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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赋税史-第2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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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商税,凡隐匿税课者,物资一半没官,于没官物内分一半付告人充赏,犯者笞五十。
  对于市舶,禁金银铜铁货、男女人口、丝绵段匹、销金绫罗、米粮军器私贩下海,违者,有关人等各杖一百七下,船物没官,有首告者,以没官物一半充赏。凡未经批准下海贩鬻,或未按规定抽税、课税者,叫漏舶,漏舶者杖一百七下,财物没收。
  这是对纳税人违章的惩罚条例,对违制征税的官吏也有一系列惩罚条例,至于按哪一条征罚条例,均由御史台和廉访司掌管。

































第七章 明代的赋税

在元末农民大起义中,朱元璋借助红巾军的力量,在汉族地主的支持下,于公元1368年,推翻了元朝的政权,建立了统一的汉族地主政权,改国号为明。自朱元璋称帝建朝至1644年李自成攻占明朝都城北京,凡传十六世,有国二百七十七年。
  第一节 概论
  明王朝处于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在这个时期,社会生产力有了显著发展,明中叶以后,资本主义在手工业部门中开始萌芽。但是,这时的国家政治却日趋黑蝉,严重束缚着经济的发展,封建的生产关系已经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并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经济与政治之间的尖锐矛盾,决定了这个时期的经济、政治特点,也决定了这个时期赋税的特点。
  一、明代的经济与政治概况
  元末农民战争,沉重地打击击了封建统治,也给明初的统治者一个深刻的教训。使他们认识到“弦急则断,民急则乱”。他们被迫采取了一系列缓和阶级矛盾、发展社会生产的措施,借以巩固明政权。
  明初发展经济的主要措施有如下几点:
  第一,鼓励移民垦荒,发展农业生产。朱元璋曾说:“农为国本,百需皆其所出。”为了发展农业,首先要把战后流散的农民固着土地上。为此朱元璋曾多次令民归耕,并以减轻赋税为鼓励措施。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规定允许百姓垦荒田为己业,并免徭役和赋税三年。洪武三年,令苏、松、杭、嘉、湖五郡无田百姓到临濠垦种,官给钱、粮、耕牛、种子,免徭役三年。又以北方近城地多不治,“召民耕,人给十五亩,蔬地二亩,免租三年,有余力者不限顷亩”。“额外垦荒者永不起科。”又令四方流民各归田里,丁少地多者,不许多占,丁多地少者,验丁拨给荒田。这些措施有效地召回了流散人民,也有利于人民生活的安定和农业生产的恢复。
  第二,大兴屯田,减轻人民负担。明朝屯田,有军屯、民屯和商屯三种形式。军屯系军队就地屯种。在内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种;在边疆则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屯田之军,定额授田,并给耕牛、农具,屯田所获,按定额存储,以作军粮,余则作军官俸粮。民屯系指迁移无田之民,其中包括一部分降民、罪囚到指定地点屯种,屯民所种的是官田,他们是官府的佃户。对屯民,官给牛、种者,十税其五,自备牛、种者,十税其三。商屯系指盐商募民在边塞屯种,将收获的粮食就地交官,换取盐引。
  屯田制度的袄地,有利于减轻百姓纳税负担和运输军粮的徭役负担,而且“一军之田,足以赡一军之用”,解决了军队的粮食供应问题,所以朱元璋说:“养兵百万,不费百姓一粒米。”
  第三,发展经济作物的生产。洪武初年,朱元璋令民有田五亩至十亩者,种桑、麻、棉各半亩,不种桑者出绢一匹,不种麻、棉者,出麻布或棉布一匹。洪武二十七年(公元1394年),规定农民开地植棉的免其税收。这些措施,有利于扩大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并为明初纺织手工业提供了更多的原料,促进了明代丝织业和棉织业的发展。
  第四,大力兴修水利工程。明初,政府大力组织农民兴修水利,这对农业生产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据统计,明朝二百七十余年间,共兴修大型水利工程二千二百七十项,而小型项目不胜枚举。仅洪武二十八年(公元1395年)前后的二年间,全国共开塘堰四万零九百八十七处,浚河四千一百六十二处,修建陂、堤、岸五千零四十八种。水利的兴修,不仅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也促进了交通事业和商业的发展。
  第五,发展工商业。明初,实行鼓励工商业发展的方针,商税实行低税政策,一般是三十税一,而且免除了元朝开征的农器税、婚丧嫁聚之物和税课和舟车丝布之类的税课,裁撤税课司局三百五十四所,改由州府县直接征钱,并为商人建立储货之地,为商品流通提供种种方便。此外,又限制官营矿业,许可百姓开矿。这些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工商业的发展和繁荣。由于实际了上述一些主要措施,首先是农业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垦田数量不断增加,到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全国耕地包括官田、民田、旧额新垦,共达八百五十余万倾,比元末增长了四倍,户口也显著增加,洪武二十六年,有一千六百零五万余户,六千零五十四万余口。到永乐时,“宇内富庶,赋入盈羡,米粟自输京师数百万石外,府县仓廪蓄积甚丰,至红腐不可食。”
  手工业也得到迅速发展,官营手工业,如采铁、铸铜、造船、制瓷、织染、军器火药的制作等等,无论是生产规模,还是产品质量,都超过前代水平。洪武时,官办铁冶的定额,每年已达一千八百四十七万斤。这时的民营手工业也得到广泛发展。在农业、手工业发展的基础上,商业更加繁荣。北京是全国的政治经济中心,也是全国最大的商业都会,而淮安、济宁、东昌、临清、德州、直沽等城市,永乐二十一年时,也成了商贩所聚的重要商业城市。对外贸易方面,明初、因西、北有蒙古所阻,陆路贸易受到影响,但是郑和七下西洋加强了中国与亚、非等沿海国家的联系。广州、泉州、宁波等成了沿海的大都会。
  明初,在政权建设上也有新的改变,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有了进一步发展。中央废除中书省和丞相,分相权于六部,由皇帝总揽兵刑大权,地方设十三布政使,直辖中央。在军制上,建立卫所制度,卫、所遍布全国各地。并建棉衣卫、东厂等保卫皇帝、从事侦缉活动的机构,以强化君主专制统治。
  对人民的控制也有加强。明初在普查户口、田产的基础上,编制各种册籍,又行保甲法与关律法,把人民牢固地束缚在土地上。
  明安装,大批奴隶得到解放,四川和江南一带的佃户,也因地主势力被打击而改善了自己的地位。明初专制集权的中央政权,曾一度打击了豪强地主,整肃了吏治,这都有利于抑制兼并和缓和阶级矛盾。这时手工业工人地位也有所改善。这一切,都有助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因而出现了明初的“洪武之治”和“宣德之治”。
  经过明初七十余年的休养生息,经济恢复很快。明中叶自英宗以后,进入了高度发展阶段。这个阶段无认农具制造或农业生产技术都有了新的发展。闽、浙一带出现了双季稻,岭南则有三季稻,北方也推广了水稻田。农业产量有了增加,稻田亩产两石或三石,有些地区可达五、六石。农业经济作物的品种增加,产量也相应提高,桑蚕业也比以前更加发达。这一切都为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这个阶段的手工业,得到进一步发展。全国产铁地区达一百余处,冶铁、铸铁的规模也较大,且大部分以煤为燃料。遵化的铁炉深一丈二尺,每炉可熔矿砂两千多斤;景德镇的瓷窖中,官窑五十八座,民窑超过九百座。丝织业、棉纺业更加发展。这个阶段,在一些手工业中,出现了较大的作坊,雇主与佣工的关系已不象是封建的人身依附关系或是宗法关系,而呈现着新型的资本主义的雇佣关系。无论从生产的规模上看,还是从生产关系上看,这个阶段的资本主义萌芽,已经产生并缓慢发展着。
  由于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商品货币经济得到发展。首先是商品的数量显著增加。农民、手工业者生产的粮、棉、生丝、蔗糖、烟草、绸缎、棉布、纸张、染料、油料、木材、铜器、瓷器等等都成为重要的商品而投入市场,很多手工业产品,行销海外。其次,商业资本逐渐活跃起来。全国出现了更多的商人,商业牙行比元朝大有增加,商业活动也更频繁,有些商业又投资手工业作坊。第三,工商业城镇逐步兴起。当时工商商业发展地都会除南北两京外,东南沿海、运河两岸和江南都有一些工商业城市兴起,而江南苏、松、杭、嘉、湖五府,更是工商业荟萃之地。这时期,白银逐渐成为通货。钱庄也于这时出现,并成为独立的行业。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为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创造了有利条件,而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也促进了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但是,明朝已到了中国封建社会的晚期,封建统治更加腐朽,经济的发展使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更加尖锐。
  明中叶社会矛盾日益激化,国家政治日趋昏暗,明朝统治开始走下坡路。这个时期,土地兼并日趋激烈,土地急剧集中,皇帝的皇庄迅速增加,王公、勋戚、宦官的庄田远超过前代。官豪地主兼并土地的现象也十分严重。他们阡陌相连,一家而兼十家之产。屯田也多被宦官兼并,从而遭到严重破坏。百姓丧失土地到处流亡。正统时,从山东流亡到南旧的民户不下十万;天顺成化间,流民几达二百万,有此地区,流亡过半,甚至十存其一。农民起义不断发生。在统治集团内部,矛盾也日益尖锐。英宗以后,宦官专权,残刻人民。世宗嘉靖时,宦官势力受到排斥,又出现了阁臣之争,官僚之间联结朋党,互相倾轧,朝廷一片混乱。
  在边境关系上,自英宗以后,北有蒙古瓦刺、鞑靼部的侵扰,南部沿海一带有倭寇骚扰,兴起在东北的女真族也成了明政权的严重威胁。
  万历初(公元1567年),社会矛盾更加尖锐,为此,首辅张成正对经济、政治进行了一系列的整顿,试图通过整顿扭转明朝政治腐败、军备废驰、民穷财竭的状况,以缓和社会矛盾,挽救明朝统治的危机。张居正的整顿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经济、政治危机一度得到缓和,社会经济得到一定恢复和发展。但是,这些措施不过是补偏救弊而已,经济、政治上的弊端,没有也不可能得到彻底革除。封建的生产关系,严重阻碍着生产力的发展,明王朝积弱的形势已经无法逆转。
  明朝末年,潜伏着的社会危机,开始了总爆发。这个阶段,土地集中已经空前严重,王公、勋戚和地主几乎侵占了北京、直隶、山东、山西、河南、陕西、湖广的全部肥田沃土,广大农民逐渐失掉自己的土地,被迫为人佃种,或成为流民、饥民。而国家对农民的剥夺反而日益加重,有田者不负担或少负担赋役,无田或少田者,却要负担绝大部分赋役,而且统治者日僧侈靡,所费不赀;北边边防日益紧张,军费日增,这些负担又纷纷加在百姓身上。除了国家的剥夺之外,地主的剥削也日益残酷,百姓一年所收半入地主之仓,再加上地主阶级的其它盘剥,人民终岁辛勤,仍不免冻馁。地主阶级和农民的矛盾已无法调和。
  在地主与农民的矛盾激化的同时,又出现了新的矛盾,即封建统治者与工商业者的矛盾。而这个矛盾在明中叶已经渐趋明朗,但到明末,封建国家加强了对工商业者的掠夺,宦官充当矿监、税监,巧立税目,横征暴敛,激起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由手工业工人、工商业主参加的反矿监、税监的斗争。在各种复杂矛盾的交互作用下,终于爆发了大规模的农民起义。明王朝就在农民起义的浪潮中覆亡。
  二、明代的赋税特点
  随着经济、政治的发展变化,明朝的赋税也具有自己的特点。
  第一,从税制上看,由赋役制向租税制转化。赋役并行的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实行了两千多年,它对增加赋役收入曾起过重要作用。但是自宋元以来,土地兼并日甚一日,明代中叶,土地兼并已无法遏止。而有大量土地的官僚、地主往往以各种手段逃避赋役,普通百姓的赋役则日益加重,这不仅激化了阶级矛盾,而且课税田不断减少,严影响国家财政收入。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增加财政收入,明代中期不少地区先后进行过税制改革,万历九年(公元1581年)张成正推行“一条鞭法”将赋和役并为一条,计亩征银,丁役转变成丁税而随田征收,从此,赋役制度逐渐让位于租税制,租税制的实行,使两千年来一直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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