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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眠疯人怨-第14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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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二章 法庭激辩() 
第二天,我要被押送至法庭了,和狱友们一一含泪话别,那场面感人的就像军人服役期满——

    不知道别的囚犯出狱是不是也像我这样依依不舍。

    我留恋的当然不是冰冷的看守所,而是活生生的有血有肉的人,人都是感情动物嘛,毕竟朝夕相处这么久。

    我握着老马的手最久,因为我知道他十之**是死刑,此生再也没有见面的可能。

    老马经过催眠后,变得正常了许多,我没有设法消除他的记忆。

    因为我觉得删除他的记忆还是不好使,因为他一定会追问身边人、甚至法官,我是因为什么而进的监狱,我为什么会在这里?那样,他还是会想起他曾做过的事。

    我能改变他的思想和记忆,却改变不了他所处的特殊环境。

    所以,我的办法只是引导老马重新以另外一个角度看这件事情。我告诉他你杀的其实不是你亲生儿子,是奸夫的儿子,我只要催眠使他忘记他曾做过亲子鉴定这个小细节就可以了。

    这样一来,老马就完全放下心理负担了。

    虽然善良的他也唠叨自责了几句,我是不是过分了点,不管是谁的孩子,孩子总是无辜的,我怎么可以杀孩子?

    我说,不怪你,当时你以为柜子里藏的是奸夫,这是误杀。

    大错已经铸成,自有刑法伺候他,他也将为之付出沉重的代价,我不想再站在道德制高点谴责他什么。我只是完成我答应他的事,让他在临死前最后几个月不必再陷在自责痛苦的深渊里。

    有时心理折磨远远大于生理折磨。

    这次再上庄严的法庭,我心态比上次轻松了很多。

    曾在网上看过一个贴,有人问法庭工作人员,你们见过最无知的法盲是什么样?

    那个法庭工作人员道,见过一个暴发户拿着烟挨个给工作人员发。

    听起来很搞笑,庄严肃穆的法庭,怎么可以这样亵渎。

    我原本也想亲身示范一下,使别人对我第一印象就是觉得我疯疯颠颠的,感觉我旧疾复发。但终究没敢这样,总要给悦儿留点面子。

    书记员宣读了七条法庭基本规则,然后全体起立,请公诉人、辩护人,审判长、审判员入席。

    我站在过道里等候,虽没入庭,但能听见书记员说话,他继续道:“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崔冕已提到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

    听到审判长敲法锤宣我入庭后,两名司法警察便摁着我肩膀,走向法庭。

    开始自然是审判长问我姓名,住址,个人情况,我一一作答。

    随后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某年某月某日,我做了什么,经调查经过是什么,结果又是什么,较冗长的一段话。

    他们调查的经过是这样,当事人崔冕误入302病房午睡,碰巧此病房原先住着一位与他同名的前列腺癌患者。刚进门的医生错将此崔冕误认为彼崔冕,在准备进行例行检查时,睡醒的崔冕认为自己无病,继而奋而反抗,最终执刀伤人。经调查,医生手续正常,无误诊错诊可能。

    这调查过程还是比较客观的,说明调查人员也费了一番心思。

    那个前列腺癌患者也上法庭了,他长的面黄肌瘦比我还难看,他解释自己的行为:“审判长大人,我不叫崔冕,那只是随口一编的假名,我真名叫作崔云鹏。万万没想到那么巧,竟然有一个也叫崔冕的跑到我的病房中来。”

    我气的直翻白眼,没人请我进去,没人拉我进去,确实是他妈的我自己犯贱跑进去睡觉的,我能说什么?

    审判长问:“去医院你为何要报假名?”

    前列腺癌患者沉声道:“我报假名的缘故是因为这种检查较为**,我不愿让他人知道。”

    前列腺涉及男性性功能,和性病差不多,确实比较私密,不愿让他人知道也是人之常情,再说医院挂号报假名并不违反任何一条法律法规。

    审判长和审判员们相对视,随后纷纷点头表示认同。

    我叫道:“不对,那是住院部,你都准备住下治疗了不是吗?”

    “不是,星海市只是我的工作所在地,我的家人并不在此地,真确诊为癌,我一定不会在人民医院开刀,为方便家人照顾我,我会回老家开刀。再说真要确认为癌症的话,我也不会再报假名了,开刀这样的大事谁会报假名啊?当时我并不知道自己是什么毛病,以为是前列腺炎那样的小病才报的假名,那病房只是和医生约好的检查地点而已。”

    这个人之所以这么说,也是考虑周全。因为如果涉及到开刀等大手术,病人家属一定会签什么手术风险协议书,还涉及到保险报销等一系列手续,所以没有人会丧心病狂的使用假名。你报假名医院并没什么损失,只会给自己添麻烦。而做一些检查简单开药之类,很多人去医院都会随便报个名字,没人会深究,也没任何不良后果。

    我听崔云鹏的意思也就是说,当时他只是和医生约好了在那间病房做前列腺例行检查而已。至于核磁共振报告,常规来说,应该是医生肛门指检觉得有异常后才建议病人去做的。

    当时那两名医生是在忽悠我,说已经确诊为前列腺癌了,并假意要做手术。其实就是在吓唬我,逼我动手伤人。

    试问在那种情况下,什么人会不反抗?哪个男人会愿意失去前列腺?跟自宫有什么区别?

    所以,我一定会反抗,我一反抗,便陷入了他们的算计之中。

    然而,光反抗还不够,如果只是拳打脚踢这种普通打架还够不上刑事犯罪。于是,他们给我送来了放在盘子里的手术刀,愿者上钩,我是自己取刀的。

    更妙的是,他们弄断了我的手指,让我以为自己在梦中,那么行为自然会更加癫狂。

    这是苦肉计啊!那俩个医生以及这个病人,绝对跟害我的杜臣是一伙儿的!

    然而,我记得周律师叮嘱过的,不要在法庭上把案情搞的太复杂,因为你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医生当时对你说了什么做了什么,那间房没有摄像头才是最要命的!法庭是讲证据的,你说出那样离奇的话,根本不会有人信你。再说了,案子搞太复杂了反而对你自己不利,你就一口咬定是梦游好了。

    所以,我有口难言,只得将自己经历的那一幕憋在心里。

    最后,公诉人结语是:“犯罪嫌疑人崔冕于1月9日在人民医院执刀蓄意伤害一名医生,上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本院依法向贵院提出公诉,请依法予以裁决。”

    审判长问:“被告人,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听清楚了吗?”

    “听清楚了!”

    “被告人的辩护人对起诉书有何意见?”

    周律师递过一份文件,我猜应该是我曾经的病历资料,他道:“据我了解,我的当事人当时是在梦游,并无民事责任能力。现场至少有十多名证人可以证明我当事人多次提起其身在梦中。此外,这份资料是我当事人去年在朝阳精神病院就诊治疗的病历报告。”

    审判长道:“传证人。”

    几个证人我不认识,这当然是不注意视盲的体现。当时我处于疯狂中,是众人视线的焦点,他们都记得我,我的注意力只集中在两个医生身上,并没注意到他们。

    审判长:“证人,今天在法庭上,你对所知道的事实必须如实陈述,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听清楚了吗?”

    证人在肯定答复后,分别在保证书上签字,随后分别发言道:“我们确实听到被告多次提起这是在梦里,砍人不犯法,这个梦醒不过来之类话语。”

    周律师又递上一迭照片:“这是物证,能证明我当事人有梦游习惯。”

    审判长接过照片看了几眼,然后又命法警将照片递给我:“被告可认识这些照片?”

    我看了几眼,照片上照的是我家的情况,我记得我把家贴满了字条,字条分别写的是:是不是在做梦、扳指验梦吧之类字眼,那是为修练清明梦而准备的。

    “认识,是我家的情况。我常会梦游,分不清现实与梦,所以贴这些纸条提示自己。”我心道这周律师确实有两把刷子,办事滴水不漏。

    悦儿也是证人之一,她道:“我睡觉沉,不知道男友有没有梦游现象。但我知道他在玩一种叫做清明梦的游戏,这种游戏确实常会分不清梦和现实。”

    悦儿没有说谎作假证,说话也没有偏向我,她在实话实说。但我挺怨她为什么非要说出清明梦这个常人不理解的新鲜概念,我又得费一番口舌来解释什么是清明梦。

    公诉人问:“既然是梦游,那你就该无意识能力,不可能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但证人提到你曾多次对这位女警强调自己在梦里!如果你知道自己是在梦里,那还能算是梦游吗?据我的认知,梦游的特征是当事人并不知自己身在梦中!审判长,我认为被告是在假装梦游患者,企图逃避法律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章 测试() 
公诉人一下击中我这种说法的软胁。我当时在医院说的话,好处在于能让众多目击证人想到我在梦游;矛盾处在于,梦游是不知情的,你怎么能知道自己在梦游?

    我本不想再扯什么清明梦,因为很多人并不知道清明梦是什么,这还是个小众的精神游戏,跟格式塔实验似的。

    但现在,我不提不行了。

    我只得很详细的给他们普及了一下清明梦的概念。因为清明梦这个东西并不像某些夸张气功一样是伪科学,也不是什么忽悠人的邪教,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所以我毫无顾忌讲述的异常详细。

    我道:“我因为玩清明梦这种游戏,所以有时我能意识到自己在梦中或是梦游,但却醒不过来,那感觉就像是鬼压床。大家很多人应该都体验过鬼压床那种醒不过来的感觉对不对?当然我不是在法庭上宣扬什么迷信思想,只是那种要醒醒不过来的感觉,中国人都习惯称之为鬼压床,这只是一个通俗易懂约定俗成的说法,不代表我认可什么鬼神概念。”

    我又道:“我当时确实以为自己身在梦里才动手伤人的。我主观意识上,现实中,并没有任何想伤人的想法。因为梦里做什么是不违法的,我将现实错误的当成了梦,梦有时又会当成现实,虽然我精神没问题,但梦游现象一定是常有的。审判长大人,我的结语是虽然我知道自己在梦中,但这并不影响我是在梦游这一确凿事实。”

    梦游是精神病的一种,但梦游顾名思义,就是梦里面四处游荡胡作非为,清醒时,精神并无异样。

    所以,扮梦游患者比扮精神病患者容易的多。

    说是扮,好象又是冤枉了我,因我当时确实以为是在清明梦里;说不是扮,我当时又是醒着做梦,不符合梦游的真正定义。

    我陷入的这种境况,荒唐的我都不知该如何表达出来。

    周律师道:“我的当事人家属已与受害者私下协商好,当事人答应积极赔偿,受害者因为受伤轻微,早已痊愈,表示谅解被告,愿意撤诉。”

    然而我知道这并没什么卵用,民事自诉案件原告撤诉就没事儿了,但我这是刑事公诉案件,对我提起诉讼的是检察院,而不是原告。原告撤诉不影响检察院继续对我提起公诉,原告的谅解只能让法院量刑时轻判。

    最关键的还是得法庭认定我在梦游,否则即便原告撤诉,我还是得受检察院起诉和法院审判。

    至于原告表示撤诉,我并不感激。我觉得他们的目的已经达到我身败名裂,已经蹲了半年看守所,不如做个顺水人情,多问我要些钱。

    杜臣的目的无非就是不想让我接着在星海做心理医生罢了,我坐穿牢底他也捞不着一毛钱好处。

    如果在控梦学习班见他时不是因意外被他催眠忘记他的脸,我也不会稀里糊涂掉进他设的局。

    本来这种简单的小案子,一审就该结束的,但是涉及到要对我进行精神方面的相关鉴定,法庭决定择日复审。

    结果我又灰溜溜的回到了看守所,一进门我就大叫:“我胡汉三又回来了,还要再复审!”

    弥勒佛他们也挺高兴,不停的追问我的案情进展情况。

    在看守所又等了近半个月才接到通知,我要去做精神鉴定。

    给我做鉴定的虽是司法鉴定所,但我估计他们一定会委托朝阳精神病院的专家来做,朝阳的权威性在这座城市当仁不让。再说,朝阳本身就有不少专家在司法鉴定所内挂职。

    我知道精神病如何鉴定,但梦游如何鉴定,从没听说过,路上颇有些忐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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