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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窃密泄密案纪实-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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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向周副局长递交了一份书面请示报告,内容涉及吴案尚存在的疑点和下一步要
找的证人名单。周副局长当天上午作了批示,准备下午交刑侦部门办理。不料,下
午他翻遍了办公桌也没找到这份报告。次日一上班,他正要向间办案人员,却意外
地在茶几上的一本杂志里抖出了这份报告。接下来,吴案意外地变得扑朔迷离,一
些证人纷纷避开办案人员,吴某的母亲张某提出申诉,而其中的理由党与那份内部
报告的内容极其相似,侦查工作变得十分艰难。尽管后来吴某构成犯罪的证据充分,
最终被逮捕,但刑警们却付出了艰难的代价。周副局长感觉到案件走漏了风声,但
苦于缺乏线索,无从查起。
  “1。14”泄密事件告破,给周副局长提了个醒,吴案泄密是不是与张小平有关?
办案人员连夜突审,单刀直入:“去年6 月,张某找你干什么?”面对强大的攻势,
张小平自知一切抗拒都是徒劳,只得如实交待。
  2001年6 月10日,吴某被拘留的第三天,张小平接到同乡张某的电话,当他如
约赶到张某家时,她一把拉住张小平的手,请他救自己的儿子吴某。张小平表现出
为难的表情,张某拿出一个信封塞进他的口袋,说:“你尽力就行,成不成都不怪
你。”张小平推辞了几下,便揣着信封出了门,到没人处一看,里面装着5000元,
是他半年多的工资吧妻子刚生了孩子,眼下只有他知道,自己多么需要钱。
  6 月19日,他趁给周副局长送水的机会,偷看到办公桌上放着吴案的报告、中
午,就用偷配的钥匙潜入周副局长办公室,拿出那份报告,抄下其中的内容,当晚
便将报告的内容全部告诉了张某。第二天清早,他神不知鬼不觉地将报告放回,为
避免怀疑。就故意将报告夹在杂志里,放在茶几上,企图蒙混过关。
  “在春不惜花,失色方恨迟。”为了亲情和钱财,张小平把自己推上了一条不
归路。2002年2 月,张小平被依法逮捕,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钱述心窍谈判代表泄露底牌
  御风宜宣
  他的人生曾经一路绿灯,17岁到军校学习,22岁到中央某部工作,靠着不懈的
努力,28年之后,已过知天命之年的他已是一位副局级干部,期间他还曾担任中央
某部管理的宾馆的副总经理和出版社副社长。别人眼里的他,虽说不上风光无限,
却也志得意满。然而,深藏心中的一个秘密却让他寝食难安,因为他知道,一旦公
诸于众,他将万劫不复。
  这一天终于来了。2000年冬,在众人盘点一年的收成时,原中央某部出版社副
社长鞠建太收获的却是无边的悔恨。因其在本部门一宾馆股权转让中,私自泄露谈
判底牌给外商,受贿40万美元,二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
身。
  他睁着一双空洞无神的大眼,紧盯着审判长手中的一纸判决,那薄薄的几页纸,
就是他人生的一个休止符,结束了的,不仅是那短暂的曾经踌躇满志的时光,也是
今生的幸福,从此,阳光将不再为他而灿烂。
  (一)
  中央某部所属宾馆,是中日合资企业,1990年8 月开始试营业,营业之初即遭
逢旅游业走向低谷、供过于求的不景气时期,加上经营管理上的原因。连年亏损。
在这种情况下,宾馆上级主管单位中央某部于1992年5 月派鞠建太与另一同志对宾
馆存在问题进行调查。此后,由于拥有宾馆50%股权的日方准备撤走,中日双方协
商后,决定将宾馆股权进行转让。1993年4 月,中央某部增加3 人组成股权转让5
人工作组。因鞠建太从1992年起就参与宾馆有关问题的调研和转让等事。对情况比
较熟悉,代表中方参加股权转让联络、洽谈及其他事宜,因此成为对外谈判的主要
代表。
  宾馆决定转让后,虽然曾将有关招商材料向国内外发送,但一直没有实质的进
展。一个偶然的机会,有人向鞠建太介绍了买主——一位想在祖国大陆投资的外商。
当时外商并不在国内,鞠建太与外商在北京的代理人进行了联系,将宾馆的有关材
料交给他们,宾馆报价5000万美元。接触几次后,双方有了合作的意向。
  1993年4 月,外商到京,鞫建太去机场迎接,一起用过晚饭后,约定第二天上
午看宾馆,下午正式谈判。
  晚饭过后已经回家的鞠建太接到了外商代理人的电话,说外商要单独约见他。
  鞠建太以‘’太晚了,而且没车“为由婉拒,但外商代理人的——句”我来接
你“让鞠建太无话可说,没有了拒绝的理由。
  就这样,在外商的房间里,只有鞠建太和外商两人,原定于第二天的“谈判”
提前开始了。
  外商:“这宾馆1 /5 的房间都很小,很难卖的,而且又缺项。
  比如说没有游泳池。另外,宾馆离市区比较远。维修保养也很差,不是4 星级
的标准,顶多就是3 星级,卖不出价钱。我看,它只能卖个3 星级宾馆的价,也就
3000万美元左右。“
  面对精明的外商,鞠建太强调:“我们这个宾馆是国家规定的4 星级标准,虽
然没有游泳池,房间也小,但其他设施非常高档,如大厅是超4 星的,可以弥补。”
  外商单刀直入地问:“准备卖多少?”
  鞠:“卖多少,明天谈。”顿了顿,接着说:“您放心,您会满意的。”过了
一会,他又问:“这笔买卖,佣金怎么算。”
  事发后,外商对检察人员说:“他向我谈起这项生意的佣金,我就明白,他在
这问题上是很懂的,在房地产买卖中是一定要有佣金的,这也是国际惯例,所以他
问能不能给他一些佣金时,我同意了。按照国际惯例,佣金是付给中间人的,而不
是给对方的,我和中央某部的生意,当然不能给中央某部,鞠建太以个人名义向我
要,就是说他把自己当作了中间人。”           外商:“按照国际惯例,如果这笔买卖谈成,你可以得到佣金,佣金是转让价
的2 %,我是个生意人,不会骗你的。”
  鞠沉吟了一会儿说:“3500万美元以上,4000万美元以下可以谈,但此事不是
我一个人就能定的,要领导拍板,我会竭力促成。”
  鞠建太知道,因日方急于撤走,宾馆的转让价格已降为3500万美元。这一最低
转让价已经领导同意,给领导的报告就是鞠建太起草的。
  就这样,在正式谈判前,鞠建太将底牌亮给了对方。
  底牌既然已经清楚,佣金自然也要谈清楚。外商强调,按这一价格购买宾馆股
权,对其公司来讲,生意不很划算,顶多付给鞠建太40万。鞠建太同意了。
  第二天上午,鞠建太陪同外商参观了整个宾馆,外商边看边指出饭店许多不好
的地方。鞠建太知道他这是为了压价。
  下午谈判正式开始。谈判时,外商一开口连他的代理人都吃了一惊,报价比3500
万美元还低!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后以3650万美元成交。作为谈判的主要代表,
鞠建太在股权转让书上签了字,交易“圆满”结束。
  按照事先的约定,从1993年底到1994年,鞠建太陆陆续续从外商处共得佣金40
万美元。有了钱,鞠建太的生活从此是另一番景象。
  (二)
  鞠建太常说,一个男人如果没钱就等于没有能力。有了钱,鞠建太成了“先富
起来的一群人”中的一分子,出手也大方起来。
  鞠建太的舞友兼女友张某对此颇有感触:“虽然他没有明确告诉我到底得了多
少钱,但他此前此后变化很大,我估计不是个小数目。他近几年买的衣服、鞋等都
是高档名牌产品,他还经常向朋友炫耀,某件衣服是德国进口的,某件是日本的…
…1994年8 、9 月间,他提出,他出资、我出力合作搞项目,亏损算他的,赢利双
方5 :5 分成,12月份,他两次去湛江考察项目,往返机票、住高档宾馆的费用全
部自己掏腰包。他曾得意地说,连某某看到他在湛江的高档消费都惊叹他花钱如此
大手。他经常请朋友吃饭,从不去普通餐厅,只去高档的饭店,如天伦王朝、国际
饭店等,每次两人消费少则三五百元,多则一两干元。”
  虽然金钱让鞠建太随心所欲,然而,自从拿到钱后,宁静就远离了他。同样与
鞠建太跳舞认识的另一个女友赵某深切感受到了他的不踏实:“他常跟我说‘这么
多钱放在哪儿呀?’、‘我要把这笔钱合法化’之类的话。他还说他女儿要去国外,
可以把这笔钱说成是女儿给的。”
  因为害怕受到怀疑,除了花掉的一部分,鞠建太把所有的钱都放在家里,直到
1996年9 月,他觉得事情过去很久了,没什么风声,才把钱存在银行里。为了保险
起见,他不仅用自己的名字,还用女儿、儿子、爱人的名字,把钱分别存在不同的
银行里。
  钱能够给人自信,但如果将自信建立在金钱堆积起来的海市蜃楼上,坍塌是必
然的,只是迟早而已。虽然鞠建太自认为此事做得机密,除了他和外商外无人知晓,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
  1999年初夏,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接到了举报电话,天罗地网慢慢地罩在了鞠
建太的头上。
  为了摸清鞠建太的存款情况,办案人员顶着酷暑跑遍了北京市大大小小的银行,
发现鞠建太用女儿、儿子、爱人名义存款共计29万美元,而通过中央某部对鞠建太
家庭收入和亲属状况的调查,他根本不可能有这么多的合法收入!
  当办案人员出现在鞠建太面前时,没有任何心理准备的鞠建太一下子呆住了,
紧张之下,他不停地喝水。终于,做贼心虚的鞠建太在强大的心理压力下交代了自
己的犯罪事实。
  精神已完全崩溃的鞠建太剩下的只有悔恨和恐惧,被拘捕后,他写下了足以表
达他心声的《满江红》一词:“一夜未睡,三更起,乌鸣初歇。铁窗内,几多惊梦,
岁月如铁。三十八年跟党走,一失足成阶下囚。莫回首,悔从悲中来,泪如血。凌
云志,成空梦,雄心在,意未泯。展英姿,几度国门补缺。东去平壤充贵客,钓鱼
台内话英烈。叹流水落花春去也,空悲切。”
  鞠建太跌倒了,跌在潜伏在脚下的坎坷上。但这坎坷并不意外,因为造就这坎
坷的正是早已在他心中生根发芽、暗自长大的贪欲。愿这前车之鉴能够给更多的人
以警醒。   
                    律师泄密蹲班房
    钟红
  2000年8 月,湖北荆门市京山县一起特大贩毒案已告侦破,并由京山县人民检
察院顺利移交法院提起诉讼。然而。就在这时,县公安局局长突然来到检察长的办
公室,“案情发生重大变化,看守所发现一些与贩毒案有关的案卷复印材料”。局
长、检察长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果断做出“查”的决定。随后检察官们迅速展开
侦察,仅2 天时间就成功侦破了此案。原来泄密人是京山县某律师事务所见习律师
王某。
  2000年8 月16日上午,王某受贩毒嫌疑人邓某妻子邀约,一同驱车到县法院,
王某以邓案诉讼辩护人助手的身份,申请查阅贩毒一案的案卷材料,同时提出复印
材料的要求,经同意后,王某将该案的全部材料拿到复印室,复印材料共101 页。
回到律师事务所后,王某按照邓妻的要求,将其复印的邓案材料101 页给邓妻看,
事后又同意邓妻将此材料拿到街上的打字复印部复制了二套,共202 页,分别装订
成册。当天下午,邓妻将其复印的二本邓案材料,一本交给当日值班干警姜某某
“帮忙”送进看守所。另一本尚未来得及处理,就被值班副所长查获并及时向公安
局领导做了汇报。8 月23日清监时,被送进看守所的那份材料才被收缴,致使该案
卷材料落入在押犯手中,造成严重泄密。经荆门市国家保密局鉴定,这些材料涉及
国家机密级的有3 项、秘密级的有15项。
  今年11月,经京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认定王某利用其辩护人工作助手的特
殊身份,将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在庭审前严重泄密,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其行
为违反了我国《保密法》,触犯了《刑法》第398 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
密罪,被判拘役3 个月,而邓妻也因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82 条,构成非法获
取国家秘密罪,被判拘役3 个月。   
                   神秘“失踪”的夫妻
  朱建军樊铭瑞
  2000年10月8 13,在神秘失踪4 个多月后,袁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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