亦一朝典制之钜也。方州蕞尔之地,一志足以尽之,
何必取於备物欤?曰:类例不容合一也。古者天子之服,十有二章,公侯卿大夫
士差降,至於元裳一章,斯为极矣。然以为贱,而使与冠履并合为一物,必不可
也。前人於六部卿监,盖有志矣。然吏不知兵,而户不侵礼,虽合天下之大,其
实一官之偏,不必责以备物也。方州虽小,其所承奉而施布者,吏、户、礼、兵、
刑、工,无所不备,是则所谓具体而微矣。国史於是取裁,方将如《春秋》之藉
资於百国宝书也,又何可忽欤?
或曰:自有方志以来,未闻国史取以为凭也。今言国史取裁於方志何也?曰:
方志久失其传。今之所谓方志,非方志也。其古雅者,文人游戏,小记短书,清
言丛说而已耳。其鄙俚者,文移案牍,江湖游乞,随俗应酬而已耳。摚鹣壬�
难言之。国史不得已,而下取於家谱志状,文集记述,所谓礼失求诸野也。然而
私门撰著,恐有失实,无方志以为之持证,故不胜其考覈之劳,且误信之弊,正
恐不免也。盖方志亡而国史之受病也久矣。方志既不为国史所凭,则虚设而不得
其用,所谓觚不觚也,方志乎哉!
或曰:今三书并立,将分向来方志之所有而析之欤?抑增方志之所无而鼎立
欤?曰:有所分,亦有所增。然而其义难以一言尽也。史之为道也,文士雅言,
与胥吏薄牍,皆不可用;然舍是二者,则无所以为史矣。孟子曰:其事,其文,
其义,《春秋》之所取也。即簿牍之事而润以尔雅之文,而断之以义,国史方志,
皆《春秋》之流别也。譬之人身,事者其骨,文者其肤,义者其精神也。断之以
义,而书始成家。书必成家,而后有典有法,可诵可识,乃能传世而行远。故曰;
志者志也,欲其经久而可记也。
或曰:志既取簿牍以为之骨矣,何又删簿牍而为掌故乎?曰:说详《亳州掌
故》之例议矣,今复约略言之。马迁八书,皆综覈典章,发明大旨者也。其《礼
书》例曰:“笾豆之事,则有司存。”此史部书志之通例也。马迁所指为有司者,
如叔孙朝仪,韩信军法,萧何律令,各有官守而存其掌故,史文不能一概而收耳。
惜无刘秩、杜佑其人,别删掌故而裁为典要。故求汉典者,仅有班书,而名数不
能如唐代之详,其效易见也。则别删掌故以辅志,犹《唐书》之有《唐会要》,
《宋史》之有《宋会要》,《元史》之有《元典章》,《明史》之有《明会典》
而已矣。
或曰:今之方志,所谓艺文,置书目而多选诗文,似取事言互证,得变通之
道矣。今必别撰一书为文徵,意岂有异乎?曰:说详《永清文徵》之序例矣,今
复约略言之。志既仿史体而为之,则诗文有关於史裁者,当入纪传之中,如班
《书》传志所载汉廷诏疏诸文,可也。以选文之例而为艺文志,是《宋文鉴》可
合《宋史》为一书,《元文类》可合《元史》为一书矣,与纪传中所载之文,何
以别乎?
或曰:选事仿於萧梁,继之《文苑英华》与《唐文粹》,其所由来久矣。今
举《文鉴》、《文类》,始演风诗之绪,何也?曰:《文选》、《文苑》诸家意
在文藻,不徵实事也。《文鉴》始有意於政治,《文类》乃有意於故事,是后人
相习久,而所见长於古人也。
或曰:方州文字无多,既取经要之篇入经传矣,又辑诗文与志可互证者,别
为一书,恐篇次寥寥无几许也。曰:既已别为一书,义例自可稍宽。即《文鉴》
《文类》,大旨在於证史,亦不能篇皆绳以一概也。名笔佳章,人所同好,即不
尽合於证史,未尝不可兼收也。盖一书自有一书之体例,《诗》教自与《春秋》
分辙也。近代方志之艺文,其猥滥者,毋庸议矣。其稍有识者,亦知择取其有用,
而慎选无多也。不知律以史志之义,即此已为滥收;若欲见一方文物之盛,虽倍
增其艺文,犹嫌其隘矣。不为专辑一书,以明三家之学,进退皆失所据也。
或曰:《文选》诸体,无所不备,今乃归於风诗之流别,何谓也?曰:说详
《诗教》之篇矣,今复约略言之。《书》曰:“诗言志。”古无私门之著述,经
子诸史,皆本古人之官守;诗则可以惟意所欲言。唐、宋以前,文集之中无著述。
文之不为义解(经学、)传记(史学、)论撰(子家)诸品者,古人始称之为文。
其有义解、传记、论撰诸体者,古人称书,不称文也。萧统《文选》,合诗文而
皆称为文者,见文集之与诗,同一流别也。今仿选例而为文徵,入选之文,虽不
一例,要皆自以其意为言者,故附之於风诗也。
或曰:孔衍有《汉魏尚书》,王通亦有《续书》,皆取诏诰章疏,都为一集,
亦《文选》之流也。然彼以衍书家,而不以入诗部,何也?曰:《书》学自左氏
以后,并入《春秋》。孔衍、王通之徒,不达其义而强为之,故其道亦卒不能行。
譬犹后世,济水已入於河,而泥《禹贡》者,犹欲於荥泽、陶邱濬故道也。
或曰:三书之外,亦有相仍而不废者,如《通鉴》之编年,本末之纪事,后
此相承,当如俎豆之不祧矣。是於六艺,何所演其流别欤?曰:是皆《春秋》之
支别也。盖纪传之史,本衍《春秋》家学,而《通鉴》即衍本纪之文,而合其志
传为一也。若夫纪事本末,其源出於《尚书》;而《尚书》中折而入於《春秋》,
故亦为《春秋》之别也。马、班以下,代演《春秋》於纪传矣,《通鉴》取纪传
之分,而合之以编年,《纪事本末》又取《通鉴》之合,而分之以事类;而因事
命篇,不为常例,转得《尚书》之遗法。所谓事经屡变而反其初,贲饰所为受以
剥,剥穷所为受以复也。譬烧丹砂以为水银,取水银而烧之,复为丹砂,即其理
矣。此说别有专篇讨论,不具详也。(此乃附论,非言方志。)
或曰:子修方志,更於三书之外,别有《丛谈》一书何为邪?曰:此徵材之
所馀也。古人书欲成家,非夸多而求尽也。然不博览,无以为约取地。既约取矣,
博览所馀,拦入则不伦,弃之则可惜,故附稗野说部之流,而作丛谈,犹经之别
解,史之外传,子之外篇也。其不合三书之目而称四,何邪?三书皆经要,而
《丛谈》则非必不可阙之书也。前人修志,则常以此类附志后,或称馀编,或称
杂志。彼於书之例义,未见卓然成家,附於其后,故无伤也。既立三家之学,以
著三部之书,则义无可惜,不如别著一编为得所矣。《汉志》所谓小说家流,出
於稗官,街谈巷议,亦采风所不废云尔。
○州县请立志科议
鄙人少长贫困,笔墨干人,屡膺志乘之聘,阅历志事多矣。其间评骘古人是
非,斟酌后志凡例,盖尝详哉其言之矣。要皆披文相质,因体立裁。至於立法开
先,善规防后,既非职业所及,嫌为出位之谋,间或清燕谈天,辄付泥牛入海。
美志不效,中怀阙如。然定法既不为一时,则立说亦何妨俟后,是以愿终言之,
以待知者择焉。
按《周官》宗伯之属,外史掌四方之志,注谓若晋《乘》、楚《梼杌》之类,
是则诸侯之成书也。成书岂无所藉?盖尝考之周制,而知古人之於史事,未尝不
至纤悉也。司会既於郊野县都掌其书契版图之贰;党正“属民读法,书其德行道
艺”;闾胥比众,“书其敬敏任恤”;诵训“掌道方志,以诏观事,掌道方慝,
以诏避忌,以知地俗”;小史“掌邦国之志,奠系世,辨昭穆”;训方“掌导四
方之政事,与其上下之志,诵四方之传道”;形方“掌邦国之地域,而正其封疆”;
山师川师“各掌山林川泽之名,辨物与其利害”;原师“掌四方之地名,辨其邱
陵坟衍原隰之名”;是於乡遂都鄙之间,山川风俗,物产人伦,亦已钜细无遗矣。
至於行人之献五书,职方之聚图籍,大师之陈风诗,则其达之於上者也。盖制度
由上而下,采摭由下而上,惟采摭备,斯制度愈精,三代之良法也。后世史事,
上详於下。郡县异於封建,方志不复视古国史,而入於地理家言,则其事已偏而
不全。且其书无官守制度,而听人之自为,故其例亦参差而不可为典要,势使然
也。
夫文章视诸政事而已矣。三代以后之文章,可无三代之遗制;三代以后之政
事,不能不师三代之遗意也。苟於政法亦存三代文章之遗制,又何患乎文章不得
三代之美备哉?天下政事,始於州县,而达乎朝廷,犹三代比闾族党,以上於六
卿;其在侯国,则由长帅正伯,以通於天子也。朝廷六部尚书之所治,则合天下
州县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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