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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理性批判指要-第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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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点三:先验原则的论证方法

对于先验原则怎样进行论证?是不是可以从客观方面,以直观到的经验事物作为根据来进行论证?这是不能的,因为一切关于客体的知识以先验原则为根据,不能反过来论证。所以不能以个别为根据证明普遍的。

对于先验原则,唯一可能的证明仍然是从主观方面进行,也就是仍然要按先验的反思方法来考虑。对于先验原则的论证,也必定像先天范畴的论证一样,是从一般形式来论证,而不考虑各式各样的特殊的经验直观。原则并不直接与现象发生联系,也不直接与各现象之间的关系有什么联系,因为一切可能经验都受先天的规律的支配,而现象只是可能经验的内容,并有它的形式。所以,原则对一般可能经验,对于一切关于客体的知识,在形式上起着决定性作用。这也是原则的证明必须从主观方面进行的原因。

但另一方面,一切关于对象的知识,其所以具有客观实在性的关键,只在于与经验相联系。先天综合的知识的客观实在性必定表现于现实的经验,它们应该具有客观有效性。所以不能脱离经验谈论先天综合知识的客观实在性,其普遍必然的客观实在性必然并且只能表现于经验的可能性,但这种知识又不能以现实的经验为根据。

所以,按照康德先验哲学的论证方式,要从考察人类认识的必要的先天条件入手,根据人类认识的必要的先天条件,再联系形成经验以经验的对象——客观的根本条件,从而证明知性原则的客观实在性。所以,知性主体的原则的客观实在性,又是关于客体的经验的可能性。

注意点四:第三者

总结第三者的涵义,包含了以下三方面:
(1)感性的先天形式:空间、时间
(2)产生的想象力
(3)先验统觉的原初的综合统一性及其统摄下的作为规则的先天范畴
以上三个方面结合的第三者,是一切经验或关于对象的知识可能性的条件,也就是可能经验的先天条件。第三者的三个方面中,(1)是作为知识材料的经验直观的来源的可能性条件,(3)是构成关于对象的知识的综合统一性及其不同的先天规则的根源,(2)是按照先天规则对直观到的材料进行综合,赋予知识材料以一定的综合统一性,使之成为关于对象的知识的可能性条件。

注意点五:判断力

一切判断都是把众多不同的表象安排在某样统一性之下的活动。从这方面看,知性的全部活动都可以归结为判断,知性也可以一般地说是下判断的能力。全部范畴不正是从全部的判断表引申出来的么?判断力的特性既然是辨别任何一事物是否归属于一个给定的规则,把任一特殊归属到普遍或沟通特殊和普遍的活动能力,那么,先验的判断力必定是知性范畴应用于一般经验对象的活动。所以,范型和原则,不言而喻还有作为范型和原则的基础的属于知性的主动性的产生的想象力的先验综合作用,都必然是先验的判断力的本质性因素。

注意点六:一个经验

康德使用“经验”一词,有时用多数,有时用单数。在单数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他常说“一个经验”或“一个可能经验”。

从个人的立场看,经验可以是多数的。从人类的历史的演进看,经验也会是多数的。但是从体系的角度看,人类的经验可以是“一个”。不过,康德所说的“一个经验”,却具有先验的、更严格的科学意义。

从先验的知识学理论看,经验应该是一个。因为经验是知性综合感性材料产生的结果。虽然感觉到的表象千变万化,无一雷同,但知性本身的功能在于综合统一性。

现象的联系以及知觉的联系都为知性的综合统一性所统摄,都按照范畴的特定的规定性,通过范型的中介作用,通过原则的整理规定,使先验统觉的原初的综合统一性联贯地统摄感性直观的一切表象,因而以知性原则为纲领为法规的综合统一起来的经验知识或知识必然是唯一的、互相联系的整体。正如只有一个空间和一个时间在经验中“一切知觉都表现为处于彻底的并且合乎规律的联系之中”。

第五节       直观的公理
1。 “直观的公理”即:“一切直观都是广延的量”(杨祖陶与邓晓芒先生将“广延”称为“扩延”)。换言之,一切可能的经验对象都是直观的对象,都必须服从这条“直观的公理”,即必须视为空间、时间中由同质的部分组成,是这些部分从一部分到另一部分的扩展才从量上形成整体的表象。时间中的对象都是一个广延的量。否则我们就无法知觉到它们,例如我们要表象一条线,则我们必须把它在我们的思想中一点一点(一部分一部分)产生出来,又把这样依此产生的各部分结合起来,成为一条线的统一体。这样我们才能把它在直观中表象出来。每个时间的瞬间也是如此,我们能意识到一部分的时间不管那部分是小到什么程度,只有在一瞬间到一瞬间地相继产生,而这样产生出来的各部分结合成为一个单一整体,我们才意识到时间的部分。

2。 虽然称为“直观的公理”,可是,这个原则本身并不是公理。数学有公理,如“三点总在一个平面上”。而“一切直观都有广延的量”这个直观的公理与数学的公理不同,它是先天综合的原则,没有直接的确定性,因为“一切直观”作为概念,与“广延的量”并没有直接联系,它们的联系需要一个第三者的中介。因而,“一切直观都是广延的量”是知性原则,是数学里的“直观的公理”的原则,“一切直观都是广延的量”属于哲学,而把概念在纯直观中构造出来(因而能够先天地并且直接地把一定的客体同它的谓项联系起来)的“直观的公理”本身又能属于数学。从知识学角度看,数学的可能性需要哲学的论证。所以哲学的先天综合原则一不靠经验,二不靠纯直观,只能依靠有根有据的推理。关于知性的这个原则,只能从一般经验的可能性方面来进行论证。

3。 论证着眼于现象方面,着眼于形式方面。对空间时间的综合,有一个特点:空间、时间的众多部分没有性质的区别,所以这种综合的特点是对同类东西的综合。通过这类综合,就产生感性形式方面广延的量。一切直观到的现象具有广延的量的规定性,这样的原则是以量的范畴为依据,又以量的范型为中介表述出来的。量的范畴一般地指“单纯的对同类的众多的综合”。所以,知识中的作为算数的客体的数和几何学概念在空间中所构造的图形的量的表现都是以这样的综合为前提。

欧几里德几何学进行的手段是把它的概念在空间纯直观中构造出来。这种构造是靠着产生的想象力的继续综合,由继续综合产生出一定的图形。所以康德认为这种产生图形的想象力的继续综合是作为广延的数学的几何学及其公理的基础。

算术也是如此,算术的判断(如7+5=12)必然含有一个综合过程,由于每个单位必须一个跟着一个地产生出来而又结合为整体。但算术与几何不同,这类命题虽然是先验的而且综合的,但不是普遍的,即不是公理,也就是说,这种判断的主体不是全称的,而是单称的。一个三角形共含两直角这个判断是适用于每一个可能的三角形,即判断的主体是全称的,而7+5=12这个判断的主体却是单称的。

对现象的认识必须通过感性经验直观,而经验直观只由于纯直观(空间、时间)才可能。那么,有关纯直观的诸规定必须可以准确无误地应用到经验直观上面,完全有效。所以,几何学和代数具有客观有效性。但要清楚,先天表象概念和直观的实在性,正在于它们表现着一般经验以及经验对象的可能性。如几何学是通过产生的想象力在产生种种形状时前后相继的综合才得以可能的。也就是说,我如果不在想象中引一条线,或作一个图,我就不能直观这条线、这个图,也就得不出如“两点之间直线最短”等几何学公理。

总而言之,对一切直观的基本形式空间时间的综合,正是对现象的感知,因而也是对一切关于外经验的对象的知识的可能性条件,所以有关空间时间的先天的继续综合的证明了的一切,必定对关于经验对象的知识完全有效。

不过我们要知道,几何学是适用于外部直观的一切对象的,算术是适用于任何直观的对象的,不管这些对象是同时在空间与时间里或者只是在时间里。

4。 那么康德为什么把量安排于质之前进行论证呢(而黑格尔却颠倒这种顺序)?因为直观到的对象,必须是感性为对象所刺激,通过感性形式接受对象才能得到关于对象的表象,才能包括对象性质的知觉。感性形式空间、时间是一切感官知觉的先天条件。所以,一切经验对象的出现,以先验统觉的原初的综合统一性为感性形式空间和时间的形象综合为前提,由于空间和时间的综合,就产生广延的量,这也就是以对象之具有广延的量为前提。 由于在原初的综合统一性的统摄下,想象力的先验综合将直观对象的众多,作为一般的同类的东西,一个一个地继续相加,这是对一般同类的东西的继续综合的统一性,这就是数。数是统一的时间在一定方式下的纯的表现。外延的量的产生的过程正是数的产生过程。所以,由于一切经验到的直观对象都必定在时间之中,由于时间是接受一切直观表象的先天形式。因而一切直观对象的表象都必定是可数的,都具有量,量理应在先。

5。 既然必须在对直观众多同类东西的综合以及对这种综合的统一性意识的基础上,才有可能表象一定的客体,那么,对直观中同类东西的综合和对这综合统一性的意识就是表象出一定客体的先天条件。现在请注意:使得表象——客体成为可能的、在一般直观之中对于众多同类东西的综合的意识,是什么意识?这就是一个量的概念。这种量是广延的量,对时间的综合是一部分在先另一部分在后延续地综合,对空间的综合是一部分同不拘是什么方向的在其旁边的另一外在部分扩展地综合,都是广延的量。

6。 一瞬间里单个的感觉不是广延的量,对现象的感觉,必须经过继续的综合,从部分到全体的综合才能构成广延的量。那么,广延的量便是诸部分的表象在整体表象之先,诸部分的表象使整体的表象可能。所以,一切现象都不外乎是先已给定的众多部分的群体或是集聚体(Aggregate)的直观,我们所知觉的一切广延的量总是这样的集聚体。

在“先验感性论”中,康德说过,时间或空间是唯一的。当我们说这个空间、那个空间时,实际上是对唯一整体的划分与限制。他说:“我们只能表象一个唯一的空间;而我们如果说到不同的空间,我们的意思只是说那同一的独一无二的空间的划分。其次,这些部分不能先于那个包括一切的空间,好像那包括一切的空间是靠这个部分组成的,正相反,我们只能想这些部分是在那包括一切的空间里面,空间本质上就是一个。”康德在这段话里表明:部分是以整体为前提的,部分是以整体为前提的,整体逻辑上先于部分,没有整体就没有部分。与此相反,康德在讲知性的基本原理时是从另一角度看问题的。他说:“在部分之表象使全体之表象成为可能,因而部分之表象必然先于全体时,我把量叫做广延的。例如我想表现一条直线,如果不在思维中画出它,即由一点逐次产生其一切部分,则无论它如何短小,我也不能表现它。”这就是说整体是由部分构成的,没有部分就没有整体,部分是先于整体的。这两种说法是不是前后矛盾呢?其实并不矛盾。在“先验感性论”中说整体先于部分,是指逻辑上在先,在逻辑上整体是部分的根据、 前提和先决条件,不是指时间上先有整体后有部分。而在这里康德强调部分先于整体,整体由部分构成,指的是时间上在先,在时间上部分先于整体。

7。 既然构成广延的量是从部分到全体的综合,那么,空间、时间的广延的量是不是根本上就是由部分构成的?这里请注意,所谓整理由部分构成,部分先于整体,这个部分不可能是绝对的。因为空间、时间的每一部分都是在包围或隔开了它们的界线之间被给定的。界线是什么?界限仍然是空间、时间,作为给定部分的界线的空间的点或时间的瞬间。所以,空间是由众多的空间构成,时间由众多的时间构成。作为界限的点和瞬间只是他们起限制作用的位置,这个位置总要以它们所限制的那些直观为前提,它们必定是与那些直观联结在一起才能表现出它们的存在。单凭它们本身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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