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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古代后期生活习俗史-第3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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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推测,茂陵中仍遗存着极为珍贵而丰富的古代文物。 

       汉文帝被称为倡导“薄葬”的皇帝,《汉书·文帝纪》说:“治霸陵, 

  皆瓦器,不得以金银铜锡为饰,因其山,不起坟。”但晋建兴年间(313—316 

  年),人有盗掘了霸陵和杜陵 (汉宣帝的陵墓)却获得了大量珍宝,以致当 

  时的晋愍帝都大为惊叹:“汉陵中物何乃多邪!”(《恶书·索琳传》)。 

  汉成帝为修造陵寝,“大兴徭役,重增赋敛,征发如雨”、“取土东山,与 

  谷同价”。 (《汉书·扬雄传》)。其劳民伤财的情况就可想而知。结果弄 

  得国库空虚,民穷财尽,竟然到了“公家无一年之畜,百姓无旬日之储,上 

                                                                                ① 

  下俱匮,无以相救” (《汉书·谷永传》)的地步,也真是骇人听闻了。 

       秦汉时期不仅皇帝的陵墓高大如山,贵族的汉墓也具有相当的高度。《周 

  礼·春官·冢人》注引汉律:“列侯坟高四丈,关内侯以下至庶人各有差。” 

  如同周代相比,则汉代列侯坟墓的高度超过周天子的陵墓。因为周天子的陵 



① 《文物》1975 年第11 期、1978 年第5 期、1979 年第12 期。 

① 韩养民等:《秦汉风俗》,陕西人民出版社1987 年版,第167—16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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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 

  墓才高三仞,即高二丈四尺 。 

       又如汉文帝窦皇后幼年家贫如洗,其父以钓鱼为生,不幸坠渊而死。后 

  来窦氏入宫,被立为皇后,于是“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朝廷派遣使者重 

  新安葬了皇后父亲,起大坟于观津县城之南,高大如山,百姓号曰“窦氏青 

  山”。西汉名将卫青死后,武帝为他筑冢像庐山。霍去病死后,武帝为他筑 

  冢像祁连山,并在冢前雕刻了大型石人石马及其他动物塑像。其中像马踏匈 

  奴、跃马、卧马、伏虎等石雕,都堪称一流的珍品。 

       贵族厚葬的习俗在考古发掘中也可窥其大概。如湖南长沙马王堆一、三 

  号墓尽管受当时文帝“不得以金银铜锡为饰”禁令的限制,没有随葬金银珠 

  宝,但所花费的钱财仍然十分惊人。拿漆器来说,西汉漆器被统治阶级视作 

  很时髦的东西,价钱很贵。据 《盐铁论·散不足》说:“夫一文(纹)杯得 

  铜杯十”。就是说一件有花纹的漆杯要卖十件铜杯的价钱。如果家里拥有大 

  批漆器,被认为是豪富。《史记·货殖列传》列举了当时“通都大邑”商贾 

  们用以致富的若干种商品,其中就有“木器髹者千枚”一项,认为手里掌握 

  了千件漆器,只要经营得法,可以富足得“比千乘之家”(和千户侯一样的 

  富有)。这里虽然没有具体地讲到漆器的价钱,但可看出它一定是十分昂贵 

                                                                                ① 

  的。马王堆三座墓共出土七百多件漆器,该是要耗费多大的一笔财富 !此外, 

  湖北江陵凤凰山一六七号墓的墓主是一普通地主,但从墓中发掘的大量豪华 

                                                    ② 

  的随葬品来看,其葬礼竟与周天子不相上下 。 

       据《后汉书·光武帝纪》载,东汉初有人对社会上的厚葬陋俗感叹道: 

   “世以厚葬为德,薄终为鄙,至于富者奢僭,贫者殚财,法令不能禁,礼仪 

  不能达”。因埋葬死者弄得倾家荡产,致使活着的人无法维持生活。光武帝 

  针对这一弊病而提倡“薄葬送终”,但收效甚微,到了东汉中期以后,不仅 

  厚葬之风未能稍减,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史载,安帝恭陵高十五丈 (《后 

  汉书·礼仪志》注引《古今注》)。其高远远超过茂陵。一般大臣死后,也 

  往往在冢前修筑石祠、石庙、石阙,雕梁画栋,备极华丽。如 《水经注·济 

  水篇》载:“黄水东南流,水南有汉荆州刺史李刚墓,有石阙、祠堂石室三 

  间,椽架高丈余。镂石作椽瓦,屋施平天,造方井,侧荷梁柱,四壁引起, 

  雕刻为君臣宫属、龟、龙、麟、凤之文、飞禽走兽之象,作制工丽,不甚伤 

  毁。”此外,还有弘农太守张伯雅墓、汉司隶校尉鲁峻冢、蜀郡太守王子雅 

  墓等,其墓旁建筑也都规模巨大,石材精美,雕镂工丽。对于当时的这种厚 

  葬陋俗,时人多有讥讽。如《后汉书·赵咨传》说:“国资糜于三泉,人力 

  单于郦墓,玩好穷于粪土,伎巧费于窀穸,自生民以来,厚终之弊未有若此 

  者。” 

       贵族死后,国家有时特遣羽林孤儿或派军队列阵送行。如西汉重臣孔光 

  死后,送葬时羽林孤儿诸生共达400人,车辆达万余乘,道路皆举哀以过丧。 

                                                                                 ① 

  霍去病死后送葬时,武帝发属国玄用军阵送行,从长安一直摆到茂陵 。由于 

  厚葬成风,所以有时一般人的送葬队伍也蔚为壮观。如 《汉书·爰盎传》: 

   “剧孟虽博徒,然母死,送葬车千馀乘。”《后汉书·范式传》:“乃见有 



② 尚秉和:《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岳麓书社1991 年版,第231 页。 

① 何介钧等:《马王堆汉墓》,文物出版社1982 年版,第30—31 页。 

② 纪烈敏等:《凤凰山一六七号墓所见汉初地主阶级丧葬礼俗》,《文物》1976 年第10 期。 

① 韩养民等:《秦汉风俗》,陕西人民出版社1987 年版,第171—173 页。 


… Page 99…

  素车白马,号哭而来。会葬者千人,咸为挥涕。”又《后汉书·郭太传》: 

   “四方之士千余人,皆来会葬。” 

       厚葬成风还表现在助丧家钱财的赙赠上。赙赠分为官赙和私赙两种。如 

  果说私赙还具有某种“助生送死”的意义的话,那么官赙则完全是厚葬的产 

  物并促进了厚葬的盛行。西汉时官赙并不常见,从史料记载看,只限于诸侯 

  王、三公、太后、太后之师以及二千石官吏。到东汉时,官赙已很普遍,见 

  于正史记载的就很多,再加上其它文献资料,东汉官赙内容十分丰富,并且 

  不限于钱和帛,绢、缣、布和粟也成了官赙的内容。据《后汉书·光武十王 

  列传》记载:“自中兴至和帝时,皇子始封薨者,皆赙钱三千万,布三万匹; 

  嗣王薨,赙钱千万,布万匹。”据此可知,在东汉光武帝至和帝时期,诸侯 

  王的赙赠是有明确规定的,一般都遵照执行。但个别也有超过赙赠制度的规 

  定,如光武帝的儿子中山简王刘焉,死后竟得“赙钱一亿”,这是汉代赙赠 

  钱数最多的一次。相当东汉全部官吏一年俸禄的二十分之一。安帝时,官赙 

  制度发生了变化,由于“戎狄叛乱,国用不足”,始封诸侯王和嗣诸侯王的 

  官赙数量不得不有所削减,如始封诸侯王在和帝前为赙钱三千万,安帝时减 

  为一千万;嗣诸侯王在和帝前为赙钱一千万,安帝时减为五百万;二千石赙 

            ① 

  钱为百万 。 

       在厚葬之风盛行的同时,社会上也出现了有识之士反对厚葬的薄葬之 

  论。如《汉书·杨王孙传》载,武帝时杨王孙“学黄老之术,家业千金,厚 

  自奉养生,亡所不致。得病且终,先令其子曰:‘吾欲裸葬,以反吾真,必 

  亡易吾意!死则为布囊盛尸,入地七尺,即下,从足引脱其囊,以身亲土。’” 

  但对于杨王孙的要求裸葬,其儿子却很为难,如按父亲的遗嘱办则于心不忍, 

  如不按父亲的遗嘱办又违抗父命。不得已便将此事告诉了父亲的好友祁侯。 

  祁侯反对杨王孙裸葬。于是杨王孙重申自己的薄葬论。说裸葬的主要目的是 

  要矫正和改变当时社会盛行的厚葬之风:“盖闻古之圣王,缘人情不忍其亲, 

  故为制礼。今则越之。吾是以裸葬,将以矫世也。夫厚葬诚亡益于死者,而 

  俗人竞以相高,糜财单币,腐之地下。或乃今日入而明日发,此真与暴骸于 

  中野何异?”又说:“故圣王生易尚,死易葬也。不加功于亡用,不损财于 

  亡谓。今费财厚葬,留归鬲至,死者不知,生者不得,是谓重感。于戏!吾 

  不为也。”最后祁侯称“善”,杨王孙也实践了自己的裸葬主张。此外,刘 

  向、王充和王符等人对厚葬之风的盛行也有猛烈的抨击。 

       这一时期的居丧习俗也值得注意,居丧又称守丧、值丧或丁忧,是人们 

  为了表达对死者的哀悼之情而产生的一种习俗。在居丧期间,死者的亲属或 

  其他有关人员一般要遵守某些特定的规范或禁忌,这些规范或禁忌在不同的 

  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内涵。 

       秦始皇曾以法令的形式首先在国丧中强制人民实行居丧制度。如 《晋 

  书·礼志》:“秦燔书籍,率意而行,亢上抑下。……乃至率天下皆终重服, 

  旦夕哀临,经罹寒暑,禁塞嫁娶饮酒食肉,制不称情。”按照儒家礼制的规 

  定,臣为君服斩衰三年,民为君服齐衰三月。而秦朝却规定臣与百姓一律为 

  天子服丧三年,所以《晋书》的作者说是“率意而行”。秦朝规定天下臣民 

  皆为天子居丧三年,并不准饮酒食肉,嫁女娶妇,显然不太符合现实,所以 

   《晋书》说其“制不称情”。 



① 齐书深: 《汉代赙赠初探》,《社会科学战线》1989 年第2 期。 


… Page 100…

       汉代时的居丧制度出现了礼、法统一的趋向。西汉初年,汉高祖国江山 

  草创,所以下令承袭秦制,“因而不革”,“率天下为天子修服三年”。但 

  实行不久,汉文帝便意识到“其制不可久行”,在遗诏中改变了这一制度, 

  要求“出临三日,皆释服”;既葬,“服大红(功)十五日,小红(功)十 

  四日,纤七日,释服”。(《汉书·文帝纪》)。在这里,儒家的三年之丧 

  制度被“以日易月”,变成36天,并垂为定制。儒家原来服丧三年的主张, 

  到此时被文帝的一纸遗诏修正了。 

       武帝初年,“好儒术”的窦婴、田汀讼牖指慈寮以吹娜曛ブ啤�

  度,但未能成功。据《汉书·翟方进传》记载,成帝时方进为相,其后母终, 

  葬后三十六日除服,起视事,声称“不敢逾国家之制”。可见当时仍然遵循 

  文帝之制。到了哀帝时,又开始提倡三年之丧。如《汉书·哀帝纪》:哀帝 

  诏曰:“河间王良丧太后三年,为宗室仪表,益封万户。……博士弟子父母 

  死,予宁三年。”行三年之丧而可得万户侯的封赏;博士弟子虽有父母死, 

  也诏准告假丁忧。王莽时,开始盛倡三年丧制。《汉书·王莽传》说:“平 

  帝崩,大赦天下,莽征明礼者宗伯凤等与定:天下吏六百石以上,皆服丧三 

  年。”又说:“居摄三年九月,莽母功显君死,意不在哀。令新都侯宗为主, 

  服丧三年。”“建国五年二月,文母皇太后崩,莽为太皇服丧三年。”这样, 

  汉文帝的短丧制度又被正式取消。 

       东汉光武帝刘秀执政期间,国政多趋向简易,因此遗诏丧葬制度“皆如 

  孝文皇帝制度,务从约省” (《后汉书·光武帝纪》)。诏告大臣不许“告 

  宁”。但在这一时期,三年之丧在社会上已蔚然成风。如《后汉书·韦彪传》: 

   “彪孝行纯至,义母卒,哀毁三年,不出庐寝。服竟,羸疾骨立异形,医疗 

  数年乃起。”《后汉书·鲍永传》:“永迁扬州牧,会遭母忧去官”。《后 

  汉书·廉范传》:“父遭丧乱,客死蜀汉,范遂流寓西州。西州平,归乡里。 

  年十五,辞母西迎父丧归葬,服竟,谐京师受业。”《后汉书·刘平传》: 

   “拜济阴郡丞,太守刘育甚重之,任以郡职,上书荐平。会平遭父丧去官, 

  服阕,拜全椒长。”《后汉书·江革传》:“建武末年,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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