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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理性批判指要-第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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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指出,形式逻辑的主谓的关系虽然是分析的,但在这种判断中也仍然要把两个分开的因素用一个“是”字联结,即综合起来,从而也已经体现了知性的统一性作用、动作和原理了。他认为形式逻辑抽掉知识的一切内容,既不问表象是从哪里来的和怎样形成的,而只管把它们作为现成给定的进行分析;也不问判断中主、谓项之间的联结的来源和性质,而只管把判断作为现成的进行分析。即形式逻辑忽略了不同的表象之所以能分析地包含于某个表象中,是因为它们本身已作为一些综合的表象被给予了。从先验逻辑来看,如说“苏格拉底是人”除了把苏格拉底这个特殊对象按照“人”的概念的本质特征归到该概念之下这种逻辑功能之外,还有更根本的功能,那就是把一些表象综合起来,并且是按照一定的方式,把这些表象构成一个对象,因而得以表示它具有一定的本质特征,即人的本质特征。如“人”的概念涉及好多表象,如“有理性”、“有死”、“苏格拉底”等等。我们把知性这种把直观到的表象综合成为一个整体的作用的统一性称为综合的统一性。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综合的统一性是分析的统一性的前提,没有综合的统一性就没有分析的统一性。(《康德述评》P180…P181这样讲解分析的统一性与综合的统一性:任何概念,就其把不同表象中的共同东西抽象出来以形成概念来说,是分析的统一,即从具体到抽象。但就其把不同表象杂多联结在思维中来说,是综合的统一,即从抽象到具体。例如“这是一所房屋”这个判断把杂多表象联结统一在“房屋”这一概念之下,“房屋”概念(抽象)也才有具体的内容。)
5。 按照形式逻辑,判断有一定的形式,它的任何形式都体现了分析的统一性,即体现了特定的规则,分析的统一性以综合的统一性为前提,所以这些规则应该是知性的根本性的认识功能——综合性的直接表现。判断形式必是发现知性的全部范畴的可靠依据,即每一个判断(每一个综合)都必须有一个范畴(纯概念)为其基础才能成立。所以康德第一步是先把知性的判断形式分析出来;第二步再根据这种分析出来的判断形式分析出知性中的范畴。
第四节 逻辑判断表
1。 康德根据亚里士多德的十范畴说和知性的判断功能提出了自己的判断表。他参照传统逻辑对于判断的分类,作了改进,重新加以安排,提出以下四组(以下表格中“量的判断”这一列;用红色表示),每组包含三个要素的判断表(如以下表格中“量的判断”这一行后面的三个判断,用蓝色表示)(其余为讲解性文字):
无图
2。 对于判断分类表,康德逐个作了进一步的说明。
① 在量的判断中,相对于形式逻辑,康德增加了“单称判断”,形式逻辑是把“单称判断”与“全称判断”看作同一类而没有把两者分开,因为单称判断没有外延,它本身就是全部,因而可以当作全称判断来看待。形式逻辑只讲形式不讲内容,可以这样做。但若考察知识的内容,即考察其“量”,则二者大有区别:“单称判断”之对于“全称判断”犹如“单一性”之对于“无限性”,二者根本上有别,所以,先验逻辑要把二者区分开来。
② 在“质”的判断中,康德同样也从先验逻辑出发增加了第三项——无限判断。形式逻辑通常把无限判断与肯定判断同归于一类,即看作“甲是X”的一种,哪怕这X是否定的“非乙”。如说“X是非红”,把这里的宾词“非红”与“X是红”的“红”算作一个词。但康德指出,仔细考察起来。“甲是非乙”这一判断之所以能在逻辑形式上被当作对甲的某种肯定或限制,并非是因为“非乙”对甲作了任何外延上的限制,而只是作了内涵(内容)上的排除。
就外延而言,“非乙”的范围仍然是无限的、无规定的。即使再多排除一些,比如“非丙”、“非丁”等等(如苏格拉底是非颜色、非钢笔、非树等等),剩下的部分仍然无限广大,却始终不能肯定地确定甲到底是什么。因此只有从知识的内容(内涵)上看,“非乙”才有某种肯定的价值,就是说,通过排除乙而对甲应当是什么划出一道边界,做出了一种限制。如“灵魂是不死的”,这里否定灵魂属于“有死的东西”一类,而肯定它是属于“不死的东西”一类。
可见形式逻辑把无限判断归入肯定判断只在形式上、在不考虑内容时是正当的。一旦考察到其内容,就必须把无限判断(仅管它在形式上是肯定的)从肯定判断中区分出来,这就是先验逻辑的要求。
③ 在“关系”的判断中,直言判断是一个判断中主谓项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假言判断是两个判断之间的因果(根据和结论)关系,选言判断是两个以上的判断之间的交互(也译为“协同”)关系。前两个判断易于理解,关键的是“选言判断”。它是两个以上的命题的相互间的关系,就它们是排斥的而论,它们是逻辑对立的关系,就它们是共同组成一个既予的知识而论,则它们的关系是“交互”关系。例如“世界的存在,非由于盲目的偶然,便由于内在的必然性,或由于外来的原因。”这个命题中包含了三个命题,这三个命题是相互排斥的,取其中一个,便排斥其他两个,由于这种排斥,决定了一种真正的知识。三个命题共同组成一个知识的全部内容,即“世界存在的原因”的知识的全部内容,故它们之间的关系又是“交互”关系。正因为它们互不相容,彼此排斥,它们才能在其总和上共同(综合地)构成一个唯一给予的知识的全部内容范围,并由此而来必然地、分析地包含了真实的知识于它们的关系之中。康德把它们之间这种相互排斥又相互补充、共同确定某种知识的关系称为“交互性”(Gemeinschaft,也译为“协同性”)。
④ 样式判断是就思维的形式规律表达主观上系词“是”(或不是)的确实程度的一种确认方式。或然判断表达了主谓项的联结是逻辑上可能的,即不自相矛盾的,其可能性根据和标准是形式逻辑的矛盾律和同一律;实然判断表达了主谓项的联结是逻辑地现实(实在)的,其实在性根据和标准是形式逻辑的充足理由律;必然判断表达了主谓项的联结是逻辑地必然的,其必然性根据和标准是形式逻辑的排中律。
康德认为或然判断表达的只是逻辑的确定性,而不是对象的可能性,对象有可能是假的,知性接受它们是偶然的、随意的。此外,或然判断在思维进展中可能引出(或包含)实然判断,如假言推论的大前提(如果A则B)中,前件A是一个或然命题而在小前提(今A)中则是实然的,表明它已不是知性随意接受下来的,而是“已经按知性的规律而与知性结合着了”。而如果实然命题被思考为是“知性的规律本身规定的,因而是先天断定的”,那它就成了“以这种方式表达逻辑必然性”的命题了,即必然性是我们的先天知性法则赋予的,一个实然的判断通过我们的先天知性法则而被决定时,便是“必然的”判断。
康德把这三种样式判断看作“逐步在知性中被吞并”的过程:“先是或然地判断某物,然后又实然地把它看作真实的,最后才主张它是与知性不可分割地结合着的,即主张它是必然的和不容置辩的。”
第五节 范畴表
一、范畴表
1。 在本章第二节的最后一段已经讲了每一判断都有一个范畴为其基础。故康德依据判断表一一列出与之对应的范畴(以下左边为判断表,右边为对应的范畴。括号内为同一范畴的不同翻译):
无图
2. ①对量的范畴的说明
从字面上看,似乎全称判断对应的应该是总体性,单称判断对应的应该是单一性,然而事实却相反。
量的判断作为最典型的形式逻辑的判断仅仅着眼于概念或表象的外延方面,与内涵方面形成一种反比关系:概念的外延越大,内涵则越小,反之亦然。例如“人”这个概念的外延是古今中外一切的人,而“英国人”这个概念的外延小于“人”的概念的外延,仅指古今中外的一切英国人。但“英国人”的内涵却大于“人”的内涵,“英国人”不仅包括人的本质属性,还包括了英国人的本质属性。
将单一性对应于单称判断或将总体性对应于全称判断,这仅仅是从外延上看问题,而不能深入到关注知识内容的先验逻辑。所谓的单一性,是“质的单一性”,“质”在这里指的不是范畴表里的“质”的范畴,而是表明对“量”的一种深入具体的理解(内涵上)和一般形式上的理解不同。正因为单称判断在外延上是个别的,故内涵上却是最完满最丰富的,故对应的是总体性的范畴。而单一性,例如在戏剧、讲演和故事中的主题的单一性从外延上看恰好是具有最大普遍性的,因而对应于全称判断。
②对质的范畴的说明
与以上量的范畴一样的问题:为什么“无限”的判断会引出“限制性”范畴呢?其实道理与以上是一样的。因为从外延看是无限的判断,其所以具有某种肯定的价值并不是由于它的无限的外延,而是由于它在内涵即知识的内容上的某种限制。(可以对应第四节中“无限判断”那一部分的说明来理解。)
③对关系范畴的说明
(1)为什么从直言判断得出“实体性”与“偶性”(属性)范畴呢?这是因为直言判断不只是从简单的肯定一个事物来说的,而是表达或判定一个事物的实体性,相当于我们判定一个东西的本质,例如“这是一棵植物”。既然有实体,就有实体的属性、特性,即偶性。所以和直言判断相对应的就是“实体与偶性”范畴。
(2)从假言判断得出“因果性”范畴,是因为假言判断是指一事物与另外一个事物的依存关系,例如“假如天下雨,地就会湿”这个假言判断就是如此,所以假言判断表现了原因和结果的关系。
(3)那么为什么“选言”(disjunktiv,本义为“分离的”)判断对应的是“交互性”(Gemeinschaft,本义为“共同体”、“结合”、“联盟”)范畴,在第四节2的③中已经提到:选言判断在知识内容方面穷尽一种知识的全部可能性领域,考虑到了所有不同的、对立的甚至矛盾的方面,但正因此这些方面在关系中才共同构成了一种真实的知识。
④对样式范畴的说明
样式范畴在形式上与其他范畴有所不同,它们总是作为肯定概念和否定概念而成对出现的(如可能性—不可能性)。因此样式范畴与样式判断的关系从否定的范畴(非可能性、非存在性、偶然性)方面看非但不一致,而且简直自相矛盾。为什么会这样呢?其实如前面提到过的,康德说样式判断的特点在于它只涉及系词与主观思维的关系。
样式范畴不像量、质范畴那样规定经验对象,也不像关系范畴那样规定对象之间的关系。样式范畴是把主体的认识能力(直观形式、知觉、概念)加在已由别的范畴整理好了的经验对象的概念之上。所以样式范畴只是在其他范畴已对判断的内容作了客观的综合之后,再将它们与知性的认识能力作主观的综合。
由于样式范畴与经验对象的这种间接的关系,所以我们在作一个样式判断时,并不能直接确定它是否有经验的内容,而要取决于其他范畴(量、质、关系)是否严格地限于经验性的运用。这样,样式范畴作为对象和主体之间关系的规定,就必须对其他范畴的运用范围进行限制,只允许它们有经验性的运用,而对它们超出经验之外的运用,则评价为“不可能”、“不存在”和“不必然”的。这就是样式判断为什么都包含一对相反范畴的来由,这样做并非自相矛盾,而是从先验逻辑的立场对自身使用范围的一种自觉的限制。
二、对范畴表的进一步说明
1。 康德在提出他的范畴表之后,还用两节篇幅对其作进一步的说明,首先是有关这个表的划分方法的问题。康德指出,这四组范畴分为两大类,即量和质的范畴归入“数学的”范畴,关系和样式则归入“动力学”(也称“力学”)的范畴。
第一类“数学的”范畴是有关直观(经验直观和纯粹直观)对象的。因为数学主要讲直观,而“量”和“质”的六个范畴都是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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