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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主义-第3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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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按人本主义的观念,真理只是指经验中较不固定之部(宾辞)和旁的较固定之部(主辞)的关系。我们寻求真理,根本不用从经验与任何超经验事物的关系中去寻求。我们尽可“留在家里”,因为作为经验者,我们的行为是在各个方面被圈住了的。我们既受到我们客体的推动,也受到我们客体的抗阻。这一和任性或放肆相对的真理观念是必然会从每一个人生的内部独自生长起来的。
所有这一切都至为明显,而居然有人向人本主义作者一致进攻,真“令我厌烦”。譬如在我谈“杜威的研究”的一次哲学会上就有人提出:“一个杜威派怎么能区别真诚与欺骗?”罗伊斯教授反对说,“仅仅的①一个实用主义者怎么会感到认真思维的义务?”布拉德莱说,一个实用主义者,如果真地了解他自己的主义的话,“一定把任何一个观念,不管怎样荒谬,当作是真理,只要有人硬说它是真理。”泰勒教授则把实用主义形容为“随便可相信任何事物而叫它为真理。”
①如果所谓“仅仅的”,象看来那样,是指否认实用主义者的思想会有任何具体内容的话,我不知道有哪一个算是“仅仅的”实用主义者。
对于人们实际思维的情况采取这样肤浅的看法,真使我诧异之至,不可理解。这些批评者好象认为,我们这种“无舵之筏”的经验,如果听其行驶,一定将随意飘流,无所底止。即使说给筏装上了指针,他们好象也觉得无的可指。他们坚持认为,除非我们不想到达彼岸,否则在“单纯的”航行之外,必须还有一来自经验以外的、绝对的航行命令;必须还有一独立的、不受我们支配的航行图才行。但我要问,即使说有了我们所应该遵循的那种绝对的航行命令(也就是先存的真理标准),我们真地去遵循这命令的唯一保证,不还是靠我们“人的因素”吗?如果在我们的经验内部没有一个可把握的合作的因素,这所谓应该遵循,不还是有等于无,空言欺人吗?事实上,即使对绝对标准最虔诚的信仰者,也必然承认人们不一定就能遵循这些标准。尽管这些永恒的禁令,顽固任性还是会存在。尽管有多少先验的实在,也不足以防止经验中无穷错误的产生。其足以防止那些顽固、不规则思想的唯一真正的保证,只有是经验本身的四周的压力,它才使我们不犯具体的错误——不管超经验实在的有无。再说,绝对实在论者又怎会知道那绝对实在要他想什么呢?他既不能看到“绝对”,也无法猜测究竟“绝对”对他要求些什么——除非靠人性的线索。实际上,他本身所能接受的唯一的真理,也只能是他的有限经验所自行引导他到达的那个真理。至于那种一想到人们的有限经验没有主宰掌握就觉得害怕,认为只要有一个“绝对”的空名就觉得有保障(仿佛这空名尽管不起作用,总是可以表示某种精神上的安全)的心理,那就等于象有些人听到某种可恨的社会风尚就满脸胀得发红,要“国会明令禁止”,好象仅凭一纸命令就足以济事的那种心理一样。
一个真理法则的制裁,完全由经验结构本身所决定。有“绝对”也好,没有“绝对也好”,具体的真理,对我们来说,总是我们各项经验结合起来时最有利的一种想法。
然而,我们的反对者就硬是说,你们人本主义者对待真理,总是比较那相信独立实在和严格标准的人来得变通随便。但如果这里所指的后者是指那些自以为知道那绝对标准而公然宣布那标准的人,那末无疑的,人本主义者是比较变通一些,随便一些;如果所指的绝对论者在具体事物中也采用经验主义的研究方法的话(实际上,目前的一些绝对论者正就是这样),那末,人本主义者决不比他们变通随便。考虑假设的态度,肯定地,总比随意主观武断要合理一些。
但正因人本主义者有些也许较为变通的气质,反对者就据以为给他定罪的根据。正因他相信真理是从经验中产生,和随时随刻代表我们各个人的最有利的反应,他就好象我一位博学的同事所说的,永远被否定了说服反对者的资格;因为反对者本身的看法,既然也代表他们暂时最有利的反应,不就满足了他们的要求了吗?按此理论,只有那相信真理是在事物之先的,才能对反对者进行说服而不自我矛盾。但我要问,难道对真理主张任何解说,都会自我矛盾吗?难道定义就会使行为矛盾吗?“真理是我想要说的”——假定这就是我的定义,“好吧,我就想这么说,而且我要你也想这么说;我就不断地说它,直至使你接受了为止。”试问,在哪里有什么矛盾?如果可说有任何真理,我这样说法就具有这一点真理。说话的气质是超乎逻辑的东西。固然,某一个绝对论者也许比一个人本主义者要热烈一些;但换一个绝对论者,也未必就这样。拿一个人本主义者来说,如果他秉性足够热情的话,也完全能为了说服改变一个反对者而不惜爬山涉水的。
“但你怎能对任何一个你所知道部分地是由你自己创造、而且隔一分钟就会改变的观念,感到任何热情呢?在这样微不足道的条件下,你怎能对你的真理标准,感到任何了不起的热情呢?”
这可正是反人本主义者所提的又一个反对理由,表明他们本身对实在情况掌握不够。只要他们能按照实用主义方法,问一下:“真理究竟被认为是什么?真理的存在究竟代表些什么具体的利益?”他们就会见到,真理这名词几乎代表了我们生活中一切可贵事物的全部内容。所谓“真”的事物,就是和一切不安定的、一切实际上令人失望的、一切没有用的、一切虚伪和不可信的、一切不可证实和得不到证实的、一切矛盾和不一致的、一切不自然和不正常的、一切不实在或实际上不关重要的事物相反的事物。这些就是我们所以要投向,而且拼命要投向真理的实用主义的理由——真理就能把我们从这种面貌的世界里拯救出来。无怪乎它的名字要令人真诚向往;更无怪乎对于一切微不足道的暂时快乐的相信,比起对真理的追求,要显得不值一顾了!如果说绝对论者认为人本主义不真而加以拒绝,那是由于他们整个的思想习惯已固定于另一种实在观,因而人本主义世界就好象只是一些狂妄少年的幻想。事实上,以“永恒的天性”的名义说话并使他们拒绝我们的人本主义(他们所理解的人本主义)的,只是他们一整套主观的统觉意识而已。但是我们人本主义者,也何尝不是同样地驳斥一切崇高的、绝对的、不变的、永恒的、理性的、神圣的哲学体系。根据我们对付自然的经验和我们的思想习惯,我们觉得这些哲学体系就违背自然的戏剧性气质。即使说它们不至于武断、教条到荒谬的地步,至少它们是特别做作和不自然的。如果说理性主义者觉得他们背弃我们这种宽广的真理原野而投向他们那种更精致、更洁净的理智世界,是心安理得的话,我们的背弃后者而投向广大辽阔的真理原野,也同样是心安理得的。①
①这里,为了说明人本主义气质和理性主义气质多么地不同,我不禁要引某作者(肯定地,她从来没听到过什么“人本主义”或“实用主义”)对德雷福斯案件所说的一段话——虽然这问题与哲学距离得很远。这个事件,跟革命一样,将成为我们的“来源”之一。虽然它没有打开旋涡,可是至少已使长期的地下工作公开化了。这种地下工作曾悄悄地给我们今天两个阵营的划分打下了基础,以便最后突然把传统派(原则的奠定者、统一的寻求者、先验体系的建立者)的法国和爱好绝对事实和自由思考的法国分开;革命的法国和浪漫主义的法国,如果人们愿意这样称呼它的话,把个人看得很重要,它不愿意一个正直的人,即使为了拯救国家而牺牲;它在真理的全部部分中也就是用整体观点来寻求真理……杜克洛不能设想人们喜爱某件东西甚于真理。但是他在周围看到许多十分诚实的人,他们把一个人的生命和国家的理性相比较时,会十分轻松地承认:他们评定一个单纯的个人存在,是从他们的无辜出发的。这些人是古典主义者,是把整体看做唯一重要的人。(《杜克洛传》,D.拉瓦尔夫人著,1906年版第243,247—248页。)
以上所说,肯定已足以说明人本主义是不忽略真理的客观性和独立性的。下面试再看,反人本主义者所说的:我们的思想,要成为真的,就必须“符合”,究竟是什么意思。
对这“符合”的名词,一般世俗的观念是:思想必须摹写实在——认识是认识者与被认识者的类化;而哲学方面,既没有认真地谈过这问题,似乎也直觉地接受了这样的观念:一切命题,只要是摹写那永恒思想的,就算是真的;一切名词,只要是摹写超意识实在的,也就算是真的。实际上,我觉得大部分对于人本主义的攻击,正就是由这摹写学说所激起。
但是从验前地看,我们的意识和实在的关系并不见得仅仅就为了摹写实在。我们不妨让读者假设自己暂时作为宇宙里唯一的实在,再接着假设接到通知,说另外一人即将产生,将真实地认识他。试问,在他接到通知之后,他是怎样事前想象这认识的呢?他将希望这认识是怎样的认识呢?我决不相信他会把这认识想象为仅仅是一种摹写。一个第二者的到来,要是只成为他的一个不完全的副本,这对他有什么好处呢?这将是一个大好机会的浪费!更合乎情理的,他将要求一个绝对新的东西。他将以人本主义观点来看这认识。他将说,“新来者必须考虑我的存在,必须这样地作用于我的存在,而使双方都得到好处。如果为此目的而必须摹写,那就让它摹写:否则就不必。”总之,基本之点不在于摹写,而在于丰富原有的世界。
前几天我在倭肯教授的一书中曾读到“提高已发现的存在”这样一句话,我觉得这话在这里很适合。思想的任务,与其说只为了摹写和复制存在,为什么不能说是为了增加和提高存在呢?凡是读过陆宰著作的人,都不会忘掉他对一般关于“物质第二性”的见解(说它们是虚幻的,因为并不摹写任何东西)所作的精辟的评语。陆宰说,把世界看成本来就已经完备,思想只是默从地反映,对事物一无所增加的那种看法,是不合理的。应该说,思想本身就是事实的极重要的部分;先存的、不完备的物质世界,它的整个任务可能就为了激发人们的思想,来为它产生远较宝贵的增补。
总之,“认识”只是与实在发生有利关系的一种方式,不管摹写是不是这种关系之一;就我们所能预见到的来说,并没有什么与此相反的情况。
我们不难看到究竟这摹写学说是从哪一种特殊的认识中产生的。在我们对自然现象的处理中,一个重要之点就是能够预言。按照斯宾塞的说法,预言就代表理智的全部意义。当他的“理智法则”说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必须“符合”,它的意义就是说,我们内部的时空表中的名词的分布必须是实在的时空中实在的名词的分布的精确的摹本。从严格的理论上说,心里的名词不一定要一个个地摹写实在的名词——只要能摹写实在的时间和地点,象征的心理的名词也就足够。但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里,由于心理的名词的表象往往摹写实在名词的感觉,因此,也就很容易把名词的摹写和关系的摹写看成是认识的必然含义。实际上,即使是这种普通的叙述性真理,也大都以象征来表示。如果我们的象征在正确确定我们的预期这一意义上符合这世界的话,不摹写实在的名词甚至还好些。
显然,实用主义关于所有这种有关现象认识的叙述是正确的。这里的真理,并不是我们的观念和非人的实在之间的一种关系,而是我们经验中的概念部分与感觉部分之间的一种关系。一切思想,凡是引导我们与不断发生的可感觉的具体经验发生有利的相互作用的,就都是真的,不管它们事先摹写这些具体经验与否。
然而正因在现象事实的认识过程中常常有摹写的因素存在,因此,即使在理性事物方面,人们也把摹写一点假定为真理的必要条件。例如,几何学和逻辑就被认为一定摹写造物主的原型思想。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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