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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议制政府-第2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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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想肯定说,行政首脑象英国的首相那样完全由议会中的投票决定在任何时间和地点都是值得想望的,并且毫无不便之处。假如人们认为最好避免这一点,那么行政首脑,尽管仍由议会任命,但可以不依赖议会的投票表决而在确定的期间内任职,这样一来,它就将成为美国的制度,但减去普选和它的害处。还有另一种方式可以给予行政首脑对议会的很大独立性而不致和自由政府的各要素相矛盾。假如他象英国首相实际上享有的那样,具有解散议会和诉诸人民的权力,他就决不致不恰当地依赖于议会的表决。要不被敌对的表决赶下台,他就只能辞职或解散议会。解散议会的权力在我看来是他应该具有的权力,即使对他在确定期间内的任期有保障的制度下也是如此。不应当有在总统和议会之间爆发一场争吵后发生政治僵局的任何可能性,在长达数年的时期内任何一方都没有去掉对方的法律手段。要走过这样一段时期而任何一方或者双方都不策划政变,就要求有很少国家曾表明能够做到的那种对自由的热爱和自我克制的习惯。即使撇开这种极端情况不说,要期望这两个权力机关不使彼此的行动陷于瘫痪,就等于假定这个国家的政治生活将始终渗透着相互忍耐和妥协的精神,保持镇定不为最尖锐的党派斗争的激情所动。这样的精神也许是存在的,但甚至在存在这种精神的地方,对它的考验也失之轻率。 
 
  还有其他的理由使我们希望国家中的某个权力(它只能是行政)应当具有在任何时候任意决定召集新议会的自由。当争执的双方究竟哪一方拥有更多的支持者真正有疑问时,重要的是应该有一种宪政手段立即加以检验并使纷争止息。在这一点未确定以前,就没有可能对其他的政治问题加以适当的注意。在这段时间内就立法或行政方面的改革来说多半就是一种空白,因为任何一方对自己的力量都缺乏足够的信心去作那些可能招致对目前斗争有直接间接影响的人们反对的事情。 
 
  我还没有考虑这样一种情况,那就是:大权集中在行政首脑手中,而人民群众对自由制度又不够热爱,这样他就有可能在破坏宪法和篡夺最高权力的尝试中获得成功。在存在这种危险时,就不容许有议会不能通过一次表决将他贬为平民的行政首脑了。在给这种最为大胆放肆的对委托的破坏提供任何鼓励的事态下,甚至这一切宪法上的依赖关系也只不过是一种软弱无力的保障罢了。 
 
  在所有政府官员中,最不应该由人民选举产生的是司法官员。尽管对一切官员的特殊的和专业的条件群众都一样适于作出评价,但是却没有任何官员在绝对公正和不同政客或各派政客发生联系方面象司法官这样重要的。有些思想家,其中包括边沁先生的意见是,尽管法官最好不由人民选举产生,但是他们所属地区的人民,在具有足够经验后,应当有权将他们免职。不能否认,对受有重托的官员不能免职,这事本身就是有害的。人们极不希望看到,一个坏法官或无能力的法官,除了由于他自己应对刑事法院负责的行为不端外,就无法将他免职,以及一个关系重大的官员应该感到除了受舆论和他自己的良心的约束外就不负任何责任。然而问题是,从法官的特殊地位看来,假定采取了一切实际可行的办法保证对他的公正任命,那么仅使他对自己和公众的良心负责,是否整个说来比对政府或公民投票负责更可能保持他的行为端正呢?关于对行政部门负责这一点,经验早已作了肯定的回答;就对选民投票负责来说,情况亦复相同。在选民的良好品质当中,并未把特别要求于法官的那些品质即冷静和公正计算在内。幸而,在作为自由所不可缺少的民众选举中,这些也不是必须具备的品质。甚至公正的品质,尽管对一切人,从而也对一切选民是必要的,但不是决定民众选举的因素。选举一个议会议员正如人们之间的任何交易一样,不需要公正不偏。选民不须对任何候选人有权得到的东西作出裁决,也不须对竞选人的一般优点作出判断,所要做的只是宣布谁最得到他个人的信任,或者谁最能代表他的政治信念。法官有义务完全象对待其他的人一样来对待他的政友或他所最了解的人;但是如果一个选民这样做,那就会是没有尽到责任和愚蠢可笑了。舆论对法官的道义裁判所产生的有益的影响,和其他一切官员的情形一样,不能作为任何论点的根据,因为甚至在这方面,真正对法官(当他胜任司法职务时)的审判程序实行有效控制的,不是(除有时在政治案件的情形外)社会一般的舆论,而仅仅是能对他的行为和资格作适当评价的那部分公众——他自己法庭上的有关人们。我的意思不是说一般公众参加司法是不重要的;那是极重要的,但是以什么方式呢?应该是以陪审员身分实际履行一部分司法职务。这是政治上少有的情况之一,即人民直接地和亲自行动比假手于他们的代表更好;这几乎是行使权力的人可能犯的错误比使他对错误负责所产生的后果更可忍受的唯一的一种情况。如果法官可以由民众投票免职,则凡是希望取而代之的人将为此目的利用法官所作的一切判决;只要他认为可行,就将不按规定程序把所有的判决摆在完全无能力的公众面前,因为公众没有审理过案件,或者由于缺乏审案所必要的警惕或公正;他将利用民众可能有的感情和偏见,或者尽一切力量煽起这种感情和偏见。在这方面,如果案情引起人们的兴趣,而他又不辞劳苦,他确实会取得成功,除非这个法官或他的朋友起而应战,从另一方对民众作出同等有力的呼吁。法官们到头来将感到他们在能引起普遍兴趣的案件上所作的每一个判决都将使他们冒丢失职位的危险,并且感到对他们说来最要紧的不是考虑什么样的判决是公正的,而是考虑什么样的判决最能得到公众的赞许,或者最没有作恶意曲解的余地。美国某些新的或修正的州宪法所采取的定期由人民重新选举司法官员的做法,我担心将是民主政治所犯的最危险的错误之一。如果不是美国人民从未完全抛弃的实际良知据说正产生一种反作用可能不久会导致消除这种错误,就可能有理由认为它是现代民主制的衰败中的大倒退的第一步了。 
 
  至于构成公共服务常备力量的那一大部分重要人员,那些不随政治的变动而变动的人员,则留下来用他们的经验和传统来协助每一任部长,向他提供他们的业务知识,并在他的一般监督下从事具体业务。要而言之,构成职业公务员这一阶层的人,和别人一样在年轻时就开始就业,希望随着年龄的增长逐步升到较高的等级。除非证明他们确有重大的行为不端,显然不应允许把这些人轻易地免职,并剥夺他们以前服务的整个好处。当然,这不限于这种应依法处理的失职行为,也包括故意玩忽职守,或者就其所受委托的目的来说是不堪信任的行为。因此,既然除非出于个人罪责就无法去掉他们(除作为领取年金者交给社会外),那么在最初任命他们时应慎重行事就是十分重要的了。用什么样的方式加以任命才能最好地达到这一目的则仍然必须加以考虑。 
 
  在作最初的任命时,要担心的不是选任者缺少特殊的技能和知识,而是他们的偏心,以及个人或政治上的利害。既然通常是在成年开始时就接受任命,不是作为已熟悉该职业的人,而是为了他们可以学习该职业,因而可据以判别最好的志愿者唯一的一件事就是是否精通文科教育的学业;而这一点是不难确定的,只要委派去进行考核的人不辞劳苦和具有必要的公正。然而在道理上这些都不能要求于一个部长。他必须完全依靠推荐,不管他的个人愿望是怎样无私,也决不能证明他能抵制那些对他的选举有影响力,或其政治上的归属对他所属的内阁关系重大的人们的请求。所有这些考虑导致采取对最初任命的志愿者举行公开考试的做法,由不从事于政治并具有和主持大学优等生考试的人同样级别和能力的人来进行。这大概是在任何制度下的最好办法;而在我们的议会政府下,它是且不说是诚实的任命,但甚至为制止显然极端恶劣的违法乱纪的任命提供机会的唯一办法。 
 
  此外绝对必要的是,考试应该是竞争性的,任命的应该是考试成绩最好的人。单纯的考试及格,毕竟只能排除绝对低能的人。当主考人心中问题是介于毁掉一个人的前途和忽视对公众的一项责任(这在特定情况下似乎很少具有头等重要性)两者之间时,当他做前者肯定要受到严厉的谴责而做后者则一般说来将无人知道或介意时,除非他是个具有不寻常性格的人,就将倾向于做个老好人。对一个人放松,就会招致其他人提出这样的要求,每重复一次就使得更难以抗拒这种要求;接连发生的每一件事都将变成更多类似事情的先例,直到精通学业的标准逐渐下降到几乎遭到轻视的地步。两个主要大学的学位考试一般说来在他们的要求方面一直是很严的,正如优等生的考试是严厉认真的一样。如果不存在超过某种最低限度的诱因,那么最低限度就会变成最高限度;因为不指望达到更高标准就会成为一般习惯,正如在一切事情上都有一些人达不到他们指望达到的标准,所以不管标准定得怎样低,总会有若干人达不到这标准的。相反地,当任命的是为数众多的志愿者中最杰出的人,并且把成功的竞争者按优点的顺序分别等级时,则不仅鼓励每个人尽力而为,而且在全国实行文科教育的地方都会感受到这种影响。提供在这种竞争中名列前茅的学生就成了每个教师的雄心勃勃的目标和成功之道;并且几乎没有任何其他方法国家能这样大大提高全国教育机关的质量的了。尽管在任用公职人员方面的这种竞争考试的原则在我国是新近才采用的,而且实行得还很不完善,至今只有在印度服务的文官是实行这项原则比较完善的几乎唯一的例子,但已经开始对中等教育机关产生明显的效果。尽管由于这个国家的低得可耻的教育状态,该项原则遇到种种困难,这些考试本身已将这些困难充分暴露出来了。在得到部长的提名因而有权成为志愿者的青年人当中,学识标准被如此轻视,以致这些志愿者之间的竞争所产生的结果几乎比单纯的考试及格更差;因为没有人会想到把考试及格的条件订得那样低,实际上使一个青年人能胜过其他志愿者就行。因此,据说连续几年的情况表明整个说来学识是下降的,不如以前努力了,因为以前考试的结果证明不需要作过去那样的努力就足够达到目的了。部分地由于降低了努力,部分地因为——甚至在不要求事先提名的考试——自己意识到的无知把竞争者减少到极小的数目,结果尽管总有少数几个学识精通的人,但录取的志愿者大部分就仅仅代表着中等程度的学识水平。考试委员们曾说过,几乎所有不及格的人,其失败不是由于对较高学科的无知,而是由于对最起码的基础知识——拼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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