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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9-直击中国教育底线-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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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着落。本学期才刚刚开学,就已经有职能部门找上门来要求罚款。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学校领导只好铤而走险,向学生违规收取一定费用。比如某中学在去年秋季开学时,为了增添一些桌椅,决定在每套桌椅由学校拿出10元钱的基础上,再向学生收取部分费用以补不足,学生毕业时可在交出10元钱后将其使用的课桌椅带走。在做此事前,学校已经征得了有关领导的同意。但是,审计部门在得知此事后,以加重学生负担为由,向学校收审计费2万元并罚款1。6万元。这样,学校不但没能增添成桌椅,反而赔掉了3。6万元钱。    
    我了解到,鉴于一些职能部门、单位和个人到学校吃、拿、卡、要、罚,以及强行向学校收费、摊派、推销及搭售物品等现象比较严重,为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使教育的发展有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这个县的人民政府曾专门成立了“优化学校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并于2002年5月底正式下发了相关通知,明确规定“凡对学校进行执法检查的,必须由优化学校发展环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但据教育部门的负责同志说,向教育伸黑手的现象至今也没得到有效遏制。就在我在这个县采访的当晚,某镇中心校的校长还在向我大倒他被某职能部门故意罚款的苦水。    
    学校,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完全是社会公益事业。按照我国现行的教育体制,它们基本上是靠正常的政府财政拨款“吃饭”的。从目前情况看,由于种种原因,大多数学校刚刚达到了“温饱”水平,不少农村学校甚至还处在“饥寒交迫”的状态。而今,它们竟然成了一些政府职能部门的“摇钱树”,这不但让人匪夷所思,更令人深以为忧。如果不及时对这种现象加以严厉制止和查处,由此而导致的一系列严重后果将会是倒塌的多米诺骨牌。    
    学校会因不堪重负铤而走险,继续顶风“乱收费”。2004年1月6日,教育部部长周济说,2003年教育部共查处教育违规乱收费8。53亿元,清退违规收费6。39亿元,处理了2488名有关责任者,其中包括395名被撤职的校长。眼见这么多人因乱收费被处理,其他人应该不敢再越“雷池”。但假如在一些政府职能部门的“敲骨吸髓”下不越“雷池”就不能活或不能较好地活,个别学校还是会铤而走险的。从这个角度上说,学校事实上也是“乱收费”的受害者。    
    为求“双赢”,一些政府职能部门会主动削弱对学校工作正常的检查力度。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政府职能部门对学校工作进行必要的检查是应该的,也是必需的。毕竟,学校不是可以被法外施恩的特殊单位。可从湖南省、河南省一些地方的政府职能部门的做法看,这种正常的工作检查明显变了味儿,好像检查的唯一目的就是为了在学校这棵树上“摇”钱。只要“摇”到了钱,不管学校在各项工作中是否存在问题,都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这样会使“摇钱树”变成腐败的“温床”。对学校和政府职能部门通过正常渠道合法占有的工作资金,我们还可以依照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对其实施有效监管。但如果是通过其他非正常渠道非法或违规获取的资金,一般来说,要进行有效监管非常困难。而一旦监管失效或根本无法监管,那么,种种丑恶现象,如权钱交易、贪污受贿、腐化堕落等,就会因此而在由“摇钱树”变成的腐败“温床”上迅速滋生。想一想,这是多么可怕的事情!    
    群众受害,教育和政府形象受损。学校本不是“摇钱树”,如今却被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当成了“摇钱树”,而且必须要让他们从“树”上“摇”下钱来才肯罢休。为了筹集到足够的钱供一些政府职能部门“摇”,学校只好想方设法,变着花样儿向学生“乱收费”。最终,“摇钱树”上的钱都要由群众来出。为了让孩子上学,群众只好“割股切肉”,与此同时,教育和政府的形象在他们的眼里,又能好到哪儿去呢?所以,直击教育乱收费,我们不能仅仅把眼睛盯在教育本身,还应该放开眼光,锁住那些向教育伸出黑手的政府职能部门!    
    


第一章 直击2 难以承受生命之重——面对校园自杀沉思(1)

    自杀的危险正一步步逼近今天的青少年,使他们青春的笑语无声,美好的理想成空。面对这样一个严峻现实,所有从事教育事业的人们以及广大家长都不能不反思:是怎样一种邪恶的力量,把年轻的生命推向了黑暗的坟墓?我们又做错了什么,以及从今天开始,应该做些什么?请记住,当年轻的生命不在时,无论你在孩子身上寄托了多少美好的希望,他们也都将如暴风雨中零落的花朵,只能落地成泥土,不能再生为果实……因为死亡是生活的彻底毁灭!    
    当写下本节第一个字时,已感到了难以承受的沉重,然而,我到底还是拿起手中的笔,写下了关于青少年自杀现象的文字。不为别的,只为尽可能多、尽可能快地挽留住一个个意欲随风而逝的年轻生命,使他们的欢声笑语与青春风采温暖一个个幸福的家庭;同时,也为那些已经逝去的年轻生命,唱一曲怀念的歌谣,使他们即便在永远的沉睡中,也能感受到来自曾走过的这个世界里的一缕爱的阳光。当然,更多的渴望还在于提醒社会各界,能从忙忙碌碌的万丈红尘中抬起头来,分一线警惕的目光,给那片正在阳光下的花儿们身边悄悄游荡着的冷冷的云……    
    这是我随机在报刊上查阅到的一组信息:1997年,北京市一初三男生因考试成绩不好,从12楼跳下身亡;1998年,吉林省长春市一初三女生,因“老师把我同小流氓相提并论”而卧轨自杀;1999年,福建省福州市一初二女生因家庭贫困,产生自卑心理而割腕自杀;2000年,广东省顺德市一初三男生因家长不让玩游戏机而上吊自杀;2001年11月30日,新疆石河子市四名初三女生,因考试排名靠后,而相约服鼠药自杀,其中两名因抢救无效死亡,一名重度昏迷成植物人,另一名经抢救脱险后休学在家……一朵朵青春的生命之花,就这样在风中接连飘落!    
    中国健康教育研究所心理健康咨询中心主任徐岫茹在电话中对我说,他们中心设有一条心理咨询热线,在该热线设立之初,他们曾进行过一次统计,在前9个月打进热线的2700人中,146人曾尝试自杀或想自杀,其中80%是中小学生。    
    由此可知,自杀的危险正一步步逼近今天的青少年,使他们青春的笑语无声,美好的理想成空。面对这样一个严峻的现实,所有从事教育事业的人们以及广大青少年的家长都不能不反思:是怎样一种邪恶的力量,把年轻的生命推向了黑暗的坟墓?我们又做错了什么,以及从今天开始,应该做些什么?请记住,当年轻的生命不在时,无论你在孩子身上寄予了多少美好的希望,他们也都将如暴风雨中零落的花朵,只能落地成泥土,不能再生为果实……因为死亡是生活的彻底毁灭!    
    存在主义哲学家帕斯卡尔说,人是世界上最脆弱的一棵苇草,但却是一棵高贵的苇草,因为人知道自己要死亡。的确,人对死亡是有着明晰的自我意识的,也正由于这种对死亡的明晰意识,才使人对生命倍加珍惜,因而能在积极的生命意识的作用下,努力设计自己的一生。    
    然而,作为非正常死亡的自杀,它并非肉体生命发展的自然结局,而是人的自由意志的断然抉择。法国著名社会学家迪尔凯姆在其名著《自杀论》中给自杀下的定义是:“凡由受害者本人积极的或消极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受害者本人也知道必然会产生这种后果的死亡。”    
    根据这个定义,迪尔凯姆把自杀划分为四种类型:第一,利己主义自杀。即在极端个人主义支配下,个体脱离社会,远离集体,空虚孤独,丧失社会目标而自杀。第二,利他主义自杀。这往往是个人利益服从于某种集体利益所促成,如老人或病人为了不给亲属增加负担而自杀。第三,反常自杀。它主要发生在社会大变动时期或经济危机时期,个人丧失对社会发展的适应能力,新旧价值观念的冲突无法解决,或因社会变动而造成个人沉沦。第四,宿命论自杀。这是集体强加于个人的过多规定与束缚造成的,个人感到前途黯淡,压抑过大,因此选择自杀来结束自己的生命。    
    按照这些类型对当前青少年自杀现象归类,便会发现,它们大部分属于第一种和第四种,此二者中又以宿命论自杀为最多。    
    几年前,《中国青年》杂志曾刊登了一封14岁少年的遗书:“那天我看电视,见我采访一个放牛娃。放牛娃说,他的理想是放好牛,然后卖牛挣钱盖房子,盖了房子娶媳妇,娶了媳妇生孩子,生了孩子再让他放牛。事后,我想到了自己——我为什么读书?考大学。考上大学又为什么?找份好工作。有了好工作呢?找个好媳妇。然后呢?生孩子,让他考大学、找工作、娶媳妇……”最后,他得出结论:“这样的生活没意义,这样的生命没价值。”于是,在与父母一墙之隔的自己的房间里,这位连续3年是校级三好学生、班长的优秀少年,服毒自杀。    
    2003年10月上旬,我曾委托两位教师朋友在平顶山市的一所高中和河南大学进行过两次青少年心理健康状况的抽样调查,结果发现,50%以上的学生曾有自杀意念,其中近30%的学生曾做好过自杀准备,8%的学生采取过具体行动,除一部分特殊情况外,其产生自杀动机的时间多集中在重大考试前后。这说明,作为一棵棵脆弱的“苇草”,正是在考试这种似乎是决定命运的、带有明显的过多规定与束缚的重大事件面前,使一部分青少年感到了难以承受的心理压力,因而出现了自杀的极端想法。    
    前不久,一本名叫《死亡日记》的书悄悄在一些中小学校园中流行。据我调查,这是一位小学生自杀前留给世界的最后痕迹。为什么要看这种读物?学生们的说法各不相同:有的说图新鲜猎奇;有的说赶时髦,大家看我也看;还有的说从中寻找一种同病相怜的感觉。    
    青少年到底为什么热衷于关注自杀这种可怕的事?问题是否像他们所说的那样简简单单,只为了猎奇、赶时髦,或者以此求得同病相怜?    
    为解决这个疑问,我采访了相关方面的研究人员。    
    长期从事青少年心理咨询问题研究的河南大学的叶平芝老师认为:“青少年是最需要心理支持的群体。对他们来说,能否顺利读完中学并进入大学,是一种巨大的心理挑战。当他们走向自杀,而许多人以此感叹学生今不如昔时,我却认为全社会应重新反思我们的教育,反思我们自己,反思整个社会环境。少数人之所以会自杀,主要源于:首先,对自己绝望,觉得生活没意思,自己没能力。其次,对父母绝望,认为父母苛求,不理解、不喜欢他们。再次,对老师和社会绝望,认为老师不尊重他们,社会无闪光之处。这些绝望有时只是一念之间,有时则是长期思考的结果。”    
    河南大学教育科学学院1999级硕士研究生张学军说:“青少年自杀,首先是家长教育方法不当给孩子造成精神压力,有些家长在教育子女问题上更多地借助于棍棒和严厉的责骂。其次是教师方面的原因。当前,体罚和侮辱学生的现象仍有发生,使孩子难以承受这种伤害。再次是青少年自身性格、心理的不健全。他们正处于身心的成长发育期,性格特点尚不定型,自我控制能力较低,当遭受无端冤枉或过激责备时,马上就会想到毁灭自己。”    
    著名青少年问题研究专家孙云晓则从内外因两个方面,说明了导致青少年自杀的八个理由:    
    “内因有:第一,躯体折磨。在自杀的青少年中,很大一部分是因身体残疾,或得了重病,对生活失去了信心。第二,自身性格的弱点。青春期的少年看问题绝对化,其中有的人性格过分内向,爱钻牛角尖。第三,有严重的精神病。大约72%的自杀者在自杀前情绪恶劣或有非理性狂乱冲动,36%的自杀者是精神病患者。第四,有不良或犯罪行为。吸烟、酗酒、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都可能使青少年心理不健康,最终引发自杀。    
    “外因有:第一,人际关系僵化。人际关系和谐的人,容易找到倾诉对象,以此缓解心理压抑,否则,心理压抑便会越积越重,直到以自我毁灭的形式总爆发。第二,得不到家庭温暖。父母不和或偏爱某一个孩子,都易使青少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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