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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屋2003-03-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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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来精确表达即“议”此“物”。中国人很准确地把这种高于语言的“哲学”称为“玄学”。因此“道”是非语言的,语言则仅仅是器,“名器”(注意:能指在中国受指主义者眼中仅仅是器,而在西方能指主义者眼中,能指就是道)是中国人耳熟能详的口头禅。
  同样,由于西方语言本身不是象形的,他们的语言已经在“形”之“上”了,所以西方一切精深的哲学思维即形而上学就必然是语言的。对西方人来说,最高的思维即哲学与数学思维,都是语言(即能指)的思维,所以一切思维都是语言的思维;对中国人来说,最高的思维即玄学思维与象数思维,都是非语言的且高于语言的。非语言的“道”即“天”,而语言思维离不开形名之“器”,更离不开语言的直接受指——人,所以“器”即“人”——“天人之辨”是整个中国文化发展中不曾须臾离的永恒主题,因此中国人的思维目的不是像西方人那样寻求能指的客观真理性(简称“理性”,理性就是语言性),而是受指的主观领悟——“天人合一”。“天人合一”是中国智慧至高无上的理想境界,它的思维原型除了前述“以己度人,以人度物,以物度天”以外,在《易·系辞》里又被概括为:“近取诸身,远取诸物。”总之,思维的终极表达取自受指,而非能指。
  可见,中西思维方式的差异主要是思维层次的差异,两者的形而上学也不在同一个思维层次,西方的“形而上学”之“形”,是受指,形之上是能指的语言。中国的“形而上学”之“形”,是能指,是作为语言的符号,形之上是非语言的道。因此,把两种不同的“形而上学”混淆起来,进行简单化的比附和评判优劣是完全文不对题的。事实上,每个思维层次的思维都有各自独立的价值,无法相互替代,而中国受指主义思维由于在多元的思维文化中具有独一无二的性质,更成为世界文化中不可或缺的一元;而它的直接结果,就是对中国古文明的独特性质和发展方向,产生了全面深刻的影响。
  三
  中国人对语言和能指的高度不信任与怀疑,直接导致了精神生活方面的内省传统、社会制度方面的心裁传统,以及知识艺术领域的寓言传统。
  中国人有邪念或恶行决不会用语言向外在权威进行告解(孔子“获罪于天,无所祷也。”),而是用孟子所谓“羞恶之心”或王阳明所谓“良心”来进行自我心裁,但这只是消极的而且不是主要的方面。中国人精神生活的最大特点也是最大优点是正面修养:修身养性,正心诚意,养浩然之气,日三省吾身,独与天地精神相往来……等等,其中基本上没有宗教的神秘惊怖成分,因而健康明朗有益身心,具有基督教社会中古以前所缺乏的恬适怡然和雍容洒脱。当然,正如荀子所说“君子以为文,百姓以为神”,民间迷信是普遍存在的,佛教的传入更加剧了这种倾向,但中国人对宗教的态度基本上是游戏的、审美的,作为一种精神寄托,相当实用地“急来抱佛脚”,而较少真正的宗教虔诚,更没有宗教狂热。其不信任语言的民族根性在道教符箓(派的“鬼画符”(使能指“无能”化即非能指化,使理性无理化)和禅宗的“不立文字”中又再次体现出来。寡言和沉默在中国是有德的表征,荀子说:“默犹知言也。”
  对语言的极端不信任必然导致对语言的神圣形式——法律的不信任,秦朝因残暴的严刑峻法导致二世而亡则进一步加剧了这种疑惧,因而汉以后的历朝统治者都选任法则的受指化身——士人或儒者,来代替法律能指,即所谓“以身(受指)作则(能指)”,选贤任能成了维持社会稳定的主要手段。隋唐以后定型的科举更把它进一步制度化,打破阶级的樊篱而最大限度地简拔全民族的优秀人才,使中国的封建社会奇迹般地长寿;同时,任贤制度的劝善和教化,也使古代中国人的普遍道德水准高于同时代的其他民族。然而一切决策和断案听凭“有德者”的自由心裁,合理和公正就不能在制度上得到保证。一方面,“有德者”的道德偏执可能凭借这种制度把不近人情的、仅仅适用于少数“圣人”的至高道德标准强加于普通人,把理想化的并且常常是自虐式的“道德”与现实的、应该是普通人都能接受的“法律”混为一谈,往往使问心无愧并自居为清官的人成为不自觉的、事实上的酷吏;另一方面,满嘴仁义道德的伪君子一旦利用各种手段窃取了权力和高位,这种制度就保证了他以一己之利害和一时之喜怒进行任意作恶的自由。但这种心裁传统真正的弊端主要体现在司法程序中与西方大异其趣的非能指主义特征上。在典型的中国传统式“官司”(意为由“官”来“司”即判断)中,断案者一旦对案件作出往往是想当然的主观判断后,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立即被取消了自由申辩的权力,对语言的高度不信任,使断案者对他所倾向的一方的喋喋不休,也会不耐烦地反问:“你还不满意吗?你还想怎么样?”对他认定有罪的一方的自我辩解,他会一拍惊堂木大喝道:“不打如何肯招!”因此不仅错判的冤案对双方不公平,甚至大方向正确的断案也可能对双方不公正。惊堂木在中国是具有象征意味的,无论是在公堂上还是在书场里,它的作用都是用非语言的方式不许别人说话。语言在公堂上惟一的作用就是口供,而口供无论是非曲直,往往是通过拷打直接受指——人体而获得的,招认者在用真实的或虚假的细节配合断案者“小心求证”其“大胆假设”之后,必须在状纸上留下一个非语言的能指符号——手印,于是判案过程圆满结束。发人深省的是,受指主义和能指主义的思维层次差异,在中国的“手印”和西方的“指纹”这个结合点上,也产生了截然不同的所指——意义。
  中西思维本位的不同及其影响在知识领域最富戏剧性也最为深刻。由于受指主义直接面对物质的自然界,中国人在各民族中最早也最全面地了解了自然界,同时最早也最成功地发展了受指层面的知识——技术,但在知识的能指层面——科学理论上,自始至终是一片空白。技术的传授是通过非形式化的口语在父子、师徒间代代相传的,偶尔诉诸文字(中国的技术发明之全面与相关著述之稀少的极端性反差是令人吃惊的)也仅仅以记载受指层面的诀窍为限,不作任何能指层面的理论总结和逻辑演绎。因此,与西方后来由个别天才人物在成熟的哲学、科学体系指导下用极短的时间全面突破相关技术完全相反,中国的各种技术发明,哪怕是极其相近的技术,也往往是由时空远隔的不同个人各自独立发明的。如果考虑到众多技术因秘传而失传的因素,中国古人技术发明的总量是令人震惊的,但对于高度发达的受指主义文明它又是必然的。然而中国的科学理论却停留在惟一体系化的非语言世界图式《周易》上,两千多年没有丝毫的进步。几乎可以断言,如果没有能指层面的思维革命,中国的技术发明在很长的历史阶段中将继续一仍旧贯地“发明→失传→再发明→再失传……”无风险也不走极端地缓慢发展;同时,思维共性上高度的民族认同感和执着于直接受指的顽强生命力,足以使中华民族及其文明成果虽经任何内部动荡和外部打击都不会被彻底摧毁。对中国文明的褒贬人各有异,但没有人能够否认这确实是一个无可争议的奇迹。实际上,中国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已使自己成为自然运作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我们可以模仿孔子“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的话来说:“中国人何言哉?四方行焉,百代存焉。”
  如果说中国人在知识领域贯彻庄子的寓言原则(传授技术后就把语言忘掉,对抽象理论不屑一顾)毕竟是一种极端实用主义的目光短浅的话,那么寓言原则在艺术领域尤其是诗歌领域则找到了独擅胜场的自由天地而大放异彩,创造出中华古文明中最足以傲世骄人的一个恢宏绚烂的诗意宇宙。如前所述,西方能指主义文明无视语言客观存在的多义性和歧义性,用定义原则生捆硬绑地强迫主观意指就范于干巴巴的概念性义指,并在强大的思维惯性作用下波及艺术领域尤其是文学领域,使基督教世界在文艺复兴以前几乎是一片艺术荒地,文艺复兴以后的艺术和诗歌中依然充满了能指化、概念化、科学化的说教和训诫,只有本身就是能指艺术的音乐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与之相反,中国受指主义对能指的客观真理性的怀疑,正是植根于语言客观存在的多义性和歧义性。墨家假借客观权威“天志”一“同”天下之“义”(应为“意”)的努力又归于失败,并被迫退出文化主流后很快消于无形;而道家反对主观权威——圣人和君王一“正”天下之“名”、提倡复归结绳而治的前语言文化的主张,也因其逆文明潮流而动必然地受挫以后,却因祸得福,始料所不及地为中国文明找到了一条既非能指主义又不完全放弃语言的独特道路。庄子本为反对语言而提出的寓言原则也阴差阳错地成为其后中国一切语言思维尤其是诗歌思维的主导性原则,而《庄子》一书的语言也违背庄子本人关于“得意忘言”的教导,成为中国人最不能忘怀的语言极品,中国人再也没有把“汪洋恣肆”这个品词赠予第二个人和第二本书,而且中国古代几乎任何一本重要经典都有不止一本模仿性著作,惟独《庄子》一书没有一本仿作(袁宏道拙劣的《广庄》实在算不上仿作),因为它被公认为是不可企及的。其实这也毫不奇怪。正因为庄子比任何人都更深刻地洞悉语言的多义性和歧义性,认定语言对人类追求最高的“道”毫无帮助,所以他能充分自觉地利用语言的多义性和歧义性来写出不可超越的杰作。但后人却把他的寓言原则反其“意”而用之,忘记庄子的教导,以《庄子》为样品,索性还自然语言以本来面目,放任语言客观存在的多义性和歧义性,并在这个基础上用各种手段赋予语言尽可能多的主观寓意。而且与能指主义文化截然相反,中国人认为主观寓“意”高于客观语“义”。这就是著名的“诗言志”传统。“志”者,在心为“意”,在“言”为志,至今中国人“意志”并称。在寓言原则指导下,中国古典诗歌杰作的每个字都是微妙鲜活、韵味无穷的;有诗为证,无须辞费。对语言的非功利的、纯游戏的审美态度,使最轻视语言客观真理性的中国人创造出了世界上最丰富多样的语言艺术品类,如对联、谜语、回文、藏头诗、歇后语、绕口令……等等,不胜枚举;它对提高中国人的想像力、理解力和幽默感也是功德无量的。思维惯性之所及,中国的书画、音乐、园林建筑无不意韵悠远、玲珑隽永、巧夺天工。相形之下,中国的诗歌理论和艺术理论由于缺乏类似希腊逻辑的形式化能指工具,始终流于极不相称的幼稚肤浅和支离破碎,以著名的“赋、比、兴”为例,就聚讼千年而混沌如故。寓言传统的另一个消极后果,就是导致历代统治者对文学作品中查无实据、或真或假的讽刺、影射,具有妄想狂式的神经过敏,从轻视语言的极端走到了仇视性地重视语言的另一极端,制造了许多无论真假都毫无必要的文字狱。
  四
  综上所述,我认为不妨把相信“真理越辩越明”的基督教能指主义文明称为“文化的文明”,而把相信“事实胜于雄辩”的中华受指主义文明称为“诗化的文明”。孟子曾经询问:“人之异于禽兽者几希?”我认为答案就是“思维”。但思维的最主要最基本的载体就是语言,思维的全面渗透奠基了文明,语言及其产物则全面建构和实现了由思维所决定的文明大厦,中西两大文明的全面差异恰恰是由于各自思维层次、文明本位和语言观、世界观的基本不同。可以断言,在不改变各自一元化的思维方式的情况下,试图全面克服和超越本文明的根本局限,切实吸收和移植其他文明的内在精华,不过是违反思维规律和文明本性的空洞口号,因而必将归于失败。如果企图以彻底抛弃本文明的思维方式和不加批判地全盘接受另一种文明的思维方式来达到文明转型的目的,那么一方面,彻底抛弃自身文明必然是以否定其精华开始(否则批判就软弱无力),以丧失其精华告终,而固有文明的局限不但不会轻易克服,反而将因为失去制动闸而恶性地爆发;另一方面,全盘接受另一种思维方式及其文明又总是以崇拜其糟粕开始(否则转型就无法启动),以迷恋其糟粕告终,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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