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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道-第16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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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拉提和加尔恒一听肺都气炸了,自己辛辛苦苦得到的胜利果实,结果被人半路摘桃子,太恶劣了,他们要找许先生算帐去!

    “你们放心,陨铁是你们发现的,我们知道。”张高工听出了海拉提的不满,赶紧给他俩吃定心丸。

    张高工的回音让两人略感心安,随后,北京天文馆通知了央视记者,同时知会了当地政府。

    2011年的7月16日,海拉提和加尔恒带着张高工、雷克斯、央视记者还有当地旅游局官员,一同上山确认了陨石的确切地点。

    见到陨铁的第一眼,张高工就说:“错不了,这就是陨铁!”这块陨铁呈不规则的圆锥体,高2。3米,底部直径为1。5米,重量为17。8吨,仅次于藏于新疆地质矿产博物馆的“银骆驼”。

    更惊喜的发现是,经对切片的化验,这块陨石和“银骆驼”是一体的一对陨石。

    

第二百七十五集 归宿之争() 
也就是说,它们在落到地球前本属于同一颗流星体,在大气层中分裂为数颗坠落到地面上。

    这颗陨石的发现,对确定青河县陨石的坠落年代和寻找其它可能存在的陨石都意义重大。

    虽然没有预想中的八十吨,但这个份量已经足够了。

    在场的人都很高兴。

    在网上,陨友们建议将此石命名为“安拉之泪”。

    下山后,海拉提的妻子诞下了一名男婴,大家都说这是双喜临门。海拉提期待的幸福生活离他似乎并不遥远。

    下山的那天,当地旅游局就发布了发现克兰峡谷大陨铁的消息。随后,市政府以极高的效率,将陨石从山中拉了出来。

    “主要是为了保护陨石。”

    一同上山的阿勒泰旅游局史局长说道,他在看到这方陨石时,发现上面已有不少切割的痕迹,很是心疼。

    海拉提倒很清楚这些痕迹的原因:“人们认为这是真主安拉的眼泪,谁要是生活有困难,就会从上面割下一点';银子';去换钱,但同时也会在石前宰杀一只羊,感谢上天的恩赐。”

    也有贪心的人,看到这么重的陨石拿不走,就想用炸药来炸,能带走多少算多少。

    此时发现陨铁的消息已散布开来,传言有人盯上了这块陨石。

    当时政府要求当地牧民看护好陨石,但夏牧场到9月份就结束牧期,那时就很难防止意图不轨的人进山了。

    政府花了一个月时间,将陨石运了出来。

    他们把它放在阿勒泰园林管理处的空地上,它被白铁皮包裹着,从出山后就一直待在那里。

    政府“保护”着陨石,却把海拉提和加尔恒遗忘了。

    对丰厚奖赏,政府一直没有动静,他们坐不住了。

    收归国有他们并没有意见,可不是说有重奖吗?

    一等再等,两人期待的重奖并没有来临。

    他俩找到了张高工,张高工两手一摊:“这事我也管不了,你找当地政府去。”

    张高工对他们表示同情,他也深知,如果给发现者适当鼓励都没有,以后还会有人交给国家吗?

    对陨石的研究和保护同样是公民的权利,并不独为国家所有,法律应该鼓励人们去发现陨石,让国家、个人都得到好处。

    天上的星星掉下来,到底属于谁?这还真的成了问题。

    其实这块陨石若很小,早就被人捡走了,政府也不会干预。

    恰恰是这陨石头又大又重,没有谁有能力运走,这归宿权便成了问题。

    两人拿着张高工所在北京天文馆颁发的荣誉证书找到政府,得到的回应是:政府给钱要有依据,找到依据就给奖励。

    海拉提一听有理,回来查资料发现,法律没有相关的奖励规定;他还发现,政府将陨石收为国有,也找不到相关的法律依据。

    几经周折,政府只同意给他们每人5000元奖励,这与两人的心理预期差距过远,他们没有接受这笔钱。

    加尔恒心里苦,当时张高工说一人会有一百万,他们预期一百万可能不会有,但是至少要给他们几十万。

    海拉提和加尔恒以“发现者”身份向政府交涉,遭到政府否认。

    海拉提问:“说我们不是发现者,那为什么又要给我们钱?”

    得到的回答是:“因为你们做这个事情很辛苦,我们深受感动。”

    政府否认陨石是由海拉提和加尔恒发现的,理由很明确:2004年时,时任阿勒泰市委孙书记就上山见过了这块陨铁。

    孙书记现任阿勒泰地区政协领导,他回忆说,2003年冬在红墩镇调研时,当地牧业一队的村支书向他提起,在夏牧场上有一块“奇石”;2004年,在当地牧民的陪同下,他找到了这块“奇石”。

    “上面很明显有人刻的字迹,有哈萨克文字,也有俄文。”孙书记说,当时他已确认这应该就是陨石,并且考虑保护起来,以后开发成旅游景点。

    不过,很难证明孙书记是发现了“奇石”还是“陨石”,因为当时并没有做切片送检,后来也仅报告了地区文物部门。

    开发旅游景点也只是领导班子的一个设想,甚至运出山的计划也没有。

    孙书记的解释是:“当时算了一下,修一条路上去就要花三四十万,那时候可不是一笔小钱。”

    此后,这块“奇石”在当地仍鲜为人知。

    但在陨石界,寻找这块陨铁很快成了热门话题。

    “安拉之泪”找到了,“寻宝”行动大功告成。

    谁是第一发现者,却陷入纷争。

    和张高工一起来找陨石的雷克斯,其实也是“中国陨石论坛”创始人和管理员,他从张高工手中见过宋梁带去的一块陨铁切片,经北京天文馆检测发现是“银骆驼”的成对陨石。

    这块切片正是来自阿勒泰市,由此他们确定了寻找的大致方向,并通过新疆的陨友许先生找到了海拉提和加尔恒。

    “最开始一起进山都是花我的钱,后来北京天文馆和我都付了他们钱。”

    雷克斯同时也是著名的陨石收藏家和“猎星人”。

    他认为,海拉提和加尔恒是受人委托去找陨石,存在雇佣关系,说他们是发现者并不合适,提出所有权就更不妥当。

    海拉提和加尔恒则否认受过雷克斯的雇用,只承认在最后一次进山时,收到过北京天文馆的钱。

    参加第一次寻访的另一位陨友在博客中记录此事时,称海拉提和加尔恒为“向导兼队友”。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陨铁发现地牧场的承包人也提出了同样的要求,而且比海拉提更早。。。

    “98年时,我家就发现这块石头了。”居曼和肯杰别克两兄弟手握草场证说,他们当年就报告了村委会,992年政府还做过检验,但没有什么结果,只说要看护好这块“奇石”。

    20年7月23日,所有人都知道“奇石”就是“陨石”了,居曼一家找到村委会开具了一封介绍信,信中村委会认为“奇石”所有权应属于他们所有。

    居曼拿着介绍信找市政府,却被乡上的干部领了回去。

    就在政府起运陨铁时,居曼一家还和工程人员发生了冲突。

第二百七十六集 余波未尽() 
后来,政府给了居曼2万元,居曼并不满意“这是看护陨石的钱,还没算破坏草场的钱。”

    直到现在,牧场兄弟俩依然认为,陨石应该归他们所有。

    对于持草场证的热马赞兄弟所说的,海拉提和加尔恒不以为然,理由是北京天文馆的荣誉证书上面载明了是他们报告了准确地点,并由国家科研单位首次确定为陨石。

    “他们发现得早有什么用?知道那是陨石吗?”

    海拉提和加尔恒再次找到当地政府经手部门,他们推说这是国家财产,怎么可能给他们重奖。

    眼看到手的钱没了,他们怎么会放弃,俩人一商量,委托了律师要状告政府。

    如果顺利立案,这将可能是中国第一例有关天外来客的诉讼。

    见到有人打官司,陨石发现地的牧场承包人居曼也不服,他也加入对这块石头的争夺。

    无论是哈萨克族向导、牧场承包人,还是政府,都是以第一发现者为由,主张对陨石的所有权。

    对于未明确先占制度的中国民法,这无疑又出了道难题。

    见政府迟迟没有回音,海拉提和加尔恒从对重奖落空的失望,转而主张对陨石的所有权。

    他们远赴四川,找到张律师,希望通过法律取得陨铁的所有权。张律师曾经代理过四川彭州乌木官司,这个案子因地下的乌木资源是否属于国有引发激烈争论。

    现在,对陨石提出所有权的,有政府,有海拉提和加尔恒,还有居曼一家。

    但三方都很难找到明确的法律依据。

    海拉提和加尔恒为了此次官司能够打赢,他们找了曾参与物权法起草论证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尹教授,尹教授直截了当地对他俩说。

    “陨石作为物应该归属谁,现行法律肯定是完全没有考虑的,这点不用回避。”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陨石就像回到了外太空,闯入了一片真空地带。

    而即使最早发现,也不意味着已经先占有。

    事实上,反倒是政府率先占有了陨石。

    “当然,先占除了事实占有,也可以是观念占有。”

    尹教授表示,发现后遮一块篷布,建一个围栏,也可表示占有,总之要有宣示的标志。

    “先占”原则在许多国家民法中均有明文规定,即对无主物,先占者先取得所有权,这源自人类古老的取得财产的自然方式。

    由于与民法通则无主物归国家所有相冲突,我国物权法制定时回避了先占制度。

    不过,“先占先得”在社会生活和一般的民事纠纷中,仍是得到普遍遵循和认可的规则,只是涉及官民之争时,以对现行法律的解释和司法惯例,无主物掉入公有箩筐的概率最大。

    即使按照先占制度,尹教授也并不赞同将陨石划为无主物,“无主物的定义也有例外和界限,像并非普通财产,而对社会有重大价值的物品,我们主张不要让这类物进入流通环节,成为私权标志。”

    尹教授认为,陨石并无普通的经济利用价值,更多的是科学研究价值,在现行法律中可作为自然资源。

    针对特定“物”的立法,也是确权方式。

    比如文物、矿产资源,均有相关的专门法律。

    事实上,早在2005年时科学界就提出陨石立法,像文物和化石一样收为国有。

    这一立法意图延宕数年后悄无声息,在陨石收藏界也颇多微词。

    对于政府占有陨石,张律师认为,陨石既不属于文物、矿产、古生物化石,也不属于埋藏物、隐藏物、漂流物和遗失物,甚至不属于物权法和其它法律所规定的归属国家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和自然资源,“

    “政府并无对陨石获取、扣留、保管的法定职权”。

    居曼一家是否自然地应当成为陨石的所有人?会不会对海拉提和加尔恒构成威胁,海拉提和加尔恒找到了武汉大学法学院孟教授,孟教授叫他们放宽心“按照我国的土地制度,承包人只享有草地放牧权益,而陨石也并非土地的收益,由土地承包权不能取得陨石的所有权。”

    海拉提和加尔恒的发现者身份,也受到了诸多挑战首先,是否为第一发现者存疑,其次,如果其与寻访队存在雇佣关系,发现权就应归其雇主。

    孟教授认为,现行法律无主物都是归由国家所有,“但陨石是否属于无主物还需要探讨”。

    海拉提和加尔恒的代理张律师认为,尽管当地牧民和政府工作人员都有可能发现陨石,但在证据层面,只有海拉提和加尔恒有荣誉证书的证明。

    “寻找陨石很不容易的。”陨友刘先生说,每年坠落大气层的陨石大约有2万块,而地球70是海面,能够掉落在陆地上并被人发现的陨石屈指可数,发现者往往要投入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发现陨石国家就简单拿走,对个人是很大的伤害”。

    发现一块陨石,不仅要投入大量成本,也意味着巨大的经济利益。

    国际市场上,不同类别陨石价格不同,但1克“银骆驼”可卖到40美元,以此计算阿勒泰陨铁价值数亿美元。

    “立法初衷是为了保护,实际上可能是悖论。”刘先生和雷克斯都认为,一旦陨石定为国有,将会刺激走私,中国陨石将大量外流,科研机构更拿不到。

    雷克斯觉得道理很简单“你可以想象一下,如果给发现者适当鼓励都没有,以后还会有人交给国家吗?”

    刘先生认为,对陨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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