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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国防军大本营-第2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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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由于增派特遗队可能使集团军的作战行动受到干扰的下属区域内,集团军司令可 

      不予以增设。 

          b)陆军后方地区: 

          研究和对付故国非军队实施的敌对行动,以及向陆军后方地域司令通报一般政治形 

      势。 

          1937年1月1日与帝国国防部谍报处共同拟制的“国家秘密警察和国防军谍报机关 

      之间的合作原则”的基本精神,也适合于与谍报军官或谍报机关的合作。 

          2、特遗队与集团军后方地域军事指挥当局之间的合作。 

          保安警察特遗队在自己负责范围内执行任务。在行军、补给宿营等方面隶属于集团 

      军,在惩戒法律方面由国家秘密警察和保安局长官处理,集团军无需过问。 

          在专业方面他们执行国家秘密警察和保安警察长官的指示。在某些活动受到集团军 

      规定的限制时,应服从集团军安排。 

          为对这些特遣队实施统一领导,应在每一集团军地域内,委任一名国家秘密警察和 

      保安警察长官的代理人。他有义务将国家秘密警察和保安警察特遗队长官下达的指示及 

      时通知集团军司令。为避免干扰作战正常进行。集团军司令有权向代理人下达有关指示; 

      这种指示压倒一切指示。 

          代理人要经常与敌情军官紧密配合。代理人可按指挥当局的要求,派一名联络官员 

      与敌情军官保持联系。敌情军官需将特遣队的任务同军事谍报、战地秘密警察的活动和 

      作战协调起来。 

          特遣队有权庄其职责范围内,对当地居民采取行政措施。在此方面,应与谋报机构 

      实施最密切的合作。可能会对作战发生影响的措施需经集团军司令批准。 

          3、保安警察的特别行动组和特别行动队与陆军后方地域司令之间的合作。 

          4、特遣队、特别行动队、特别行动组和战地秘密警察的权限。在部队内部的政治谋 

      报任务和直接保护部队的任务,是唯一由战地秘密警察担负的任务。全部此类事务,特 

      遣队、立即交给战地秘密警察处理,反之,一切属特遣队任务范围的事情,战地秘密警 

      察要毫不迟疑地交给特遣队、特别行动组和特别行动队处理。此外,1937年1月1日的 

      协议有效。 

                                                                            代理人 

                                                                              签字 

     不久,“保安警察特别行动组”在这个协议的俺护下,在东方战局开始 
不久,便按照希特勒向希姆莱下达的秘密指令,在东线后方地域有计划地大 
批屠杀犹太人。对这一点。参加会商和拟制命令的军官中,恐怕没有一个人 
会预料到。 
     早在1941年3月30日举行的约200—250名高级军官——主要是三军即 
将担任东方战局的高级指挥官及其最亲密的同僚一一参加的会议上,希特勒 
在民达两个半小时的讲话中,就公开提出了违法的要求。按希特勒的本意, 
同1939年8月22日波兰战局和11月23日西方战局前夕的“动员”一样, 
即向高级将领及其高级参谋助手们,就即将来临的东方战局,灌输他的观点, 
要求全体与会者,应将东方战局作为“两种世界观的斗争”。由于无法改变 
的“世界观”上的巨大差别,他的讲话慷慨激昂,言词尖刻,全场鸦雀无声 
气氛十分紧张。只有两次起立打破了场上的寂静——一次是当希特勒从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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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上讲台时,一次是当他离开会场时。 
     在这次讲话中,希特勒还宣布了“政治委员命令”,颁布了在“巴已罗 
萨”地区实施审判权的法令,简称为“巴巴罗萨命令”。希特勒在讲话的一 
开始就提出一条方针:苏俄的政治委员和干部,不管是部队的还是地方的, 
一律是罪犯。因此,既不能把他们当成不人看待,也不能当成战犯处理。如 
果他们被俘,应将他们转交保安局的特别行动组处理;如果条件不容许,当 
地部队可将其就地处决,对另一道命令,希特勒早在3月3日所提出的要求 
叫就作了解释。他要求军事法庭对待部队要采取双重原则,德国士兵有侵犯 
 “敌国居民”行为时,不应严格按军事惩处法和纪律条令处理;相反“敌国 
居民任何侵犯国防军的行为”都要以最严厉手段,其中包括立即处决来加以 
惩处,而不受军事法庭的起诉。希特勒的这些指令,基本上就是他对布尔什 
维克主义的判决,他把布尔什维克主义与“社会犯罪”等同,特别指出了红 
军在进犯波兰、巴尔干国家、芬兰和罗马尼亚时,政治委员和干部所犯下的 
残无人道的暴行。在这一基础上,他反复强调,试图让他的听众相信,对俄 
作战绝不能以军人的侠义精神进行,军人情谊的“过时观念”已不适用;这 
是一种特殊战斗,不仅要打垮红军,而且要把共产主义永远从地球上根除。 
     据后来传说,当希特勒离开会场后,他的讲话引起了某些与会者的抗议 
和强烈反响。然而,据我的观察或当时的史料记载都没有提供这方面的证据, 
譬如,陆军总参谋长详细记录了会议的过程,但对希特勒的最后几句话他只 
记道:“将领们必须有自我牺牲精神,要消除他们的疑虑”在这两句话的旁 
边还注有“陆军总司令命令”的字样。紧接着上面的话记有“上午:共进早 
餐——,下午:在元首处会商”从下面的记录可以知道,这两次活动是在陆 
军集团军群司令和个别下一级将领的小范围内举行的,只听说他们中间有一 
个名叫古德里安的由于哈尔德对尔后的会商,只用了一句话即“没有新东西” 
来表示,因此可以断定,与会者中没有一个人利用这一机会,再一次讨论希 
特勒在上午的讲话中提出的要求。陆军高级军官们的这种保留态度,也许决 
定了陆军的大多数人不会照希特勒的每一句话去办;另一些人可能会低估他 
的企图的全部意义;也许还有一些人认为最好不要立即加深对问题的认识, 
可以先看上司的反应如何再说。 
     国防军统帅部参谋长凯特尔元帅在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上,简明扼要地 
解释说:“在这次会商之后,没有发生什么情况。”也许他应当这样说:他 
对人们对希特勒计划的反应和异议一无所知。凯特尔的话也可以这样理解, 
即他身为统帅部参谋长,没有参与将希特勒的要求变成命令、从而将其赋予 
一种固定形式的活动。然而,这一解释并不符合国防军统帅部参谋长在战争 
时期和战后的表现。在巴尔干战局,在夺取克里特岛行动中,在赫斯出走以 
及“伸斯麦”号战列舰沉没,那些多事之秋,不管是凯特尔还是约德尔,都 
一反常态,对希特勒百依百硕,尽阿谀之能事。 
     在沉默了整整5个多星期之后,陆军总司令部终于5月6日呈递了一份 
文件,推动了事态的发展。这份题为“陆军总司令派出的特别用途的将军” 
的文件是一份命令草稿,由陆军总司令签字,“报统帅部参谋长,国防处长 
瓦利蒙特将军亲启”。这份命令草稿是作为“关于处理国家政治权力代表, 
以及为统一实施1941年3月31日下达的任务的方针”。在“集团军地域” 
一段里写道: 

… 页面 88…

          国家政治权力代表和领导(政治委员)是……部队安全和被占领国安定的极大危 

      险…… 

          他们一旦被部队抓俘,可由他处转交部队,都要将其送交一名具有惩戒权的军官。 

      该军官需与另外两名军人 (军官或士官)确认,被俘者或移交者是不是国家政治权力代 

      表或领导 (政治委员)。其政治身份一经证实,枪决并立即执行。 

          部队的政治领导 (政治委员)属于政治干部。及时发现他们并把他们剔除、具有特 

      别重要的意义,因为他们可能作为战俘,继续在后方从事鼓动宣传。尽可能先将他们押 

      在俘虏集合处,最后在临时战俘营将他们干掉。行政管理机构和党内的政治委员,以及 

      其他政治人物也在此列,因为他们可使部队凝聚到一起。经济和技术企业的政治领导, 

      如果他们采取对抗德国国防军的行动,也顷予以逮习捕。 

          应禁止将被逮捕的国家政治权力代表和政治委员遣送后方的作法……” 

          陆军总参谋长哈尔德的日记清楚的说明,尽管这位运用于特别领域的将军不隶属于 

      他,而是隶属于陆军总司令,但由于这份命令革稿的特殊意义,他也不在其外。在5月 

      6日的有关记载中有这样几句话: 

           “特别用途将军米勒及其最高军事法庭委员会: 

          a)要以元首最近时将军们的讲话精神命令部队在东方战局中,部队必须在这场世界 

      观的斗争中,英勇奋战。 

          b)审判权问题……” 

     收到陆军总司令这份文件的瓦利蒙特感到意外和为难。因为,到迄今为 
止,陆军总司令只是用书面形式,将早已忘怀的希特勒口头提出的方针,在 
少数高级军官的小范围内传阅。与此同时,他们通过具体的“实施规定”, 
对部队下达了命令。瓦利蒙特以直接了当的、但又谨慎小心的措词、在陆军 
总司令部污信的原件上写道: 

          有无必要发布这种形式的法令,育待考虑。是否将其自己的安排……向统帅部参谋 

      长提交报告?① 

          国防处有关工作组(军需组),以这一批语作为自己考虑方案的基础,进行工作。 

      与此同时,国防处长瓦利蒙特打破“业务程序”擅自将陆军总司令部的命令芦案、与希 

      特勒口头提出的方针进行比较,并注上相应批语,转呈收件人 (凯特尔)。瓦利蒙特未 

      将收到陆军总司令部的命令草案一事通告其上司,并利用这段时间。与军需纽一起寻求 

      解决问题的办法、禁止这种命令的下发,基于这种企图,当时采取了以下步骤: 

          1、将陆军总司令部的命令草案送交国防军司法处进一步处理。司法处参与了该命令 

      草案的起革,但司法部门提出的法律上的论据比自己的见解,更能使统帅部参谋长信服。 

          结果:电话通知司法处长勒曼博士,凯特尔禁止使用这个材料,并于5月9日将陆 

      军总司令部的草案退还国防处。 

          2、国防处长与陆军总军需长瓦格纳将军——他前不久曾受陆军总司令的委托与海德 

      里希进行过磋商——进行秘密会商,看是否有可能让陆军总司令部收回命令草案。 

          结果:遭到瓦格纳的坚决回绝。其理由是,正是由于与海德里希谈话后,才感到有 

      绝对必要向希特勒呈送这样一份命令草案。如果不这样作,希特勒就会向前线派遣“保 

      安警察”,并借此力量贯彻他的意志。瓦格纳补充说,为避免出现骚乱和不法行为,陆 

      军总司令部已起草了一份“维护纪律的命令”准备下发到陆军最基层的分队。面对这种 

      情况,瓦格纳只得向国防处长紧急建议,“不要再插手此事”① 

          3、对当时已被国防处所知晓的“帝国领导人”罗森贝格向希特勒呈递的“第3号备 

… 页面 89…

      忘录”进行分析利用。罗森贝格作为即将走马上任的“东方部长”,在备忘录里指出, 

      在占领区年,地方政治委员和干部在进行行政管理建设中是不可少的。只有“较高和最 

      高级”的干部,才应根据希特勒的命令将其除掉。 

          尽管统帅部和国防处没有参加与东方的行政管理建设,但当瓦利蒙特从瓦格纳那里 

      得到对陆军前线地区令人放心的担保之后,认为,发展罗森贝格的想法是反对国防军迫 

      害非军事政治委员和干部的极好手段。 

      经过一周之久的调查和多方权衡,认为反对实施政治委员命令已有 
足够保证之后,国防处长遂于5月12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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