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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文化心理透视:心颤-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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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角,是有参考价值的。
当这种观念确立起来,并且为专制所强化的时候,本来是女性生殖器官之一的“处女膜”已经不再属于女人,在观念和心态上,在支配和主宰人的行为的意识中,处女膜已经被让渡给了男性,已经被男性所霸占和垄断。用“见红”来检验女人对男人隶属关系,来检验男人对“物”的占有与得到,来判别这个“物”是“新的”还是“旧的”,来分辨对“物”是否“初使”或“初占”。如果说太监是将男性的生殖器官戕害阉割而完成驯化、隶属的非人化,女性“见红”检验就是通过将生殖器官抽出、实行观念垄断而完成非人化,两者是同样残酷的。因此,将属于女性的“处女膜”归还给女性,才谈得上女性向人性的回归。
一种观念被专制强权意识形态化,进而也被文化心态化,更重要的是成为支配和主宰人们心态与行为的实实在在的规则。其潜移默化的程度,可以从女性的“认同”来看,这也是十分可悲之处,那就是女性本身也成为这种观念的“认同”者,甚至是“自觉”的实施者和捍卫者。 “见红”的“红”被称为“元红”、“新红”、“喜红”,备受赞颂和推崇,享有很高的地位。清末民初有一首俗曲“五更调”,唱的是“新出五更里,新人闹洞房”,唱出的恰恰是女性的心声:
别拿着贞节牌坊当先进文化(3)
三更里明月来相照,
⊥好似狂风吹折嫩柳腰,
郎爱风流不顾奴年少,
忍痛含羞由他来颠倒。
弄出一点红,滴在白绫标,
不怕羞拿到灯前照。
新郎见喜红,心中名欢悦,
说奴是黄花闺女,
喜笑在眉梢。
不但新郎要验红,有时外面的男方家长和宾客们都要“眼见为实”地传看这块血迹斑斑的“白绫标”,那是新娘贞节的有力证据,众人交口赞叹,新郎因没有摊到“假冒伪劣”而扬眉吐气,新娘因自己是“合格产品”而自豪窃喜,的确称得上是“深入人心”。
文学作品中,即使是描写浪漫爱情的作品,也体现了高度“认同”。比如元人王实甫的《西厢记》里,张生在初夜事后因见落红而唱到“春罗元莹白,早见红香点嫩色”。而身价倍增,通过“资格考试”的莺莺说:“妾千金之躯,一旦去之,此皆付于足下,勿以他日见弃,使妾有白头之叹”。一点红,决定女子的身价、地位、命运、前途,如果不是“一枝红杏出墙来”,则“春色满园全关住”了。
这一点,与中世纪欧洲庄园主的“初夜权”有异曲同工之妙。封建领主(一般为贵族)领地内的所有农奴新婚时,都要把新娘交付领主首先“使用”。农奴的妻子看来必须是要失去“贞操”了。但与中国的“见红”的共同之处在于:女人仍然是男人的工具,否则怎么会发生“使用权”的转移呢?只不过在工具的使用权上按等级分配,领主依对农奴的占有权而享有使用其妻子的优先权。多么“贵重”的处女膜,多么低贱的女人。女性对扼杀自己的观念锁链予以“主动配合”,这的确是很悲惨、很令人痛心的一幕。问题在于,这样的偏见至今并没有绝迹。女性要想提高地位,就靠信奉贞节贞操,要想获得人的尊敬,就靠更严格地遵循这些扼杀、降低、残害自己人格尊严的信条,这是典型的“饮鸩止渴”。
女性贞节的第二个标志是男女授受不亲,也就是说,男女不得有任何肢体、肌肤的接触,甚至连衣服也碰不得。更有甚者,让男人看一眼也算一次“失节”。《烈女传》中,有一位贞节烈女,她的胳膊让男人拉了一下,她气愤不过,因为这胳膊已被男人弄脏了,不贞了,为了维护贞节,她把自己的胳膊砍下来。
⊥连女性最看重的容貌,在贞节面前也一钱不值。唐代名相房玄龄年轻时,有一次大病将死,他对妻子卢氏说:“你年少,不必守寡。”卢氏却哭着到他床前,挖出自己的一只眼睛,表白自己绝不再嫁。与当今女性的美容、整容相反,历史上多次出现自愿“丑容”、“毁容”的女性,当然是为了贞节。——“生命诚可贵,花容价更高;为了贞节故,二者皆可抛”。
鲁迅写了《我之节烈观》,对“吃人”的道德法式进行了透彻的戳穿和批判。他说:“我依据以上的事实和理由,要断定节烈这事是:极难,极苦,不愿身受,然而不利自他,无益社会国家,于人生将来又毫无意义的行为,现在已经失了存在的生命和价值。”这些话已经过去大半个世纪,今天依然振聋发聩,说明人们的观念和心态并没有发生本来应有的、更加彻底和实质的改变。
女性贞节最重要的,还要算从一而终这一条。女性的贞节,是从型要树立的。从型要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在家里学习将来为人妇的道理和技能。嫁人时,要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嫁鸡随鸡,嫁狗随狗,自己无权决定,嫁过去之后,要上侍公婆,服从丈夫,夫死守节,从一而终,所谓“忠臣不事二主,烈女不嫁二夫”。十六国之一的前凉王张天锡,有宠妾阎氏和薛氏。一天张重病卧床,自觉性命不长,对二妾道:“你们将何以报我?我死后,岂可再为他人妻?”二妾答:“你若不避讳谈死,妾请求殉死,供洒扫地下,誓无他志。”张天锡病危,二妾双双自刎。可是,张天锡的病却好了。
南朝梁时,有一个叫杜嶷的纳了一个年轻貌美的妾。一天该女收到其父来信,正读时杜回来,妾羞以家事告杜,将信吞下。杜怀疑是情书,命令剖腹取信,信取出时,妾尚剩一口气。杜看完信,知道妾被冤枉,但妾已气断命绝。
隋朝有个崔姓妇女,十三岁时嫁给郑家,丈夫死时,崔氏年方二十,其父不忍看她年轻守寡,劝她再嫁,崔氏为表白绝不再嫁的决心,截了头发,割了耳朵,弄得人不像人,鬼不像鬼,让男人的倾慕和自己的欲念随着花容毁灭一起烟消云散。
到了宋朝,大倡贞烈之风到了荒诞地步。有人问宋朝理学家程颢,如果一个女人死了丈夫,若不改嫁就无法生活,就得饿死,该怎么办?程颢回答:“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中国女性在这种宣传下,往往做出惨烈的牺牲以保贞节。
如果说为贞节而赴汤蹈火、自毁芳容,能造成一时的“轰动效应”,甚至“百世流芳”,那种守寡的痛苦,没有亲身经历的人是很难想象的。清朝一位“高节妇”,17岁时开始守寡,守到96岁而死,79年中两万八千八百多个日日夜夜的滋味,任何超常的想象力都难以体会。有一寡妇,丈夫死的时候儿子还在襁褓之中。儿子长大成人中了状元,结婚的那天晚上,母亲把儿子叫过来,递给他一个包袱。儿子打开一看,里面是又光又亮的铜钱,上面的字已经磨损。母亲给他讲了铜钱的故事:在你父亲去世的时候,我还很年轻,我含辛茹苦把你抚养成人,经历了多少难以入睡的夜晚啊!每天夜里我会想入非非,只有劳累才能使我入睡。于是我每天半夜都要从床上起来,把这些铜钱扔在地上,在一片漆黑中趴在地上摸索,直到找到每一个铜钱为止,这时我常常累得筋疲力尽,倒在床上。现在你娶了新娘,希望你别忘了这些。
别拿着贞节牌坊当先进文化(4)
至今,人们的观念和心态并没有发生本来应有的更加彻底和实质的改变,也就是说批判贞操、贞节、贞烈的道德、法式,还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不仅在支配人的行为的意识中,而且在许多理论上、宣传上、主张上,还都在不同程度上以贞节、贞操的观念为依据。有人提出中国应当立“贞操法”、“贞节法”,有人提出对青少年加强贞操、贞节的教育,许多老师、家长、专家甚至提出“靠贞节教育来加强女青年的自我保护意识”,而更多的人对一些社会现象的批判,实际上依照和运用的也是这些。所谓对“贞节”进行新的解释,所谓保留其中合理成分,所谓“与时俱进”地进行改造和发展等等,其实是不了解这些所谓“传统文化”并不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而是非文明、反价值、反人性、反智慧的集权专制遗风。
一种“道德”,只要求一部分人而对另一部分人失效,比如要求女人而不要求男人,在人与人之间堂而皇之地搞“双重标准”,它就是不道德的;一种“道德”违反了人性,牺牲自己的幸福,忍受极大的痛苦而对人对己并无实质益处,它就是不道德的;一种“道德”剥夺人的“性权”,剥夺一个人对自己生殖器官自主支配的权利,迫使一个人依附、顺服别人,甚至让渡自己合法权利才能避免谴责惩罚,它就是不道德的。一个女人为爱情而付出自己的身体,无论以后发生什么变化,当一种“道德”宣判她的贬值、不洁净、低下的时候,这种“道德”就是不道德的。
因此,用所谓贞节、贞操为标准来衡量女人是否自重、自爱、自尊,恰恰是诱导女人自轻、自贱、自弃。正像作为一个现代公民,还有许多困惑,无法充分运用民主权利,无法全面维护合法权益,无法充分表达自由意志等等一样,女性还有许多的妥协、忍让和无奈。但是,价值取向是要搞清楚的。拿着鸡毛当令箭,拿着腐朽没落当先进文化,拿着锁链桎梏当精神文明,拿着倒行逆施当与时俱进,那就不仅是女性,也是包括男性在内的民族的悲哀。
从宁死遮掩到疯狂暴露(1)
无论怎样追求男女平等,男性和女性之间的审美价值都“不平等”。男子的选美大赛和女子的选美大赛无论如何不可等量齐观,一个潇洒标志的帅哥和一个艳光四射的靓女,在性审美的视角面前不等价。因为,男性之美在于力,女性之力在于美。就像雌性的孔雀无论怎样羽毛丰满,在雄性孔雀开屏时也会黯然失色。对于这样的差别最好撇开理性论证,而一言以蔽之——“上帝的安排”。
于是,男权社会维护巨大的男女权利的格序之差,必然以女性的遮掩为重要条件之一,暴露是大逆不道,东西方皆然。怎样婀娜多姿的女体,在衣带包裹下也失落大半性感诱惑,而怎样道貌岸然的君子,在暴露的女人面前也难以无动于衷。“坐怀不乱”指的是行为,不是心理,就连先哲鼻祖,也只管“非礼”的“勿听、勿视、勿动”等等,而不管“勿思、勿念、勿想”,因为连他们也知道,那根本做不到。
别以为西方最早出现裸体画、裸体雕塑等等,就觉得西方始终比东方开化,绝不尽然。在西方,连思想意识,也就是内心的“色心”“色欲”也曾经被禁得严丝合缝,滴水不漏。
欧洲思想解放、技术革命等等之前,是黑暗笼罩的中世纪,性禁锢是黑暗中的黑色精神囚笼。圣·奥古斯丁教皇认为:性生活是罪恶的起源,性欲是传播罪行的渠道。禁欲是当时社会的观念中的主旋律,不仅宣扬未婚者的贞操,而且强调已婚者的节制。基督教开始并没有成形的性伦理法典,对性的理解受斯多葛主义和诺斯替教的影响。诺斯替教大体上由东方神秘主义、希腊哲学和基督教信仰混合而成,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有点儿乱,用它来指导人的行动,只能造成晕头转向。而基督教、斯多葛主义再一掺和,简直叫人不分裂成好几块就寸步难行。比如其中认为结婚是恶,生育是传递恶势力的工具。所以,人类只有绝种了才能实现善。
基督教的道德学说在当时算是“开明”的,因为教义中肯定了性是创造的一部分,因而是善,但对性活动严格限制。一方面反对所有性交,要求禁欲;一方面支持所有可能的性交经验,只要它不是生育的。一方面肯定生育是性交的基础;一方面极力主张童贞。总而言之,要是真的把中世纪的行为规范看明白,并且真的当回事儿(当时也必须当回事儿),就只能找不着北。总得给善男信女们指条活路吧?处理这种矛盾的方法是有的,那就是:内在的态度和思想比外在的行动更重要;在内心、思想上肯定性交的神圣意义,但是要认识到它也是恶的源泉,所以必须禁欲。
当时,社会在教会的这种信条的影响下,发展成为一种病态的信仰方式。当时的文学、艺术都体现了对人的自然需要的压抑和否定。那些修行者穿着质地粗糙、极不舒服的衣服,身上绑着沉重的铁块,故意忍着饥渴,睡硬木板。有的人为了表现自己对女人毫无兴趣,把脸割破,弄出伤痕,有的人把头发剃光。我猜想他们这样做不光是为了表示自己拒绝女人的坚决——你看,我都这样了,难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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