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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近代中期生活习俗史-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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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他们陷于绝望的境地,做妻子或丈夫的往往过早地去世。在大多数情 

况下,鳏夫或寡妇总是在几周乃至几天内就再度婚嫁,因为单独生活下 

去实在太困难了。当了三次鳏夫的男子与当了两次或三次寡妇的女人结 

婚的事亦不罕见。新罕布什尔州的一位总督娶了一位只当了10天寡妇的 

女人,而有人竟然在埋葬亡妻的当天就向人求婚。寡妇对男子有特殊的 

吸引力:一是她们有生活经验;二是她们往往拥有不少的财富。因此, 

美国早期领导人,象华盛顿、杰弗逊和麦狄逊等人都曾受过“寡妇迷惑 

的感情”的重大影响。华盛顿就与弗吉尼亚一位富有的寡妇结婚,增添 

了10万美元以上的财产,具备能过一种富裕豪华生活的条件。审判官塞 

缪尔·修厄尔在妻子死后不久就开始考虑再婚问题,他在日记中写道: 

 “今朝,我的心中计算独身好呢,还是婚姻生活好呢?”鳏夫与寡妇的 

婚嫁实际上是一场物质交易。修厄尔在向一位漂亮的寡妇求婚时,愿意 

每年供给她50英镑,该寡妇嫌开价过低,修厄尔表示“这似乎是供给的 

定度,不能再增加了”,于是谈判中止,求婚失败了。不久,他又向另 

一位寡妇发起了进攻。这位寡妇故作姿态地表示,她不能离开她的家庭、 

子女、邻居和生意。在修厄尔的穷追不舍下,这位寡妇终于开出了底价, 

并且宣称“她的马车应该安上车轮,使它不致生锈”。修厄尔在日记中 


… Page 50…

写道:“我说,要是我先她而死,我每年给她一百镑。又问,要是她先 

死,她愿意给我若干?并且说,我愿意给她考虑的时间。”后来,该寡 

妇听说修厄尔立下遗嘱把财产留给子女,感到非常生气,这次婚姻又告 

吹了。紧接着,修厄尔向另一位名叫季布斯的寡妇求婚,以每年供给她 

40英镑而成交了。几天以后,修厄尔先生与季布斯女士的结婚公告就发 

表了。 



     (4)性道德 

     由于受英国清教教义的影响,新大陆对性行为有着严厉的法规。除 

了普列茅斯、罗德艾兰州以外,最初各地对于通奸的处罚均是死刑。普 

利茅斯流行一种强迫犯通奸罪的佩戴“红A”标记的风俗,以此羞辱违禁 

者。1639年,有一位妇女因犯通奸罪被缚在大车后面受鞭笞,然后在她 

的左袖上系了一个“红A”标记,如果她外出时不带这个标记,就要用“灼 

热的烙铁烫她的脸”。以后“红A”标记风俗得到了法律的认可。1794 

年,马萨诸塞州从法律上接受了这种不人道的陋习。罗得艾兰州对于通 

奸者的处罚是:“用绳索绑住他(或她)的头颈。白天把他(或她)绑 

在绞刑架上示众一小时。把她 (或她)从绞刑架放下来,送回监狱的路 

上,当众在他 (或她)赤裸的背上鞭笞三十下。把他(她)关押在宣判 

罪行的县级监狱里,直到他(或她)付清所有的审理费。”① 

     如果订了婚的女子与她未婚夫以外的男人发生性关系,那么女子和 

那个男人都要作为通奸犯而受到处罚;订婚的人在举行婚礼前发生性行 

为也被视为“不贞洁”,将受到处罚,只是量刑按未订婚者折半处之。 

由于受欧洲大男子主义思想的影响,人们在性问题上持双重标准。许多 

处罚实际上是针对妇女的,男人在外寻花问柳很容易被开脱。男人可将 

妻子不忠作为离婚的充足理由,而许多妇女仅凭丈夫不忠还不足以解除 

婚约。  1717年8月号的《妇女杂志》上有这样一段话:“男人在性关 

系上可以放荡不羁而不会玷污心灵,不会因此辜负了夫妻的情份,不会 

影响他们以丈夫、父亲和朋友的身分在道德上体面地履行义务……而女 

人与男人通奸,其结果必然玷污女人的心灵……女人要么完全守节,要 

么彻底堕落。”在新大陆,妇女受到的告诫是:不妒嫉,不过问丈夫的 

不忠。如果一位妻子千方百计地打探丈夫的“暧昧行为”,那么在人们 

眼里她比丈夫更卑鄙。 

     随着社会的发展,道德、价值观念逐渐发生了变化,越来越多的人 

倾向于性行为是个人的事情,社会或当局不应该加以干涉。因此,性行 

为方面的违规现象日益增多,许多人公开承认婚前有性行为。社会舆论 

和地方当局开始持一种宽容的态度,执法尺度放得越来越松。 



     (5)家庭生活 

     殖民地时期的夫妻关系实际上是一种相互协作的伙伴关系。夫妻共 

同分担着为了获得住所、食物、衣服而必须付出的繁重劳动,游手好闲 

的人是不受欢迎的。女子希望能嫁给一个埋头苦干的男子汉,而男人希 

望自己的妻子安分守己、操持家务、生养孩子,每个家庭成员都要学会 

有益的劳动。主妇的家务劳动与现代意义上的家务劳动不同,范围十分 

广泛,从照料婴儿到田间耕作,从做饭洗衣到饲养家畜家禽,无一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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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内。她们既是妻子、母亲、家庭护士,又是园丁、饲养员和工匠。 

     生存是早期移民家庭面临的首要问题。为了获取必要的食物,每个 

家庭都在拚命劳动,生活艰辛而简单,谈不上有什么娱乐,对移民来讲, 

最大的快乐莫过于劳动之余围在火炉旁闲聊。因此,厨房成为家庭生活 

的中心。有人描写了荷兰移民围绕厨房火炉的家庭生活:“说到家庭, 

他们常在大门出入,而生活于厨房里。一个人看见很多家人集中于火光 

的周围,就会想像已回到那个简单的快乐日子了。”“火炉确实是家族 

的重心,全家的老少主仆、白人、黑人乃至猫狗等,都有占一席地的权 

利。”“孩子群集于火炉的四周,屏息静听黑人老妈妈(她是家族的圣 

使,蹲在烟囱的角隅,像一只老鸦)絮絮不休地说了很多不可信的新英 

格兰巫婆的故事。” 

     许多移民的孩子在襁褓时期就早早夭折了。妇女只能靠不断地怀 

孕、生育来保证得到一定数量的孩子。所以一个妇女一生怀十几个乃至 

二三十个孩子是不足为奇的。17世纪末,新英格兰家庭平均是9口人, 

随后200年左右,人们一直喜欢人丁兴旺的大家庭。19世纪初,一位国 

会议员声称:“到西部去,你可以看看一个男青年有一个18岁的配偶。 

过了30年,你再去拜访他,见到的已经不是两个人,而是22个人。这 

就是我们所说的美国人口倍数表。”殖民地时期的孩子都是由邻近的妇 

女帮助接生的。这些临时接生婆在产妇分娩时承担了大部分家务,帮助 

产妇照料新生儿。产妇康复以后,即以盛宴来答谢邻人。邻里关系比较 

融洽。由于学校数量少,交通不便,为孩子上学带来诸多不便,所以家 

庭承担了教育孩子的责任。移居北美的大多数人是英国清教徒,清教徒 

是一种“道德运动员”,孜孜不倦地要努力达到人类由于本性所限而达 

不到的道德标准,反映在对孩子的教育上则是严厉和可怕的,给许多孩 

子身心留下难以愈合的创伤。一位清教教士在一篇专论儿童教育的文章 

中写道:“显然,所有的孩子(虽然不尽相同)都自有一种桀骜不训的 

倔强与无惧。我们首先要做的事,就是打掉这种倔强和无惧。从而使教 

育建立在谦卑的基础上,使孩子在上学期间即树立起温顺驯良的美德。” 

对儿童进行体罚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体罚工具包括桦木条、笞杖、鞭子 

等。学校中还有罚站的凳子、罚戴的圆锥形纸帽以及罚挂的上面写着羞 

辱性字句的小牌子。孩子必须绝对服从父母。当时不仅家庭和学校有训 

戒,社会上还有严厉的法规。康涅狄格州规定,如果年满16岁的孩子不 

服父母管教,父母可将他送交法院。法院根据父母的申诉,可以判处这 

个孩子死刑,有些家庭遵照英国的风俗,不许孩子与父母同桌进餐,而 

是站着吃饭。“他们站在成年人的后边,接受给他的东西。下流阶级及 

卑微人家也是如此。而在很多家庭中,他们在横桌那边站着吃,手中拿 

着木碗跑到大桌会领食物。”孩子们很少有闲散的时间及快乐的游戏。 

他们大部分时间要待在家里干活,帮助大人纺纱、织布、做苹果汁、肥 

皂、酿造一些家用食品。儿童的劳动不完全是由性别来分的。有时男孩 

子在织机上织造袜钮和挂带,而女孩子在田间播种灌溉。在弗吉尼亚及 

新英格兰的移民家庭中,制作苧麻是一项重要的家庭手工劳动,收入不 

错。苧麻制作十分复杂,大约要经过20道工序,其中一半以上的工序是 

由儿童完成的,诸如理麻、梳麻、捆束纱线等。虽然殖民地时期已经有 

了一些中小学;不过这些学校主要是为男孩子开设的。只有男孩子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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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的时间,学校才偶尔对女孩子开放。可见新大陆流行重男轻女的风气。 

康涅狄格州的某个城镇竟然通过居民表决,一致决定不“浪费”钱财去 

教育女孩子,女孩子主要是学习“缝纫、磨面粉、书写和跳舞”。总之, 

孩子们是在一种清教徒式的严厉气氛中长大的。 



                                3。衣食住行 



     新大陆对移民最有吸引力的,也许就是那用之不竭的肥沃土地。南 

部殖民地的土壤和气候,非常适于种植烟草、稻谷和兰靛。中部殖民地 

特别适于生产谷物。新英格兰地区多属瘠薄土地,岩石多,但也能生长 

多种庄稼。移民们只要努力劳动就能过上比较舒适的生活,不致于挨饿 

受冻。殖民地时期家庭对每个人来讲都是十分重要的,家庭意味着住宅、 

食物和衣服,许多生活必需品是由家庭提供的,一个家庭就是一个社会, 

一个工作单位。一位姑娘在给未婚夫的信中写道:“约翰,我知道你爱 

我,我也爱你。让我们结婚罢,我必助你建立家庭。”一旦“建筑好房 

子,我就维持它。我要拿你供给我的原料,织成温暖的毛毯及毛织的衣 

裳,供我们俩使用。我补缀你的破袜子,我播植大麻、苧麻的种子,把 

它们的纤维织成麻织布、茶巾及铺床铺台的布。我从事一切光耀我家的 

工作,预备你从田园拿回来给我的食物。” 

     由于移民不断地变换定居点,出外打猎和采集,他们的服装以结实 

耐穿为特点,款式以印第安式样和开化民族式样兼而有之。移民及其子 

女的服装一般由家庭主妇缝制,“所有的人都穿 着整洁的家庭纺制的 

衣服”。她们用家里男人鞣制好了的兽皮裁制衣裳。野牛皮用来做成漂 

亮的大衣,河狸皮可做成保暖的不分指手套,浣熊皮和一般熊皮可做成 

高级皮帽子。特别受欢迎的是鹿皮,可做成经久耐穿的衬衫、马裤、裙 

子、软鞋等。衣服上的纽扣一般是用废旧的锡勺、锡盘放在皂石模子里 

熔化制成,谈不上漂亮①。袜子是粗羊毛织物,通常穿到膝盖,但在农 

村地区的夏天,成年男女一般不穿鞋袜。在宾夕法尼亚,袜子只能在晚 

上穿,男子在白天的唯一装束是一件衬衫和“一条一直拖到脚的长长的 

薄裤子”。 

     有一种印第安式猎衫颇为流行,几乎人人都穿。这是一处宽大的长 

上衣,长及大腿;衣袖很大,前面敞开,而且很宽,系上腰带时叠起来 

有一英尺多。猎衫内有许多口袋,可装进面包、饼、肉片干、擦枪筒的 

粗麻布及其它必备之物。腰带一般是系在身后,把衣服系紧。在冬天, 

把手套、子弹袋挂在腰带前面,右侧挂战斧,左侧挂剥皮刀。猎衫一般 

用亚麻羊毛混织物或粗亚麻布制成的,偶尔也用加过工的鹿皮缝制。身 

穿猎衫者头戴一顶大帽子,缘边是一块与猎衫不同颜色的散开的布。下 

身穿衬裤或带绑腿的马裤,脚上穿一双皮靴,靴内垫上鹿毛或干树叶, 

舒适而保暖。衬裤、马裤、皮靴,均用鹿皮制作而成。年青人更多地穿 

着印第安式服装,将裹腿绑到大腿上,用印第安人的腰带代替内裤。由 

于他们的奇特装束,这些人被称作“穿鹿皮马裤的人”。 

     妇女通常还制作毛织品。这是一项很复杂的工作。羊毛 (没有羊毛 

就用狼毛代替)清洗之后,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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