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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共和国将帅大授衔-第3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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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军衔的种类和称谓比较繁杂,不好记忆。根据规定,海军海上军官及技术、军需、军医、兽医、军法、行政军官的军衔名称前,均冠以军种或专业勤务名称,构成这些军官的军衔称谓,如“海军少尉”、“技术上尉”、“军需中校”、“军法上将”等。其他军兵种军官,除步兵军官外,规定只是在将官军衔前冠以军兵种名称,如“炮兵少将”、“装甲兵中将”、“公安军上将”、“空军大将”等;校官以下人员,无军兵种衔称,直接称谓其军衔,如“中校”、“大尉”、“中尉”等。步兵军官将、校、尉各级军官均无军种衔称,直接称谓其军衔,如“上校”、“少将”等。防空军军官按其所包括的兵种,分别授予该兵种的军衔。如“探照灯兵上尉”、“雷达兵中校”等。
从实施情况看,以上这些分类,一是过于机械,有些也莫名其妙。例如,同是并列的军种,防空军军官军衔前就不能冠以军种;而同是海军军官,海军岸防兵和航空兵等兵种则不能冠以“海军”。1958年军委扩大会议上,某海军基地副司令员对军衔称谓提出了看法:“在军衔的称呼上也在客观上对政工干部有不同的看待,如军事行政干部可以称呼‘海军上校’、‘海军少将’。而政工干部,哪怕是主管的政治委员也只能称呼‘上校’、‘少将’,而不能享受‘海军’二字。”二是这些规定过于繁琐,甚至连干部部门都记不住,实际上在实施时也没有完全按规定来称谓军衔。
由于实际军衔普遍偏低,1955年颁发的编制军衔表已无法执行。1960年,根据当时的实际军衔情况,国防部重新修订颁发了《军官职务编制军衔》。由于1955年编制军衔表中部分军官职务一职设一衔不宜实行,新的编制军衔取消一职一衔的规定,改设一职多衔。如正军职到正团职多为一职三衔。
1960年修订的编制军衔,将多数军官职务编制军衔的下限压低了一两级,如军长的编制军衔,1955年为中将,1960年为中将、少将、大校三级;师长的编制军衔,1955年为少将,1960年为少将、大校、上校三级;团长的编制军衔,1955年为上校,1960年为上校、中校、少校三级。由于新的编制军衔一职多衔,虽然解决了实际军衔与编制军衔脱节的问题,但因为是降低了原编制军衔的下限,实际上是使军衔偏低的现象“合法化”。这样,到1965年取消军衔制,解放军实际军衔明显偏低的现象仍很严重。
由于军衔制是50年代中苏关系“蜜月”时期从苏联学来的,中苏关系恶化后,军衔制又被扣上一顶“修正主义”军事制度的帽子。于是,在当时“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左”的思想影响下,军队开始酝酿取消军衔制。
据《罗瑞卿传》披露:1964年8月间,毛泽东吩咐贺龙、罗瑞卿一道到北戴河,向他汇报军队高级干部减薪问题,作为防止修正主义的一项措施。讨论中,贺龙建议:“是不是连军衔一齐取消算了?”毛泽东立即回答:“取消,搞掉那块牌牌!我早就想搞掉它。”回京后,罗瑞卿打电话给*的秘书,请他报告此事并请*指示。经几次催问,秘书均说:“已报告了,林总未说什么。”罗瑞卿仍硬着头皮请秘书去请示,并对秘书说:“如果林总没有表示,我们不好执行。”两天后,秘书回电话说:“林总同意。”从而,启动了取消军衔制度的程序。


首次军衔制实施十年,因种种原因,不得不取消。值得总结的经验和教训(1)
根据毛泽东的指示,中央军委成立了“军衔、薪金改革小组”,并起草了《关于取消军衔制度的意见》。该《意见》认为:“我军的军衔制度,是照搬苏联和其他国家的。过去没有这种制度,也一样打胜仗。实践证明,这种制度不符合我军的优良传统,它是一种资产阶级法权,等级表面化,助长了个人名位思想和等级观念。不利于我军的革命化建设,不利于同志之间、上下级之间和军民之间的团结。”军衔制度存在许多不利因素,建议取消。同时认为干部薪金较高,应当改革薪金制度,降低薪金标准,*干部级别,简称为“减薪定级”。实行这一措施同取消军衔制度,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其目的都是一个,即“防止修正主义”。
1964年11月24日,中央军委办公厅发出《征求“关于取消军衔制度”的意见通知》,印发各单位征求意见。内称:“军委第223次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军衔薪金改革小组提出的‘关于取消军衔制度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研究提出意见。于12月中旬将意见送总政干部部,以便研究上报中央决定。”
1965年1月19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军士和兵的现役期限的决定》。同日,国家主席刘少奇发布命令,公布这项决定。
2月18日,国防部发出《关于停止授衔、晋衔工作的通知》,通知说“中央已经批准取消军衔制度,现正按法律手续报请人大常委审议,待人大常委通过后,即行公布取消,现决定从即日起,停止授予和晋升军衔的工作。望遵照执行。”
2月,中央军委发出《关于改革军官薪金制度的决定》,该决定认为,“军队现行的薪金标准,是全国现行的各类工资标准中较高的一种,这是由于我军由供给制改为薪金制时,搬用了外国一些不好的经验所形成的。它同我军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的优良传统不相适应,已带来一些不良影响。”所以,决定废除现行的军官薪金制度,取消军龄补助金,将军官级别改定为国家机关行政干部级别。
4月,中央军委发出《关于在编职员改为现役军人的决定》,决定将剩余的职员按自愿原则全部改为现役军人,并规定此项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但由于种种原因,仍有少量职员未改为现役军人。
5月22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取消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当日,国家主席刘少奇发布命令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的决定》。《决定》没有说明取消军衔的决定何时生效。
5月24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的帽徽、领章和部分军服样式的决定》。基本情况如下:
一、陆、海、空军、公安部队一律佩带新的全红五角星帽徽和全红领章。现行的帽徽、军衔肩章、军衔领章和军种、兵种、勤务符号,均予以废止。
二、官兵一律戴解放帽。现行的大檐帽、女无沿软帽、水兵大顶帽,均予以废止。
三、海军军服的样式改与陆、空军相同,其颜色为深灰色。
四、官兵每人发腰带一条。原军官武装带予以废止。
五、原校以上军官的西式大礼服和女裙服予以废止。
规定“本决定从1965年6月1日起开始实行”。
6月1日,人民解放军、人民公安部队的军衔制度正式废止。全军官兵开始着穿“六五式军服”、佩戴红五星帽徽、红领章,仅凭军服口袋多少来区分干部、战士,有上下四个口袋的是军官,只有上面两个口袋的则是士兵。仅凭衣领样式区分男、女军服。男军服为中式立领,有风纪扣,女军服为小翻领。

首次军衔制实施十年,因种种原因,不得不取消。值得总结的经验和教训(2)
全军换装的实际情况是,原先的军衔符号一直佩戴到5月31日,当天是星期日,人们外出除了着便服者外,都还穿着原有服装。到了晚间才把新旧帽徽、领章加以更换。6月1日星期一,早晨起床后开始按新的规定着装。
中国人民解放军首次实行了10年的军衔制历史从此结束。
那么,军衔制取消以后,用什么等级形式来继续执行军队的等级功能呢?这就是减薪定级中*的“国家行政干部级”。
1965年6月1日,实行了13年的军官级别也废止了,军官改称干部,并开始按“减薪定级”后实行的国家机关行政干部级别取酬。级别共设二十七级,一二三级工资额相同。这次改定的新级别,与地方一样,设三至二十三级。党中央决定国家行政干部的第一、二级与第三级合并,所以三级为最高级别。这样,中央军委委员以上领导人的工资级别都是三级,也是毛泽东等高层领导人率先垂范的具体体现。另外,因为军内在编职员原有的级别最低为二十七级,他们1965年改为现役军官时,级别又规定不做调整,因此军队的国家行政干部级别延伸至三至二十七级。军队干部改定地方干部级别时,军衔的因素一概未予考虑,主要是以军队行政级别为基础,结合现任职务、德才水平和工作经历改定。
1965年6月全军干部减薪定级,级别套改为国家机关行政干部级别。套改标准基本上以1952年全军干部评定的级别为依据。从大军区级到副排级跨度为十九级,套改的级别也从三级到二十二级,跨度为十九级。还规定,学生入伍提干:大学本科为二十二级;大学专科为二十三级;中专毕业入伍为二十四级。士兵提干,定为二十三级。
军队干部工资标准,最高为行政一至三级,相当于元帅,额度404元;四级,相当于大将,额度372元;五级,相当于上将,额度342元;六级相当于中将,额度325元;七级,相当于少将,额度307元;直到二十二级的副排级干部,工资额度为60元。
6月6日,国防部发出通知,就军人间和军队上下级间称呼问题作出规定。
军衔制度从1955年实施到1965年取消,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制史上的一件大事,其中有许多经验教训值得认真总结。
关于这次军衔制取消的原因,考虑到政治环境的因素,应该归结为受到“左”的思想的影响。不过,当时在思想上对军衔制的错误认识和偏见只是造成军衔制被取消的外因,而军衔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军衔功能被抑制、弱化,则是这次军衔制被取消的内在因素。
自1955年首次授衔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军衔晋升制度未能完全按条例规定执行。多数军官不能按《军官服役条例》规定年限晋升军衔,普遍超过一两年甚至更长时间,而且军衔越高超过年限时间越长。
1955年规定,少尉至上校的晋升期限为2至4年,但多数军官的军衔超过了晋级期限。在授衔后的5年时间里,每年大约只有3%的人能够晋升,绝大多数人的军衔处于冻结状态,尤其是中将以上将官的军衔一个未动,这样,致使干部的职务与军衔的距离逐渐拉大。这种状况严重影响到军队建设。1959年11月,总政治部经中央军委和*中央批准,发出《关于调整干部军衔级别的指示》,规定1960年5月1日以前,对上校以下人员军衔低于职务者进行调整。这是首次成批晋升军衔,晋升面达到%。之后,每年都办理一批军衔的晋升,但晋升期限改为:少尉至上尉各级每3年晋升一次,大尉至中校各级每4年晋升一次,上校以上选升。这一晋衔期限的规定,在1963年9月修正的《军官服役条例》中作了认可。

首次军衔制实施十年,因种种原因,不得不取消。值得总结的经验和教训(3)
1963年《军官服役条例》正式对军官军衔晋升年限作了修改:少尉晋中尉3年,中尉晋上尉3年,上尉晋大尉3年,大尉晋少校4年,少校晋中校4年,中校晋上校4年,上校晋大校按职务和功绩而定。修改后,从少尉晋升至上校的正常年限,由原来的16年增至21年。1963年虽将各级晋级年限延长了1年,但仍有相当数量军官未能按规定年限晋升。特别是少将以上高级将领的军衔,无一晋升。这就是说,1955年授衔的少将至大将1000余人,10年间竟没有一人晋升军衔。这一极不正常现象,在任何实行军衔制度的国家中都是绝无仅有的,在世界军衔史上也是极其罕见的。
“五五式军衔”制实行后,主要有三个功能:一是调整军官的服役关系,《军官服役条例》对军官服现役和预备役的期限,全部按军衔等级确定。二是调整军人的指挥关系,该条例明确规定,除了在职务上有隶属关系以外,“军衔高的军官对军衔低的一切军人,均为上级”。三是调整军官的部分利益关系,此间除了军官薪金按军队级别确定以外,其余大部分待遇按军衔确定,包括住房面积、营具配备、乘坐车船席别、家属随军、离职休养资格、退休费标准、医疗保健、军官身份的确立、退役后的社会地位及政治荣誉等。
许多1955年授衔的中将、少将,到20世纪60年代担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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