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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尼西亚-世界列国国情习俗丛书-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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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1963年
5月,暂时由联合国代管西伊里安,然后交给印尼,60年代末,由当
地的巴布亚人投票,决定西伊里安的归属。1963年
5月,印尼正式接管了西
伊里安的全部行政权。
1963年,印尼开展了反对马来西亚的斗争。当时,印尼政府把马来西亚
看成是英国人搞的“新殖民主义”,旨在包围印度尼西亚而加以反对。为配
合这场斗争,印度尼西亚的工人接管了英国人在印尼的企业。反对马来西亚
的斗争后来随着苏加诺政府的垮台,苏哈托政府上台而结束。
(四)潘查希拉民主制时期
1965年
9月
30日,陆军和空军中一些拥护苏加诺总统的中下级军官,
向被怀疑预谋推翻苏加诺总统的以纳苏蒂安为首的一批将领,进行先发制人
的打击,遭到镇压而失败。此事习惯上称为“9·30事件”。
的打击,遭到镇压而失败。此事习惯上称为“9·30事件”。
年
3月
11日,苏
加诺被迫同意签署“移交行政权力给苏哈托将军的命令”(通称“3月
11日
命令”)。6月,临时人民协商会议举行会议,免除了苏加诺的一切权力,
任命苏哈托为代总理。1968年
3月,临时人民协商会议任命苏哈托为总统,
任期到
1973年。1973年印尼举行大选,苏哈托正式被选为总统。在此期间,
印尼共产党被宣布为非法组织。苏加诺后被软禁,1970年
6月
21日在雅加
达患肾病去世。
苏哈托总统执政后,宣布实行潘查希拉民主制。他认为苏加诺时期实行
的自由民主制和有领导的民主制都有缺点。在实行自由民主制时期,政府频
繁更替,建设难于进行。在实行有领导的民主制时期,由于不断鼓吹革命,
造成社会集团之间的对立,结果出现了“9·30运动”。所以这两种民主制
都应当抛弃。他认为以往错误的根源,是由于背离了潘查希拉建国五基原则,
和
1945年宪法(五基原则即
1945年宪法序言上规定的五项建国指导思想:
至高无上的神道,公正和文明的人道,印度尼西亚的统一,协商和代表制下
的民主,实现社会的正义与繁荣)。因此,苏哈托总统执政以后,认为应准
确地实行
1945年宪法和潘查希拉五基原则,并称他实行的制度为潘查希拉民
主制。他在解释这种制度时说,民主应当同潘查希拉结合起来,也就是在行
使民主权利时,必须经常想到对万能的真主负责,必须利用民族统一创造社
会正义。
在潘查希拉民主制下,在思想领域苏哈托总统把潘查希拉五基原则作为
建国和人民指导思想。1966年
3月,苏哈托开始执政,当时印尼临时人民协
商会议就发表宣言,把潘查希拉五基原则宣布为“唯一理想的原则,是国家
和民族生活的方向与目标”。苏哈托同时以印度尼西亚共产党是无神论者,
违背了五基原则第一条(信仰神道),遂宣布加以取缔。此后,苏哈托政府
不断强化对潘查希拉五基原则的宣传和学习。1978年
3月,印尼人民协商会
议通过决议,正式规定潘查希拉五基原则为国家的意识形态,是国家和人民
的唯一指导思想。为了使潘查希拉五基原则深入人心,苏哈托在全国范围内,
自上而下分期分批组织开展“领会和实践五基原则”的运动。潘查希拉不仅
被作为反对共产主义的思想武器,而且也作为反对自由化思潮的思想武器。
苏哈托在谈到印尼主要危险来源时说,危险主要来自极右和极左势力,也可
能来自不符合我们特点的自由化思潮。
在政治领域,苏哈托采取了简化政党的措施。他认为政党太多容易引起
派别斗争,危害政局的稳定。1967年政府颁布了简化政党的条例,只允许存
在两个政党和一个专业集团。所以印尼政府把当时存在的
9个政党合并成两
个政党。一个叫建设团结党,由几个穆斯林政党合并组成,一个叫印尼民主
党,由印尼民族党、印尼基督教党、印尼天主教等
5个政党组成。另一个名
为专业集团的,是由各行各业的专业社团组成,实际上它也扮演政党的作用。
在简化政党的同时,苏哈托强化了军队的职能,他称之为军队的“双重
职能”。所谓双重职能,即要求军队一方面担负起保卫国防与安全的职能,
另一方面又要求军队参与政治及社会活动。由于要求军队参与政治,所以军
人在印尼的国会和人民协商会议里拥有合法的地位。
在潘查希拉民主制度下,每隔
5年都要举行议会和总统选举。从
1973
年到
1992年的
5次议会选举中,由政府和军人控制的专业集团都赢得多数而
成为执政党。而从
1974年到
1993年的
5次总统选举中,苏哈托都被连选为
印度尼西亚的总统。本届总统是苏哈托的第
6任,任期到
1998年
3月。
在经济领域里,苏哈托总统执政后采取了对外开放和大力进行经济建设
的建国方针。为了引进外资,1967年
1月,苏哈托政府颁布了《外国投资法
令》,以优惠条件,积极鼓励外商到印度尼西亚投资。截至
1995年底止,印
尼累计吸引外资达
1200多亿美元。在经济建设方面,从
1969年
4月起,政
府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到
1994年
3月,印尼政府已完成了
5个五
年建设计划,从
1994年
4月起,开始实施第
6个五年建设计划。
总之,苏哈托政府执政以来,印度尼西亚政局基本上保持稳定,经济建
设有较大的发展,人民生活得到一定的改善。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在执政
过程中,也发生过几次大的骚乱。以近年来为例,1994年
4月,在苏门答腊
岛的首府棉兰发生过大规模的反对华裔公民的骚乱,造成了大批华人商店和
工厂被毁和人员伤亡。1996年
7月,因印度尼西亚民主党发生分裂,也导致
印尼发生骚乱。尤其是东帝汶问题,是长期困挠印尼政府的一个问题。东帝
汶的反对派,东帝汶独立革命阵线一直坚持要求独立的斗争,反对印尼兼并
东帝汶,联合国至今也尚未认可印尼对东帝汶的合并。迄今,涉及东帝汶问
题的各方,仍在谈判寻求东帝汶问题的解决途径。
第三章潘查希拉民主制下的政治体制
第三章潘查希拉民主制下的政治体制
(一)宪法(Konstitusi)
印度尼西亚独立以来,实行过三部宪法,即。。 1945年宪法、印尼联邦共和
国宪法和印尼共和国临时宪法。
1945年宪法是印尼于。。 1945年。。 8月。。 17日宣布独立时,由印尼独立筹备委
员会制定和颁布的宪法。印尼联邦共和国宪法是。。 1949年。。 11月,印尼被迫与
荷兰签订“园桌会议协定”,同意成立“印尼联邦共和国”时实行的宪法。
印尼共和国临时宪法是。。 1950年。。 8月。。 15日,在印尼宣布废除联邦共和国、成
立“统一的印尼共和国”时宣布实行的宪法。
按照印尼共和国临时宪法规定,国家的组织机构包括:1。总统和副总统;
2。内阁各部部长;3。国会;4。高等法院;5。财政审计委员会。临时宪法实行
的是议会民主制(或称自由民主制),政府或内阁由在议会中占多数的政党
组成,政府或内阁对议会负责。在实行议会民主制时期,党派斗争激烈,政
府频繁更替,政局动荡。所以苏加诺总统在。。 1959年。。 7月,宣布废除临时宪法,
恢复。。 1945年宪法,实行有领导的民主。1966年苏哈托政府执政以来,继续
实行。。 1945年宪法,不过,他称他实行的民主制为潘查希拉民主制。
和临时宪法实行的议会民主制不同,1945年宪法实行的是总统内阁制,
政府即内阁对总统而不是对议会负责。
在。。 1945年宪法的序言上,规定了作为印尼共和国建国的指导思想的五项
基本原则(即潘查希拉),这五项基本原则是:至高无上的神道、公正和文
明的人道、印度尼西亚的统一、协商和代表制下的民主、实现社会的正义与
繁荣。这五项基本原则最初是苏加诺在。。 1945年。。 6月印尼独立前夕,在讨论印
尼以什么样的指导思想作为建国的指导原则时提出的。这五项基本原则表明
了印度尼西亚是一个信仰神道(即宗教)、维护民族的统一、尊重人道、重
视民主和要求实现社会的公正与繁荣的国家。
1945年宪法共分。。 16章。。 37条,规定了国家的组织结构及其权限。按照该
宪法,国家的组织结构包括:人民协商会议、总统、人民代表会议(即国会)、
最高评议院、国家审计署、最高法院等。
(二)人民协商会议(Majelis Permusyawaratan Rakyat)
1945年宪法第一条规定,印度尼西亚是共和体制的国家,主权掌握在人
民手中,并全部由经选举产生的人民协商会议行使。因此人民协商会议是印
尼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
人民协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和修改宪法,决定国家的大政方针和
选举产生任期。。 5年的正、副总统。人民协商会议的决议是采取穆沙瓦拉也即
协商一致的原则,而不是采取以多数票表决的方式。
人民协商会议成员的总人数比人民代表会议(即国会)多一倍。人民代
表会议的全部成员是人民协商会议的法定成员,另一半成员是由政治组织,
武装部队,专业集团以及地区代表组成。
根据。。 1985年第。。 2号法令,人民代表会议(即国会)的成员增至。。 500人,
人民协商会议的成员相应增至。。 1000人。这。。 1000个成员的名额分配如下:
1。500名人民代表会议成员;
2。2。
3。一级行政区或省的代表名额,其人口在
1百万以下者,不得少于
4名;
人口达
1500万者,代表名额不得超过
8名。地方代表
147名,全部由各地立
法会议选举产生;
4。职业团体代表
100名。代表由总统根据其所在组织的推荐任命,或由
总统自行决定任命。
人民协商会议主席同时兼任人民代表会议主席。由
5名副主席协助其工
作。
人民协商会议主席的选举,采取会议成员协商一致赞同的原则,如不能
取得一致,则按照
1945年宪法规定,以投票决定。
人民协商会议由以下
5个党派和团体组成:
1。武装部队
2。专业集团
3。团结建设党
4。印尼民主党
5。地区代表
人民协商会议每
5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一般是在大选之后举行,如有
必要,也可以召开特别会议。
(三)总统(Presiden)
按照
1945年宪法,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实行总统内阁制,总统既是国家元
首,又是政府首脑,并兼武装部队最高统帅。按照宪法,总统不是通过竞选
或直接选举产生,而是通过人民协商会议协商产生。总统任期
5年,连选可
以连任。总统被认为是人民协商会议的委托人,因此,总统必须履行符合人
民协商会议所制定的国家大政方针的职责。
设副总统一人,协助总统行使其职权。总统在任职期间逝世、停职或不
能执行职务,由副总统代理直至期满时为止。
总统与副总统就职时,根据宗教仪式或其他庄严方式在人民协商会议或
国会中举行宣誓,誓文如下:
“凭真主的名义,我誓将最完善地和最公正地履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
统(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副总统)的职责,信守宪法、正直地贯彻执行各项法
律和法令,为祖国和民族效劳。”
根据宪法,总统有权宣布紧急状态,宣布紧急状态的条件及后果,以法
律明文规定。总统经国会同意与别国宣战、媾和并缔结条约。
根据宪法,总统还有权颁布恩赦、大赦、免职与复职的权力、以及委派
驻外大使和接纳外国大使的权力。
1993年
3月,印度尼西亚人民协商会议再次选举苏哈托为印尼第
6任总
统,选举原武装部队总司令苏特里斯诺为副总统。
(四)内阁(Kabinet)
内阁是总统行使政府权力最高也是最重要的机构。根据总统内阁制,内
阁对总统而不是对国会负责。
自从苏哈托总统执政以来,已成立了
6届内阁,内阁任期
5年,本届内
阁是第
6届内阁,1993年
3月组成。苏哈托的内阁称为“发展内阁”,意思
是致力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本届内阁设
21个部,它们是:内务部、外交部、
国防与安全部、司法部、新闻部、财政部、贸易部、工业部、农业部、矿产
能源部、林业部、公共工程部、交通部、旅游和邮电通讯部、合作社部、人
力资源部、移民部、教育和文化部、卫生部、宗教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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