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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馆诡事:我的十年警察生涯离奇见闻-第2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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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支队伙计,从楼梯冲到二楼的露台,碰见四个匪帮成员持枪抵抗,大家交火几十枪后,一名RATU的伙计枪法好准,一枪击中一名匪徒的大腿,一枪击中另外一名匪徒的左肩,这名匪徒就是去医院劫人的大华强。楼下悍匪已经全部被制伏,楼上警员大声要求四名受伤匪徒迅速投降,不然警方会全部击毙,四名悍匪听见两个首脑都已经死了,而且警方火力太猛,为了保条命决定放弃反击,于是缴械投降,被警员全部抓获。
整个行动双方枪战10多分钟,双方发射子弹共100多枚,在清理现场时发现,被“功夫亚蛇”和鸡毛八扫射而死的就是首脑卢细安,还没有领导反抗就被警方击毙,B蛋被手榴弹炸死,1名警员和2名悍匪受伤,一共拘捕6名男子。而这些人均和此前的持械抢劫8间珠宝金行的案件有关,涉案总金额高达700万元。最后起获5支手枪及3枚手榴弹,真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之后警署大摆庆功宴,所有参与警员均被嘉奖。
这些年来,内地和香港沟通越来越频繁,省港旗兵式的犯罪集团会随时出现,大圈仔更是凶悍无比,年轻化罪犯越来越厉害,他们可能已具有足够犯罪能量策动惊天大案,所以警察的工作还是不能松懈,否则到处都是军火库和命案。警方档案里记载:2004年在水头村又被警方抄掉一个军火库,枪支泛滥严重。2004年7月2日,大埔中心的绿叶幼稚园发生劫案,这是开埠以来首宗持械行劫幼稚园事件。劫案发生于周五下午1时许,一名男子以借水解渴为名,持手枪劫去约1万元财物后,乘坐接应的电单车逃去。接案后大埔重案组人员立刻展开调查,在次日,警方接获线报,指涉案疑匪匿藏于水头村。于是在3日下午1时许,10多名探员掩至村内部署。当时,每个警察都扮成不同的人物,其中几个人乔装成在士多的村民,3个人则在旁假装打十五胡(赌博的一种),还有3人扮成游客,在附近的洪圣庙参观。根据村民反映,那个疑犯在村里租住房子,平时深居简出,待人友善,没有任何异常情况,看起来就是个普通村民。
傍晚6点多,42岁的陈姓疑犯,驾驶一辆电单车返回村内,正欲进入寓所之际,被埋伏警员一拥而上将其擒获,并押入其居住的90号村屋搜查。
结果警方在单位内发现军火,气氛当时就紧张起来。警方先行将现场重重封锁,并召军械专家及IB人员到场。由于事态严重,O记B队奉命接手,检查后发现那辆电单车就是劫案中使用的电单车。在现场发现了一支密林左轮、两支型号不详的短枪、一支电枪、一批AR15来复枪配件,包括一支枪管及一百多发子弹,真是个小规模军火库啊。同时,另外一队伙计在爱民村颂民楼埋伏,在凌晨4点多破门进入11楼一个单位,当场拘捕一对父女,并在单位内找到一支曲尺手枪。这三名疑犯和绿叶幼稚园劫案有关,而且军械专家和IB人员检测后发现,这批枪械簇新,表面看来似乎从未发射,至于来复枪配件,则似是将枪拆散后,以邮递方式寄入香港,走私方式越来越隐秘。令警方更感事态严重的是,这批军火涉及跨国性的军火买卖集团。
枪支弹药比冷兵器威力强大,用在正义的人手里就是保护民众和弱小,用在疯狂的人手里就是灾难。在警察手里也不见得全都是“正义之枪”,比如香港魔警的案件,光天化日持枪抢劫银行,杀害自己同僚,又是HKP一大耻辱,令世人震惊。
2009年7月中旬在高院审理了一起轰动全港的案件,就是2008年4月发生的援交少女分尸案,最后疑凶24岁的被告丁启泰被高等法院陪审团一致裁定,谋杀罪名成立,依例判终身监禁。
其实援交在目前的香港法例中没有特殊定义,但是现时多项法例都有规限互联网使用,无论透过互联网招揽客人还是诱使他人提供性服务都属违法。2010年上半年警方的罪案情况总结中,有15%强奸案及4%非礼案受害人,都是从网络途径认识疑犯。现在警方呼吁青少年小心使用互联网,而且电脑科也有专人每日作网上巡逻,加强搜集情报严打。援交风气在港蔓延,已响起警号,现行法例对有意图进行商业性交易都有一定规限。在网上留下征友援交信息、利用交友网站招揽客人以及进行性交易协议,都属违法,可能已触犯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计算机罪、以不道德目的唆使他人罪,如果张贴相片和发布不雅语言等,也可能涉及触犯发布淫亵及不雅物品条例。如果受害人未满16岁,更可能触犯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不过,每宗案件不尽相同,难以一概而论。为保障未成年少女,警方在打击援交执法行动中截获年幼少女,会视乎需要转介社署跟进。如果受害女士需要得到社署帮助,会通知社署,也会于有需要的案件,向法庭申请青少年保护令。
在以前的如警方代号“搜鲸”等扫黄行动中,也抓获过很多涉黄涉黑人员,大部分都被控涉嫌操控卖淫及以不道德目的唆使他人罪名,最高判监达21个月。其实抓捕的大部分卖淫少女都是在有组织的卖淫集团的操控下工作的,所以如果没有打击集团的人员,只是小规模行动地抓捕从事非法性交易的当事人,只有治标不治本的作用。相信这起全港轰动的援交少女被肢解的案件会给广大的未成年少女和援交少女带来一定的警示,不再做迷途羔羊。
2008年4月27日下午1时许,24岁的被告丁启泰和16岁援交少女王嘉梅在深水埗地铁站见面。案发前两星期丁启泰在援交网站认识名为“kimi”的援交少女王嘉梅,4月26日晚丁启泰到的士高耍乐,其间吸食了摇头丸和市值500元的K仔,回家后感到很high,估计药力持续,27日见面后,丁启泰把王嘉梅带到石硖尾仁发大厦的住所发生性关系。起初两人在床上战斗得十分激烈,后来被告丁启泰估计因药物导致大脑紊乱,竟然紧捏王嘉梅的颈部达1至2分钟,然后感到迷迷糊糊,等他清醒后发现自己坐在饭桌旁,而王嘉梅则嘴角沾血躺在床上已经死亡。
丁启泰发现王嘉梅死亡后,开始了长达8小时的分尸过程。先将王女的尸体放在洗手间的地上,复以菜刀割颈放血10至15分钟,然后把她的头部放在砧板上,用刀将整个头颅砍下。接着,丁启泰再把死者四肢逐一斩下,然后在身驱的中间落刀,把心、肺及肠等内脏扯出,后口供中指“分不清那个是心,哪个是肺”,然后切成小块丢入马桶冲走,历时约半小时,整个过程没有戴手套。然后,被告把死者身躯割开,口供称“原本想过连皮切,但好难切”,于是开始剥皮,再把皮和肉放在砧板上切成细件,同样经马桶冲走。丁启泰口供中描述拆骨的过程时,是以菜刀尖端把胸口的20条肋骨逐条拆出,但由于尾龙骨太硬,只能斩成两份。丁启泰再把死者分拆出来的四肢剥皮和切肉,然后把手指和脚趾斩下,与皮肉分别冲进马桶,但脚指头却与脚掌相连未能斩下,称“想让别人看着不像人脚,尽量斩到似猪脚”,于是把脚指头切成类似猪脚的碎块。
丁启泰将尸体分割后,遂把头颅用胶袋包裹并放在纸袋里,携带纸袋由深水埗乘巴士到九龙城码头弃置落海,一路许多乘客从巴士上下,并坐在其身边均未发现异常,丁启泰解释因这条路警察路障很少截查巴士。他将人头弃海后乘计程车回程途中,曾致电友人谢彦德,声称杀了人,对方以为他说笑,还在电话中骂他神经病。丁启泰回家后,再把剩下人骨放进水桶,带到石硖尾街市,混在猪肉档旁放猪骨的竹箩内,然后回家把水桶踩烂,并把菜刀及沾有人肉的砧板弃在住所楼下。丁启泰又把染有血渍的床褥、床单等洗干净才丢掉,免被人发现血渍后报警,并把死者的身份证、八达通卡及银包等剪烂才弃掉,银包内的3200元现金则用于娱乐消遣,余下200元留来交租。最后,他清理家中的血渍,至深夜才睡觉。
10天后,丁启泰的好友谢彦德感觉事情不对,于是热心报案。警方同时也根据王嘉梅家人报案失踪,查询电话记录,锁定丁启泰,当日就将丁启泰抓获。虽然已经碎尸,警方没有找到完整尸体,但根据物证和电话记录,证明王嘉梅已死并是丁启泰所为。2008年5月9日,渠务署职员曾从被告住宅石硖尾仁发大厦水渠内收集到样本,经政府化验师检验发现内含人类组织,其DNA与死者吻合。体重达220磅的冷血杀手丁启泰于1999年至2008年间,曾因犯袭击罪及出售翻版货品,一度被判入劳教中心服刑。被害人王嘉梅2005年从内地来港,与父母同住,在大埔三育中学就读。2007年12月,王嘉梅读到中三时,因欲挣钱支持家庭而辍学。胞姐王皓晴跟警方说中三辍学后王嘉梅便在网上自称“kimi”,与人交往并参与援交活动。但她很少在外过夜,即使晚回家也会通知姐姐,所以家人一直不知她是援交少女。
2008年5月,案情揭发后,被告的残忍行为震惊全港。两天前,高等法院陪审团一致裁定,24岁被告丁启泰,谋杀罪名成立,依例判终身监禁。高等法院法官韦毅志指出,被告肢解死者的手法,如野蛮人行为,令人恶心及恐怖。此外,被告同时被判非法弃置尸体罪,判监四年,同期执行。
警方再三呼吁青少年小心网上交友,应自己保护自己,并重申网上世界也受法律监管,切勿利用作非法行为。情报科也会从不同层面搜集情报,打击罪案,如有青少年在网上声称自己涉及黑社会、吸毒及刑事恐吓如快闪强奸、炸“迪迪尼”等,均会被警方检控。快闪强奸(Jack Rolling)源自南非,后来流传到英国,继而中国香港也有发生。快闪强奸由5至6名男子组成,专门阻截单身女子,每次由其中一人从后将女子强奸,其余人员望风或控制女子,事后将女子封口绑手,然后一齐快闪。2005年42岁的食肆东主陈锡明在网络组织快闪强奸,最后被警方抓获,香港区域法院控以作出有违公德的行为等罪名。炸“迪迪尼”就是炸毁迪士尼乐园,源于2006年一名发型师在网络号召自杀式袭击炸毁迪士尼乐园,并且寻求硝酸甘油、三硝基甲苯(TNT)及C4塑胶炸弹的特性和制法,最后被商业罪案调查科科技组抓获,送至法院被控企图导致爆炸意图危害生命或财产罪。
2009年8月法院也审理了一起援交少女案件,并且案件是由警方派出的卧底与援交少女见面取证,最后抓获。曾任酒吧侍应和美甲师的23岁港女梁致韵在网站或MSN提供交易资料,如身高、体重、三围、价钱等,明目张胆地在网站列明性服务价钱,客人在会面时确认有关资料,如有货不对板,可以中止交易。警方通过MSN联络被告,取得其电话号码后,由卧底警员以电话约见。2008年9月25日在太子道西圣德勒撒医院的星巴克咖啡店内,被告主动提出去欢好,两人其后到达九龙城嘉林小筑大堂,在场埋伏的警员即上前拘捕。裁判官认定被告见面后与卧底警员讲出性服务内容和价钱,属于主动唆使,因此判处被告罪成。警方在行动中先后拘捕了6名由16至26岁不等的无刑事记录的女子,她们一致否认为不道德目的唆使他人罪,但是九龙城法院逐一审理,根据证据判罪。
警方发现很多援交的少女是就读名校、成长于富裕家庭的学生,为赚钱买名牌及毒品而沦落风尘,多染有“索K”(吸毒)、“啪丸”(吃摇头丸)习惯,甚至“跑私钟”(卖淫)。中学生中近半人认为援交只是各取所需的社交生活,而可能近5%的学生曾参与援交,而且近半数人来自一级中学,可见性教育工作缺失。少女网上援交有越来越严重的趋势,少女只要在站点刊登援交广告,就可以将网上交友变成性交易。也有网民在站点招揽少女从事卖淫,并为她们介绍嫖客,然后从中抽佣。这类网上卖淫的价钱每次由港币800~1600元不等,每次可抽佣200~300元。
警方今年对援交活动采取了一系列的行动,拘捕一些涉案人士,也发现有组织团伙开始插手操控援交活动。多宗案件显示,援交少女大多是中三至中五学生,年龄最小的16岁,最大的不过18岁。其中一半少女是经朋友或同学介绍入行,更有一位资深援交少女介绍了五名同学入行,这种口口相传走入歧途的方式更难以遏制。其实少女援交非常危险,尤其去到不熟悉的地方见不认识的人,也不知有关人士有无不良嗜好,包含是否变态等,加上多数援交少女入世未深,发生事故也不知如何应变。
大概如今香港的社会风气真是太自由,加上学校教育不够严格,导致案件逐年上升。前日新闻有数据表示,香港男性的性爱次数在亚太区排行第二,但重量不重质,估计现代社会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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