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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出现象学之维-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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蟮夭懦ǹ爻瘟亮耍抛魑蟮乇旧矶韵殖隼础保ǖ�31页)。所以对人的艺术感受和体验来说,作品必须表现出大地的“自行锁闭”,必须有所不言、意在言外,才真正是对大地神秘性的敞开。作品或作品中的真理无非就是这种遮蔽和敞开的矛盾的实现。不过,海德格尔在这方面无疑走过头了。他竟认为“真理在本质上即是非真理”,“这种以遮蔽方式的否定属于作为澄明的无蔽”,而且在此轻蔑地排除了“辩证”意义上的理解(第38页),似乎我们只要一味地去寻求那隐秘、晦涩、迷乱的东西,就是在寻求真理了。其实,艺术作品中的遮蔽、沉默、隐忍、“ 此时无声胜有声”,无非是艺术家内心澄明的一种表达方式,他体会到了,却说不出,或说出即不是(禅宗所谓“才说一物便不是”);但即使不可言传,毕竟可以 “意会”,所以艺术家、作品和读者在这种情况下反而有可能是互相通透和透明的、“澄明无蔽”的,这时作品中的“不说”就是艺术家和读者内心中的“说”,作品中的“反说”倒是内心中的“正说”。此外,艺术家也并不是刻意追求隐晦的,他努力追求的是淋漓尽致的表达,只是在表达的极限上,他只能用沉默和隐忍来加以暗示和隐喻罢了。海德格尔故意将艺术家和读者、将现实地创造和欣赏艺术作品的“人”置于他的讨论范围之外,自然看不透艺术作品身上所体现的这种内在的张力,从而造成了对艺术的真精神的真正的“遮蔽”。与海德格尔相反,在马克思看来,自然界也好,人自己的作品和产品也好,原则上都不存在任何阴森隐晦的东西,因为:
全部所谓世界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的诞生,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所以,在他那里有着关于自己依靠自己本身的诞生、关于自己的产生过程的显而易见的、无可辨驳的证明。既然人和自然界的本质性,亦即人对人说来作为自然界的此在和自然界对人说来作为人的此在,已经具有实践的、感性的、直观的性质,所以,关于某种异己的本质、关于凌驾于自然界和人之上的本质的问题,亦即包含着对自然界和人的非本质性的承认的问题,在实践上已经成为不可能的了。《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84页,译文据 Kleine okonomische Schriften;in:Bucherei des Marxismus… Leninismus。Band 42。Dietz Verlag GmbH;Berlin。1。Auflage 1955。S。139。有改动。
这就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感性的透明性。而自然界的异己性和陌生性是人自己造成的,也一定会随着人自身的进一步的实践活动而被扬弃,这将导致“人的本质力量的新的显现和人的存在的新的充实”同上,第85页。。人的“此在”(Dasein)在与自然界相同一的意义上被理解为一个不断丰富和深入的过程,没有任何障碍可以阻挡人自身本质的无限涌现:这就是以艺术为代表的人类“自由自觉的活动”的真精神。
最后,海德格尔利用德文dichten兼有的一般的“创作”和特殊的“作诗”这两重含义,而力图把艺术创作归结为诗,把诗归结为语言,把语言引向诗与思 (denken)的对话参看《诗人何为?》,载《林中路》第278、281等页。,最终达到美与真的同一。他也承认,不能把一切艺术都归结为狭义的诗歌 (Poesie),但毕竟认为后者“在整个艺术领域中是占有突出地位的”(第57页),“狭义上的诗,在根本意义上才是最原始的诗……因为语言保存着诗的原始本质”(第58页)。在这里,他举了建筑、绘画、音乐来作比较,但不知为什么没有提到舞蹈。舞蹈至少应当和诗歌同样地原始。对艺术的这样一种看法并不仅仅表明他受到德国美学传统的影响(如康德、黑格尔都把诗看作最高艺术,但叔本华和尼采则推崇音乐),而是表明他试图将艺术驱赶上形而上学哲学之途的苦心。他认为语言是“存在的家”,而不是什么人们交往的“工具”;因此存在是在语言中“在起来”、“道说(sagen)”出来的。真正的道说是诗意的道说,即创造性的道说,这同时也就是真正的“运思”。所以,“唯语言才使存在者作为存在者进入敞开领域之中”,“由于语言首度命名存在者,这种命名才把存在者带向词语而显现出来。这一命名指派存在者,使之源于其存在而达于其存在”(第57页)。在这里,海德格尔把西方自古希腊以来的“逻各斯主义”发挥到了极致,同时也对其更深刻的内在含义作了创造性的挖掘。他认为,通常把“逻各斯”(Logos)理解为“言说”是不够的,从其希腊文的本义来说,它首先意味着“让看见”;为了让人看见,必须“展示”、“显示”(因而与“现象学”有内在联系)参看《存在与时间》,第7节。;而展示就是“聚集 ”、“综合”。所以逻各斯意味着把各种成分(语词)“聚集”起来,就像博物馆把各种事物收集在一起展览一样。我们看到,对逻各斯的这种理解正是他对艺术作品的理解的形而上学根据,因为正如艺术家在艺术作品背后隐而不显一样,逻各斯的言说者也被置于括号之中了;正如艺术作品只是“被创造”一样,逻各斯也是“ 被展示”、“被聚集”。这样,人的主动性变成了人的作品的被动性,而人的作品的被动性则“悬欠”着更高层次上的主动性:不是人说语言,而是语言在说人!
但同样的问题再次提出来了:不是人说语言,是谁说语言?在基督教中,上帝就是“道”;在海德格尔这里,“道”(Logos)是否也意味着上帝呢?我们的确可以看出语言对于人的言说的某种先在性,如果不想把这种先在性轻易归于上帝的话,难道就没有更好、更平实的解释了吗?其实,按照马克思的思路,这一点根本就不是什么问题。当然,马克思没有专门探讨语言问题,但与海德格尔把语言看作“存在的家”类似,马克思也把语言看作“思维本身的要素”和“思想的生命表现的要素”,这种要素就是“感性的自然界”见《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82页。,也就是前述海德格尔所谓世界的“质料 ”(“闪烁发光”、“朗朗可听”等等)。在另一处马克思说:“精神一开始就很倒霉,受到物质〔质料〕的‘纠缠’,物质〔质料〕在这里表现为振动着的空气层、声音,简言之,即语言。语言和意识具有同样长久的历史;语言是一种实践的、既为别人存在因而也为我自身而存在的、现实的意识。语言也和意识一样,只是由于需要,由于和他人交往的迫切需要才产生的”《德意志意识形态》,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1页。。显然,同样把语言看作思想的“质料”,马克思和海德格尔的根本区别却在于,他是从人的感性关系即社会关系来理解这种“质料”的,因为所谓“存在”(马克思加了着重号的“是 ”),在他看来无非是“此在”的“在世”,也就意味着人的历史性的社会生活。所以他说:“不仅我的活动的材料〔Material,又译“质料”或“物质 ”〕,——甚至思想家在其中活动的语言本身,——是作为社会的产物给与我的,而且我自身的此在(Dasein)也是社会的活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75页,译文据德文本有改动。。换言之,语言之所以是(用海德格尔的术语来说)“存在的家”,只是由于它不过是“此在在世”的“质料”而已。海德格尔的理解却是颠倒的:作品之所以“使质料出现”,词语之所以“得以言说”(第30页),或“经由诗人的使用,才成为并保持为词语”(第31页),是由于它道说了、保存了“存在”,揭示了“让无蔽发生的敞开领域”,所以“敞开领域才在存在者中间使存在者发光和鸣响”(第56页)。这无疑是一条引向神秘主义方向去的思路。海德格尔之所以无法解决艺术作品的本源问题,与这种思路有本质的关系。
本文对海德格尔艺术观的批评,集中到一点,就是他始终没有摆脱西方传统形而上学的一个幻觉,即一切哲学问题都可以归结到对唯一的一个哲学概念的澄清上,由此便能够一劳永逸地把握真理,或坐等真理的出现,至少,也能把可说的话说完;却忘记为自由的、无限可能的、感性的人类实践活动留下充分的余地。在这一点上,马克思的视域至今还未被哲学家们超越,并且往往能使我们深入到这些哲学家们的隐秘的底线。这真是一件令人惊奇的事。
辨证逻辑的本质之我见
编者按:在武汉大学哲学系主办的中青年专家茶座上,西方哲学专业博士导师邓晓芒教授作了题为《辨证逻辑的本质》的演讲。由于演讲人的概念框架与辨证逻辑的常规模式存在很大差异,提出了一系列令人耳目一新的见解,引起了一些逻辑学者的很大兴趣。我们认为,加强与相关学界的对话与交流,拓宽学术视野,冲击传统范式,对于辫证逻辑乃至整个逻辑与思维科学研究的发展,都是非常有益的。我们约请邓晓芒教授为本刊写了这篇短文,以期对此有所推动。
通常认为,人类有史以来有两大逻辑系统,即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它们共同起源于古希腊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时代。。然而,形式逻辑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已基本成形,。辩证逻辑却直到黑格尔才具备了比较完备的逻辑体系,且在今天也还未得到逻辑学上的“资格认定”,其本质始终是个迷。
要理解辩证逻辑的本质,无疑要从它与形式逻辑的比较入手。然而,辩证逻辑这位小弟弟总是被强行纳入到形式逻辑这位老大哥的既定模式中来理解,在我看来是迄今为止逻辑学界最大的误会。我认为,只有辩证逻辑才真正揭示出了形式逻辑自身的本质,反过来,辩证逻辑的本质的发现,只能以形式逻辑对自身本质的自我觉醒为前提。
一、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的关系
从两大逻辑体系的起源来看,柏拉图的“辩证法”是亚里士多德形式逻辑的思想先驱;反之,亚氏形式逻辑也仍然具有某种辫证理解的性质。恩格斯曾把亚里士多德归入“带有流动范畴的辩证法派”,苏联阿赫曼诺夫也指出亚里士多德逻辑还具有逻辑、认识论、本体论的“三统一”的性质。①只是经过中世纪经院哲学的纯粹化,逻辑才成了单纯思维的抽象工具。要阐明这“两种”逻辑的真实关系,我们首先要把形式逻辑中长期已被“遗忘”了“此在”(借用海德格尔的术语)重新唤回来,即在新的高度上达到对形式逻辑的辩证的、富有生命力的理解。
1。辨证逻辑是形式逻辑的具体化理解
形式逻辑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已包含辩证逻辑的潜在性质。虽然亚氏由于努力追求思维的确定性形式,而没有充分自觉到这种潜在性质,但一种完全与认识论、本体论绝缘的抽象形式的逻辑,亚氏似乎并没有想到过,这是后来的逻辑学家们的事。逻辑一旦被形式化,便发展成一自成体系的抽象系统,其辩证的潜在性质便被压抑到意识的底感而不为逻辑学家们所自觉。尤其是当它为了精确化而成为一个数学一符号系统之后,更杜绝了辩证意味潜入的可能性?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无疑表明了人类思维方式和思维能力的进步。但这种进步也不是毫无代价的。当形式逻辑本身的辩证性质不时地以两种常见形式暴露出来时,就使逻辑学家们感到惊慌失措了:这就是语义悖论和集合论悖论。在悖论中,形式逻辑被迫面对它不愿正视的东西,而且这种被迫还不是外来的强迫,而是它自身的逻辑必然性所导致的。其实,逻辑悖论是对逻辑学家们的一个警告,促使他们注意到形式逻辑潜在的辩证本性。可惜一般逻辑学家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反而想尽一切办法消除悖论以维持原来的规则。当然有些悖论、特别是许多假悖论是可以清除的,但悖论的根源,或真正的、根本的悖论、即“反身性”或“自返性”(Self一reference or reflexiveness),却是无法根除的。通常人们不去问为什么会有反身性?能否没有反身性?却总是把反身性归之于某种外在技术操作上的偶然失误或误入。禁区。但这正好是问题的关键。形式逻辑要回避的,归根结底就是反身性,即“循环论证”,这本来是无可非议并且卓有成效的。但以为任何时候都能回避反身性,看不出它自己的这一原则本身必将导致反身性的悖论,这恰好是它对自己缺乏反思(reflexiort)的表现。形式逻辑客观上有种自我否定的本性,它在应用中总是要陷入它所极力回避的境况中去:黑格尔所揭示的正是这一点。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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