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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人的经济生活-第2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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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油每斤1角5分钱;等等。
(在上海,物价要比北京高出10 %—15 % ,例如:1911-20年大米每斤3.4分钱;猪肉每斤1角2分钱,白糖每斤6分钱,食盐每斤1-2分钱,植物油每斤7-9分钱; 到1926-30年大米每斤6.2分钱,猪肉每斤2角钱,白糖每斤1角钱,食盐每斤2-5分钱,植物油每斤1角5分钱;等等。)
那么当时北京的生活水准又怎样呢?
据史料分析,20年代北京“四口之家,每月12圆伙食费,足可维持小康水平。”又,按照《1918-1980年北京社会状况调查》的结果,20年代初一个四-五口人的劳动家庭(父母加两三个孩子,或老少三代)每年伙食费132.4圆,也即每月11圆就可以维持了。当时一个标准家庭的贫困线定为每月收入10圆(合今人民币350元)之下。
相比之下,如鲁迅所说,学者教授们的生活水平属于“中产的知识阶级”。他们不象统治集团、剥削阶级那样豪华奢侈,也不象体力劳动者和城市贫民那样一贫如洗。
《文化人的经济生活》 第二部分五四前后北京文化人群体(9)
20年代在北京较为有钱的知识阶层,全家每月必须的生活费(伙食房租交通费)80圆已经很宽裕了(合今人民币2千8百元),许多物价比在上海市低廉;而教授讲师们的收入普遍在2百圆以上甚至可达4百圆(合今1万多元)。因此能够盈余很多钱来购买中外文书籍报刊,并且从经济上提携后起之秀和自费出书。如沈从文、何其芳、卞之琳等都得到前辈们的资助。
据记载,北京城内一座8-10间房的四合院,房租每月仅20圆左右;一间20平米的单身宿舍,月租金4-5圆。鲁迅在1923年一度租用的砖塔胡同61号,3间正房月租金8圆。他的女佣除了全包食宿以外月工资仅3圆(见《鲁迅日记》)。
交通费
出入乘坐“洋车”(人力车),费用在城里每次只有1角钱左右;包车每月10圆。
20年代北京城里公共交通工具是有轨电车,新派的学生们经常乘坐。司机开车后不是按喇叭,而是脚踩铃铛“当当(diangdiang)”响,所以人都叫它“当当车”。起初电车的路线有四条,不久扩充为六条,以前门、天桥为中心,环城一圈:
第一路红牌总段,天桥至西直门。共分四段,天桥至前门一段10枚(合3分多钱);至西单牌楼二段18枚(合6分钱);至西四牌楼三段26枚(合8分钱);至西直门四段32枚(合1角1分钱)。
第二路黄牌总段,天桥至北新桥。共分四段,天桥至前门一段10枚;至东单牌楼二段18枚;至东四牌楼三段26枚;至北新桥四段32枚(车费同上)。
第三路蓝牌总段,东四牌楼至西四牌楼。共分四段,东四牌楼至东单牌楼一段10枚;至天安门二段18枚;至西单牌楼三段26枚;至西四牌楼四段32枚。
第四路白牌总段,北新桥至太平仓。共分二段,北新桥至地安门一段10枚(合3分多);至太平仓二段18枚(合6分)。
第五路绿牌总段,崇文门至宣武门。共分二段,崇文门至天安门一段14枚(合4分半);至宣武门二段20枚(合7分)。
第六路黑牌总段,崇文门至和平门。共分二段,崇文门至珠市口一段14枚(合4分半);至和平门二段20枚(合7分)。总之,电车比人力车方便得多,车票也便宜。
(注:在北京银圆跟铜元的兑换率,1926年兑换300枚 ,1928年360枚,1930年400枚。此处以1926年的兑换率计算。)
文化人的四大嗜好
北京一般文化人的嗜好是:下饭馆、看戏(京戏文明戏和话剧电影)、泡茶座、逛琉璃厂买书籍碑帖文物。
据顾颉刚等回忆:1913-20年北京大学食堂伙食费每月6圆,6人一桌,六菜一汤,馒头米饭随便吃;个人在饭店包伙每月10圆,四菜一汤。化费1圆钱就可以请客涮羊肉。
在大馆子请一桌十席,高级的鱼翅席每桌12圆,加酒水小费总共不到20圆,每人2圆。鱼唇席10圆、海参席8圆一桌。最高档粤味“谭家菜”,40圆一桌,主菜是每人一碗厚味鱼翅,可供11人入席;这属于豪华消费。
至于以平民为对象的中等饭铺,2圆钱一桌的“便席”,菜谱有:
(1)四冷荤:四个装熏鱼、酱肉、香肠、松花蛋的拼盘,每盘5分;
(2)四炒菜:如溜里脊、鱼香肉片、辣子鸡丁、炒牛肉丝等,每盘1角;
(3)四大碗:多为米粉肉、四喜丸子、红烧鱼块、扣肉等,每碗2角;
(4)一大件:一个红烧整肘子,或一只白煮整鸡,加一大海碗肉汤,合6角。
这一桌菜相当丰盛,十个人是吃不完的;平均每人2角(合今人民币8元)。
游乐场所又怎样呢?两大著名公园——中央公园(现称中山公园)和北海公园的入门券都是铜元20枚(或5分钱);公园设有几个著名的茶座,茶水1角,点心每盘1角。文明茶园,可以边饮茶边听曲,每人7分钱。
20年代北京的剧场称为“戏园子”。著名的广和楼戏园门票2角,城南游乐园门票2角,电影院(当时还是无声黑白片)票价1-2角。最贵的演出,票价在1圆左右。
文化人的经济地位
根据1927-29年的调查材料,当时北京的手工业者、木匠、人力车夫等,每个家庭每年消费约200圆,合每月17圆(今人民币6百元)左右,这是社会下层的水准。而当时《新青年》的作者群,自食其力、自行其是、自得其乐,生活消费比一般高出几倍,都无衣食住行之忧。
关于20年代北大师生的生活状况,有个典型的例子就是魏建功先生。1901年他生于江苏省海安县(如皋西场镇)一个小商绅家庭。他于1919年不到18足岁考入北京大学预科,进了乙部英文四班。这几年,家庭没有给予他经济支持,而是靠江苏同乡会每季度40银圆的资助,也就是每月13银圆的“助学金”完成学业。1921年秋,魏建功进入北京大学研究所国学门担任临时书记,继续半工半读。1925年他24岁时毕业。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会决定留用魏建功为助教,在语音乐律实验室协助刘半农先生的工作,月薪起点为50银圆,不久增加到80银圆。30年代初,他担任教授的月薪提高到200银圆以上。
虽然收入甚为丰厚,但以北大清华为代表的文化人,对于道德自律甚严。蔡元培先生除了实行“思想自由、兼容并包”以外,还创导“进德会”,确立“八戒”。甲种会员:不嫖娼、不赌博、不纳妾;乙种会员:于前三戒以外,加不当官、不做议员二戒;丙种会员:于前五戒以外,加不吸烟、不酗酒、不伤活物三戒(关于“八戒”的说法略有出入,如最后一戒有说是不吃肉,也算保护动物吧,大同小异)。
《新青年》同人,绝大多数加入了“进德会”,至少是前一二种会员。他们是封建礼教的破坏者,也是现代道德的实施者、推行者。
生活相当富裕的李大钊等人,更喊出了“劳工神圣”的口号,他们站在劳动人民的立场,为共产主义理想而奋斗终身,甚至献出了自己的鲜血和生命。
《文化人的经济生活》 第三部分自由撰稿人的经济状况(1)
(七)自由撰稿人的经济状况
随着文化自由市场的形成,出现了中国现代文学的第一批自由职业者——专以写作为谋生方式的作家。到了20年代,中国文化史出现一大景观,就是形成并发展了“自由撰稿人”这个重要阶层。他们的特点就是“自食其力、自行其是、自得其乐”,而主要依靠“爬格子”的稿费、翻译费、版税和编辑费收入来保证生活。
五四运动的先锋闯将们,如《新青年》的陈独秀、胡适之、李大钊、钱玄同、鲁迅、周作人等,无论左翼或右翼,他们大多是留学归国的专家学者教授,都已经有稳固的社会公职、牢靠的中等阶层收入,过着相当宽裕的经济生活。他们根本不需要再依靠额外的稿酬和版税收入为生。所以他们办的“同人刊物”如《新青年》、《少年中国》等,可以不计稿酬,不以赢利为目的。
但是到20年代中期以后,情况有了根本的变化。一大批来自全国各地(绝大部分是农村、乡镇)的文学青年涌现在上海、北京等文化中心。他们血气方刚,带着“以天下为己任”的高尚抱负,带着献身于新文化事业的满腔热情,几乎从O开始,走上了坚苦卓绝的作家之路。
民办出版社和自由撰稿人
1925年五卅运动爆发,大大提高了中国劳动者(包括脑力劳动者即文化人)的政治和经济觉悟。8月22日商务印书馆职工会发表“总罢工宣言”,要求提高经济待遇,进行了第一次大罢工。编译所职员沈雁冰(当时为共产党支部书记)、郑振铎、丁晓先等12人担任工会谈判代表,馆方由张元济王云五等6人参加谈判。中国学生联合会和上海学生联合会向商务印书馆提出:馆方如不接受职工会的合理条件,将号召全国学生停止使用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教科书以示抗议。
8月27日开学在即,馆方接受职工会的条件,罢工胜利结束。
紧接着,9月19日《现代评论》第2卷41期上,刊登了署名“壮学”的文章《出版界的根本问题》,其中提出:“商务抽版税的办法,著者最多只得一成五,其余八成五归他自己,这是剥削劳动者。”低价的稿费和版税使得许多作者们难以维持生计,有的就不顾质量粗制滥造、有的被迫改行,于是造成图书报刊的作品数量减少、质量下降。壮学认为,要促进文化繁荣,首先必须抵制出版商的剥削、提高稿费和版税,“著作人既能得相当的酬报,然后才有人专门从事著述,著述的质和量都可以大以增进了。”
10月,创造社作者周全平在《洪水》半月刊第一卷第3期发表《漆黑一团的出版界》、第5期发表《怎样去清理出版界》两文,声援“壮学”。不过他对于壮学认为“八成五都归了出版商”的说法提出修正:实际上图书出版的利润没有那样高,因为印刷成本要占三成,发行费还要二成,商务印书馆和中华书局等出版商能得五成左右,“这样,呕尽心血的著作家底利益大都被资本家掠夺了。……我们一向以为劳工被资本家剥削是太不人道的事,可是出版家对于著作家底刻薄,也并不亚于此。”
这种认识,正如顾颉刚所说的:“只希望著述上可以立足的人得终身于著述,不受资本家的压制、社会上的摧残。我们的生活,靠政府也靠不住、靠资本家也靠不住,非得自己打出一个可靠的境遇……”代表了当时中国知识阶级在“经济自立”问题上的觉醒。
壮学和周全平提出“读者和著作家合作出版”,也就是民间集资办出版社和书店。这样做,有两个好处,一来可以减少出版和发行之间的层层盘剥,二来可以降低书刊成本,既有利于作者,也有利于读者。
1926年4月1日“创造社出版部”宣告成立,并制定了“创造社社章”;共九章31条,主要内容就是“集资创办出版社”。第一条规定“依时缴纳社费者均得为本社社员”;社费5块银圆(合今人民币200元),“入社时须缴纳入社金3圆、常年费2圆”、“2年以上不缴纳社费者,经总社执行委员会议决后,追缴本社证书及徽章”。由于有了集资经费,总社执行委员会除了总务、编辑、监察之外,还专门设计了会计委员。难怪有些回忆录说:创造社出版部的股金是每股5块银圆。
《文化人的经济生活》 第三部分自由撰稿人的经济状况(2)
这样看来,1926年时的创造社不仅是一个新文学团体,而且是一个具有经济权利和义务的股分制民办文化企业。
无独有偶。不久的1927年春,胡适和徐志摩创办《新月》月刊和新月书店,也是作家集资的民办文化企业。总资本二千银圆,每个“大股”一百银圆,每个“小股”50银圆。董事长为胡适,总编辑为徐志摩,总经理为张嘉铸(徐前妻之兄)主管财务和发行工作。人们应该注意到,徐志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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