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股权处置有关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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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作者:未知 | |
更新时间:2021-03-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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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相关办法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2005年11月14日财政部 财会〔2005〕18号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等相关文件,现就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以下简称企业)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会计科目设置及支付对价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设置“股权分置流通权”和“应付权证”科目,分别核算企业以各种方式支付对价取得的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流通权(以下简称流通权)和企业为取得流通权而发行权证的价值。 (一)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流通权。 企业根据经批准的股权分置方案,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取得的流通权,应当按照所支付的金额,借记“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以送股或缩股方式取得的流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