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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2-斯坦贝克携犬横越美国-第2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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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进 退 维 谷(4)

    我只看到整个大冰山微不足道的一个小角。我并没有见得太多二次世界大战的场面———一百次的登陆中,只参与过一次;极少数的几次单独战斗;几百万个战死沙场的人,我只看过几千个———但这些所见所感已经足够让我相信,战争并不是陌生人。所以在这里———只要一小段插曲及少数几个人,就可以让恐惧的气息笼罩所有地方。我想逃开———或许这是种懦夫的行径,但否认这种感觉更懦弱。可是我周遭的人全都住在这里。他们不但接受了这种感觉,还让这种感觉成为一种永久的生活方式,他们从来没有从其他的角度审视过这种感觉,也没有期待过有一天让这种感觉消失。以前在战时,伦敦的居民习惯了有敌军轰炸的生活模式,于是当有天敌军不再轰炸时,伦敦人的孩子竟然显得焦躁不安。    
    我在床上辗转反侧,难以成眠,直到查理开始生我的气,并数度对我说出“夫特”。可是查理没有我们这类的问题。他不属于那种聪明到可以分裂原子,却又蠢到无法与自己和平共存的物种。他甚至连什么是种族都不知道,也不关心他姐妹的婚姻。他刚好跟我们相反。有次查理爱上了一条腊肠狗,这段罗曼史,从种族的角度看,根本不相称;从体型的角度看,荒谬至极;从机械力学的角度看,更是完全不可能。但查理漠视所有的问题。他深深地去爱,顽固地去试。要向狗解释清楚一千个人聚在一起咒骂一个小小的人类所代表的良善与道德目的,会是件非常困难的事情。我曾经看过狗眼中流露出来的表情,一种快速闪过的表情:惊愕的轻蔑,因此我相信,基本上狗觉得人全都是精神病。    
    第二天并不是我选择了搭便车的客人,他选上了我。他坐在我旁边的凳子上,吃着汉堡,我的手中也握着个一模一样的汉堡。他大概介于三十到三十五岁之间,身材修长、肌肉发达,长得也很帅。长而柔软的金发几乎是浅灰色,他很宝贝自己的长发,因为他常常下意识地用放在口袋里的小梳子重重地敲打头发。他穿着浅灰色的西装,沾了污渍的西装上有旅行留下来的皱褶;西装外套搭在肩上。螺旋状花纹的淡色呢料领带挂在他的脖子上,领带结从喉头拉了下来,因此白色衬衫领口上的扣子也没扣。他有美国最南部的腔调,这是截至目前为止我所听过最重的南方腔。他问我要去哪儿,我告诉他我打算去杰克逊市{1} 与蒙哥马利市{2},于是他央求我带他同行。当他看到查理时,第一个念头就是以为我车里藏了个黑鬼。这套戏码一定已经变成了个固定的模式。    
    我们把自己舒服地安顿在车子里。他一边把头发往后梳,一边对我赞美驽骍难得。“当然,”他说,“我一眼就可以看出来你是北方人。”    
    “你的耳力很好。”我这么说,也戏谑地这么想。    
    “噢,我去过很多地方。”他承认。    
    我想我应该对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负起责任。如果我不张口,或许可以听到些有价值的东西。一定是前一个晚上没睡好、旅途太长,我又太紧张的缘故。另外还有一个原因,圣诞节快到了,我发现自己愈来愈想回家,而且这么想的频率愈来愈高,但这种频率对我一点好处都没有。    
    我们彼此查明了对方的目的:我在旅游,他在找工作。    
    “你是从下游上来的,”他说,“看到新奥尔良发生的事情吗?”    
    “看到了。”    
    “他们很了不起吧,尤其是那个内丽?她真的把天花板都掀掉了。”    
    “的确。”    
    “看到有人在恪尽自己的义务,你的心情一定很好。”    
    我想这里就是让我失控的地方。我实在应该只要嘟囔几句,然后让他从我的嘟囔中判读出他想要收到的信号。但是可恶的愤怒小虫开始令我情绪激动:“他们在恪尽自己的义务?”    
    “当然,上帝保佑他们。总得有人把混蛋的黑鬼挡在我们学校外面吧。”拉拉队放射出来的自我牺牲的高尚情操完全淹没了他,“男人总会碰到这种时候,让自己坐下来好好思考,这个时候他必须下定决心,用自己的生命去换取某件令他全心相信的事情。”    
    “你决定去做了吗?”    
    “当然决定了,而且还有很多和我一样的人。”    
    “你全心相信的是什么?”    
    “就是不准备把自己的孩子送去有黑鬼的学校读书。没错,先生。我的确可以先牺牲自己的生命,但死之前,我一定会杀掉一大群他妈的黑鬼当垫背。”    
    “你有几个孩子?”    
    他转过身来看着我:“我现在没有小孩,不过我打算生几个,我向你保证,他们决不会去念有黑鬼的学校。”    
    我必须看着路,所以只能从眼角瞥视他的表情,那种表情让人相当不愉快。“我听起来,你好像是个爱黑鬼的家伙。我早就该知道了。找麻烦的家伙———到这儿来告诉我们应该怎么过日子。我告诉你,先生,你跑不掉的。我们都在看着你,爱黑鬼的共产党。”    
    “我的脑子里才刚刚出现了一幅让你牺牲自己性命的英勇画面。”    
    “老天爷,我说对了。你真的是个爱黑鬼的家伙。”    
    “不是。不过如果那些高贵的拉拉队员也算是白人的话,那么我也不是个爱白人的人。”


第四部分进 退 维 谷(5)

    他的脸离我很近:“你想要听听我怎么看你吗?”    
    “不想。我昨天已经听内丽使用过那些字眼了。”我踩下刹车,把驽骍难得停在路边。    
    他看来有点迷惑。“你停车干什么?”    
    “下车。”我说。    
    “噢,你想回避这个话题。”    
    “不是。我想要把你赶出去。下车。”    
    “你打算来硬的吗?”    
    我把手伸到座位与车门间的空隙中,那儿其实什么都没有。    
    “好,好。”他说,然后走下车,重重地把门摔上,用力之大,连查理都觉得讨厌而且发出了牢骚。    
    我立刻开车,不过还是听得到他的嘶吼,从镜子里我看到了他忿恨的脸以及口沫横飞的嘴巴。他尖声高叫着:“爱黑鬼的家伙、爱黑鬼的家伙、爱黑鬼的家伙!”一直到我看不到他时,他还在高喊,不知道那之后他又高声喊叫了多久。如果说是我煽动他,一点都没错,但我实在按捺不住了。如果大家要征募和事佬,我想最好别把我算进去。    
    在杰克逊市与蒙哥马利市中间,我又载了一个搭便车的人,那是个年轻的黑人学生,尖尖的脸,外表以及给人的感觉都露出一种不耐烦的凶猛。他胸口的口袋里插着三支圆珠笔,纸张从内袋中凸出来。我之所以知道他是学生,是因为我问了他这个问题。他很有戒心。不过车牌与谈话内容却让他放松到他想要放松的程度。    
    我们谈到了示威。他曾参与过示威活动,也曾加入巴士纠纷。我告诉他我在新奥尔良看到的事情。他也去过那儿。那些让我感到震惊的事情,他都已经事先料到了。    
    最后我们谈到了马丁·路德·金以及他所倡导的被动却坚定抗拒的行动。    
    “效果太慢,”他说,“要花的时间也太长。”    
    “已经有进步了,一直都在进步。甘地{1} 就证明了这是惟一可以战胜暴力的武器。”    
    “这些我都知道。我也都研究过。但收获却像水滴,而时间正在流逝。我想要效果快一点的做法,我要行动———现在就行动。”    
    “那样做可能会让全盘皆输。”    
    “在我有机会成为大人之前,可能已经先变成老头子了。甚至在那之前,我就可能已经死了。”    
    “这倒是真的。而且甘地也过世了。有很多像你这样希望行动的人吗?”    
    “是的。我的意思是说,有一些———我是说,我不晓得有多少。”    
    之后我们又谈了很多事。他是个很热情、条理分明的年轻人,但在表面下,他充满着焦虑与凶暴。我在蒙哥马利市让他下车,走出车外后,他弯下腰,把头伸进车子里笑了起来。“我觉得很丢脸,”他说,“我只是很自私。可是我想要看到结果,而且———要在我———还没死的时候看到。在这里!我!我想要看到结果———很快就看到结果。”然后他转身,用手擦了擦眼睛,快步走开。    
    如此多的民意与舆论调查结果,以及刊登在报纸上比新闻更多的大众意见,让我们不再分得清各种意见之间的差别,不过我要严正声明一件事。我从来没有计划过,也没有想过要呈现任何一种具有代表性的意见,好让我的读者可以说:“他认为他呈现了美国南方的真实画面。”我没有。我只是告诉大家少数人对我说的话以及我所看到的景象。我并不晓得这些是不是典型的意见、景象,也不知道能不能从这些见闻中做出结论。但是我确实知道,那是个不安的地方,一个种族正被夹在中间,进退两难。我还知道即使解决方法出现了,执行的过程也是既不容易,又不简单。我对“长眠在此”先生的说法深有同感,最后的结果并不是问题。有问题的是手段———是手段令人感觉到恐怖的不确定。    
    


第四部分旅 程 结 束(1)

    在着手开始撰写这份报告之际,我就试着探究这些旅程的本质,思考着所有的事情如何都是独立的个体。没有任何相似的两段旅程或两个人。我带着一种惊叹的态度推测着各个旅程的特质所涵盖的力量,结果我假定出一个理论,不是人在旅行———而是旅行在引导着人。然而这个辩证议题却没有融入旅游本身的寿命中。这个假设似乎变化无常,而且无法预料。一段旅程在游者回家之前就已经结束、死亡了,是所有人都听说过的事情吧?反过来说也成立:许多旅程在时空都已经停止了之后,还继续进行了好长一段时间。我记得有个住在萨利纳斯的人,他在中年时去了一趟檀香山(Honolulu),之后这趟旅行就在他的有生之年一直继续进行。我们会看到他坐在前阳台的摇椅上,眼睛半闭地眯着,无边无际地想着在檀香山旅游的情况。    
    我的旅程早在出发前就开始,在回家前就结束了。我清楚知道自己旅程终止的地点与时间。一个大风午后的4点钟,在弗吉尼亚州急弯区靠近亚宾顿{1} 的地方,我的旅程在完全没有预警,也没有向我正式道别或吻别的情况下,就这么离我而去,留我一人在离家很远的地方,进退维谷。我试着呼唤它,也试着追赶它———但全都是愚蠢而无益的努力,因为这趟旅程已经断然而永远地结束了。路变成了一条永无止境的石缎带,山岳碍眼,绿树模糊,人们只是一群有头无脸的移动形体。沿路上所有的食物吃起来都像在喝汤,连汤也不例外。我不再铺床。在不规律的长休息期间里,我会钻进被窝里小睡。屋里的炉子不再燃烧,一条面包在切菜板上长霉。一英里一英里的路在我轮子下翻滚而不自觉。我知道天气很冷,但我一点都感觉不到;我知道乡间一定非常美丽,但我一点都没看到。我盲目地埋头冲过西弗吉尼亚,然后一头栽进宾州,之后又把驽骍难得驶到又大又宽的高速公路上,没夜,没日,没有距离。我一定曾经停车加油、带查理散步、喂查理吃饭、喂自己吃饭、打电话,可是这一切,我一点印象也没有。    
    这种感觉非常奇怪。在经过弗吉尼亚州的亚宾顿之前,我可以像放映影片一样滔滔不绝地讲述自己走过的旅程。我几乎有完全的记忆力,每张脸、每个山岳、每棵树、每种颜色、每个说话的声音、每幅细小的景色,都在我的脑子里,随时准备重新播放。但是一过亚宾顿———什么都没留下。路变成了一条平静而无边的灰蒙蒙隧道,但是隧道的尽头却闪耀着一个现实———自己的妻子、自己街上的房子、自己的床。这些全都在隧道的尽头,我笨重地往那个目标前进。驽骍难得可以跑得很快,不过我并没有开太快。驽骍难得在我沉重而残酷的脚下跳跃,风在屋角尖啸。如果你认为我放任自己耽溺于这趟旅程已经终结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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