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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法〕卢梭-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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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契约论501

    奇。 塔西佗曾经指出,在奥东的统治下,元老们在争相詈骂维梯留斯时,竟至同时嚷成一片可怕的喧哗,为的是万一维梯留斯作了主子的话,他也无法知道他们每人都说了些什么。从这些不同的考虑里,便产生了一些准则;我们应该依据这些准则,按辨认公意的难易程度以及国家盛衰的现状,来规定计算票数和排比不同意见的方式。只有一种法律,就其本性而言,必须要有全体同意;那就是社会公约。因为政治的结合乃是全世界上最自愿的行为;每一个人既然生来就是自由的,并且是自己的主人,所以任何人在任何可能的借口之下,都不能不经他本人的许可就役使他。 断言奴隶的儿子生来就是奴隶,也就等于断言他生来就不是人。但是,如果在订立社会公约的时候出现了反对者的话,这些人的反对也并不能使契约无效,那只不过是不把这些人包括在契约之内罢了;他们是公民中的外邦人。 可是在国家成立之后,则居留就构成为同意;而居住在领土之内也就是服从主权。除去这一原始的契约之外,投票的大多数是永远可以约束其他一切人的;这是契约本身的结果。 可是人们会问:一个人怎么能够是自由的,而又被迫遵守并不是属于他自己的那些意志呢?反对者怎么能既是自由的,而又要服从那些他们所不曾同意的法律呢?

    我要回答,这个问题的提法是错误的。 因为公民是同意了一切法律,即使是那些违反他们的意愿而通过的法律,即使是那些他们胆敢违犯其中的任何一条都要受到惩罚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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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 国家全体成员的经常意志就是公意;正因为如此,他们所以才是公民并且是自由的。 在人们在人民大会上提议制定一项法律时,他们向人民所提问的,确切地说,并不是人民究竟是赞成这个提议还是反对这个提议,而在于它是不是符合公意;而这个公意也就是他们自己的意志。 每个人在投票时都说出了自己对这个问题的意志,于是从票数的计算里就可以得出公意的宣告。所以,与我相反的意见若是占了上风,那并不证明别的,只能证明我错了,只能证明我所估计是公意的而不是公意。 假如我的个别意见居然胜过了公意,那么我就是做了另一桩并非我原来所想要做的事;而此时候,我就不是自由的了。当然,这要假定公意的一切特征仍然存在于多数之中;假使它在这里也不存在,那么无论你赞成哪一边,都不再有自由可言的。前面在说明人们在公共讨论中是怎样以个别的意志代替公意时,我已经充分指出了预防这种流弊的可行方法;后面我还要再加以论述。至于可以宣告这种意志的投票比例数,我也已经给出了测定它所应根据的各项原则。 一票之差可以破坏双方相等,一票反对也可以破坏全体一致。 但是介与全体一致与双方相等之间的,却还有许多种数字不等的分配,然而对于其中的任何一种,我们都可以按照政治体的情况与需要来确定这个数字。有两条普遍的准则可供我们规定这一比率:首先,讨论愈重大,则通过的意见也就愈应当接近于全体一致;其次,所涉及的事情愈是需要迅速解决,则所规定的双方票额之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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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愈是应该缩小,在必须马上做出决定的讨论中,只需有一票的多数就够了。这两条准则中的前一条似乎更切合于法律,而后一条则好像更切合于时务。 但无论怎样,都必须依赖两者的结合才能确定我们可以宣布其为多数的最好的比率。

    第三章 论选举

    关于君主与行政官的选举,——我已经说过它是一种复合的行为——也有两种途经可以进行,即选定与抽签。 这两种中的任一种,都曾经在各个不同的共和国里使用过;而且至今在选举威尼斯大公时,我们还能看到这两者的非常复杂的糅合。孟德斯鸠说:“以抽签来进行选举,乃是民主制的本性。”

    我同意这种说法,可为何如此是这样的呢?

    孟德斯鸠接着说:“抽签是一种不会伤害别人的选举方式;它使每个公民都能有一种为祖国服务的合理愿望。”这就不成为理由了。假如我们能注意到选举首领乃是政府的一种职能,而并不是主权的一种职能,那么我们就可以看出为什么抽签的办法最具有民主制的性质;因为在民主制里,行政机构的行为愈少,则行政机构也就愈好。在一切真正的民主制之下,行政职位并非一种便宜,而是一种负担;人们无法公平地把它加给这个人,而不加给另一个人。 唯有法律才能把这种负担加与中签的人。 因为抽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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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1社会契约论

    时,人人的条件都是相等的,而且选择也并不取决于任何人的意志,所以就绝不会有任何个人的作用可以改变法律的普遍性。在贵族制之下,是由君主来选择君主,由政府自己来保存自己的;恰是在这里,用投票的方法才是十分合宜的。威尼斯大公选举的例子,绝不是推翻了这种区别,反倒证实了这种区别;那种杂糅的形式正适合于混合政府。 因为如果把威尼斯政府认为是一种真正的贵族制,本来原本就是一种错误。 如果说那里的人民在政府里根本没有份的话,那么那里的贵族本身就是人民了。 众多贫穷的巴拿波特是永远不会接近任何行政职位的,而它那贵族也只是拥有“阁下”的空头衔以及出席大会议的权利罢了。那个大会议的人数众多,正和我们日内瓦的全体会议一样,其中最显赫的成员也并不比我们的普通公民更有特权。 是的,撇开两个共和国的极端差异之处不谈,则日内瓦的市民正好就相当于威尼斯的贵族,我们的土著与居民就相当于威尼斯的citadins(公民)

    与人民,我们的乡民则相当于威尼斯大陆的臣民。 最后,不管人们是以何种方式去考察那个共和国,但除了它的地域广阔之外,它的政府绝不会比我们的政府更加是贵族制。 所有的不同只在于,我们并没有一个终身的首领,所以我们完全不需要抽签。在真正的民主制之下,抽签选举并不会有多大方便;因为在那里人人平等,不论是在道德和才能方面,还是在品行和财富方面,所以不管选择什么人似乎都无所谓。 但是我已经说过,真正的民主制是根本就不存在的。当选举与抽签两者并用的时候,只需要专门才能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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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如军事职务,就应该由选举来充任;而抽签则适宜于只需要有健全的理智、公正与廉洁就够了的地方,例如审判职务,因为在一个体制良好的国家里,这些品质是任何公民所共有的。在君主制的政府之下,无论是抽签还是选举都没有任何地位。 国君既然是当然的、独一无二的君主与行政官,所以对他部属的选择权就只能属于他本人。 当圣彼得修道院长建议要大肆扩充法国国王的御前会议,并以投票来选举它的成员时,他却并没有想到他是在建议要改变政府的形式。我还应当谈一下人民大会上的投票与计票的方式;然而,也许罗马政治制度史在这方面能够更清楚地阐明我所要奠定的全部准则。 一个慎思明辨的读者,能略加详细地看一看在一个二十万人的会议上人们怎么来处理公共的和个别的事务,也许是不无裨益的吧。

    第四章 论罗马人民大会

    我们根本没有任何有关罗马初期的可靠文献。 甚至看来很有可能,人们谈到有关罗马的大部分事情都只是寓言;而一般说来,各民族纪年史上最有教育意义的那部分,即他们创业的历史,也正是我们最缺乏的那部分。 经验每天都在教导我们,各个帝国的革命是由于什么原因产生的;但是,现在却已不再有民族在形成着了,因而我们就几乎只好凭推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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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1社会契约论

    来解说他们是如何形成的。我们所发现的各种既成习惯,至少表明了这些习惯都有一个起源。 能追溯这些起源的传说,根据最大的权威而且又被最有力的推理所证实了的传说,就都应该视为是最准切可靠的。 这就是我在探索世界上最自由、最强盛的民族怎样行使他们的至高无上的权力时,所力图遵循的准则。罗马建国后,新生的共和国——也即是由阿尔斑人、沙宾人和异邦人所构成的那支建国者的队伍,——就分为三种人;因为这种区分,所以它们的名字就叫作部族。 每一个部族分为十个库里亚,每一库里亚再分为若干德库里亚,其中为首的便是库里昂和德库里昂的首领。此外,从每个部族都要征集一支一百名骑兵或骑士的团体,叫作百人团;由此可见,这种在一个城市里简直没有任何必要的划分,当初只不过是军事性的。 然而仿佛是一种伟大的本能,预先就使得罗马这个小城为自己制订了一种适宜于作为世界首都的政体。自从这一最初的划分之后,不久便产生了一种不便。 那就是阿尔斑人的部族(Ramncnses)

    和沙宾人的部族(Taciensaes)始终处于原来的状态,而异邦人的部族(Luceres)却因异邦人的不断流入而不断扩大;所以这后一个部族不久便超过了前两个部族。 塞尔维乌斯针对着这种危险的谬误所找到的补救办法,那就是改变划分方法;他废除了种族的划分,而代之以另一种根据每个部族在城中所占的地区而进行的划分。 他将原来的三个部族分为四个,它们每一个都占领罗马的一座小山,并且以山命名。 而且,在补救当前的不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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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契约论11

    同时,他也防止了未来的不平等;并且为了使这种划分不仅是地区的划分而且也是人身的划分,他就禁止居民从一个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地区去;这便防止了各个种族互相混合。他又把原来的三个骑兵百人团增加了一倍,并且另外又增加了十二个,但始终沿用原来的名称;这是既简捷而又明智的办法,他由此便区分开了骑士团体与人民团体,并且令人民毫无怨言。这四个城市部族之外,塞尔维乌斯又增加了另外十五个所谓的乡村部族,因为这些乡村部族是由把乡村划分为数目与此相同的乡区的居民所组成的。 随后又增加了同样数目的新部族,因此罗马人民便最终分成了三十五个部族;他们从此便固定在这个数目上,直至共和国的终了。由于城市部族与乡村部族的这一区分,便产生了一个极堪注意的结果;由于以前还从未曾有过其他的先例,也由于罗马风尚的保持及其帝国的扩张全都有赖于此。 人们一定以为城市部族会立即就攫取权势与尊荣,并且会毫不迟疑地要贬低乡村部族的地位;可事实全然相反。 我们知道早期罗马人对于乡村生活的兴趣。 他们这种兴趣来自于他们贤明的创造者,这些创造者把农事、军事与自由结合在一起,并且可以这样说,把美术、工艺、阴谋、财富以及奴隶制全部赶进了城市。因此,罗马全部赫赫有名的人物就都是生活在农村并且耕种土地,所以人们也就习惯于只在乡村里去寻找共和国的支柱。 这种情况既然是罗马最尊贵的贵族的情况,所以也就受到所有人的尊崇;人们宁愿过乡村人的简朴勤劳的生活,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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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1社会契约论

    不愿过罗马市民的游手好闲的生活;而且在城市里一向只不过是个不幸的无产者的人,一成为田地里的劳动者之后,就变成一个受人尊敬的公民了。 瓦戎说过,我们高尚的祖先们在乡村里奠定了那些茁壮而勇敢的人的地基,那些人在战争时期保卫着他们,在和平时期养活着他们;这话是道理的。普林尼还肯定说,乡村部族之所以受人尊崇,就是因为有组成了这些部族的那些人的缘故;反之,人们为了羞辱懒汉们,就把他们很不体面地迁徙到城市的部族里去。 沙宾人阿皮乌斯。克劳底乌斯归来定居于罗马时,是满载荣誉的;他编入了一个乡村部族,而且这个部族随后就以他的姓氏命名。最后,被释放的奴隶全都参加了城市的部族,而从来没有参加乡村部族的;并且在整个共和国时期都没有任何一个例子是这种被释放的奴隶获得了任何一个行政职位的,尽管已经变成公民了。这条准则本是卓越的;可它却被推行得太过分了,以致最终产生了一种变化,而且的确还是政制上的一种流弊。首先,监察官在长期掌握了随意把公民从一个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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