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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在入世之后-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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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放保险市场是保险业自身
不断发展完善的需要
(1)保险经营理论要求其业务的来源广泛和经营不断扩张
保险经营理论的首要一点是概率论和大数法则。概率论要求被保险人尽可能搜集全面详细的历史损失记录,科学地根据调查所得资料计算出保险损失率,并由此制定出保险费率。这就决定保险业务仅限于一个国家是远远不够的,有必要在世界范围内集中风险数量,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大数法则。
(2)保险经营向投资中介的转变,促使保险投资日益国际化和广泛化
传统的保险是单一的防灾防损的补偿『性』经营行业,要求被保险人有巨大的偿付能力;而现代保险业的稳定经营不在于保险基金的大量积累,而是更多地依赖于保险投资。保险业已成了投资的中介机构,与金融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成为世界金融市场投资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3)保险经营技术上的广泛分散、风险选择和风险控制要求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
风险会不断增加,责任会相对集中,这迫使各国保险人和再保险人联合起来,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大面积平衡风险责任,这是经济发展和风险因素扩张的结果,也是保险业务自身发展的需要。风险分散的国际化已为越来越多的保险人所采纳和应用。这正是为什么当今世界,任何一次大灾害的赔款都是由许多国家保险公司共同分担的原因。因此,开创中国保险市场,展开国际间保险合作,是中国保险业务向国际化发展的客观要求。
3。开放保险市场是中国金融
市场国际化的需要
保险事业在世界经济乃至世界金融业中举足轻重的地位,要求保险业的发展和开放与金融业的发展和金融国际化的趋势同步。同样,中国金融市场的开放也离不开中国保险市场的相应发展和完善。在西方,保险市场是金融市场的一部分。西方保险业在金融市场中,无论就其资产总额还是经济上的重要『性』来看,其作用仅次于银行业,甚至在某种情况下高于银行业。国际金融市场一体化的加强也召唤着保险市场的国际化。中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对外开放,使得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成为必然。
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大大丰富了中国国内的金融组织体系,拓宽了国内金融市场,更能加剧国际金融危机和风险在国内的扩散之外,中国金融市场的开放带来的经济特征之一是外资流入,金融市场上的国际资本流动,特别是短期国际资本流动,在促进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资源重新配置的同时,也可能会引发各种内在的经济风险,关于这一点,1997年中期开始发生的东南亚金融危机提供了佐证。如何对付这种情况,并加以科学的管理有效的途径之一,就是在世界范围内分散风险,由外资保险公司承担外资金融机构自身带来的风险,并通过国际间的再保险网络实现广泛的风险转移,所以开放中国金融市场的同时,开放中国保险市场是必要的。
保险市场对外开放可以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在开放金融市场的过程中,资本市场的从属与否是其中一个重要基础和条件,而保险业尤其是寿险,以其独特的『性』质对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充实起到重要的影响。据统计,美国1993年货币资本市场总资金为7805亿美元,来自寿险业务的资金为1437亿美元,占全部资本市场资金总供给量的18。4%。向外国保险公司开放中国的资本市场,可以增加资本市场的容量,改善资本的结构,促进资本规模的扩大和二级市场的发育,从而能促进整个金融市场资本机制在良好的轨道上运行,尽早实现金融产业的不断深化。
4。开放保险市场是中国加入
wto的客观需要
中国加入wto的同时,中国保险业也必须履行《乌拉圭回合最终协议》有关规定,逐步开放中国的金融服务业包括保险业在内的市场。1986年,关贸总协定的第八轮多边谈判,在乌拉圭拉开帷幕,在这次谈判中,首次将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和投资等内容纳入谈判议题,并于1990年10月拟定了《服务贸易总协定》草案。中国在1986年提出了要求恢复昔日在关贸总协定的合法地位,因此全面参加了该乌拉圭回合的谈判,在谈判中,中国表明愿意同世界各国扩大贸易,并于1992年10月,提出了包括保险业服务在内的〃初步承诺。〃
当然,中国将向发达国家提出报价,以取得进入别国市场的权利,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谋求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乌拉圭回合最终协议》己于1994年4月15日由谈判各方签字,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同时,中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的步伐也在加快。加人wto是中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从中国保险事业来讲,也是中国保险公司走出国门,在世界保险市场竞争中不断壮大和发展自身的内在要求,无疑这一举措意味着中国的经济发展包括保险业的发展将纳入世界经济范围的轨道,可以利用世界的资源发展中国的经济,并将对中国的经济及保险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无庸置疑,当中国成为wto的成员国之后,在wto的框架下,中国在享受国际经济贸易合作以及成员国应该享有的权利的同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其中也包括保险业在内的对外开放。
二、中国保险市场已具备对外开放的环境
中国加入wto,要求全面开放保险市场,这一点中国『政府』毅然地接受了,这不仅仅是迫于加入世贸组织的压力,也不是中国『政府』的一时冲动,而是基于保险业外部的大环境和内部的小环境的共同考虑的结果。
1。外部环境概述
(1)中国经济的发展具备了一定抗衡外国经济的实力
改革开放的20多年,中国经济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综合国力有了明显的提高,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亚洲金融危机中,中国可以说是受危机影响最小的国家,从而显示了中国已具有了一定的实力来抵抗外来经济的侵袭。因此,中国改革开放实践证明,对外开放、引进外资不仅不会吞噬我国的民族经济,相反还有利于中国的民族产业引进外国的资本、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增强自身的竞争实力。
(2)保险市场的开放试点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截至入世前,中国保险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共有18家,其中外资保险公司分公司9家,中外合资公司3家,正处在筹备阶段的有6家。此外,外资保险机构在华设立代表处有200余家。早在1997年外资保险机构的总数占中国内地保险市场的份额为0。59%,而且为配合中国保险市场开放的试点,上海、广州等试点城市都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外资保险机构的法律、条例,在对外保险机构的有效监管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因此,这些试点工作为中国保险市场进一步开放提供了有利条件。
2。内部环境分析
就中国保险业自身的发展来说,近20年的飞速进步,奠定了保险市场进一步开放的基石,我们从以下各方面加以说明:
(1)保险市场多元化的格局已初步形成
截至入世前,已有24家保险公司在我国内地营业,其中国有独资公司4家,股份制公司9家,中外合资公司3家,外资保险公司分公司9家。另外还有6家外资公司分公司和中外合资保险公司经批准正在筹建之中。一个以国有商业保险公司为主,中外保险公司并存,多家保险公司竞争的市场格局初步形成。中国内地保险市场多元化格局的出现,众多的市场主体在其中竞争和发展,从而不断增强各保险主体的竞争能力。至此,新的保险主体在初具规模的市场多样化框架中,相竞相长,相得益彰,这十分有利于中国保险事业发展。
(2)中国保险公司已经具有了较为雄厚的实力
截至1998年,全国保险业的平均增长速度达到39。6%,远高于同期国民经济平均9。7%的增长速度。1998年全国保险业务总收入达到1247。3亿元。截至1998年9月底,保险公司总资产达1990。8亿元。其中,中保集团,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已经成为全国『性』的综合大型保险集团公司。1997年10月23日,中保集团被世界保险评级权威机构标准普尔公司评为安全级,在10多个国家4000多家保险公司中跻身世界保险前20位。根据标准普尔公司按保费净收入排出的世界最大保险公司年度统计表,中保集团名列第17位。这说明中国的保险公司已经具有了与外资相抗衡的实力。
(3)保险业务的基本做法正在向国际惯例靠拢
中国保险市场业务虽只短短十年的发展和积累,已经形成了包括财产、人寿、责任、信用等范畴的数百个险种,在业务结构的发展上,既借鉴了国际保险市场的发展经验,又结合了中国经济社会生活的实际,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社会主义保险业务体系。特别是随着金融市场的稳步开放,国内各家保险公司都主动地在业务发展上向国际市场靠拢。例如在责任保险这一国际新兴的保险业务和再保险这一国际传统的保险方式上。责任保险在国际保险市场的发展已经十分全面、广阔。近年来,中国在汽车责任险、公众责任险、建筑工程责任险等方面取得了发展,还兴起了律师责任险等新险种;再保险方面,中国于1996年成立了再保险公司,不仅为中国国内的各家国有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对外分出保险业务,同时也开始承接来自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分保业务。在涉外险种上由简单的20多种发展到80多种,国际上的险种,现在中国基本上都能够提供,并改变了过去涉外保险中水险占绝大部分的业务结构,业务结构日趋合理,服务范围由原来的进出口贸易扩展到中外合资、对外承保、劳务出口等领域,并已开始逐步涉足核电站、卫星发『射』等高科技领域。
中国保险活动中的经营方式结合了外国的先进机制,例如各家保险公司都普遍实行了保险代理人的营销机制,保险经纪人的机制也开始建立。另外,在承保、精算、计算机的运用管理等各方面广泛的领域,正在向国际惯例靠拢。
(4)保险监管法规的制定和行业自律组织的建立为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提供保证
《保险法》的出台,代替《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和一些相关规定成为保险监管部门进行监管活动的法律依据。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保险市场的初步形成,市场主体也日益增多,中国『政府』对保险业监管重要『性』认识不断加强,监管的范围也不断扩大,1992年的《上海外资保险监管暂行办法》、1995年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6年的《保险管理暂行规定》、1997年的《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以及1998年2月的《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全面规范了对保险业、保险活动以及保险市场的监管,表明中国保险法规监管走向了依法治行的轨道。
中国保险事业的迅猛发展与保险市场的业已形成,特别是保险主体的不断增加,保险行业的自律问题逐渐地被保险公司认识。1994年,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成立,以后相继在广州、深圳、北京等其它省市成立了保险同业公会或保险行业协会。为促进当地保险市场有秩序竞争和健康发展,各地的保险同业组织开始提出若于关于加强保险业自律的一些规则,例如北京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各家保险公司于1997年4月签订了《行业自律公约(试行)》,以制约违规行为。在各地保险同业组织及其有关自律规则的基础上,中国保险行业的第一个《全国保险行业公约》于1997年9月9日在北京签署,这是加强和完善各保险公司的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机制的重要举措,被认为是保险市场迈向规范和有序竞争的一个良好开端。
(5)保险市场仍有较大的潜力
中国保险市场潜力巨大,这已得到国内外保险界的广泛认可。虽然中国保险业已有了很快的发展,但与世界上发达国家相比,中国保险业的发展仍然相对不够发达,保险的覆盖面仍较低,在不同领域内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保险。一般发展中国家的保险深度为4%左右,人均保费也一般超过200美元,而中国目前的保险深度为1。57%,保险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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