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
读书室 返回本书目录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宝鉴-第155部分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如果本书没有阅读完,想下次继续接着阅读,可使用上方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功能 和 "加入书签" 功能!


    “我要这东西也只能收藏着玩,你们拿着吧!”

    说不羡慕那是假的,不过莘南也知道,冯朱两家都是经营古玩店的,这东西放到店里,虽然说不上是镇店之宝,那也是能彰显底蕴的玩意儿。

    “秦风,这……这便宜我们可沾大了。”手忙脚乱的将铜钱拿在手里,朱凯有些不知所措了。

    “行了,哥几个说这个就见外了。”

    秦风摆了摆手,说道:“我生病那会,不全靠着你和老冯吗?生意归生意,交情归交情,难道我连一枚铜钱都送不起吗?”

    说实话,秦风送给冯永康和朱凯这枚天策府宝,就是想补偿下他们两个,毕竟刚入学那会从两人身上敲了好几万,估计那些钱也是他们大学几年的零用。

    不管两人出于什么目地拿出的那些钱,但是那种气度非常值得人欣赏,这份情谊,秦风也是一直记在心上,想找个机会找补给二人的。

    “行,既然是兄弟,多余的话我们也不说了。”冯永康和朱凯都能感受秦风的真诚,当下重重的点了点头,没再多说什么。

    秦风拍了拍两人的肩膀,看向坐在驾驶位的谢轩,说道:“轩子,你送他们回去吧,我再去潘家园逛逛。”

    “秦风,你还逛什么?难道还想捡漏?”秦风的话让车内几人都愣了下,敢情赚了十多万,这哥们还不满足啊?

    “哪儿有那么多便宜捡?你们先回吧,我晚点就回去。”

    秦风眼神闪烁了一下,右手一合,剩下的那枚原在掌心里的铜钱,忽然被他手上急速收缩的肌肉牵引着,钻入到了秦风的袖口之中。

    ps:  ps:这章五千多字,今儿两章就快一万字了,后面还有更新,兄弟们和第一只差70多张月票了,能爆上去吗?

第二百一十三章 腰包() 
“好吧,秦风,别出什么事,早点回来。”

    虽然不知道秦风是去做什么,但就算是秦风回去再捡漏,莘南冯永康等人也不好意思跟着了,毕竟今儿已经沾了不少便宜,做人要知足。

    “我知道了。”秦风点了点头,对开车的谢轩说道:“送哥几个到学校之后再回来接我,咱们电话联系。”

    “好嘞,风哥  。”谢轩答应了一声,眼神有些关切的看了秦风一眼,这些人里面,或许只有他才知道秦风要去做什么。

    “秦风,要不……我陪你去逛逛吧?”等到面包车开走后,秦风才发现身边还留下了个人。

    看了看韦涵菲那被刀片划了个口子坤包,秦风摇了摇头,笑道:“别介,划破包没事,衣服要是被划破了,我可担不了责任。”

    “那好吧。”

    韦涵菲是个聪明的女孩,她能看出来秦风并不想被人跟着,当下说道:“我去爹地那里,好几天没见他了。”

    虽然这次只需要投资二十五万,但是韦涵菲还是想和父亲说一声,毕竟她现在所有的钱,都是韦华给的,有大额支出的时候,她还是会征求父亲意见的。

    “帮我问韦老板好。”秦风点了点头,目送韦涵菲的车子驶出停车场后,抬手看了下表,正是下午两点一刻。

    “上午休息好了,下午应该干活了吧?”

    秦风摇头笑了笑,抬脚往潘家园走了回去,盗门行窃是其生存的手段,但偷到了秦风朋友的身上,这件事却是要对方给个说法。

    在以前的时候,盗门一般以省为界分。每省都有一出名的贼王,虽然说不上统领全省的小偷,但只要在这地界混饭吃,就必须每月给贼王上供。

    由于各地界泾渭分明,所以一般的人很少跨界作案,但是人都有个三亲六故。小偷们自然也是如此,不在自己地界外作案,不代表着他们不能去别的省份。

    如果是有身份的盗门中人去到别的地界,往往会知会当地的同行,而当地的盗门头目也会背下盘缠送上,以求对方不在自己的地界出手。

    偶尔也有没知会对方的事情发生,就像是秦风这样的,他知道在潘家园这种鱼龙混杂的地方,一定就是盗窃团伙的聚集之地。

    但秦风之前并不想和对方拉扯上什么关系。所以并没有展示自己的存在,不过那些人既然偷到了自己人的身上,秦风就必须出面了。

    一阵秋风吹过,秦风紧了紧身上的衣服,悄无声息的钻入到了潘家园拥挤的人群之中,秦风的腰微微弯了一些,个子看上去像是突然矮了几分,混在人群里毫不起眼。

    下午两点多。还不到收市的时间,此刻的潘家园正是一天中人最多的时候。来自全国各地的游客们,在一个个摊位前品读着那种厚重的历史。

    “用刀片的?真没技术含量!”

    眼睛漫不经心的从一个二十四五岁的年轻人身上扫过,秦风刚刚清楚的看到,这哥们用刀片将一个中年人肋下的皮夹克划开,从里面夹出了个钱包。

    秦风装着被人挤过去的样子,和那个年轻人撞了一下。似乎是做贼心虚,那个年轻人踉跄了几步,却是一句话没说就钻到了人群里。

    在盗门之中,是有各种偷窃工具的,就像是盗墓贼的洛阳铲一般。但是应用范围最广的,无疑还是刀片。

    八十年代生产的飞鹰刀片,到了时至今日,恐怕最大的买家就是盗门中人了,如果上街行窃不带这物件,那都不好意思见同行。

    在人群中偷窃的小偷,叫“插手”,其中徒手行窃的叫“清插”,借助剪子、刀片等行窃的,叫“浑插”。

    不过用刀片割包割衣服的“浑插”手段,却是偷窃手法中最低劣的,像那些真正的老贼或者贼王,他们出门,身无长物,就是靠着一双手。

    只要被他们看上了,不管对方钱包藏的多隐秘,他们都能用两根手指头将其夹出来,还能做到让失主一无所知。

    所以在以前群众抓到小偷之后,往往最常干的事情,就是用砖头砸他们的手指,有时候要是看到一些手指残缺的人,十有八九就是从事过这个行业并且学艺不精的家伙。

    俗话说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在刚才那一撞之下,秦风已经将年轻人浑身上下摸了个遍,除了那个中年人的钱包之后,秦风那件夹克衫的腰间,还多了三个钱包。

    “生意还真不错啊,今儿一天偷了那么多,这些贼也不知道收敛些?”

    秦风摇了摇头,紧走几步追上了还毫无所知的失主,不动声色的将他丢失的钱包放了回去,同时拍了拍中年人的肋下。

    肋骨处是人身上比较敏感的wèizhi之一,被秦风这么一拍,那中年人顿时反应了过来,低头看去的时候,面色不禁大变。

    就在那中年人庆幸钱包未失的时候,秦风已然钻入到了人群里,他刚才在潘家园转悠了一大圈,一共发现了六个蟊贼。

    二十分钟过后,秦风离开了潘家园,此时在他的腰间,足足放了十八个钱包,这些钱包,都是那些小偷们早前偷的,秦风也不知道谁是失主,只能都拿了回来。

    从路边捡了个破塑料袋,秦风将这些鼓鼓囊囊的钱包放在了一起,在路过派出所的时候,隔着围墙将钱包给扔了进去。

    就在秦风的身影刚刚消失在派出所那条路的拐角处,几个民警慌慌张张的追了出来,但看着路上一个个神情漠然的行人,他们只能悻悻的又走了回去。

    没过多大会,派出所就变得热闹了起来,因为失主们开始上门了。

    看到摆在桌子上的一堆钱包,失主们将那些警察夸的就像是福尔摩斯再生一般,却是没发现那些警察的脸一个个都红的像是猴屁股似的。

    “风哥。过来了?”

    当秦风绕了一个大圈回到停车场的时候,谢轩已经送了冯永康等人拐了回来,一脸贼笑的看着秦风,说道:“风哥,收获怎么样?”

    在监狱里跟了秦风一年多,谢轩知道一些秦风的本事。当听到秦风要留下来的时候,他就心知肚明秦老大是想干什么了。

    “钱包都扔派出所了,留下这么个东西,有点意思。”秦风上了车拉上门后,将一条宽宽的腰带扔给了谢轩。

    “这是什么玩意?腰包?”

    这条腰带足有十公分宽,厚度有一指的样子,是用帆布缝制的,在中间还有个拉锁,倒是有点像最近两年流行起来的腰包。

    秦风点了点头。说道:“从一个五十多岁的老家伙身上顺来的,也算是腰包吧,打开看看……”

    “哎呦,这……这藏了得有三四万块钱吧?”拉开拉锁后,谢轩怪叫了一声,因为在那腰包里,全都是一叠叠的百元钞票。

    “嗯,有四万多。估计老冯他们丢的钱,就在这里面了。”

    秦风摇了摇头。说道:“这是个老贼,手艺不错,不过心太贪了,上午做了几笔不错的买卖,按理说该远遁躲几天,没想到下午居然还敢出门。算是他倒霉吧!”

    原本秦风下午出手,是想告诫一下潘家园的这些小偷们,行事不要太猖獗,他原本并没有指望找到偷窃冯永康的那个人的。

    “风哥,这钱怎么办?”谢轩发动了车子。丢了那么多的钱包,今儿潘家园算是不怎么安稳,别被人堵在这停车场里了。

    “你拿回去用吧,应该这几天周老板就会给答复,到时我没空的时候,你自己过来看看店面。”

    秦风交代了谢轩几句,拿过了那个腰包,说道:“轩子,这包里还有些别的东西,你没看出来?”

    “还有什么东西啊?”此时已经驶出了停车场,谢轩将车子停到了路边,把腰包拿在了手上。

    翻来覆去的看了好几遍,谢轩摇了摇头,说道:“风哥,除了这些钱再没有什么了啊,这里面连个夹层都没有。”

    “你小子眼力还是不行,而且也不够细心。”

    秦风拿过了腰包,说道:“单是这些钱,能有这么重吗?你看这里面是什么。”

    说着话,秦风的手变魔术般的在那腰包的锁扣上晃动了一下,那两边的锁扣顿时松散开来,用手一抠,一块锁扣的表面被秦风揭开了。

    “我靠,这……这是黄金吧?”

    随着秦风的动作,三条小指长短的金条,出现在了二人的面前,谢轩看的是目瞪口呆,拿起一根放在嘴里使劲的咬了咬。

    “这黄金纯度挺高的,风哥,你是怎么发现的啊?”

    看着金条上留的牙印子,谢轩的那双原本就不大的眼睛笑成了一条缝,这三根金条加起来,估摸着也能卖上个几万块钱。

    “这东西,一般都是有jingyàn的老贼们随身必备的。”

    秦风指着那腰带,说道:“俗话说做贼心虚,干这一行的人,连睡觉都会睁着一只眼睛,随时都准备跑路,有时候甚至都来不及拿钱……

    这金条就是他们最后的依仗,即使跑到外地,也不至于流落街头。”

    在给谢轩解释的时候,秦风心中也有些困惑,他不知道在京城发生了什么事情,才导致这个老贼会如此疯狂出手行窃的。

    而且看这腰包里的钱,那老贼似乎有随时跑路的心思,否则不可能随身携带这么多钱的。(……)

    ps:ps:今儿更了一万二了,没月票的朋友支持几张推荐票吧,谢谢大家了!

第二百一十四章 贼王(上)() 
“谁,这……这是谁干的?”

    于鸿鹄不知道大脑浑浑噩噩的自己,是如何出的潘家园,在沿着那条少为人知的小道来到马路上的时候,他只感觉自己全身的衣服,都被汗水给浸透了。

    其实今儿开始时的生意是很不错的,一大早刚来到潘家园,于鸿鹄就开了两单,到了中午的时候,于鸿鹄更是盯上了三只肥羊。

    那三个年轻人一看就是没什么经验的,女孩背着包从来不低头,两个大男孩一个是随意的将钱包塞在了屁股后面。

    另外一个男的相对谨慎点,不过在那西装胸前鼓起的地方,一眼就能看出是钱包的存在。

    除了在偷取那个坤包的时候,于鸿鹄使用了刀片,对付那两个男人,于鸿鹄只是用的手上功夫,轻易的就将钱包夹了出来。

    得手之后,于鸿鹄马上就遁出了潘家园,当时一看钱包里的钱,顿时让他乐开了花,小两万块钱,九八年这会,还真的很少有人随身携带这些多现金。

    将钱包随手扔进了垃圾箱里,于鸿鹄找了小馆子吃喝了一顿,他也算是贼胆包天,想着今儿手气不错,于是转身又进了潘家园,接连又干了好几票。

    但是于鸿鹄怎么都没能想到,在不知不觉之中,他身上的五六个钱包尽数被人扒去了不说,居然连自己逃命所用的贴身腰包,也被人神不知鬼不觉的摸走了,这让于鸿鹄想起来头皮都是一阵发麻。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1 0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