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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西方死亡哲学 :生命之旅丛书-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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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了“不会死”的可能性,成了一个“会死”的生物,一个必定有死的生物;如果亚当是一个“不会死”的生物,一个不朽的生物,一个具有“无限性”的生物,谁敢说他有朝一日不会变成全知、全能、全善的“神”呢?由此可见,有限性实乃人生的一项本质规定性。然而,有限性这一人生本质的规定性又是一种人难以真切把握的规定性。对于许多人说来,情况往往是这样:他承认一株樱花树的生命的有限性,承认一只小狗的生命的有限性,承认与他无干的人的生命的有限性,甚至也承认他的亲朋好友的生命的有限性,就是不肯承认自己生命的有限性。在这些人看来,他们虽然不像神那样无始无终,却也不是有始有终的,而是有始无终的。他们的生命犹如一条射线,只有始点而没有终点。弗洛伊德认为人生有一个叫做“那耳客索斯”(Narcissus)期的自恋期,其实在一定意义上我们不妨说那种不肯承认自己生命有限性的人至死都滞留在自我迷恋、自我崇拜的那耳客索斯期。因为他们虽然不自认为神(无始无终),却也把自己误认为一个“准神”(一个只知其生不知其死的有始无终的“准神”)。这号人怎样才能超越自己生命的自恋期呢?最根本的就是要培养出一种本真的死亡意识,一种自己必有一死的意识。因为一个人有了这种意识,就不难清除植根于潜意识中的自己生命有始无终的射线观念,明确地树立起自己生命的端点意识(即海德格尔的“先行到死”),把自己的生命如实地理解为一条有始有终的“线段”,从而对自己生命的整体性和有限性有一种真切的感受。有无这种感受对于一个人的人生安排是很不相同的。因为一个人只有有了这种感受,才有可能对自己的人生做出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总体筹划,也才有可能自觉地克服世人难免的“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的惰性观念,萌生出一种生活的紧迫感,有一种鲁迅式的万事“要赶快做”的“想头”,从而“双倍地享受”和利用自己的有限人生,把自己的人生安排得更其“紧张热烈”(蒙太涅语)。诚然,一个人对自己个体生命的整体性和有限性的真切感受并不能构成他合理有效地筹划人生的充分条件,因为这并不能排除他由“生命无常”而误入“及时行乐”的歧途,但无论如何,这种感受之构成他合理有效地筹划人生的必要条件则是不容置疑的。


《西方死亡哲学》 第一部分人生哲学的深化和延展(2)

    死亡哲学之具有人生观或价值观的意义,不仅在于只有具有死亡意识的人才有可能合理有效地筹划人生,更重要的还在于死亡问题是个同人生意义或价值紧密相关的问题。死亡哲学的内容固然千头万绪,且见仁见智,但无论如何,死亡的意义或价值问题都是它的一个基本的或轴心的问题。而所谓死亡的意义或价值问题,说透了就是一个赋予有限人生以永恒(或无限)的意义或价值问题,因而归根到底是一个人生的意义或价值问题。孔子把“休”和“息”严格区别开来,极力推崇“杀身成仁”与“死而不休”,强调“君子曰终,小人曰死”;孟子讲“尽其道而死者,正命也”;荀子讲“人苟生之为见,若者必死”;老子讲“死而不亡”,声言“死而不亡者寿”;庄子讲“圣人将游于物之所不得遁而皆存”;赫拉克利特讲“有死的是不死的”;苏格拉底讲“好的生活远过于生活”;亚里士多德讲“我们应该尽力使我们自己不朽”;狄德罗讲“如不在世上留下时间无法消灭的若干痕迹,我死不瞑目”;尼采讲“成就之死”——“当你们死,你们的精神和道德当辉灿着如落霞之环照耀着世界”;罗素讲,唯有“渴望永恒的事物,才是自由的人的崇拜”。如此等等,不一而足。这些哲学家的用语虽然各个相异,但他们谈的却无一不是赋予有限人生以永恒(或无限)的意义或价值问题。    
    而且,死亡问题在“先行到死”的“死亡意识”之外,还有一个作为人生最后阶段的“死亡事件”问题。人作为自然界的一种生物,必然经历一个从诞生到衰老和死亡的过程。死亡(自然的死亡)确如黑格尔所说,是自然对人所执行的、必然的、无法逃避的“绝对的法律”(亦即庄子所谓的“天刑”)。但是死亡也并非像某些人所想象的那样,只是人生的一个消极的或否定的(negative)阶段,而且也可能构成人生的一个积极的和肯定的(positive)阶段,构成人生的一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成长”或“升华”阶段。因为一个处于这样一种人生阶段的人才极易真正地“摆脱俗累”,毫无偏见地反思人生和世界,从而窥见人生和世界的“终极实在”,本真地体悟出人生的真谛。《论语》讲“人之将死,其言也善”,即是谓此。因此事情很可能如傅伟勋先生所说:“如果深一层地看,死亡并不是一种威胁(athreat),而是对于我们的一种挑战(achallenge)。问题是在,我们如何面对死亡的挑战,而去建立真实的人生。”傅伟勋。死亡的尊严与生命的尊严——从临终精神医学到现代生死学。台北:正中书局;1993。49傅伟勋先生曾以日本名导演黑泽明执导的电影巨作《活下去》来诠释他的这一观点。《活下去》的主人公,东京市政府市民科科长渡边勘治,正是于死前几个月在自知其患有绝症(胃癌)的“边缘处境”,完成了对生命意义的自我探索,并通过积极的坚韧不拔的善行(促成一个全新的儿童公园)充分地实现了人生的自我肯定。而且,从西方哲学史上看,古希腊大哲人苏格拉底在公元前399年被判处死刑在狱中监候处决期间,依然“坚守岗位,不辞所险,不顾一切,不计性命安危,宁死勿辱”。谁能说,他这生命的最后阶段不是展现其哲学智慧和人生价值的最重要阶段?    
    说死亡哲学具有人生观或价值观的意义,是人生哲学的深化和延展,其间的道理虽然深沉却并不艰涩。中国哲学家荀子讲“生,人之始也;死,人之终也;终始俱善,人道毕矣”,又讲“人苟生之为见,若者必死”(《礼论》),突出地强调了由死反观生的必要性;西方哲学家讲“一个人没有死的意志就没有生的意志”(塞涅卡语),“预谋死亡即所谓预谋自由”(蒙太涅语),“死亡是此在最本己的可能性”、“向死而在”和“向死的自由”(海德格尔语)。足见许多古今中外哲学家都悟出了这个道理。


《西方死亡哲学》 第一部分一种世界观和本体论

    死亡哲学也是一种世界观和本体论    
    认识到死亡具有人生观或价值观的意义层面固然重要,但是,倘若我们的认识到此止步,则我们对死亡哲学的认识就依然是片面的和肤浅的。死亡哲学还具有另一个层面,即它的世界观的或本体论的意义的层面。在一定意义上说,这是一个更为深邃又更为基本的层面,因为舍此,人们对死亡的人生观或价值观的意义就不能有深层次的哲学的把握,死亡哲学充其量就只能是人生哲学的一个下属学科,而不能成为哲学的一个独立分支,更谈不上是所谓“死而上学”了。我们中国哲学家讲“原始反终,故知死生之说”(《易传·系辞上传》),实在是一个极高明的见解。    
    我们说死亡哲学具有世界观的和本体论的意义,说到底是因为对死亡问题的哲学思考是我们达到哲学本体认识的重要工具、捷径或契机。所谓对哲学本体的认识,不是别的,无非是以理论思维形式表现出来的对世界总体的认识,亦即赫拉克利特和黑格尔所强调的“一切皆一”的认识。而死亡意识的哲学功能,最重要的也正在于它是我们超越对事物的个体认识、达到对事物的普遍认识、达到万物生灭流转、“一切皆一”认识的一条捷径,是我们达到哲学意识(认识)的充分条件。这是古今中外许多大哲人重视死亡问题、重视死亡哲学的最重要的根由。我们古代哲学家庄子在谈到持守获致哲学本体认识(即他所谓“见独”)的“圣人之道”时,曾经卓越地指出:“三日而后能外天下;已外天下矣,吾又守之,七日而后能外物;已外物矣,吾又守之,九日而后能外生;已外生矣,而后能朝彻;朝彻,而后能见独;见独,而后能无古今;无古今而后能入于不死不生。”(《庄子·大宗师》)为什么只有具有死亡意识(“外生”)的人,才能够“见”到最高哲学本体并在精神上与之合一呢?庄子解释说,既然“杀生者不死,生生者不生”,作为最高哲学本体的“道”(或“独”)“不死”“不生”,则为要洞达这种“道体”,不在万物生死成毁的纷纭烦乱中持守一种宁静的心境是不行的。他把这种“心若死灰”的宁静心境叫做“撄宁”。显然,一个人若不具有死亡意识,若不能勘破有生有死的个体生命的有限性,是不可能持守这样一种心境,获致对不生不死的道体的认识的。我国另一位著名哲学家王阳明也说过:若于“生死念头”“见得破,透得过,此心全体方是流行无碍,方是尽性至命之学”。(《传习录》)可见他们之所以看重死亡,其基本原因是他们认定树立正确的死亡意识是我们达到哲学意识、达到哲学本体认识的必要工具和阶梯。就庄子而言,如上所述,他之倚重死亡意识,基本原因是因为他视之为达到哲学终极实体(“独”或“道”)认识,达到无古今、无生死的哲学思维境界的充分必要条件;就王阳明而言,他之倚重死亡意识,其基本原因也无非是他认定舍之便不能达到洞烛其哲学“心体”、领悟其“心学”的哲学思维境界。在这一点上,中西哲学家似乎是相互沟通的。因为柏拉图讲“哲学是死亡的练习”,叔本华讲“死亡是哲学灵感的守护神”,其用意和庄子、王阳明分明是相近的。    
    我们说死亡哲学具有世界观的和本体论的意义,还有一层理由,那就是哲学家们对自己死亡的哲学思考和哲学态度常常是他们整个哲学的一面镜子。有唯理主义倾向的原子论者德谟克利特先是弄瞎自己的眼睛,后又绝食而死;而感觉论者和快乐论者伊壁鸠鲁却坐在盛满温水的澡盆里手捧着酒杯“幸福”地走了马克思。博士论文。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11;道德哲学家苏格拉底执意避恶从善,不惜饮鸩自杀,临终前还不忘嘱咐他的朋友们替他还人一只公鸡;坚信世界无限、实体永存的布鲁诺听到宗教裁判所的判决后无畏地高喊:“你们宣读判决比我听到判决更加胆战”;而相信“知识就是力量”的弗兰西斯·培根是在对知识的“热烈搜求”中“静静地死去”(培根语)的;同封建势力和宗教蒙昧主义拼搏了一生的狄德罗的哲学遗言是:“迈向哲学的第一步就是怀疑”;近代杰出批判哲学家康德的最后一句话是“够了”,而他的墓碑上则刻有他的最重要的哲学格言:“位我上者,灿烂星空;道德律令,在我心中”;渴求永恒的叔本华的墓碑上遵其所嘱,没有生卒年月,只有“阿图尔·叔本华”几个字;《看哪,这人!》(EcceHomo)一书的作者、鼓吹超人哲学的尼采最后以“钉在十字架上的人”的身份离开人间;极端强调人的个体性的克尔凯廓尔只要求在自己的墓碑上刊上“那个孤独者”;倡导死本能学说的弗洛伊德在口癌难以忍受时请求医生履行“协议”,“尽力帮忙”,促成其“安乐死”……真可谓“死言志”!透过这些哲学家对自己死亡的哲学思考和哲学态度这面镜子,即便窥不到他们哲学的全貌,也定然能够隐然见到它们的一些投影。诚然,在哲学家之外也有人对自己的死亡取达观、超脱的态度,或留有发人深省的临终遗言,但是由于他们的视界所限,终究不曾达到哲学高度,缺乏世界观的或哲学本体论的意义,因而同哲学家们对待自己死亡的哲学体认和哲学态度还是有所区别的。    
    从死亡哲学概念的内在结构看,死亡哲学的人生观或价值观的意义层面同它的世界观的或本体论的意义层面是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贯通的。如果说前一个层面表达的是死亡哲学的表层意涵的话,后一个层面表达的则是它的深层意涵。但是在具体的死亡哲学形态里,这两个层面又是相互渗透、相互贯通的。例如,它们在赫拉克利特的哲学里是通过“有(存在、生)—无(不存在、死)—变”的逻辑程式,在海德格尔的哲学里是通过“死亡—时间—此在—存在”的逻辑程式,有机地交织在一起的。    
    死亡哲学概念的意涵极其宏富,我们永远不可能道尽它的所有层面,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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