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
生命的学问-第10部分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如果本书没有阅读完,想下次继续接着阅读,可使用上方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功能 和 "加入书签" 功能!
耍罄吹娜の毒妥颉2幌不段拿鳎不兑奥徊幌不缎奘危不洞忠埃徊桓杷陶婷郎疲杷套锒瘛G嗄暄ё硬谎莼熬纾ぱ砀瑁晕茄湃ぃ导噬贤惩呈遣恍澈偷某蠖瘛O裆虾D侵窒渤鲟逋返淖宰拔拿鳎舨蝗浅龇炊嗍俏尢炖怼N颐窃诙杆甑氖焙颍彩蔷庑┦贝の渡系姆U舛际怯懈芯跤欣硐氲那嗄辍N颐悄鞘辈幌不堆Х烧蔚模晕潜伤住Rд苎В钢饕濉QЬ茫驳醚砜怂嫉摹J贝淞耍郧岸潦樯辖僖磐ィЯΓ蕴煜挛喝蔚囊恢滦悦挥辛耍蠹冶澈蟛蛔跃醯氖且恢指锩⒎穸ā⒗寺男睦怼N业拇蟾缡窍缦氯耍芯醯搅苏庵中睦怼N业母盖咨晕诺湟坏悖筒灰晕弧U庑┒际歉芯酰蠹叶妓挡怀龈鏊匀弧0讶死嗄谛纳畲Φ恼婊裼肯殖隼矗蘼鄹锩蚴鞘裁词拢懿皇怯肴俗鞫缘摹�
第三部分 人类自救之积极精神第13节 论黑格尔的辩证法(1)
一
从西方纯哲学的立场上说,黑格尔不是一好的哲学家,而是一好的历史哲学家。他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圣多马、来布尼兹、康德,乃至今日的罗素,前几年刚死去的怀悌海,实为不同类型的人。他有点像中国思想史中的王船山。普通读哲学的人,很少能先了解黑格尔的。在大学哲学系里,几乎无人能讲授黑氏的哲学,而在学生方面,可以说简直就没有一个能有那种程度与气质来企及黑氏的思想。这不但在中国如此,在西方亦然,尤其近世为然。
黑氏的思想,十分深入而复杂。既是综合的,而又笼罩的;既是人文的(历史文化),而又贯彻到自然的;既是精神的、价值的,而又是思想的、纯理智的。实则,他有一个综合的通慧作底子,他以精神的发展作纲领。他的综合的通慧,实是开始于把握精神的发展过程。他首先写的是《心底现象学》,他最后写的是归宿于《历史哲学》、《法律哲学》等。你从此,就可知他的综合的通慧是扣紧历史文化而发出的,他的立言的出发点是基于人文的、精神的、价值的,总之是基于“精神之发展”的。他以此为背景,蒸发出他的思想的,纯理智的大逻辑网。他由精神表现的各种形态,看出精神与自然的关系,看出精神如何驾驭自然,笼罩自然。自然就是感触世界,经验世界。落在人类的历史文化中,自然就代之以具体的历史事实。历史是精神表现的发展过程。具体事实都在精神表现的发展中得其解析,得其条贯。如是,我们有了了解历史事实的一个理路。这个理路,就表示历史是一个精神的辩证发展之合理的系统。
自然若落在知识系统内,就是知识的对象,是我们的自然世界。他看出我们的“知性”具有些什么基本概念(即范畴)来驾驭自然,笼罩自然,使自然成为可理解的。这本是康德所已开辟出的;但黑格尔讲这些范畴,他不采取康德的讲法,也不只是康德所列举的那些范畴数,也不像康德那样由逻辑上的十二判断发现那种散列的十二范畴。他既肯定自然必须是一个合理的系统,如是,他就想首先把合理系统之所以成为合理系统的范畴系统给推演出来。他从那里起来推演出来呢?他从“绝对”起。这个“绝对”怎样引出来呢?它影射什么呢?它是由精神发展中被引出来。在精神发展中,那个“原始的精神实体”,以及经过辩证发展而消融一切矛盾对立的那个“绝对精神”,就是他的《大逻辑学》中作为起点的“绝对”。
这个绝对,就意指“绝对精神”,也可以就是上帝。但是,上帝或绝对,当套在辩证发展中而观之的时候,它开始只是一个空洞无物。它的内容与特性,都要靠辩证发展中所引出的那些东西来充实,来厘定。这话,本来若从人的实践之精神表现的辩证发展中来讲,是并无不可的。但是,黑氏的《大逻辑学》却是凭空架起,他截断了“人的实践之精神表现”那个背景,他只凭空取了一个光秃秃的“绝对”作为辩证发展的起点,而这个辩证发展是纯思想地纯理智地从“绝对自身”开始,吊诡以演成,他由此把一切范畴都给推出。这实在是思想自身的吊诡,是一个不必要的大把戏。
可是回过来,归到他的人文的、人的实践之精神表现的辩证发展上,他的精彩极容易看出。这一方面就是历史文化的,相当于中国所谓内圣外王之学,为西方传统的纯粹哲学家所不走的路。这是在他的逻辑学里所见不出的。所以他不是好的哲学家,而是好的历史哲学家。你若读他的《历史哲学》,你可以了解他的思想之整个理路与学术大略。依是,黑格尔学问的精华,以及辩证法的真正义用与其恰当的表现处,只可限于人文的、人之实践的精神表现之辩证发展。而如此,亦尽可以把人性主体之能方面的全体大用(由超越的分解所呈列者),给综合地贯通起来;而如此综合贯通,亦足以把自然驾驭住,贯彻到,使之收摄于精神之光的照射下,而凡有存在皆不能外于此精神之光的照射,而别有其阴暗漆黑的存在。依是,精神表现之辩证的发展,可以列为三层:
一、个人的道德实践之辩证发展。
二、客观化于历史过程中的辩证发展。
三、普遍化于宇宙历程中的辩证发展。
二
辩证根本是实践上的事,并且亦是精神表现上的事。辩证法不能在知性上讲,亦不能在知性所对之“对象”上讲。这是第一所应认清的。一般人不能严格认识“知性”之确义,又不能知超乎“知性”以上之“理性”,而总不自觉的、模糊的,并且以为是当然的,落在“知性”上,而从“知性”上讲辩证,把辩证法与逻辑看成是同层上的对立者,如是要讲辩证,必反对逻辑,或者两者搅乱不清而两败俱伤。殊不知逻辑如何能反对?逻辑、数学、科学都是属于“知性”的:反对其一,必反对其二。西方哲学早已厘清。凡讲辩证者,无不知此中之分际。辩证根本不能单从“物”一面讲,亦不能单从“心”一面讲。知性之活动成科学,知性所对之“物”是科学的,物理化学的,只服从物理化学之法则,何得于此言辩证?此在西方有学问之规模与风范,根本无人能措思及此。若有如此思及,必不值识者一笑!
辩证不从“知性”上讲,而是从超乎“知性”以上的“理性”上讲。理性在知性以上,而能统驭知性,指导知性,并且推动知性。就在此统驭知性上,才见出辩证的发展。所以辩证法是动的逻辑,而形式逻辑是静的。这是可以说的。但是,一般人不解其义,而妄生意谓。它所以是动的,乃因为它根本是由主动的创造的理性发,而且还要统驭知性,贯彻知性,而见其为一发展,所以它才是动的。逻辑之为静的,乃因为它是属于知性,而知性是与其所知之物为主客对立,而自己是处于静的观解中以解之,所以一方成科学知识,一方遵守逻辑数学。动静之义只是如此,岂可乱说?近人口耳不离科学,而又要诟诋形式逻辑。此实令人可厌可恨!
是故单自物一面不能讲辩证,单自心一面不能讲辩论。心,有是认识的心,此即知性也,表现逻辑数学的心也;有是道德的形而上的心。主动的创造的理性,就是从此道德的心言。心的表现,必须在对治什么,克服什么,转化什么上,而此种表现,亦就是精神,故得泛言曰:精神表现。创造的理性之统驭知性,贯彻知性,亦就是此种精神表现中之一过程。故精神表现根本就是实践的。只有把自己处于道德的实践中,然后方能体会到辩证的发展,而深切了解之。我现在要借我们的道德实践,来表示精神表现中的辩证法则(理路),把辩证发展中的基本概念(足以使之成其为辩证者),一一给确定出来。
第三部分 人类自救之积极精神第14节 论黑格尔的辩证法(2)
在个人的道德实践中,我们所首先要肯定的,就是每一人皆是一“精神的生命”。虽在孩提,无不知爱其亲。这就是一个精神的生命。罗近溪云:
今试抱赤子而弄之,人从左呼,则目即盼左,人从右呼,则目即盼右。其耳盖无时而不听,其目盖无处而不盼。其听其盼盖无时无处而不展转,则岂非无时无处而无所不知能哉?《盱坛直诠》下卷)
罗氏于此点出良知良能。其听其盼就是其良知良能的表现,其整个生命,浑是知能贯通周流的生命,此就是一个精神的生命。又曰:
但今看来,道之为道,不从天降,亦不从地出,切近易见,则赤子下胎之初,哑啼一声是也。听着此一声哑啼,何等迫切;想着此一声哑啼,多少意味!其时骨肉之情,依依恋恋,毫发也似分离不开,顷刻也似安歇不过。真是继之者善,成之者性,而直见乎天地之心。(同上,上卷)
由赤子哑啼一声,直见天地之心,亦只见他浑身是个知能呈现。天地之心,浑是知能,此就是“道”。道就在这里呈现。于此,我们直接肯定他是一个精神的生命。毫无条件,亦毫无可怀疑。古人从此指点“知能”,指点“道”,我们从此说精神生命。但是“人能弘道,非道弘人”。道,知能,在赤子哑啼一声处呈现,在其听其盼处呈现,这只表示他是一个精神生命,知能生命,而他此时究竟还不能弘道,必须在其长成时道德的实践中弘道。从“道德实践的弘道”上说,这个精神生命,知能生命,就是辩证发展中所谓“原始的谐和”(primary harmony)。这是我们发展中的一个基础。这是一个“圆融不分”的绝对。大人者不失赤子之心,虽不即是赤子之心(此后来叫做“再度谐和”,即经过否定的否定而来的谐和),然亦足见“赤子之心”是一个谐和。这个谐和是原始谐和,未经过发展的谐和。因为它只是原始的谐和,所以这个圆融的绝对就只是一个“普遍性”,只是一个“自身涵摄之存在”,赤子的“个体性”未表露出来。“个体性”是在实践的发展中,从这个原始谐和的破裂而表现。
原始谐和的破裂是经过“反省自觉”而成。在自觉中,精神从浑然一体的精神生命中提炼出退处于“主体”的地位,而为纯精神,此时我们可以不叫它是精神,叫它是“良知”。作为“本心”的那个良知,作为身之主宰的那个良知,亦就是人之所以为人之“性”,作为“内在道德性”(inward morality)的那个性(在超越分解中所讲的性或良知,就是在辩证发展中通过自觉而反显出作为主体的那个性或良知)。精神既退处于主体的地位,则浑然一体中现实的成分(古人所谓气质的成分,才情气方面所具的气质的成分,或等而下之,身体一面),即被推出去而作为“客体”。此则属于“物”,或亦曰“自然”(对个人的道德实践言,名曰私欲,习气,或气质之私。对思想主体言,名曰自然,或知识对象)。由自觉而显出主客之对立,就是原始谐和之破裂。这破裂就表示一种否定,对于原始谐和的否定。而主客之对立亦可互相表示一种否定。当我们反省自觉而反显“道德的主体”时,即含有对于“客体”(外在实在)的否定。这就是古人所谓截断众流,壁立千仞,内重外轻,打断一切习气的链子;可是,同时,客体亦就是主体的障碍,它是我们的麻烦,亦是病痛的所在处,如果你提不住,它就吞没了你,这也是表示一种否定的作用。这是互相争胜,是辩证中的矛盾,不是逻辑中的矛盾。但是,这个矛盾,终须要解消,要消融(逻辑的矛盾必有一真一假,不能说消融。若是自相矛盾的命题,则绝对假)。要消融这个矛盾,须记住正反两概念。“正”(thesis)必须指谓“主体”(精神),“反”(antithesis)必须指谓“客体”(物、自然),决不能随便指谓。此就是单是物或心一面不能讲辩证之故。
消融正反对立的矛盾,就叫做“否定的否定”,这表示一种“合”(synthesis)。这“合”就是“再度谐和”的圆融绝对。这个“合”就表示对于破裂而成的正反对立再加以否定。而此否定之形成是由于把“反”的对立性,障碍性,加以消除或克服。你所以能消除或克服它,就是因为你保持住那个“正”。此古人之所以念兹在兹,要截断众流,建体立极之故(周子说:主静而立人极)。截断众流而反显那个“道德主体”,为的是立大本;立大本为的是成大用。成大用就是要使气从理,情从性,一切是天理流行,整个是一“知能”呈现。换言之,作为“正”的那“道德主体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