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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眠疯人怨-第16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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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每天的食谱绝对不会有肉,严格按照女明星减肥时的食谱来,一般是水煮青菜白菜,一点点米饭,或者三餐全是苹果。

    我还开始吃少女妇女们常用的什么减肥茶、清肠茶,这些东西说是排毒排脂,其实等同于泄药,每天吃完大便频繁到菊花都疼。吃完一般一天要大便十多次,简直到了可以把马桶挂在脖子上的程度。

    不管叫什么名字,里面是什么成分,天下的减肥药说白了都是两个作用,一个是降低你的食欲,让你不想吃东西;二是泄药,让你疯狂的拉肚子。

    药物作用挺好,我明明没吃什么东西,看到食物想到食物还是恶心不想吃。

    由于运动强度太大,营养又跟不上,我好几次在跑步机上晕过去。最危险的一次是在游泳池里抽筋晕了过去,幸好被园丁发现救了上来。

    我这种非人的减肥折磨还算不得什么。好莱坞饰演蝙蝠侠的明星克里斯蒂安贝尔才算得上是减肥界神一样的存在。

    此人为在电影《机械师》里饰演一个失眠一年有精神分裂症的角色,硬是在两周足足减掉57斤,原来他体重167斤,两周后变成110斤。

    听起来像神话一样,可他真的做到了,所以他赢得了世界上最敬业演员的赞誉。

    他的减肥办法比我要极端的多,他是什么也不吃,只补充维生素和矿物质,然后高强度的锻炼。

    当时医生警告贝尔,你不能再这样了,有猝死的可能,贝尔这才停止了他那可怕的减肥计划。

    他更牛逼的事件是演完机械师后,又接演了一个壮男的角色。结果这家伙又迅速增肥几十斤成为肌肉男,完全打破人类生理规律,所以业界人称他是气球人。

    每当我坚持不下去时,我就想想这个减肥界的宗师贝尔,还坚持不下去时,我就想想野外求生节目的那个贝尔,想想他吃的那些可怕又恶心的虫子,再加上减肥药的厌食作用,我到后来大便全是水,已经把肠胃彻底排空了。

    就这样,在两个精神导师贝尔的支撑下,我硬是坚持了下来。

    当然,我的这种减肥方法不可取,对健康有极大损害,是跟我做格式塔实验时一样,是非常时期的非常选择。

    经过这种魔鬼一样的减肥办法,七八天后,我饿的面黄肌瘦,走路都摇摆,瘦了约十八斤,凸起的小腹完全凹了下去,脸颊也凹了下去。

    我这么做,只是为了让自己更像杜臣。

    我身高和杜臣差不多,但是宅了几个月,比他胖的多,所以必须减肥。

    我估计疯子第十天就要进行洪崩疗法了,在第九天,我计划中最关键的节点来了。

    第九天,我停止了减肥,但也不能立马暴饮暴食,容易猝死,我选择少量吃点,维持体力。

    我穿了白色衬衫,打了黑色斜条纹领带,黑色爱马仕腰带,还有一块欧米茄表。但足底没有穿皮鞋,穿的是运动鞋,这是为了逃跑时方便。

    我对着镜子看了看,这身装扮几乎和杜臣一模一样,衣服牌子尺寸都完全一样。

    经过皮球观察,杜臣有四件衬衫,四条领带,衬衫和领带的搭配是固定的,白色衬衫一定配黑色领带,紫红色衬衫一定就配银灰色领带。

    而且他穿衣就像一组程序似的稳定,周一白色,周二黑色,周三红色,周四湖蓝色,周五再白色,周六黑色……从来都不乱。

    腰带有两根,都是爱马仕,他的确是一个非常讲究仪表的人,当他穿白衬衫时,用的应该是黑色的爱马仕。

    夏天,本不该穿长袖衬衫打领带这么正式,但好在科技已经能改变温度。杜臣有车,上车即有空调,到办公室也有空调,穿正式点虽显得夸张,但绝不会热。

    我的计划就是我要去春阳路上招惹那个眼神不好的有艾滋的吸毒流浪汉,招惹完,拼命的逃跑。

    然后今天或明天,不出意外的话,杜臣会对疯子采取系统脱敏疗法的最后一步实地适应训练,也等于是洪崩疗法。

    我猜他一定会选择离他诊所最近的那个流浪汉广场。,

    如果病人连续几天直面他最恐惧的场景而不崩溃的话,就算彻底治愈。

    心理医生前期的所有想象训练,就是为了病人这最后的真正挑战。

    我的计划是将自己打扮的跟杜臣一样,然后得罪那个眼神不太好的流浪汉。那么当杜臣带疯子去治疗时,流浪汉一定会报复,他的最常见的毒辣报复手段是会狠狠的给杜臣来上一针。

    根据心理学效应中的近因效应,疯子前期恐艾的所有症状会立马全部投射在杜臣身上。

    也就是说,针扎后,杜臣也会变成一个恐艾者。

    但我没那么毒辣,我不会毁了杜臣一辈子,我不想他成为真正的艾滋病。

    我曾抽空请教过疯子,就是被有艾滋的瘾君子用针扎后,到底成为艾滋病的概率有多大。

    疯子给我详细分析了,他说如果不是共用针管吸毒,仅仅是被扎的话,其实感染概率很小很小。

    原因是:艾滋病毒离开血液存活时间非常短,在针头上一般只能存活几分钟。

    且艾滋病毒惧怕高温,此时正是盛夏,那个广场树荫很少,温度一般在40度左右,脱离血液的针管中的艾滋病毒会死的更快。

    还有,常年吸毒的人如果有去医院挂水治病的经验就会明白,护士根本就就找不到你的静脉。

    因为常年吸毒,血管会变细变硬甚至阻塞,萎缩下沉。

    正常人针扎进皮肤,血不说喷多高,但会立刻涌出来。

    吸毒的则不然。

    有的瘾君子吸毒时就跟工人挖油田似的,一针下去,半天都没血涌出来,换个地方再扎,还是没血,又过了半天,原先扎的地方跟油田井喷似的突然喷出血来。

    为什么瘾君子开始都是从手臂注射,最后都发展成全身满是密密麻麻的针孔呢?照说自己打针就是手臂最方便,其他地方都麻烦。

    那是因为到了后期手臂给扎太多了,找不到血管了,一针扎下去,手臂根本就不冒血。

    所以,吸毒者的血管不是正常人的血管,没有丰富的血液。

    照常理推测,那位流浪汉的针管里,所存的血量很少,甚至没有。没有血自然也就不可能有什么艾滋病毒,即便有,也是少量或早就死了。

    艾滋病毒只有在达到一定数量时才会传染,而艾滋病毒的数量取决于血量,血越多,往往病毒就越多。

第二百五十九章 以牙还牙() 
虽被针扎感染艾滋几率不大,但一起吸毒传染的概率则要大的多。因为跟两人一起抽一根烟一样,按捺不住瘾头,以致时间短,快速的你一针我一针,血液还是新鲜的,只能活几分钟的艾滋病毒恰好就乘机进入对方身体。

    期间我至少一个人偷偷去过春阳路七八次,我了解到那个戴眼镜的流浪汉习惯在下午开始吸毒。

    吸毒的人一般比较懒散,可能上午在睡觉,也可能他直到下午才能弄到钱买毒品。

    也就是说,只有下午,流浪汉针管里才可能有些许鲜血和病毒。

    而杜臣和疯子的诊疗时间一直在上午,他们肯定是上午过去。所以,杜臣被针扎了是没关系的,绝对不会染上艾滋病。

    因为艾滋病毒不可能在针管里活过一夜那么长时间,正常人的血都未必可能,何况本来就很少的吸毒者血液。

    如果不吸毒,没有人会没事用针扎自己血管玩,何况吸毒者的血管本就难找。

    所以我不信那个流浪汉会在没毒吸时没事扎自己血管。

    杜臣没将我赶尽杀绝,主动撤诉,我也不会将他赶尽杀绝,我是一个恩怨分明的人。

    他让我受了一年的罪,丢了工作,我差不多也会还他这些。

    他对我做的事不算犯罪,我所做的,同样也算不上犯罪,至少是查不出的犯罪。

    杜臣一般来诊所的时间是九点,我八点路过他诊所,应该没有被他看到我的可能。

    当我走过他的诊所时,乘路人不备,我将淘宝淘来的假发套带上,是一个马尾长发发套。我对着路边汽车玻璃调整了一下,看起来跟杜臣的发型一模一样。

    我来到春阳路,不费吹灰之力就找到那个蓬头垛面的流浪流。他正躺在树荫下呼呼大睡,旁边一个瓷盆,里面装着一些硬币,盆旁边是他对抗这残酷世界的唯一武器针管。

    这武器其实比枪支炮弹还管用,正是因为这个,城管警察才不敢驱逐他,路人才不敢欺负他。

    我选择在上午来,自然也是减低我的感染风险,万一下午来我跑慢了被他用刚吸完毒里面还有新鲜血液的针扎了呢?

    根据我多年心理医生经验,我明白让一个人发自肺腑的开心很难,让一个人生气则非常简单。

    当我走进那个广场时,我就不停的暗示自己,我不是崔冕,我是一个叫杜臣的人,从走路到撩头发,一举一动都在模仿他。

    我走路没什么特色,杜臣走路双臂甩动幅度大,肩膀一高一低,有点像电影里刘德华走路那般。

    广场上横七竖八躺了四十来个流浪汉,有的醒了,不怀好意的用冷冷的目光打量着我这个衣着整洁的入侵者。

    人和动物一样,都有个圈子,你想进他们那个圈子,你得跟他们一样,或者差不多。

    狼能进得了羊的圈子么?

    我明白这群人跟羊的心理一样,在自己的世界里对衣冠整洁的人有种天生的抵触排斥心理,就像羊见到狼那般憎恨。

    不过当这群羊走入狼的圈子,在都市里向你低头乞讨时自然又会可怜巴巴起来。

    可今天是我入侵他们的圈子,所以可怜巴巴的人必须是我。

    所以只要一有谁和我眼光对视上的,我就匆忙往人盆里扔几块钱,给人赔着笑。我不想节外生枝,我的目标是那个眼神不好的长发流浪汉、瘾君子、艾滋患者。

    其实我更想找一个没有艾滋病的用针扎杜臣,因为我要做的只是吓唬他,让他有恐艾症,不是真想他染上艾滋病。

    但短时间内,实在找不出比那个长发流浪汉更合适的人选。

    因为我有两个要求必须要达到,一是对方眼神不好,眼神太好的第二天不会把杜臣当我来报复;二是对方必须吸毒,且有针筒扎人的习惯。

    这样的人,找遍广场,也真的只有那长发流浪汉一个。

    我小心翼翼的踮着脚,穿过尸体一样胡乱躺着的人群,生怕踩到了谁今天我吃不了兜着走。

    终于艰难的穿越了人潮,走到了长发流浪汉面前,他睡的还是跟死猪一样。

    我回头四处打量,先谋划好逃跑的路线。

    到时跑起来踩着谁就顾不上了。

    尽管我现在因减肥而减的很虚弱,但这七八天的高强度锻炼不敢说身轻如燕,至少比往常不锻炼时要轻巧灵便的多。

    不管怎么样,我不信我跑不过一个奄奄一息的瘾君子加艾滋病患者。

    我用脚重重的踢了踢长发流浪汉,他没什么反应,我弯脸拾起他的瓷盆,将盆用力的在地上敲了敲,哐铛哐铛响。

    这下,长发流浪汉立马醒了,拨开乱发,机警的望着我:“你要干什么?”

    我弯腰,长发零乱的散在脸上,要不然任他再近视,这么近距离仍是能看清我的脸。我二话不说,抓起盆里的一把钱,撒腿就狂奔。

    长发流浪汉在后面追,大叫着:“抓住偷钱贼!”

    我突然想笑,我这他妈干的都是什么事,跑来偷流浪汉的钱。

    为什么警察追贼总是很难追到呢,绝不是贼跑的快,也不是警察无能。

    而是跑的人可以任意改变路线,想怎么跑就怎么跑,是主动一方;追的人不知道跑的人要怎么跑,只能被动的跟在后面撵。

    跑的人心里明白,我过会就左转,再过会右转,追的人得看到跑到的人变向,才能跟着变向。就是汽车跟在车流里转向也需要点时间,如此一来,自然是慢了半拍。

    所以,不超过十秒,我就将流浪汉远远的抛在了后面。

    我头也不回的跑,开始能听到流浪汉拖鞋的啪嗒啪嗒声,后来慢慢听不见了,看来他是放弃追我了。

    早知道他穿的是拖鞋,我也不用跑这么快呀,弄的心脏都差点跳出胸腔,于是我就放慢了脚步,回头瞄了一眼。

    流浪汉站在原地指着我骂骂咧咧。

    我停了下来,将抢着的几个硬币往后扔去。

    我只是想激怒他,让他仇恨我,我又不是真来抢他的钱。

    我将发套随意扔到垃圾桶,扔掉领带,松开衬衫扣子,长出了一口气。

    我直接去了宾馆,疯子和皮球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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