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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的深层结1-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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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中国文化里对“食”的执着,是愈到了“现代化”才愈发 扬的。经济落后的大陆就没有这些条件。当笔者与台湾来的人 论及世界上只有香港有这种“食”的规模时,台湾来的人说:“在你 离开了以后,台湾也已经有了这样的吃食地方!”似乎,台湾的“现 代化”也跟上去了!
笔者在香港、大陆、台湾都居留过,也亲眼看到海外的中国 人的样子。长期归纳的结果,发觉无论生长在何种制度底下,只 要在文化意义上仍然是中国人的话,都呈现出一种共性,这种共 性说是“民族性”也无不可。
然而,笔者用来探索中国人特色的方法是不同于“民族性”的 研究的。因为,后者只是列举一系列抽象的共性,至于笔者的方 法则是在日常生活的具体细节中去观察中国人文化行为的基本 结构———这些行为可以是彼此不同的,甚至是相反的,但是只要 在同一个文化下发生,就有结构上的关联性。事实上,笔者采取 的是结构主义的方法。 结构主义的方法就是去观察同一个结构在不同领域中的可 能性的扩散。这种解释方式基本上也有异于去探求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的解释方式是将一切现象都还原到一个起因之上,因 此,在实质上是去追求一个“创世神话”———对初民来说,这个 “第一因”是创世神,至于符合现代人心智水平的说法,“第一因”则往往是“经济基础”一类的解释。
至于结构主义的方法,则是从现象本身去寻找一种内在的 关联性、其可能性的扩散以及扩散的形态。因此,如果要问这个 “结构”是如何来的,就好像小女孩问母亲太阳是怎么来的一 般,是一个回答不了的问题。对必须要有“创世神话”才能安心 的人来说,他们不妨在笔者所结构的一大堆现象之外自行去附 加一个对自己胃口的或符合自己心智水平的“第一因”。至于 在本书里,则是不从事这类尝试的。
在本书里,笔者除了从中国人文化行为本身里去勾勒一种结构之外,还论证这个“结构”于中国人之“身”被结构的方式, 亦即是其“人”被设计成的样子。在这个探求中,就必须将烙在 每一个中国人“身”上———也包括自己“身”上———的文化密码 逐件拆下来。因此,至少对笔者来说,这个“非结构化”就不只是 纯智力的批判那么简单,而是牵涉到整个人的自觉重组的问题。
自然,在这里,也关联到另一个更基本的考虑,那就是:不论 “现代化”与否,中国“人”被设计的方式是否根本上有问题?
1983年 1月 28日
于美国斯坦福
一 导 论
(一)试从一个新的角度看中国文化
在 20世纪七八十年代,大部分的中国人习惯用马列主义的 分析范畴去解释中国的过去与现在。例如,他们称传统中国为 “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等等,如果他们想攻击某人思想陈旧,
就会说他很“封建”,如果觉得某人很个人主义,自己看不顺眼, 就会说他是“小资产阶级”等等。
这类已经渗入日常意识中的概念范畴,可以说是人的意识 加予客观世界的一组标签。这类标签使人们能够将众象纷纭的 外在世界整理出一个条理,换而言之,它们在人的意识中将“现 实”架构了起来。
这并不是说,客观现实是人的心灵凭空制造出来的,而只是 说,人对客观世界的概念化是人的“认知意向”与客观世界之间 达成的一项协定。从不同观点出发的认知意向,就会与客观世 界达成不同的协定。
我们认为:所有从各种不同观点(“先定假设”)出发的认知 意向,都共同地具有对客观世界加以条理化的作用,而且,从一 个“先定假设”出发的认知意向,都有独具一格的对客观世界的 整理方式。换而言之,建立在这个认知意向之上的一套“分析架 构”,具有其自身独特的分析能力,使它能够从客观世界中整理 出某一种“现象”来。
那是因为,由某种观点决定了的对某种问题的特别关注,致 使人的认知意向将客观世界中的某一类现象孤立出来,并且还 在它们之间寻求一种“必然性”的关联,把它们的重要性提升到 “本质”与“主流”的地位,而将客观世界中其他被过滤掉的方面 当作是非本质的、意外的或偶然的因素,甚至当作是“非事实”。
因此,一套由某一种认知意向衍生的分析架构,能够使我们 “看到了”其他的分析架构所不能看到的“现象”。认知意向对 客观世界的这种“照明”作用,就好比在暗室中将一盏灯移到某 一个角落,去照亮这个暗室中满堆着的杂物,并且将这堆杂物的 由光暗对比形成的轮廓,从这个特殊的角度去勾画出来一般。 然而,正因为这样,任何照明的作用都不能够、也不可能同时“看 到”从所有的角度展呈出来的轮廓。
因此,根本就不存在人的认知意向对客观事物“兼容并蓄” 的可能性。因为,欲试图在天下万事万物之间去寻求一种必然 性的关联,就等于没有“必然性”;把乾坤万象的重要性都提升 到“本质”与“主流”的地位,就等于没有“本质”与“主流”。
因此,任何一套分析架构都不能够也不可能“看到”全部的 现象。因为,一套分析架构并不只是简单地“反映了”客观世界 中的现象。如果问题只是那样简单,那么,至少在理论上,人们 可以建立一套与客观世界一样庞大的分析架构,去将它全部地 “反映”出来。但是,在我们看来,即使是同一个客观世界的同一
个面相,也可以从几个不同的认知意向的角度去观照它。每一 次不同的观照,都会使它获得一种新的关联,一种新的意义。
在这个意义上,“现象”本身就是由认知意向的“组成力”与 客观世界的某些面相之间相互形成的一种东西。认知意向的
一 导论 3
“组成力”使这些面相之间呈现出一种具有内部必然性的关联,
并且还在“意义”的层次上将它们提升到“本质”与“主流”的地 位。因此,所谓“必然性”与“本质性”,是相对认知意向而言的。 从某一个“先定假设”出发的认知意向,对其所关注的现象中浮 现的“必然性”与“本质性”,可以说是具有一种直观式的掌握。
但是,只要改变了“先定假设”,转换了认知意向的方向,这 种对该现象的本质直观就消失了,该现象的内部结构也会随之 而瓦解,取代它而呈现在我们眼前的将会是具有不同的内部结 构的另一个“现象”。因此,可以这么说,不同方向的认知意向 “组成了”不同的“现象”。
让我们再用在暗室中提灯照明杂物的例子,来作一个比喻 吧!大家都知道:提灯照物,从某一个角度看到的由光暗对比组 成的轮廓,与从另外一个角度去照明所产生的效果是不同的。 如果我们将“光”比喻作某种认知意向在现象中看到的“本质” 部分,又将“暗”比喻作它所看到的“非本质”部分,就会获得这 样的理解:将认知意向的方向转换,作为认知对象的“现象”的 内容也会跟着起变化。
“现象”既然是由认知意向“组成”的,而认知意向又总是从 一个观点出发的,因此,任何认知意向都能够“看到”从其他的 角度看不到的现象。然而,也正因为这样,它却不可能“看到”从 其他角度才看得到的现象。因此,任何一种认知的意向,在照明 了客观世界的一组现象的同时,皆不可避免地会把客观世界的 其他面相作“稀薄化”的处理。
从以上的体认出发,我们可以这样说:某一套社会科学的理 论,确实能够“看到”其他的社会学说“看不到”的现象,但同时 它却不可能“看到”由其他的角度才“看得到”的现象。比如,像 其他所有的社会科学理论一样,马克思主义是用一套建筑在自 身的“先定假设”之上的分析架构去研究社会的,从一个先定的 观点出发,它将人的认知意向导向众多纷纭的社会事物中的某 一组规律性。换而言之,它从杂多的社会事物中孤立出它认为 是“本质”的问题,而对马克思主义来说,那就是“阶级”问题。
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方法,及由其衍生的“生产方式”、 “生产关系”等概念范畴,正是为这样的一套分析架构设计 的———这套分析架构让我们“看到”任何社会的阶级关系:谁是 剥削者?谁是被剥削者?在某种类型的阶级社会底下,剩余劳 动又是凭哪一种“剥削方式”去抽取的?这套分析架构使我们 的认知意向在任何人类的社群中都去找寻这种关系,除此之外, 我们的认知意向遂无需去涉及每一个社群在其历史过程中出现 的其他众多纷纭的因素。
换而言之,马克思主义既然是将“阶级”当作是“本质的”因 素,因此就势必会把相类似的阶级结构作为可以归入一类的标 准,而将具有十分不同的历史背景之社会文化体制划入同一个 范畴中,并把世界各地文化的历史性差异当作是“非本质的”因 素过滤掉。
举一个例来说,在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架构的“观照”下,中 国自秦至清这一段长达二千多年的时期,与西方的中古时期,皆 可以归入“封建社会”一类。因为,两者具有类似的“生产关系” 及与此相应的“剥削方式”,即是:由占有土地的不劳动的阶级, 对拥有生产工具的直接劳动者,采取并非由市场调节而是透过 直接政治支配方式的“超经济剥削”。
然而,光凭这样的概念化,我们就能说明这两个社会在它们 的所谓“封建时期”的全部历史了吗?为什么中国的“封建社 会”是中央集权的,而西方的却是地方分立的呢?为什么中国的 “封建社会”长达二千多年之久,而西方的却远为短促?基督教 与儒家文化的差别,难道只是大同小异的“封建文化”吗?
这些问题,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架构都必须将之作“非本质
一 导论 5
的”现象处理,而且,即使是这样,仍然难免要把该架构中的概念 作伸缩性的调整。例如,把中国大一统的历史形态称为“封建专 制主义”,以及把中国“封建社会”二千多年的过程当作是一种 “迟滞”,并认为这是中国“封建主义”的“特殊性”,等等。像这
样地将概念“稀薄化”的做法,就大大地削弱了这些概念的分析 能力。
的确,任何一套建筑在一个“认知意向”之上的“分析架 构”,都有作为其分析对象的“硬核”现象。这个分析架构的“先 定假设”,正是为了捕捉作为它分析对象的“硬核”现象才成立 的。因此,这套分析架构遂配备有独具一格的概念范畴,使它能 够对“硬核”现象照顾得特别周到。然而,当这些概念范畴越出 了这个“硬核”的现象时,这个分析架构就不可避免地达到了它 的分析能力的“边缘”。这好比一个政府,越出了它能最安稳地 统治的司法范围,而欲在边疆地区维持一种不牢固的势力一般, 其原本完整的统治权势必因与当地的地方势力妥协而遭到削 弱。亦即是说:它遭受到“稀薄化”的命运。
在这里,我们并不是想指出马克思主义“阶级”观点的错 误,而只是说明它作为一个“分析架构”必然有的局限性。“阶 级”观点在说明人类社会的阶级关系时自有其正确性。然而,当 它越出了自身认知意向的“硬核”范围,而去处理历史性文化之 时,就不可避免地把它当作是阶级结构的一个“副现象”(epiphe… nomenon),亦即是简单化地将“文化”当作是社会经济结构的 “上层建筑”的一个方面,狭窄地把它界定为替阶级利益服务的 “意识形态”。
这样的一种对“文化”的概念化,并非完全错误,只是失诸 偏窄。阶级利益确实地反映在人的思想意识中,因此也构成文 化的内容。然而,统治者的“剥削有理”或造反者的“造反有 理”,充其量只是整个涵盖一切的文化大气层的一部分———统治 者与造反者都必须从这个共同的媒介中汲取对他们有利的因 素,去缔造“剥削有理”或“造反有理”的依据,而他们所接通的 文化电源,往往是同一事物,亦即是由同一套文化行为模式与符 号去表达。
自然,纯粹用阶级结构去解释文化现象,是不可能看到这个 共同的文化媒介的,而这个共同媒介正是使一种文化独特于另 一种文化的标准。于是,运用唯物史观的方法,居然可以将中国 几乎由古到今的一段历史与西方中古时代归纳成同一个东 西———“封建社会”。亦即是说,在紧抓住“生产关系”与“剥削 方式”之余,将两者其他的种种歧异都当作是“非本质的”特殊 性与偶然性而过滤掉。本来,任何分类法本身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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