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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第06期-第5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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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语
■ 陈  村
  张洪说起来是个“老作家”了,约二十年前写过不少美妙的诗,写过沉着的小说。那些诗和小说现在看还是好,只可惜那年头的人欣赏不来,让她溜走了。她因多才多能,一会儿迷外语,一会儿迷国粹,还能画两笔,对写字看得很淡,连自己的文字都懒得收集。自从有了网络,更是随写随抛。她出入的论坛很少,用一个女性化的ID(央金),“文艺复兴”、“小众菜园”等坛子的网友想必记得曾有那些洒脱的文字。她在论坛不动气,不吵架,专心种菜,与人为善。她闲了来,忙了走,是来是走都没什么动静。
  张洪跟随夫君住过韩国、法国,什么地方被她一住就生出一分姿态。她总是找那地方的好,肯看肯学,除了饮食无法改变,不说自家的月亮特别圆。在她看来,月亮都是一样圆的吧,都有盈有亏的吧。
  有几年,张洪爱爬泰山,后来爱在大地上走动。她为自己是山东人而高兴,身上有山东人传说中的义气。她不以贫富看人,不以地位看人,不以年龄看人,安于朴素生活。隔一阵,总能听到她又做了什么傻事,她也因傻事被朋友记住、感激。此人精神上的毛病是太能了,到处看见风景,于是不专心。当然从积极处说,这是一个追寻文化的人,只是文化太多,不知先追哪一部分为好。
  搬起脚砸石头,这个网名起得怪异,在论坛求筒,一般就称他“搬”了。他是重庆人,很不怕吃辣。在网上,搬的一大功夫是搬那些好看的帖子让人看,他找到的好看真是好看。他曾转贴过石门坎图文,转贴过一只鸟的故事。他有一人所不及处,开着心爱的吉普,几千公里地带着女儿koko乱走,最令我感佩的是带着父母亲走啊走。看到好风景拍下来,看到好地方记下来。他开过很长很长的帖子,写他的西行,有图有文。我把他的帖子推荐给许多人,要他们来看大地、历史和种种人文。搬是在任何论坛都受欢迎的人。一个论坛多几个这样的人,坛子就活生生的。
  搬为人豪爽,计大不计小。喜欢什么不喜欢什么他要说出来,肯为网友的苦恼赔上殷勤。他是个专业人士,出版过几种专业图书,提到设计有自豪感,对图像有欣喜。他在网上好像是靠鼻子生活,找寻气味相投的网友,惺惺相惜。他自得其乐。
  在论坛,我喜欢那些没功名心的人。人生的价值大体已实现,他们不焦虑,将网作为生活的一部分而已,以文以图以声音会友,来去自由。有点像生活中的沙龙,来人不专谈自己,而谈遭遇的喜欢,谈识见,听别人谈。
  这个专栏巳坚持了一年,网上有意思的人和文字多不胜数,我为不能介绍更多而遗憾而抱歉。有雅兴的朋友,亲身去网上看看吧。
  
  作者简介
  
  张洪,20世纪60年代人,读书打工涂鸦。1998年底误入歧网,写字、下棋、决不聊天。曾用俗名“宛云”涂出一堆蚂蚁,爬进三千大千网络世界销声匿迹。后在村长主持的小众菜园结庐种地,客串藏人央金,日出不作,日落不息,四时颠倒,阴阳混淆,遂生出“六根”邪说。
  幼习美术,考美院未遂,于是至新疆,部队文工团里做舞美当文艺兵。西南、西北的浪迹数年,而后考至上海,当老学生又念起书来。就被人笑“不是东,就是西”的“不是东西”。毕业后,混在广告圈。十五六年地呆下来,目前在上海开一间设计公司,做设计以谋生。算是“新上海人”之一分子。
  搬起脚砸石头,本名柯力。重庆人,生于凹世纪60年代末。
  敲字写作一类,即非饭碗,就纯是个自娱自乐卡拉OK,“不务正业”的勾当。2003年上网,才发现可以贴到网上,拍拍手,看人回帖偷乐一番,也就完事。几十年活下来,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事干得忒多,心里一羞一急一阿Q,一反手拿“搬起脚砸石头”当马甲,套自个儿身上了。


闲话六根
■ 张  洪
  
  上达天听
  
  人记住一些音乐,不一定是正襟危坐在音乐厅里听“线装”版。我常常记起的版本有几种:在巴黎市中心地铁站听让雅克的星球组曲,在圣米歇尔大街的老教堂听巴赫的管风琴,在轻轨上听披头士的“黄色潜水艇”,在郭定原摄影展上听侯孝贤的“恋恋风尘”,在禅师棒喝下听Rolf的“神秘园”……
  喜欢耳朵,除了可以用它来收集音乐,还可以理所当然穿个洞,挂上银制的环(有人喜欢穿在鼻上,总觉得一感冒就麻烦)。当然,耳朵还可以单独拿出来欣赏,撇去前后左右那些“主题”,虽不占据显赫位置,却天然全息——怎么看都像一个蜷缩的婴儿。
  太阳下,仔细看,小孩子的耳朵晶莹剔透,经脉纤毫毕显,再环一圈细绒,精致如被灯光烘托的好瓷。我猜,老子说“如婴儿之未孩”,灵感就来自这些“婴耳”,人未出生前的样子,缩得满满的被母亲包着,舒服啊,难怪会生出赤子之心。
  古人相信五官相通,一根有障,它根获补。真是公平,看见的眼睛失明后,看不见的“眼睛”会从此睁开,如X光机一般,这些看不见的“毒眼”看穿一切表层,隔着皮尔·卡丹、夏奈尔,拎出一副副骨头架子。也因此,算命先生、风水先生和琴师多是盲人。
  “感官即圣物”(我们终于承认了,恭喜),这是直见性命的见解。中国古代琴师对感官的要求苛刻到极端,他们甚至不惜废掉一样儿来强化另一样儿——为了锐化耳根,干脆刺瞎眼睛。残酷吧?因为那要命的耳朵,秦始皇把高渐离变成了瞎子(肯定也有自愿的成分,当时隐士弄乐,对耳根奉若天子,那是怎样的学有所专啊)。高渐离的击弦乐器——筑,颈细肩圆,中空,十三弦,没想到日后成了消灭这道耳朵的凶器。
  相传《阴符经》为黄帝所作,其中,“废一补它”的道理说得很清楚:“盲者善听,聋者善视;绝利一源,用师十倍;三反昼夜,用师万倍。”强调诸根互相作用,只要心无旁骛独用一根,可激发出十倍潜能;若能持续不辍,更能产生万倍的威力。
  其实人出生时,五根的总司令部只有一个。那时,负责五根的各神经系统喜欢“串门”,完全是一片民族大团结的祥和气氛。在后来的发育过程中,诸根逐渐壮大,互相有了喜好,才各自为政起来。一个大逆不道的主意是:如果注定要失明,还是越早越好,年幼失明,五根尚未分家,大脑中的视觉可用来协助处理声音,那时,绝利一源,用师十倍,三反昼夜,必成音乐大家。
  与其他器官不同,人耳总处于接收状态。眼睛、嘴都能自动关闭,即使是鼻子,屏住呼吸,也可以阻止鼻息流动。耳朵却属例外,唯有通过外力,如两手,才能将其“屏蔽”掉。不施加外力,它永远敞开,要阻止声音进人,休想。
  这样顽固的器官,除非像梵高一样革它的命(割可也白割,人能够割掉听觉吗),否则,它总在俯首帖耳。人的“六根”,如果真像佛那样清理一下阶级队伍,一定是从眼睛开始,从耳朵结束。征服了最高首领——耳朵,眼鼻舌肯定早已拿下。
  几乎是通例,听过《马太受难曲》的人一定熟悉达·芬奇,而熟悉达·芬奇的人不一定听过马太,后者的“音程”,其挑战性,远远盖过了前者的“视域”。你读圣经,看达·芬奇的画,犹大出卖耶稣的情节对嘴和眼根本谈不上考验,但在《马太受难曲》里,当耶稣宣布十二个门徒里有一个要出卖他时,合唱团高喊了11遍“不是我”,独独空出犹大。这个重复唱的过程快得令人难以分辨,试试吧,大概只有巴赫和上帝心知肚明。
  在进化阶梯上,听觉在感官中最后一个进化到位,迟至原始大脑形成后才出现。也就是说,在大脑还是一团“水母”之前,触觉、味觉和嗅觉就已经成形,唯独听觉要等到意识和情感到来后才闪亮登场。对于巴赫迷来说,真是盼星星盼月亮。听觉与人类所有的心境和情绪相关,接通喜怒哀乐,因此梅老纽因兄撇去眼鼻舌身意,独尊它为“伟大的导师”。
  人耳在最佳状态下能听出每秒振动从30次到15000千次的声音,这些声音充其量只是整个宇宙声的一部分,还有广大的“声音”层次太高或太低,人虚有其耳,听而不见。
  通常,我们说“天籁”,不说“天味”,说“上达天听”,不说“上达天看”,较之于眼鼻舌身,老天分明更喜欢耳朵。不对,鼻子也算一个。旧约中,耶和华吩咐摩西设坛作燔祭,烧馨香料做的香,以此蒙悦纳。释迦牟尼像前也香烟缭绕,但这些贿赂不了佛陀。五根不管怎么造次,一律受制于那个从不露面的“阿赖耶”,那个不好办的送礼也白搭的你自己身上的“阿赖耶”啊。
  美国人马斯洛曾迷恋于“高峰体验”的研究,他在五大洲所作的调查报告显示,人类两个得到举世公认的高峰体验,一个是性,另一个就是音乐。阿城的结论是,音乐可以不经由性器而产生中枢神经放电导致快感,所以道德判断为“高尚”,所以我们可以一遍一遍地听而无“耳淫”的压力。
  在论及音乐时,美国人房龙发现,世上第一把小提琴由意大利懒人发明,因为要等很久才能制出一把好琴,比如要与木头一起晒太阳,一起睡觉等,不懒不足以坚持到最后。一个人若情绪憋闷,或是内心时时闪过淫邪念头,造出的琴总是不堪卒听,只有怀着对制作过程宗教般的澄明与膜拜心情,心地坦荡,才可以承接上天的声音,那琴才悦耳。
  话说到今天,无论技术多么上天入地,今人无论如何也造不出那样的声音了,由此从耳根又扯出另一个复杂的话题——意根。是我们的耳朵不配了呢,还是我们的意根出了问题?
  耳朵,一个能承接上天声音的器官,似乎唯有它离人的贪欲最远。其实,就算有贪欲,发烧成“碟匪”,为那些看不见闻不到抓不着的声音辗转反侧,也贪得近乎朝圣。那些音乐,除非经过耳朵流入你的心,否则根本没法只听听了事。
  
  嗅尽红尘
  
  人一出生,鼻中就爬出绵绵之气,被这口气拖着来世间历劫,走到可以驻足的地方(比如巴赫和《小王子》处),终于找到活着的理由。
  中英混血的秦思源是作家凌叔华的孙子,与其祖母一样擅长艺术。他曾做过一个装置,几个窗口,凑近分别去试,可体验到大体如“眼、耳、鼻、舌”的感觉。一侧“鼻”,据说是在国外重金购买的“性”味,嗅到身上,特定的“接收者”会有感应(有点像“动物世界”的人间版本)。那天,几个雄性动物凑上去一通乱嗅,下半天的日子基本照常,没有故事。
  人与动物有致命的相似处——靠特殊的气味吸引知己。一见钟情,其实是一嗅钟情,眼睛只不过抢占了有利地形,给人以它先“看见”随后才发生的错觉。真正的过程是,气味在相距很远的地方就已经开始交流:蒜拍黄瓜还是朝鲜烤肉,小资还是愤青,重金属还是黑教堂”….伴随着一系列相关取证的行为,最后才对上那一双目光。
  极端点说,“自我”只是一个有形的身体,是眼睛的“读本”,而“味我”——一个更隐蔽的“个性识别符”,才是深度的自我。想想看,谁逃得了原汁原“味”的自己呢?外表可以全副名
牌,气味却无法打上领带。这样的事情发生在身边实在不奇怪:精神家园每天都在添砖加瓦,而孔方兄一驾临立刻土崩瓦解——“味我”就是这么本色。
  说到底,所谓的共同语言其实就是共同气味,在最基本的底线下(就这味!),人碰上了命中注定的另一半味道,混合在一起,执子之手,成为天作之合。为一对热恋情人的气味取样,它们大多是共同的谱系,有时不免有零星战火,但气场的稳定导致了两人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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