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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理性批判指要-第3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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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1。康德从形式逻辑的三种推理(直言、假言、选言)中引出了三种辩证的推理。之所以是“辩证的”,是因为由此推出的知识绝不能在经验中有其对象,其任务只在从知性永远局限于其中的“有条件的综合”,上升到知性永远达不到的“无条件的综合”。而理性的这种辩证推理要在条件方面进行上升的回溯,就必然要涉及我们可能具有的各种表象的一切关系之共相。这种普遍性的关系首先是对于主体的关系,即一切表象都必定是关于某物的表象,这个某物可以是现象,也可以是包括物自体在内的一般思维对象。所以,如果把下位的划分和上位的划分结合来看,我们能对之构成理念的一切表象关系就是三重的,即(1)对主体的关系;(2)对现象中的客体之杂多的关系;(3)对一切一般事物的关系。于是,一切先验的理念可以划归三个等级:第一,包含思维的主体的绝对的不受条件限制的统一;第二,包含现象的条件系列的绝对统一;第三,包含普遍所谓思维的一切对象所有条件的统一。
总括我们上述已经阐述过的三种理念,可以说第一种推论或理念乃是在主体内得到断言的、直言的综合的无条件者;第二种乃是在条件系列中的假言的综合的无条件者;第三种是在一个系列中各部分的选言的综合的无条件者。
2。理性的这些绝对总体性理念只是在推理链条的无穷回溯方面是必要的,而对于其无穷前进方面则是不需要的,因为理性只要求受条件限制者之所以可能的条件或前提方面的综合的总体性,而并不要求受条件限制者的本身、即后果或结论方面的综合的总体性。为了说明有条件的东西(知识)的可能性,理性必须预先假定其条件整体是给予的,而没有必要预先假定其后果整体是给予的;结论的进展正在继续而尚未终结,如果定要对它形成一种综合的绝对整体的理念。例如对世界未来一切变化的全部系列的理念,那只能是任意构想的想象物,而不是由理性必然地设定的。总之,在康德看来,设想人类知识如何最后达到完成并不是理性的必然要求,只有追问人类知识的最初条件、即知识链条是“如何可能的”,才是理性的必然要求;前者凭借知性、或凭借理性在逻辑(形式逻辑)上的运用便可在当下所达到的现实经验水平上不断地进行下去,后者则须借助于先验理念或理性的先验原则(先验逻辑)才能达到。
3。上述三种先验理念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这些理念都不是知识的对象,是一种对于整体的设想,但非虚构。
第二,这三种理念都是人的天性所致,所以是不可避免的。康德指出,这些理念并不是任意制造的,而是理性自身的本性所设置的,因此它和知性的主体的使用有必然的关系。
第三,他们都是超越经验的东西。它们超出一切经验的界限;没有一个适合于先验理念的对象能够在经验中找到,没有相应的对象能够在感官的经验中被给予。
第四,理念是自然和必然到道德和自由的过渡。通过理念,才能摆脱有限,摆脱自然和必然,到达自由和道德的无限的领域。道德基于自由意志,基于无限(不受限制),基于自我决定。这是《纯粹理性批判》的最终结论。因此,也可以说,理念引导人类从《纯粹理性批判》过渡到《实践理性批判》。(这一点,将在“康德的道德哲学”的整编中具体讲述,这里仅提出,读者不必因暂时无法理解而困惑。)
第五节:先验幻相
1。先验幻相
在上一节我们已讲述了三个理念的来源及它们调节性的运用(内在的运用),即理性运用理念来调节知性,使之达到自然知识的最大统一性的作用。一切先验理念在其内在的运用上都是好的。这就是并非真的超出可能经验的范围,而只是作为一个调节性原理而引导知性经验范围之内作永不满足的探索。一旦超出这一点,而误以为自己表达了某种实在的对象,这对象先验地存在于经验范围之外,这就会造成误解和欺骗的幻相,这就是理念的超验运用。
例如在上一节已经提出的三个理念。但传统的形而上学家不明这些理念只是我们的客观知识成立的最高统一的形式条件,不是什么实存在的东西,他们把这些理念实体化,看成实存在的东西,于是“我”(先验理念)乃变成“心灵”(或灵魂)的理念(超验理念),当然二者是同一种理念,只是不同的运用而已。“宇宙”、“上帝”亦是如此。
2。先验幻相的不可避免性
①“先验幻相”的产生是人的本性所决定的。人的本性在于不满足于知性的科学知识范围,不满足于有条件的东西,它要求把握绝对的、无条件的、无所不包的、最完全最统一的整体。就是说,它不满足于对知识的前两次综合,第一次是先天形式时间空间对感觉材料的综合,第二次是先天形式知性纯概念对感性知识的综合。这两次综合的结果,都只停留于在现象界,停在知性知识内的科学范围。而人的本性却要求对知识进行第三次综合,从而超出现象界,把握无限的本体。
换言之,理念虽然没有感官经验的对象,但是,理性要求绝对的统一是从知性的有条件的东西出发的,而已知的、有条件的东西是有对象的。因此,理性不可避免地要求推论出无条件的理念的相应对象。于是便把某种客观实在性加于无条件的东西上,这样的推论,就是康德说的“辩证的推理”。知性概念原来是用来说明经验内在条件的东西,但是理性不满足于这种有条件的限制,而要求不受条件限制的绝对的完整统一。于是就无止境地扩大这些知性纯概念的使用,把它们用到完整的不受条件限制的东西上去。因为在说明受条件限制时,这些知性概念是有对象的,而扩大应用到无条件的东西上去时,也就认为应有某种实在的对象。这样,就把无条件的完整的东西——理念本身,当作了超验的对象。这就是先验幻相。康德认为,这种推理就其结果而言,是不合理的(指超验的运用)、伪辨的,因为它把主观的东西当作客观的对象;然而,就其起源而言,又是合理的(指内在的运用或调节性的运用,因为这些推论都不是偶然的,而是理性自身的本性必然要发生的,必须看到,辩证的认识,乃是理性的本性)。
3。先验的幻相与经验的幻相及逻辑的幻相的区别
①经验的幻相是指对某种直接呈现的感性表象所作的不适当或不正确的判断。这种幻相不等于感官表象,而必须加入对这感官表象的某种错误判断,否则的话,感官表象本身是无所谓对错(不犯错误的)。如一根棍子插在杯子中,我说“我感到这棍子是弯的”,这并不错,但若说“这棍子是弯的”,这就是经验的幻相了。换言之,感官表象和知性规律本身都不会犯错误,所以“错误是由于感性对知性的不被注意的影响的结果(即:感官影响我们的知性),由此发生了这种情况:判断的主观根据与客观根据混为一谈,并使这些客观根据偏离了它们的使命”。只有像上一章说的,通过先验的反思和先验的正位论把感性和知性的正当位置严格区分开来,才能纠正这种幻相。当然,如“初升的月亮比中天的月亮显得大”或“平性的街道远处看上去会两边相接”这些都是经验的幻相。这种幻相只要感觉知觉正确或判断正确,是可以避免的。
②逻辑的幻相是由不注意逻辑规则而发生的,当纠正了与逻辑规则不符之处,幻相就消失了,例如“铁制的木头”这一判断就是违反形式逻辑矛盾律所产生的逻辑错误。
③理性由于只统一知性,与感性无关,所以它不是经验的统一,而只是概念的统一,是一种应用概念构造系统的统一。理性的统一性便只是主观的,没有任何客观意义和效力。这即是说,不能把统一知性的理性的理念看作是客观存在对象,或具有客观规定性和实在性。“所有经验的绝对总体自身是不能经验到的。”例如,关于世界如果作为一个总体,便不是感性经验所能给予或提供的。把这些主观思维中追求的东西,看作客观存在的东西,构成了虚假的对象,即所谓“先验的幻相”。
先验的幻相(以及经验的幻相)与逻辑的幻相不同,它们是不论我们如何注意和小心谨慎,仍然不会消失,因为是由我们的理性(和感官)自身的固有原则和结构所必然导致的(理性的这种结构我们已在前面论述过)。所以我们所能做的只是把这些幻相揭露出来,并小心地不受它们的欺骗,不把它们当成真实的知识或知性的扩展,但绝不可能使它们完全消失。
康德举经验的幻相为例说,天文学家虽然明知月亮的大小没有变化,他仍然免不了觉得月亮初升时显得大一些,但他并不根据这种感官去影响他的科学判断,因为他经受过科学的训练。先验辩证论也是要达到类似的目的,它所面对的幻相不是一种偶然的经验或他人的欺骗,而是根植于人类本性即理性本身之中的幻相。
4。如何揭露这种不可避免的幻相
那么怎样来揭露这种不可避免的幻相呢?这种不可避免的幻相,不可能像独断论那样,以为在外界客观中会有其相应的客体作为对象;要探讨这种幻相的根源,必须是在理性本性之中,所以只能作主观的探讨。因为理性与感性无关,因此,理性就不能有相应的感性对象,这样才能对理性的辩证幻相加以限制。也就是说,只能就主观方面,就问题产生的根据,即理性的本性,进行探讨,才能解决,才能限制和避免幻相的发生(这一工作的讲解将在后面的几章中进行阐述)。
第六节:补充
补充一:
为什么说“理性的活动,如果仅就其形式来说,是构成推理的逻辑元素的;但是,如果就其把理智判断表现为被这样的或那样的一种先天的形式所规定来说,它就构成纯粹理性的先验概念”呢?
这就是说,推理不过就是判断,以普遍性来规定对象的判断。譬如,前面说过的,通过“人是有死的”这个普遍判断,就规定了“苏格拉底有死”这个个别对象的判断。从逻辑形式上看,推理这种理性活动的特点就是以普遍性规定对象,而这种普遍性就是条件系列的整体。就是说,我们在直观中总是看到条件的限制,而理性则要求条件系列的总体,也就是无条件的东西。理性在条件系列中要求绝对完整性,这正是理性概念的特点。
补充二:理念要求完整性(内在运用)
理念要求的完整性就是从经验系列出发,而推论出经验之外构成完整的统一认识。但是,必须看到要求知性以经验系列使用中达到理念所代表的这种完整性,并不是作为一个对象或一个直观的完整性,而仅是作为原则的完整性。所谓原则的完整性,就是我们上面所设想的总的原则,也就是使知性的经验知识尽可能地去接近理念所标志的完整性。譬如说,灵魂的理念,它就可以看作是我们的一切内经验的最大可能的完整性。知性经验的使用只可能最大限度地去接近它,但不可能超越它。因此,这种原则的完整性,实质上就是一种限制的原则,它给知性的经验使用以最大可能的扩大,而又绝不可能超出这个限制。既然如此,即使我们把这个完整性设想为是对一个对象的认识,这也不会发生误解,因为现在说的这个“对象”的认识,始终就是理念自身,是纯粹主观设想的东西,而不可能超越到客体上去。
补充三:理念怎样对经验不适用而且还可能相矛盾
首先,关于灵魂的理念。如果提出灵魂是或者不是一个单一的实体,这在说明内感官的知觉现象方面并没有什么关系。我们至多只是假定这些内知觉现象有一个支持者,然而这个支持者对于我的心灵的一切活动并没有什么影响。我们绝不会因为承认了灵魂是实体而感到快乐;也不会因为不承认它是实体而痛苦。而且,我们也不可能因为有了快乐或痛苦的感觉情状而能说明灵魂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可感的”东西。因为我们对于灵魂这个想象的支持者实际并没有任何的知识。这就是说,灵魂作为一个理念,它不能提供任何感性经验的内容,也和我们内在的心理情状的活动毫无关系。所以,灵魂不能用来说明内经验或外经验提供给我们的任何东西。
其次,关于世界的理念。无论我们说,世界是有限的,或者是无限的,这对于我们认识自然现象都没有什么影响。我们绝不可能因为承认世界是有限、或者是无限,因而水是不会结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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