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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中文版+-第6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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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本准则将处置企业某组成部分看作是中止经营本身不意味着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存,1在问题。国际会计准则第号财务报告列表要求披露与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有关的不确定《》
16就中止经营而言初始披露事项指以下两个事项中较早发生者:.,
2()企业董事会或类似管理机构批准了一项详细、正式的中止经营计划,并公告了该计划。

对于在单个产业或地区分部经营,从而不报告分部信息的企业来说,其主要产品或劳务业务
也可能满足中止经营定义中的条件。 


的产业分部。这种分部可能满足中止经营定义中的条件(2)。 


11.如果企业的某组成部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则说明该部分进行财务报告时可与其他营
):)3(段 
2第)(3(件条的中即定义来(开分区业

(1)其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可直接归属于它;
(2)其收益(毛收入)可直接归属于它;
性,以及企业不能持续经营的结论。

初始披露事项 


(1)企业就归属于中止经营的几乎所有资产签定了一项约束性销售协议;
确认和计量


17.17.
。 
18.本准则不设立任何确认和计量原则,而是要求企业遵循其他国际会计准则中设立的确
认和计量原则。可能与此相关的两个准则是:
(1)《国际会计准则第 
36号…资产减值》;
(2)《国际会计准则第 
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19.就终止雇佣福利的确认而言,可能相关的其他准则有《国际会计准则第 
19号…退休金
费用》;而就这类资产的处置而言,可能相关的其他准则包括《国际会计准则第 
16号…固定资
产》。
准备 


20.中止经营是《国际会计准则第 
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所定义的重组的一
种。该准则为本准则的某些要求提供了指南,包括:
(1)本准则第 
16段(2)所称“详细、正式的中止经营计划”指什么;
(2)本准则第 
16段(2)所称“公告了该计划”指什么。 
21.《国际会计准则第 
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规定了何时应确认准备,并对财
务报告期结束后、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前发生的、使企业承担义务的事项作了规定。本准则
第 
29段要求披露这种情况下的中止经营。
减值损失 


22.中止经营计划的批准和公告,表明中止经营中的资产可能已发生减值,或以前所确认
的这些资产的减值损失应予以增加或转回。因此,按《国际会计准则第 
36号资产减值》的
规定,企业应估计中止经营的各项资产的可收回价值(资产销售净价与其使用价值中的较高
者),并确认减从此损失或以前的减值损失的转回(如果有的话)。 
23.将《国际会计准则第 
36号…资产减值》用于中止经营时,企业应确定中上经营的资产
的可收回价值是按单项资产还是按现金产出单位进行评估的(《国际会计准则第 
36号…资产减
值》将现金产出单位定义为,从持续使用中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的可辨认资产组合,而该资

产组合的持续使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例如:

产组合的持续使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例如:
第 
36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将其分摊至中上经营中的各项资产。
(2)如果企业以其他方式(如进行逐项出售)处置中止经营,那么除非资产被组合一起出
售,否则应确认各单项资产的可收回价值;
(3)如果企业放弃中止经营,则应按《国际会计准则第 
36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各单
项资产的可收回价值。 
24.在公告了中止经营计划后,与中止经营的潜在购买者的谈判或实际的约束性销售协议
可能表明,中止经营的资产可能倒发生进一步减值,或以前期间对这些资产确认的减值损失
可能已减少。如果出现上述事项,企业应按《国际会计准则第 
36号…资产减值》的规定,重
新估计中止经营的资产的可收回价值,并确认形成的减值损失或转回以前的减值损失。 
25.约束性销售协议中的价格是资产(现金产出单位)的销售净、或确定资产(现金产出
单位)使用价值时所使用的最终处置产生的估计现金流入的最好证明。 
26.中止经营的账面价值(可收回价值)包括能以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至该中止经营的
商誉的帐面价值(可收回价值)。
列报和披露

初始披露 


27.企业应在(第 
16段定义的)初始披露事项发生当期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中披露与中
止经营有关的以下信息:
(1)中止经营的描述;
(2)按《国际会计准则第 
14号…分部报告》报告的产业分部或地区分部;
(3)初始披露事项的发生日及其性质;
(4)中止经营预期完成的日期或期间(如已知或可确定);
(5)在资产负债表日,全部待处置资产和负债的帐面价值;
(6)当期中止经营中政党活动所产生的收入、费用、税前利润或损失的金额,以及《国际
会计准则第 
12号…所得税第 
81段(8)所要求的与此相关的所得税费用;

(7)当期中止经营、投资和筹资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的金额; 
28.为进行本准则要求的披露而计量中止经营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利得、损失及
现金流量时,如果这些项目将有中止经营完成时被处置、清偿、减少或剔除,那么它们可以
归至该项中止经营。如果这类项目在中止活动完成后仍存在,则不应被分摊至该项中止经营。 
29.如果初始披露事项出现在企业财务报告期结束后、但在财务报表获董事会或类似管理
机构批准之前,那么这些财务报表应就其所涵盖的期间提供第 
27段指定的披露。 
30.例如,财务年度于 
20X5年 
12月 
31日结束的某企业的董事会于 
20X6年 
1月 
10日公
告了此计划。董事会于 
20X6年 
3月 
20日批准了 
20X5年度的财务报告。20X5年度的财务报
告应包括第 
27段所要求的披露。
其他披露 


31.如果企业对中止经营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处置或清偿,或就此签定了约束性销售协议,
那么应在事项发生当期的财务报表中披露以下信息:
(1)对归属于中止经营的资产的处置或负债的清偿应予确认的利得或损失,应披露税前利
得或损失的金额,以及《国际会计准则第 
12号所得税》第 
81段(8)所要求的与这些利得
或损失有关的所得税费用。
(2)企业为之签定一项或数项约束性销售协议的那些净资产的(扣除预期处置成本后的)
销售净价或价格幅度、这些现金流量预期流入的时间,以及这些净资产的帐面价值。 
32.前段中所指的资产处置、负债清偿及约束性销售协议可能与初始披露事项同时发生,
也可在初始披露事项发生的当期或以后期间发生。按《国际会计准则第 
10号…资产负债表日
后事项》的规定,如果在财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批准财务报表前,实际上出售了归属于中
止经营的一些资产,或就此签定了一项或数项约束性销售协议,那么应在财务报表中提供第 
31段所要求的披露。
更新披露 


33.除了第 
27和 
31段要求的披露外,企业应在初始披露事项发生当期以后期间的财务报
表中说明,与待处置资产或待清偿负债有关的现金流量金额或时间的所有重大变化,以及导
致这些变化的事项。

34.34.
。 
35.第 
27或 
34段所要求的披露,应在直至并包括中止经营完成当期的各期间的财务报表
中持续提供。如果计划实质上已完成或放弃,那么即使购买方尚未完成对销售方的款项支付,
也应认为中止经营已经完成。 
36.如果企业放弃或撤消一项以前作为中止经营报告的计划,则应披露这一事实及其影响。 
37.对前段所指影响的披露,应包括就中止经营而确认的以前减值损失或准备的转回。
对各中止经营的分别披露 


38.本准则所要求的所有披露应按各中止经营分别进行。
所要求披露的列报

在财务报表或其附注中列报 


39.第 
27至 
37段所要求的披露可在财务报表或其附注中提供,但对中止经营中因资产处
置或负债清偿而确认的税前利得或损失金额的披露(第 
31段(1)应在收益中提供。) 
40.鼓励在收益表和现金流时表中分别提供第 
27段(6)和(7)所要求的披露。
不应列为特别项目列报 


41.中止经营不应作为特别项目列报。 
42.《国际会计准则第 
8号当期限净损益、重大错误和会计政策变更》将特别项目定义为
“明显区别于企业政党活动的事项或交易的收益或费用,因此不期望经常或定期发生”《国际
会计准则第 
8号…当期净损益、重大错误和会计政策变更》中列举的两个特别项目是资产征用
和自然灾害,它们都可以是不受企业管理部门控制的事项。按本准则的定义,中止经营必须
以企业管理部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业务的主要部分的单项计划为基础。
术语“中止经营”的限制使用


43.43.
说明性披露 


44.附录 
1(略去未译)对本准则所要求的列报和披露提供了示例。
以前各期的重述 


45.初始披露事项发生后编制的财务报表中列报的以前各期的比较信息,应按类似于第 
27
至 
43段所要求的方式进行重述,以区分持续经营和中止经营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和现
金流量。 
46.附录 
2对前段的应用作了说明。
在中期财务报告中的披露 


47.中期财务报告的附注应说明自最近的年度报告期末以来,与中止经营有关的所有重大
活动或事项,以及与待处置资产和待清偿负债有关的现金流量金额或时间的任何重大变化。 
48.上述原则与《国际会计准则 
34号…中期财务报告》的方法是一致的,即,中期财务报
告的附注应说明自上一个年度报告日以来的重大变化。
生效日期 


49.本国际会计准则对报告期自 
1999年 
1月 
1日或以后开始的财务报表生效。鼓励对本准
则公布后结束的会计期间的财务报告提前采用本准则。 
50.本准则替代了《国际会计准则第 
8号—当期净损益、重大错误和会计政策变更》的第 
19至 
22段。 
IAS 36: Impairment of Assets 

IAS 36 was approved by the IASC Board in April 1998 and became effective for annual financial 


statements covering periods beginning on or after 1 July 1999。 

statements covering periods beginning on or after 1 July 1999。 

In April 2000; IAS 40; Investment Property; amended the scope of the Standard。 The amendment 
is became operative for annual financial statements covering periods beginning on or after 1 
January 2001。 

Summary of IAS 36 

IAS 36 addressed mainly accounting for impairment of goodwill; intangible assets and property; 
plant and equipment。 The Standard includes requirements for identifying an impaired asset; 
measuring its recoverable amount; recognising or reversing any resulting impairment loss; and 
disclosing information on impairment losses or reversals of impairment losses。 

IAS 36 prescribes how an enterprise should test its assets for impairment; that is: 

the procedures that an enterprise should apply to ensure that its assets are not overstated in the 
financial statements; 

how an enterprise should assess the amount to be recovered from an asset (the 〃recoverable 
amount〃); and 

when an enterprise should account for an impairment loss identified by this assessment。 

Fundamental Requirement of IAS 36 

An impairment loss should be recognised whenever the recoverable amount of an asset is less 
than its carrying amount (sometimes called 〃book value〃); 

Other Requirements of IAS 36 

the recoverable amount of an asset is the higher of its net sel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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