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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的归宿-第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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е凇U庑┧饺斯婊钩似绞钡摹安固ā惫ぷ魍猓坏┯惺露伎煞⒒幼饔谩1A粽庋酆竦哪芪缁嶙鞒鼍薮蠊毕椎乃饺耸屏Γ确媳J嘏芍髡判≌乃枷耄卜献杂膳晒匦娜跏迫禾宓母牧贾饕逅枷搿T诜⒋锕乙逊⒄钩筛@业慕裉欤庖彩敲拦囊淮筇厣8�2002年4月基金会中心发布的最新消息,尽管自1970年以来美国经济第一次连续两年衰退,但基金会的捐赠数并没有如想像的那样减少,其总数预计可比上年增加5。1%,即290亿美元。原因之一是新增加了许多基金会,到4月份总数已达5。6万家,仅2000年一年,就新成立了6317家基金会。就已有的基金会而言,捐赠数有升有降,与其本身经营情况有关。例如在大基金会中福特基金会属于经营得当者,而帕卡德基金会则相反,因其资金集中在惠普和另一家公司,惠普不景气,基金会的资产就大大缩水,捐赠也随之减少36。7%,即62亿美元,梅隆基金会资产也比上年减少15。1%。根据《公益事业纪事周刊》对152家最大的基金会的调查,34家表示2002年将减少捐款,86家则表示将保持原有水平。从1996年到2001年,基金会总资产增加超过了一倍。1991年的捐款总数是92亿美元,2001年扣除通货膨胀因素后的数字是223亿美元。还有一个趋势是巨额支出大幅度上升,例如盖茨基金会2001年捐款比上年增加21%,而2000年比上年增加了81%。从1991年至2001年的10年中此类巨额捐款增加了10倍。⑦无论如何,基金会这一20世纪初兴起的事物到世纪末仍方兴未艾,这一传统还将继续下去。
本书试图从几个方面加以论述:历史演变和宏观概貌、各类基金会具体例证、在美国内外所起的作用以及这一事物所体现的哲学理念和思想动机。有些与中国有特殊关系的基金会设专章叙述。
注释
① 关于20世纪美国渐进的改良,可参见拙著《冷眼向洋——百年风云启示录》(三联书店,2000、2001年版)第一部“20世纪——美国世纪?”,其中把“政府改良”、“公众批判”和“大基金会的作用”列为这种改良的主要部分。
② Eduard。 C。 Lindeman; Wealth and Culture;Transaction Inc。; 1988; p。20.
③ Waldmar A Nielson,The Big Foundations; ColumbiaUniversity Press; 1972, p。3。
④ Ben Whitaker, The Foundations: An Anatomy ofPhilanthropy and Society; Eyre Methuen Ltd。; London; 1974;pp。123—124。
⑤ 定义与数字都引自:The Foundation Directory; 22thEdition; 2000, The Foundation Center; New York; 2000; “Introduction”; pp。vii; xi — xiii。
⑥ Stephanie Strom,“Despite Sour Economy; FoundationGrants Rose in 01”, New York Times, April 4, 2002。
⑦ Ibid。
《财富的归宿》 第二部分美国独立前的公益事业先驱及其思想(1)
第二章慈善公益事业源远流长
为正本清源,先咬文嚼字:中文统称的“慈善”一词,在英文有两个字:“charity”和“philanthropy”,其含义有所重叠,也有所区别。二者都是指出自爱心而帮助需要的人。不过前者的原意是基督之爱,在行动上表现为以宽厚仁慈之心乐善好施。后一词由两个拉丁字根“phil”和“anthropy”组成,意思是“爱人类”,引申下去就是促进人类的福祉,较之前者社会性更强,覆盖面更广,更侧重长远效果。本书用“公益”一词代表“philanthropy”,以别于狭义的“慈善”。例如在一次水灾中,个人和团体纷纷捐款捐物赈济灾民,这属于慈善行为,若把它组织化、经常化,可成为慈善事业;但是若设立进一步探询灾害根源的研究项目或机构,乃至建立植被造林等计划,这类的捐赠则属于公益事业。不论是“慈善”还是“公益”,有一点是共同的,即资金来源主要是私人,包括个人、家族或企业,政府行为不在此列,因为这在政府是职责所在。但是在有些情况下,私人可以与政府合作,私人慈善家或公益家也可以游说政府对某一项福利事业拨款。本书的主题——基金会——显然属于公益事业,当然只是其中一种,绝不是全部。
一、 美国独立前的公益事业先驱及其思想
任何事物都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与美国其他方面的精神资源、典章制度一样,美国公益事业的思想传统追根溯源也来自欧洲,特别是英国。毋庸赘言,西方扶弱济贫的传统主要源自《圣经》的教导。自从产生了有组织的教会之后,教会就成为慈善事业的主持者和中介人。捐赠者不是直接捐给帮助对象,而是把财产交给教会,由教会发放。中世纪的英国,每一座寺院都有责任收容乞丐、救助老弱病残,并安排有劳动力的流浪者劳动自救,同时也有权劝说或强迫其所管辖范围内的有产者捐款济贫。这样,慈善事业不仅是个人善行,而且产生了复杂的财产关系,王室、贵族、教会都参与其中。到16世纪,英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宗教都发生了激烈的变化和震荡。英国王室与罗马教廷决裂,没收了大量寺院土地,其中包括慈善医院和其他设施。新的城乡中产阶级的兴起、教派之间以及王室与教会之间的争执等等,都使得原来的慈善事业体系难以为继。而随着工业化的发展,贫富悬殊扩大,济贫工作所需的规模也急剧增长。在这种情况下,1601年英国议会通过了《济贫法》(Poor Relief Act),与此同时伊丽莎白女王颁布了《英格兰慈善用途法规 》(The English Statute of Charitable Uses)。通常把二者统称为《伊丽莎白法规》。《济贫法》 第一款就规定向“每一个拥有土地、房屋、租税、煤矿和可销售的林木的居民、牧师、教区主教强制征收按财产比例的税”,条件是每一个教区的教会执事与2至4名(视教区的大小而定)户主共同承担监管此项税收所施与的贫困对象,缴税人如有异议有权向季度会议提出申诉。此项济贫计划使每一个教区负责其所辖范围内的穷人,教区成为《济贫法》的实施单位,《济贫法》的执行官员,也就是监管人,是从缴税的户主中遴选产生的。《济贫法》和《英格兰慈善用途法规》一方面对强制征税的财产的种类作了详细界定;另一方面对捐赠对象也作了详细规定——除传统的老弱病残无家可归者外,还有学校、路桥修建、市政设施、孤儿院、教养院、刑满犯人安置、残废军人、破产手工业者以及对大学的学者资助等等。可见捐赠已经由慈善性发展到某种程度的社会性。更重要的是管理的职责虽然名义上仍属于教区主教,但增加了由本教区的居民选举的若干代表与教会共管,并对其用途予以监督,同时又保证捐赠者的意愿得以贯彻,并有申诉权。这一法规使慈善机构具备私人和公共双重职能,承认其一定的独立地位,同时又置于国家监督之下,最终监督和仲裁权在首相。《伊丽莎白法规》在多方面都有开创性,如实际上开始了调节税收制、慈善事业世俗化、援助对象社会化以及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等等,因此在公益事业史上被认为具有里程碑的作用,是现代公益事业的先声。
由《伊丽莎白法规》开始,17世纪中期新的慈善事业在英国大规模实施,这也正是英国人向美国大规模移民之时,这一新兴事物也就随着早期的殖民者传到了新大陆。所以可以说,美国的慈善公益事业和思想是与殖民开发同步发展的。但是一旦到了美国,就有了在新的条件下的创新,并非照搬英国的经验。其中最主要的区别是,在美国,捐献并非强制性的,政府监督也远弱于英国,特别是在独立以前。从“五月花”号的清教徒领袖温思罗普(JohnWinthrop, 1588—1649)到创建宾夕法尼亚州的英国桂格教徒威廉·宾(William Penn, 1644—1718),到美国开国元勋之一的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 1706—1790),无不有自己的公益思想,并对公益事业作出开创性的贡献。也就是从17世纪中叶到18世纪70年代美国独立这一百年中,美国已经开始有了从早期的慈善救济发展而来的社会公益事业的雏形和一套思想。
慈善事业的起源是贫富不均,其作用就是缓解这种不均所带来的痛苦(包括个人的和社会的),但不是均贫富,这是一开始就明确的。早期的一批慈善事业倡导者,对于如何更有效地达到目的的途径,有许多不同看法和做法,但思路大同小异,大体可以归纳如下:
首先,对于社会的贫富不均,他们并不反对,认为这是上帝定的,人就是有优劣之分。那些处于社会上层的人是凭才能和努力达到的。但是一旦拥有了财富和荣誉,就有责任帮助不幸的“兄弟”,为改善社会作出贡献。按照温思罗普的说法,这也是上帝的旨意,他创造了富人,“不是为了让他们自己享福,而是为了体现造物主的光荣,并为了人类的共同福祉”①。社会调和是其实用的目的:温思罗普的理想社会是穷人不起来反对比他们生活优越的人,富人也不应漠视穷人。生活条件的不同应该使他们更加互相需要,关系更密切。他相信,贫富的差距固然明显,但全社会共同的命运更为重要。
《财富的归宿》 第二部分美国独立前的公益事业先驱及其思想(2)
半个世纪以后出现的英国贵族的叛逆者威廉·宾,就其信仰而言,比清教徒更强调平等,因此桂格派又称“教友派”,但是他对贫富差距也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他与清教徒同样强调勤俭致富,同时强调财富必须用于造福社会,认为所有恶行中最坏的是守财奴。在他看来,“给予”本身就是一种享乐,是最好的自娱方式。②
比以上两人影响更为深远的是科顿·马瑟(Cotton Mather,1663—1728)。此人因系“猎巫”(witch hunting) 运动的始作俑者而在美国历史上名声不好。这一劣迹掩盖了他对提倡科学和公益事业的贡献。马瑟出身于牧师和教育世家,他的父亲是当地有威望的牧师,也担任过哈佛大学校长。他本人12岁就毕业于哈佛大学,17岁正式当牧师,并是多产作家,其著作题材广阔,涉及自然科学、神学和社会伦理问题。在有些方面他表现激进,曾因支持接种牛痘而在当时遭到非议;在有的方面他又很保守,他率先写作关于警惕“妖巫”、保卫宗教纯洁性的文章而引发了成为美国历史污点的“猎巫”运动,尽管后来这样“扩大化”可能不是他的初衷。关于慈善公益事业,他出版过一部有名的文集,题为《行善》(Bonifacius),系统表述他的思想:所有的男女,不论是作为个人,还是作为某个团体的成员,都应持久地做有益于这个世界的事。他有一句名言:“如果有人问:‘一个人为何必须做好事?’我的回答是:‘这问题就不像是好人提的。’”③与上面两人一样,他认为行善首先是对上帝的义务,做得不好要受上帝惩罚。不过他坦率承认,这是利人利己的事。不但做好事本身带来快乐和荣誉,而且还可以延年益寿、事业成功。另外,与温思罗普和威廉·宾一样,他认为行善是一种明智的政策,是一种温和而有效的对社会的控制。他相信社会上利益冲突带来的矛盾可以用虔诚的道德榜样、志愿工作和私人慈善行动来调和。他还倡导,对人进行物质帮助和拯救灵魂同样重要。这当然是典型的传教士思想。不过在实践中,马瑟在把慈善事业从私人行为发展到一种集体的事业上大大向前推进了一步。他特别强调捐出去的钱要用得得当,主要要为接受者创造工作的机会,而不是培养懒汉。这一直是所有公益事业的原则,也是它与一般救灾济贫的不同之处。
另一位先驱是富兰克林。他自己承认在思想上曾受马瑟的影响,但又比其先辈进了一步,表现在几个方面:从宗教的虔诚向世俗化过渡;强调富人以财富做好事进而用知识服务于大众(他本人是个发明家,但不要专利,无偿贡献出来);同样提倡勤俭为美德——但他更强调“勤”,主张利用一切闲暇时间学习知识,改进自己,从而对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他认为单纯的施舍适足以加深贫困化,而强调“对穷人‘做好事’之道不在于使他们在贫困中过得舒服一些,而是要引导他们走出贫困”。 他理想中的最终目标是改造社会,为所有的人创造自力更生的机会,从而达到社会没有需要救济的穷人的境界。他从1727年起就身体力行将原则付诸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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