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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的深层结1-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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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中国人撞跌了路人手中的东西很少帮人捡起来 (在香港笔者就遇到这类事),有时是浑然不觉,有时是不将对
方放在“心”上,但有时却并非存心没有礼貌,只是在“生人”面 前不知如何“做人”,因此只好扬长而去。后一种情形在少男少 女之间就更容易发生。有一次,在香港的行人天桥上看到一个 少女将一位少男手中捧着的盒子撞翻,只回头看了一眼,脚不停 步地急急离去,而少男则对其背影报以怨毒的眼色。的确,这类 场合很容易变成男女邂逅的机缘,因此,在“男女授受不亲”的 文化本能作祟下,行动遂比思索来得更快,结果唯有“身不由 己”地没有了大方的风度(如果这件事发生在少女与老人之间, 笔者想前者多半会替后者捡拾起来。因为在中国文化里“敬 老”是很“道德”之事)。此外,还有这样的一种倾向:十几岁的 少女,如果在公共汽车上不小心踩了陌生男子一脚,也是想说 “对不起”而说不出口,索性不理会,或急急忙忙地走开(笔者在 香港与台湾都碰到这种反应)。
因此,在“心意不到”的场合中,又有完全“无心”以及刻意
地“无心”的差别———后一种情形多半出现在男女必须避嫌的 场合中。笔者认识一些很害羞的香港青年,当他们打电话找朋 友而却是由对方的妻子接听时,就“身不由己”地不打招呼,也 不理会她,径直地叫男的通话,结果次数多了就引起女方的误 会,认为是存心不礼貌;更有甚者是到别人家中作客,在面对面 的场合中,完全不理会对方的女眷,以免“勾搭”的嫌疑,结果自 然也变成了“存心”没有礼貌。
不过,这种刻意“无心”的态度,却更普遍地出现在香港女 性对待陌生男子的场合中。在香港的一些家庭小店中,如果看 店的是少女,而去购物的又是青年男子的话,前者多半就不带笑 容,严重起来则搞到“嬲爆爆”与“面臭臭”,而且这种态度不好 似乎是故意的———一言以蔽之,就是刻意地(其实是“身不由 己”地)去破坏自己的美丽,以避免“有心”的嫌疑。在美国时, 笔者却看到这样的情形:一般来说,故意不友好的态度多半出现 在贫民窟的女店员身上,因为,在那里,男顾客存心勾搭的情形 确实大量存在,女方遂有自卫的必要,但是,这种态度却并不是 基于女子心中“道德”的考虑,因此是一种攻守自如的行为,也 是因人而异;至于一般的女店员,总是笑容可掬,爽朗大方,但是 却不见得是对人“有心”,只是对人有礼貌,也同时让别人欣赏 自己的美丽而已(的确,敢不敢让自己太有吸引力,有时可以成 为测量“自我”意识之强弱甚至有无的标准)。然而,上述香港 女性的倾向,在大陆与台湾却比较少见———在那里,如果出现态 度不好的情形,却多半是因为工资低心中没有好气,因此是属于 不用去“做人”的那种“心意不到”。事实上,在大陆,女性的服 务员对青年男子往往很热情与大方,但是,却并不是美国人那种 “无心”的展露自我,而是因为人情的因素普遍发达之故。
因此,也就显示出中国人“心”的逻辑之复杂性与内在矛 盾———在大陆,因为人情重于一切之故,因此“做人”的心意不 到之处就完全失去了秩序,但是在另一方面人情之普遍浓厚也 造成温情脉脉的气氛,而“心”之因素的发达在女性身上也可以 变成“情欲”的心意;至于在香港,一方面理智的控制已经比较 发达,因此英美式的法治也已经可行,但是另一方面却使“心” 的水平普遍地降落,而中国人身上的文化结构遂以纯粹“身体 化”的形态出现,并且将女性搞到上述的那个样子。
4。有关“私心”的问题
中国文化既然将“一人”设计成为“身”,“二人”之间才有 “心”,因此在文化“表层结构”上代表中国文化主流的儒家就将
这个“心”当作是“天理”(“心即理”、“性即理”),并且认为:“一 人”之“心”必须受渠道化的“二人”关系去定义,去制约,去加以 中和,否则就会变成“私心”———亦即是孟子所说的不顾“仁义” 的“利吾身”的行径。
用传统中国哲学的词汇来说,个体的“私心”也被称为“人 欲”,因此,就出现了“存天理,灭人欲”的命题,能够完全去净 “人欲”而符合“天理”的,就能去体现“道心”,于是“人心”遂成 为一个战场———它可以“灭人欲”而体现“道心”,也可以为“人 欲”所蔽,而流为“私心”。既然中国式的“天理”其实只是“二 人”之间的人理,因此,像“存天理,灭人欲”这样的理念化,其实 是反映了日常生活中任何一“身”都必须由双方之“心”去制约 的“做人”方式。自然,儒家也强调“修身”,然而这种“修身”仍 然是外来的人情制约的内在化,亦即是:自身这一端必先用“正 心”、“诚意”的方式去达到“修身”,而这个修身的功效又必须见 诸人与人的关系中,因此,仍然是自己的“心”对别人的人情制 约的回应。的确,中国文化的“二人”逻辑的内在结构决定:只有 在任何一端都做到“灭人欲”,才能成全这个“二人”之间的 “仁”。因此,孔子说:“克己复礼为仁。”
因此,中国人的精神形态迥异于其他文化中的“超越”意 向。在中国文化里,“个体”的自我超越并不是去达到一个比世 俗更高的原则,而是超越一己的“私心”去符合人伦的、社群的、 集体的、公共的“心”。
这个“存天理,灭人欲”的命题,用现代的文化“表层结构” 的术语来说,就变成:个体必须做到“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否则 就很容易沦为“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无政府主义”,等等。
像“个人主义”这类现成的帽子,在大陆一度是用来套在具 有“灵性”以及追求“个性解放”的人头上,因此,这就是继续发 挥在传统文化“表层结构”上已经被打倒了的孔家店的“吃人” 功能。
在中国人之间,确也有少数要求“个性解放”的人。这种要 求的灵感泉源之一是西方的“个人主义”,另一个泉源却仍然是 土生的“心”。我们在前面分析中国人的“心”之诸般形态时,曾 指出:“二人”之间的“心”,其主流的作用固然是渠道化的相互 制约,但是也可以表现为男女之间的“情欲”(passion)。虽然, 对绝大部分中国人来说,后一种表现是被窒息掉的;对小部分能 作如此表现的人来说,也未能达到拉丁式的高度,但至少这个 “情欲”之“心”可以成为超越公式化渠道的因素(典型的例子是 《西厢记》中崔莺莺与张生的私通)。因此,并非偶然地,在“心” 的因素比较发达的大陆与台湾,在应该表现“正派”的社会主流 中发生这种事的频率,就似乎比香港高得多(后者的“正派”主 流无疑在观念上更受英美化的影响,但却不见得有强烈之“心” 去做这种事———的确,笔者强烈地感觉到:香港是“情欲”水平 最低落的地方)。除了表现为不受渠道化制约的“情欲”之外, 中国人个体之“心”也是文化创造的泉源,而个体之“心”感“物” 之敏锐,也足以成为“灵性”的根基。一个人的“心”如果表现为 上列内容的话,就可以变成一种反控制的因素。这种“心”的表 现必然是对生命的热爱,因此,在中国这个抹杀个体的文化底 下,可以成为“个性”的代用品,而且,正因为这样,这类土生的心 灵往往会首先拥抱外来的“个性解放”思潮。
个体的“情欲”之“心”,在传统时代自然是被归入悖逆“天 理”的“人欲”范畴,在大陆则一度被归入违反“社会主义道路”的 “歪风”一类。至于个人的文化创造与“灵性”之“心”,在传统时 代还有一点活动空间,在中国则往往会被当作是“不顾及社会效 果”的“小资产阶级”表现(虽然处于如此的逆境,这类的“心”仍 然是大陆发达于香港———后者是有这个自由,却没有这个需求)。
然而,令人混淆的是:在大陆,“个人主义”一类的贬词,除了 用来指称上述“个性解放”的要求或表现之外,也被用来指称中 国人土产的“私心”,亦即是指缺乏公德心、损害公共利益一类 的现象。自然,干部的贪污枉法、满足一己私欲的行为,也可以 归入土产的“私心”一类。
的确,在中国文化里会出现这样的两种极端的人格:第一种 在社群与集体的召唤下可以做到“舍生取义”,第二种则完全让 自己的“私心”泛滥,达到损害公家利益、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 地步。这两种人格甚至可以出现在同一个人“身”上。例如,在 中共革命时期,曾涌现许多成仁取义的烈士,至于那些生存了下 来的革命者,在当时如果成仁之机临到自己头上的话,也可能会 “舍身”,然而,到了胜利以后,有些曾经奋不顾“身”的老兵却认
为:“既然天下是老子打下来的,现在享一点福又有什么要紧?” 于是,就肆无忌惮地搞特权。
在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到中国人的“人情的磁力场”的一种 运作方式:如果它仍在发挥作用的话,就可以对“个体”产生制 约作用,甚至能要求它抹掉自我去“舍生取义”;一旦作用失 灵———亦即是在集体失去威信之时———大家就会将强调放回 “自身”这一端,结果就使损人利己的“私心”泛滥。在中国人的
“人情的磁力场”中,既然你的与我的、公的与私的从来就分不
清楚,因此,一旦“利吾身”起来,就会损害别人、假公济私、化公 为私,有时占了便宜还要以为这是大家欠自己的“人情”。
的确,中国人的“贵人而贱己,先人而后己”,是只有在“二 人”之“心”互相“有到”彼此“身”上时,才出现的———如果这个 “二人”关系是君臣、国家与个人、集体与个人的话,中国人甚至
还可以“成仁”(亦即是成全“二人”关系中的对方的意思)。
至于中国人的“一人”却也说得上是“人心唯危”的。的确, 由道家这套“身学”反映出:在中国文化里,如果“个人”从人情 的磁力场中退出,还可以具有一点超脱飘逸的意境(后来从印度 传入的佛学就为这些“出家人”提供了一种更为全面性的精神 形态);然而,在某一些个例中,这种超脱是飘逸?灵性?还是 “明哲保身”的乌龟哲学?甚至是“退隐终南”的以退为进之术?
就已经不太分得清楚;但是,如果这个“身”仍然居留在人情的 磁力场内发挥作用,又不把重点放在“二人”感通之上,却去将 它放在“自身”这一端的话,就势必导致“以静制动”、“借力打 力”的阴谋术———亦即是老子所教导的:“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 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①的确,对道 家来说,“天理”或“道”就是“一人”,而追求肉体长生不老的意 向就是希企与天地一般长久,因此,如果这个“道”一分为二而 成阴阳的话,也就会变成如何利用“二人”关系去利“一人”的自 然法则。显然,从道家这套“身学”反映出来的文化“深层结构” 的倾向是:中国文化的确将“人”设计成“二人”相互制约关系之 任何一端,因此,不受制约的任何“一人”就很容易成为一个“不 道德的主体”。这种倾向,与中国人之“身”不是一个自我组织 的项目,而是由彼此的“心”去镇止的对象的设计,也有结构性 的关联。
① 《老子·韬光第七》。 5。“上下一心”与“发动民心”
显然,中国人“无私”也好,“自私”也好,都不是“自我”已经 萌芽的表现,而是由别人去“定义”的。
在建国初期的 50年代,中国是一派“上下一心”的景象,因 此,人人都有礼让之风,干部也作风廉洁,比起同一时代的香港 好得多。的确,在那个年代,集体的威信还健在,“自己人”这个 圈圈扩大到五亿人,上面的心意“有到”下面,下面的心意也“有 到”上面,大家都受到人情的约束,不会胡来。更有甚者,为了建 设国家,老百姓还肯不计报酬地义务劳动,亦即是出现中国人那 种“挨义气”精神(的确,在香港的一些厂家中,亦出现老板在没 有订单时不肯遣散员工,员工在没有盈利时也肯“挨义气”的情 形)。
建国初期“上下一心”的局面,是由中国共产党经由长征、 延安时期、抗日与解放战争时期逐步缔造而成的。日本人的入 侵,对一盘散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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